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

上传人:刘芸 文档编号:207027 上传时间:2019-07-14 格式:PDF 页数:43 大小:5.0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建标 117-2009 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pdf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亲,该文档总共4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20092009 北原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17- 200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a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 0 0 9 年8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9J6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

2、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在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

3、日前言主TE司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J19号),由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负责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我国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经验,在借鉴国外有关做法和经验,考虑适应国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的基础上,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召开审查、复审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

4、稿。本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地址: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邮政编码,43007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参编单位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1 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

5、会上海绿环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参编人员:陈海滨陶华徐文龙邓成黄宁周治荣张来辉谈浩汪俊时魏正康王敬民秦建宁沈磊朱建军张后亮陈恩富田永汉章程万迎峰 2 目录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1 )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 第二章选址与总图布置.( 5 ) 第一节选址.( 5 ) 第二节总图布置(5 ) 第四章主体工程.( 6 ) 第五章配套工程(8 )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9 ) 第一节环境保护.( 9 ) 第二节劳动保护.( 9 ) 第七章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10)第八章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1 2)

6、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 3)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4) 附件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高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转运站勺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转运站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转运站。改建、扩建项目参照执行。第四条转运站的建设必须遵

7、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第五条转运站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按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保护环境。第六条转运站的建设应在城市城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转运站的建设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转运站的建设应采用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应结合国情,遵照以下原则,并经充分的技术、经济、

8、社会和环境保护论证后合理确定:、有利于推进垃圾转运设备的国产化。二、有利于提高转运站的工艺技术水平,促进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三、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装备,必须满足先进、成熟、可靠的基本条件。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必须进行细致的技术经济论证。第).条转运站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第九条转运站的建设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道路、交通、供电、给排水、通信等建设条件。第十条转运站的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一条转运站的建设应根据城市的

9、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其数量、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十二条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相协调。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建设且远离城市的地区,可建设大型的转运站对垃圾集中转运,对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区建设的城市,可建设满足相应服务区域要求的垃圾转运站。第十三条转运站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表1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分类d)类型额定日转运能力I类10003000 大型E类450-1000 中型E类150-450 凹类50-150 小型V类GB5022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 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J157号);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GB2894。 22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一条本条是关于转运站建设规模与数量的规定。转运站建设规模及数量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的要求,结合服务区域和城市特点确定。转运站可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或其从属的垃圾处理系统的

11、需求,在进行垃圾转运作业的基础上增加储存、分选、回收等项功能,成为综合性转运站。垃圾转运站所从属的转运系统可分为一级转运和二级转运,一般情况下,使用一级转运系统,如图1所示。图1生活垃圾一级转运系统当垃圾转运量很大而运距较远时(通常注30km),可建立二级转运系统。在此系统中,垃圾经由数个中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至一个大型转运站,再次集中运往垃圾处理厂(场)。二级转运系统的基本技术路线,如图2所示。级转运:)(二级转运3图2生活垃圾二级转运系统第十二条转运站的建设规模及数量应根据其服务范围及其垃圾处理设施的分布情况来确定。第十三条此条是转运站建设规模的分类原则。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

12、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J157号)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将转运站的规模按转运能力 23 分为三大类五小类。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转运站建设项目的构成,是为了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转运站元法运行或造成浪费。转运工艺及规模不同时,生产设施的内容也不同。规模较大的转运站,配套工程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相应更齐全。第十王条对于大、中型转运站,应保证项目建设的完整性,达到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的合理配备。对于小型转运站,由于受到规模、场地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应遵循精简节约的原则,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应借助周边公共设施,避免浪费。有分选、公厕、景观等其他功能的转运站,配套工程设

13、施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还应满足其他功能的要求。 24 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第一节选址第十六条本条明确转运站选址的要求。转运站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的基本要求,若转运站所在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未对转运站选址提出要求或尚未编制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则其选址应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或及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转运站应设置在生活垃圾收集服务区内人口密度大、垃圾排放量大、易形成转运站经济规模的地方,以有利于提高建设技资效益和运营管理,同时又必须注意防治二次污染。转运站设置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收集和运输线路的地方有利于生产调度和降低日常运行成本。有污水排

