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

上传人:terrorscript155 文档编号:1483275 上传时间:2020-09-29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796.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DB37 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亲,该文档总共1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6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5132019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Detailed rule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2019 - 03 - 21发布 2019 - 04 - 2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发布 DB37/T 3513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IV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4.1 成立机构 . 1 4.2 明确责任 . 1 4.3 建立制度 . 2 4.4 全员参与 . 2 4.5 融合深化 . 2 4.6 运行考核 . 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 2 5.1 隐患分级 . 2 5.2 一般事故隐患 . 2 5.3 重大事故隐患 . 2 5.4 隐患分类 . 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 3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 3 6.1.1 基本要求 . 3 6.1.2 排查项目清单 . 3

3、6.1.3 排查类型 . 3 6.1.4 组织级别 . 3 6.1.5 排查周期 . 4 6.2 制定排查计划 . 4 6.3 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 4 6.4 隐患治理 . 4 6.4.1 隐患治理要求 . 4 6.4.2 隐患治理流程 . 5 6.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 5 6.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5 6.4.5 隐患治理验收 . 5 7 文件管理 .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 6 DB37/T 35132019 II 9 持续改进 . 6 9.1 评审 . 6 9.2 更新 . 6 9.3 沟通 .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 7 附

4、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 8 DB37/T 35132019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市峡山水库管 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 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DB37/T 35132019 IV 引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法律法

5、规、规范标准,遵照DB37/T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特点编制。 本标准旨在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水利工程 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为,推进事 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DB37/T 35132019 1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

6、本要求、隐患分级与 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 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安监2017344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

7、利工程安全鉴定 Safety appraisal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由专门的机构对水工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蓄水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和专项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 定、水闸安全鉴定、泵站安全鉴定、堤防安全鉴定等) 3.2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 Safety Appraisal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Project 由专门的机构对水工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做出科学的评价,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蓄水安全鉴定、枢纽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和专

8、项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 定、水闸安全鉴定、泵站安全鉴定、堤防安全鉴定等)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机构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覆盖各部门、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 构,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和保障等工作。 4.2 明确责任 DB37/T 35132019 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 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班组和岗位人员负责本部门、本班组和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 4.3

9、建立制度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明 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工作程序、排查周期和治理方案编制要求;明确隐患信息通报、报送和台账管理等相关要求,按有关规 定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4.4 全员参与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覆盖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和管理活动。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 入安全培训计划,按照单位、部门和班组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5

10、融合深化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相结合, 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单位各层级、各岗位日 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4.6 运行考核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实行目标 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 和重大事故隐患。 5.2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3 重大

11、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下列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违反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 b) 符合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水安监2017344号)中判定标 准的; DB37/T 35132019 3 c) 具有溃堤(坝)、中毒、爆炸、火灾、坍塌等危险的场所或设施,可能伤害人员在10人及以 上的,不能立刻排除整改的; d) 涉及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且难以立即整改的; e)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

12、职责部门认定的。 5.4 隐患分类 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等两大类,DB37/T 28832016第6.2条款的内容适用于本条 款。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管理制度等,以风险 分级管控确定的各类风险控制措施为重点内容,明确排查的范围、方式和方法。 6.1.2 排查项目清单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依据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和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编制隐患排查 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a)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基础管理类

13、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 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 附录A; b)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标准、 规程要求和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类风险控制措施逐项编制。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风 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隐患等级等信息,参见附录 B。 6.1.3 排查类型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常用的隐患排查有以下方式: a) 日常隐患排查; b) 定期隐患排查; c) 特别隐患排查; d) 综合性隐患排查; e) 专项隐患排查; f) 季节

14、性隐患排查; g)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h)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i) 专业诊断性检查(安全鉴定)。 6.1.4 组织级别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应包括单位、部门、班组和 岗位四个级别。常用的隐患排查组织级别如下: DB37/T 35132019 4 a)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班组、岗位; b) 定期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c) 特别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d)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e) 专项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f)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g)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

15、前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 h)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单位、部门; i) 专业诊断性检查(安全鉴定)的组织级别为单位。 6.1.5 排查周期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组织架构、管理特点,确定各隐患排查类型的周 期,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常用隐患排查频次如下: a) 日常隐患排查根据相关规程、管理制度及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b) 定期隐患排查,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用水期前后,冰冻期前后; c) 特别隐患排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台风、地震、工程非常运用和发生重大事故等情况时; d) 综合性隐患排查,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 e) 专项隐

16、患排查,每月开展一次; f)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开展; g)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应在同类单位或项目发生伤亡及险情等事故后; h) 专业诊断性检查(安全鉴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需要开展; i)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不同排查类型结合进行。 6.2 制定排查计划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清单及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时间、排查目 的、排查要求、排查类型、排查范围、组织级别、资金保障等,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6.3 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遵照制定的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针对基础安全管理要求和 确定

17、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等采取相应的排查方 式,按照排查组织级别,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对排 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 安全鉴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或工程实际委托相关单位或专家进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6.4.1.1 隐患治理应符合DB37/T 28832016第7.4.1条的要求,并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 限和预案“五到位”。 6.4.1.2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

18、戒标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设备设施,必要时全部或局部停建停用,对难以停止运行的,应 当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降等运行、应急处置、监测监控等妥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危及上下游、左 右岸等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依法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 DB37/T 35132019 5 6.4.1.3 对于因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排 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 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适当措施,并 及时向当地人民

19、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6.4.2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 节。隐患治理流程如下: a)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隐患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等信息 向从业人员进行告知; b) 隐患责任单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方案并落实; c) 隐患责任单位在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向隐患排查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 d) 隐患排查部门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e) 重大隐患应将隐患信息、治理方案、进展情况及治理结果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 6.4.3

20、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由部门、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按照要求应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 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确定隐患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并提出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建议。 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5 隐患治理验收 6

21、.4.5.1 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提交隐患整改报告,隐患整改报告应包 括隐患整改的责任人、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效果和完成时间以及相关整改影像资料。 6.4.5.2 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隐患 整改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6.4.5.3 单位、部门应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6.4.5.4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 有关规定执行。 6.4.5.5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停建停用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22、经上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销号。 7 文件管理 DB37/T 35132019 6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 规定进行公示和告知。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 a)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c)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d) 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报告; e)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f) 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等情况。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a) 全体人员熟悉、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方法,安全意识得到提升; b)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3、得到完善; c)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d)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e) 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f)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适宜 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评审,当经营范围和生产条件发生改变时应及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应做好记录。 9.2 更新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更新: a) 单位、工程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b) 管理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增加新设

24、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c)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变化时; d) 重大安全隐患范围之外的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应急事件或者应急演练结果反馈的需 求; e) 出现应当更新的其它情形。 9.3 沟通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不同职能、层级间的内部隐患排查沟通机制,以及与相关方的外部隐 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排查治理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和效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更新后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DB37/T 35132019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基础管 理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

25、准 排查类型(一) 排查类型(二) 排查类型()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注1: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性隐患排查、定期性隐患排查、特别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专 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及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注2: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单位级、部门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注3:根据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进行勾选。 DB37/T 35132019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序 号 风险点简况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排查类型 (一) 排查类型 (二) 排查类型 () 风险点 名称 责任 单位 风险 等级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排查 周期 组织 级别 注1: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性隐患排查、定期性隐患排查、特别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专项性隐患排 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及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注2: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单位级、部门级、班组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注3:根据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进行勾选。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地方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