14、放的条件是指按环保部门要求将污水直接排放或经适当处理后达标排放。转运站选址应避开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以及影剧院、大型商场出人口等繁华地段,主要是避免造成交通混乱或拥挤。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从转运站迸出通道的结构与形式上进行优化或完善。转运站选址避开邻近商场、餐饮店、学校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主要是避免垃圾转运作业时的二次污染影响甚至危害,以及潜在的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若必须选址于此类地段时,应从建筑结构或建筑形式上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或完善。第十七条水路运输适用于运距远、运量大的区域。在具备这些基本条件时,还需对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进行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与环境的综合论证,择优选用

15、。若设置水路运输转运站(码头),其设计建造除符合转运站的 25 基本规定外,还必须满足特定设施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与要求。第二节总图布置第十八条转运站的总体布局应依据其采用的转运工艺及技术路线确定,充分利用场地空间,保证转运作业,有效地抑制二次污染并节约土地。第十九条转运描内道路除满足道路设计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第二十条转运站的总体布置应利用站址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对于高位卸料、设置进站引桥的竖向工艺设计,充分利用地形和场地空间尤其重要。第二十一条兼有其他功能如停车场、修理厂、分选车间等设施的转运站,仍应以转运设施与设备为中心设置,各项辅助设施根据作业流程及地形等因

16、素合理安排,确保各单元安全、高效。 26 第四章主体工程第二十二条转运站设施和容器应封闭,以保证隔离雨水,防止臭气、灰尘等污染周边环境卫生,严禁新建露天敞口转运站。为了保证垃圾转运作业对污染实施有效控制或在相对密闭的状态下进行,从建筑结构方面可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2给垃圾转运车间安装便于启闭的卷帘闸门,设置非敞开式通风口等。转运站的建设应童在实用,其建筑形式、风格、色调应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不宜太华丽、铺张,也不宜对周围建筑环境的美观产生影响。第二十三条我国现行主要的垃圾转运方式有以下几类一、敞开式转运:即转运设备的容器不可密封,转运场所是敞开或半敞开的,与之配套的车辆也通常是敞开式的。这种转

17、运方式会造成垃圾散落、臭气散发、污水泄漏等严重二次污染,尤其影响周围的环境。该种原始转运方式正在逐步被淘汰或改造。二、封闭式转运:垃圾转运场所和垃圾装载容器均可封闭。这种转运方式解决了部分垃圾散落等问题,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但在垃圾量大、运距远的情况下,不能实现高效运输。三、压缩式转运:即机械填装/压缩式转运,是在封闭转运的前提下,利用机械压缩设备对垃圾进行压缩,增加垃圾的容重。这种模式除了有封闭转运的优点外,还提高了转运车的运输效率,尤其是大吨位、远距离垃圾运输,可大大降低成本。(一)压缩式转运根据物料被装载、转运时的移动方向分为卧式或立式两大类。1.卧式:将垃圾倒入卧放的容器(车箱)内

18、,并依靠机械动力(刮板或活塞推板)将容器(或车箱)填满压实,并沿水平方向完成转运作业。 27 2.竖式:利用垃圾重力,直接将垃圾倒入竖直置放的容器(车箱),并依靠液压装置,对容器(车箱)内的垃圾进行垂直压实,并完成转运作业。(二压缩式转运根据转运容器内的垃圾是否被压实及其压实程度,划分为填装式(兼压缩式)和压缩式两大类。1.填装式=采用回转式刮板将物料送入装载容器,依靠机械动作力将装载容器填满并压实。此类填装设备过去通常与装载容器连为一体(如后装式垃圾收运车),现在为了提高单车运输效率,逐渐将填装/压缩装置与装载容器分离。2.压缩式g采用往复式推板将物料压人装载容器。与刮板式填装作业相比,往复

19、式推压技术对容器内的垃圾施加更大的压力。3.压缩式转运还可进一步按垃圾被压实的不同工艺路线及机械动作程序,分为直接压缩(压装)式和预压式等。(1)直接压缩。工艺路线接收垃圾直接压装进入转运车箱转运。作业过程为z首先连接转运容器(车箱)和压装设备,当受料器内接收垃圾达到一定数最后,启动压实设备,推压板将垃圾直接压人转运车箱。其间可根据需要调整压头压力大小或推压次数,车箱装满并压实后,与压装设备分离,由转运车辆运至目的地。(2)预先压缩。工艺路线z接收垃圾在受料器(或预压仓)内压实推人转运车箱转运。作业过程为z垃圾倾人受料容器,被压实成块后推入转运容器车箱),由转运车辆运至目的地。车箱内可装入的垃

20、圾块数量由其箱体容积和垃圾块体积等参数确定。第二十四条转运单元(或称转运线勺是指转运站内具备垃圾装卸、转运功能的主体设施/设备。为了保证转运作业的连续性与事故状态下(如机械故障、机器检修等)的转运能力,即使是小型转运站,其转运单元数也不应少于2个。当一个转运单元丧失工作能力时,剩余的转运单元可以通过延长作业时间来完成转运站的全28 部转运任务。转运单元轮换作业还可以提高转运站的使用寿命。第二十五条本条提出大、中型转运站作业区的具体要求。无论垃圾处理厂(场)等转运站的下游设施是否设置了计量设备,大型转运站都必须在垃圾收集/运输车进、出站口设置计量设施,并且计量设备必须具有自动记录、统计等功能。中

21、型及其以下转运站可依照其从属的垃圾处理系统的总体规划或服务区环境卫生专项(专业)规划要求,确定需配置的计量设备。若后续的垃圾处理厂(场)已自己置了计量设备,则转运站可考虑省略计量程序;对于服务区范围较小,垃圾收集量变化不大的小型转运站,采用车吨位换算法也是经济可行的,但应通过实测确定换算系数。配置必要的自动识别、登记装置是实现转运站科学化、规范化运营管理的保证措施。进站车辆抽样检查停车区可以专设,也可以临时划定(对于小型转运站),但届时必须有相应的标示牌及调度管理。转运作业过程中的粉尘、臭气是转运站的主要环境污染元素,必须通过适当措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第二十六条目前我国转运机械压实设备主要可分

22、为刮板式和活塞式两大类。前者设备体积小,操作简单灵活,能够边填装边压实,适用于中、小型转运站;后者压实强度大、装载效率高,更适用于大型转运站。现在我国部分城市或地区选用的垃圾压缩设备,其密封性、安全性、压实能力以及和转运车辆的配套衔接均达不到要求,应该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第二十七条转运站内各转运单元的配套机械设备,选用同一型号、规格,以提高站内机械设备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便于转运站的建造和运行维护。如果可能,同一垃圾转运系统的多个转运站也应选用同一类型、规格的配套机械设备。这样虽可能由于局部单元的转运能力过大而造成单体设施/设备投资增加,但大大提高了转运站乃至整个转运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效率,并

23、且更加有利于系统的管理,因而综合效益大大增强。第二十八条虽然转运站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作业时间可能为全天候,但由于管理运营利交通条件的限制(如应避开交通高峰期),转运站机械设备和转运车辆的工作时间不能持续常规的68h运行。因此,转运站及转运单元的设计日转运能力应为配套机械设备有效工作时段内的总转运能力。按集中有效时段设计配套机械设备转运能力同样可以提高转运站运行的稳定性,当转运任务增加或出现机械事故时可通过延长其余转运设备工作时间来保证完成转运任务。第二十九条本条是对转运站道路的要求。转运站内道路应该满足各种车辆顺利通行的要求。30 第五章配套工程第三十条本条是转运站配套工程的建设原则。改建、

24、扩建工程应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装备条件、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运行效益为主,重点应是发挥现有设施的能力,挖掘潜力。第三十一条各类转运站都应有必要措施保证临时停电时能继续其垃圾转运功能。小型转运站可通过合理调度等措施将垃圾进行分流;大、中型转运站必须依靠备用电源确保停电状态下转运系统正常运行。第三十二条转运站的生产用水主要指设备或设施冲洗用水。第三十三条雨水和生活污水按接入市政管网考虑,垃圾渗沥液及设备冲洗污水则依据转运站服务区水环境质量要求考虑处理途径与方式。转运站的室内外场地都应平整并保持必要的坡度,以避免滞留渍水;转运车间内应按垃圾填装设备布局要求设置垃圾渗沥液导排沟管)以便及时疏排污水。转运

25、车间应设置污水池,用于收集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和场地冲洗等生产污水。污水池的结构和容量必须与污水处理方案及工艺路线相匹配。如用罐车将污水运至处理厂时,污水的容积必须满足两次运送间隔期收集、储存污水的需求。第三十四条本条是对转运站消防的要求,转运站内应该配备消防设施,预防转运站建筑、转运设备、运输车辆等消防隐患。第三+五条转运站的控制室、转运作业现场、门房/计量站等关键环节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以便于收集、转运车辆调度等生产运营管理。第三十六条中、小型转运站可在转运站主体建筑内或依附其设置管理办公室,必须保证安全与卫生方面的基本要求。 31 第三十七条大型转运站应配备集中控制l管理仪器设

26、备,设置了中央控制系统后仍应保留现场控制系统。第三十八条环卫设施征地较为紧张,故可以考虑将布局在城市中心区的公厕和中、小型转运站合建以提高用地效率,但要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考虑到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大型转运站(多为二级转运因远离城市中心区,没有附设公厕的必要。第三十九条中、小型转运站应尽量使机械设备的修理工作社会化,转运站只要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视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承担部分专用设备、装置的小修任务。 32 第六章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第一节环境保护第四十条转运站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遵循三同时原则。第四十一条转运站内的建(构)筑物应按生产和管理两大类相对集中,中间设置绿化隔离

27、带,转运站的四周应设置由多种树种、花术合理搭配形成的环保隔离与绿化带。各生产车间应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对转运过程产生的二次污染进行有效防治。第四十二条转运站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大的是转运作业时产生的粉尘和臭气,因此,通过洒水降尘和喷药除臭等方法,加强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通风、降尘、除臭十分重要。对于大型转运站,还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除臭设施或设备。第四十二条转运车辆的整体密封性能,必须满足避免渗沥液滴漏和防止尘屑撒落、臭气散逸等方面的要求。对于前者,不仅要在运输车底部设置积液容器,还必须依据载运车规模、垃圾性状以及通行道路坡度等具体条件核准、调整其容积。第四十四条转运站噪声控制主要包括对机

28、械设备的减振降噪及转运站采取密闭式结构、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设置隔声屏障等隔声措施。第四十五条转运站生活污水排放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排入临近市政排水管网;也可与生产污水合并处理,达标排放。转运作业过程产生的垃圾渗沥液及清洗车辆、设备产生的生产污水,应进行专门的处理。条件许可时可自行处理,或运往邻近垃圾处理厂的渗滤液处置设施处理;也可先进行预处理,达到一定要求(获环保部门批准)后再排人邻近市政排水管网集中处理。根据污染集中控制原则和项目规模效益原则,中、小型转运站33 不宜单独建设垃圾渗沥液处理系统,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置。第二节劳动保护第四+六条转运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

29、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第四十七条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安全色)GB2893的规定,在转运站的相应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第四十八条转运站内应该备有防噪耳塞、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还应备有灭火、消防等安全设施,特别是大型转运站还应备有更衣、洗浴、休息场所。第四十九条转运站内应该采取通风、杀虫等有效措施,保障工作区环境卫生。 34 第七章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第五十条本条是转运站建筑标准及形式的原则。第五十一条表2中各类设施建筑面积指标是在广泛调研基础上,根据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南、湖北、江苏、浙江、云南、贵州、山东、山西、陕西、河南等省区的20多个城市的41个有效调查样

30、本的数据测算,并结合不同规模转运站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的。小型(引、V类)转运站建筑面积指标应视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同而定对于服务人口多为1万5万的小城镇,小型转运站多建在城镇中心区的边缘地带,需要配置必要的辅助设施。因此,其建筑面积指标应取偏大值甚至上限。但是对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小型转运站通常兼做垃圾收集站,其服务对象多为小区居民,建造位置都在城市中心区,无必要配置其他辅助设施。因此,其建筑面积指标应取偏小值甚至下限。第五十二条转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和工艺及附属功能有关。国内已建、在建转运站的统计数据表明,建设用地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大型转运站兼有分选等功能,用地较多,超出一般转运站的用地标准。

31、指标中I类大型转运站用地面积的上限值20000m2是对应3000t/d规模的大型转运站的用地指标上限,对于3000t/d规模以上的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包括其他功能(如停车场、修理厂、分选车间等的转运站,用地面积应按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增加其额外用地指标。V类转运站建设用地指标应视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同而定小城镇的V类转运站多建在城镇中心区的边缘地带,需要配置必要的辅助设施,且小城镇建设用地相对富裕。因此,其用地指标应取偏大值甚至上限。但是,大城市内兼做垃圾收集站的V类转运站没有必要配置其他辅助设施,且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非常紧缺,很难征用较多土地。因此,其用地指标应取偏小值甚至下

32、限。第五十三条本条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中对于转运站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的规定,当转运站功能单一时,宜取下限;当转运站兼有如分选、公厕、景观等其他功能时,可取上限。第五十四条本条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建标(2005)157号)中对于转运站绿地率的规定制定。 36 第八章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第五十王条本条规定了转运站运营机构设置的原则。第五十六条转运站单班.作时间一般为每天6恼,实际转运作业时一般不大于仙。一至两班制j通常已经能够满足辖区垃圾转运作业要求。对于兼有其他功能的转运站,运行时间需要适当

33、延长的,工作制度或实际作业时间可作适当调整。第五十七条生活垃圾转运站通常为一班制作业。若因需要(如早、晚两班)实行两班制运行的转运站,其劳动定员可取1.2的调整系数。37 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第五十八条本条规定编制和使用工程投资估算的原则,强调应根据有关情况变化进行动态管理。遇到地基特殊处理、国外贷款工程等特殊情况,各项指标应综合具体情况调整、修正。第五十九条本条所列的投资估算指标是评估或审批新建转运站估算投资额的依据。在具体评估或审批转运站项目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污水处理和臭气控制要求、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正。目前许多新建转运站兼有分选、公厕、景观等辅助功能,此时估算投

34、资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并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小城镇乃至中等城市多采用一级转运模式(参阅图1),日转运能力150450t的皿类转运站的配套运输车辆负责将生活垃圾运往未端处理设施,因此转运站总投资较高;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若采用二级转运模式(参阅图2),其中的一级转运站为田类转运站时,其配套运输车辆只负责将生活垃圾由上游的收集站(或小型转运站)运往下游的大型转运站,运距多在1O20km。因此,转运站总投资较低。转运站单位运行费用(元/t)可参照下列指标=不设立独立完整通风、除臭、除尘系统,单位运行费用36元/t;设立独立通风、除臭、除尘系统,单位运行费用69元/t。新建转运站运行费用

35、指标,是在对现有的转运站实际运行费用的经验总结,并适当考虑今后转运站运行管理水平和标准将逐步提高的基础上确定的。运行费用包括能源动力费、车辆燃料费、工资福利、修理及维护费用等,不包括分选、公厕、景观等其他辅助38 功能花费。元污水排放或处理设施的宣取下限,有污水排放或处理设施的宜取j二限。本章中所有投资估算的额度均以2007年北京价格为基准。第六十条建设工期是参考现行的转运站平均建设工期确定的。由于建设工期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转运站建设工期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条件合理确定,防止建设工期拖延,增加工程投资。第六十一条转运站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和规定,采用标准的现代分析方法。 3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规范 > 行业标准 > 其他标准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