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171-1996(条文说明)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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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条文说明日次l 总贝小.27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9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1 4 工程观测.5 交通设施.39 6 通信设施.41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43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45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47 1 总则1. 0.1 堤防是江河湖海的主要防洪工程。由于我国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尚无规范可循,为了加强堤防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1. O. 2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和堤防工程设计是统一的设计整体,设计应采用统一的级别。本规范适用于江、河
2、、湖、海1、2、3级新建、改扩建和堤防加固工程的管理设计。4、5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管理建设是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建堤防工程设计,或堤防工程加固设计中,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与堤防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工程管理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亦应纳入工程总概算。1.0.4 我国堤防长度已达20余万km,有的是国家级重点管理堤段,有的是省级重点管理堤段,众多的则是由当地管理的堤段,因此,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和群众性,正确处理重点堤段与一般堤段P专业管理与群众性管理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堤防工程管理,尚处于很不完善状态,随着国家现代化、科学化进程的实现,
3、堤防工程管理建设目标,也要处理好近期与民远的关系。1. O. 5 根据对长江、黄河、珠江及松花江等江河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调查,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归纳如下z(1)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p(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工程观测p(4)交通设施;(5)通信设施;(6)生物防护工程和其他管理设施;27 (7)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8)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测算。以上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均应按照工程等级标准,运行管理需要进行设计。1. O. 6 对于改建扩建的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也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在原有管理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1. O. 7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亦应符合一般工程设计
4、规定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的原则,并在管理实践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1. O. 8 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本规程应与巳颁发的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仍须参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28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0.1 根据对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流域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调查(以下简称根据调查),黄闯流域堤防工程管理实行全流域(或全水系)统一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和其他水系堤防工程管理实行以省为中心,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体制。在尊重历史事实和承认现实条件下,我国堤防工程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行
5、政区划分级管理,或两者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无论哪种管理体制,均应建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2.0.2 根据调查,堤防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隶属关系的确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关于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应确定以下内容:(1)按照工程隶属关系,确定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2)确定管理机构建制和级别。(3)确定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能机构。(4)确定管理人员、编制人数。2.0.3 根据调查,当1、2、3级堤防工程长度跨越县级行政区划时,堤防工程管理机构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一般均设置地(市、县、乡即1级2级3级管理机构。其中第一级管理局,即处级单f立;第二级设管
6、理总段,即科级单位;第三级设管理分段,即股或站级单位。根据调查,当1、2、3级堤防工程管理长度属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管辖时,其管理机构一般只设两级或-级管理机构。2.0.4 根据调查,目前堤防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时,都是本着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机构或管理岗位,尽量减少机构层次和非生产人员。2. O. 5 根据对黄河中下游堤防工程管理工作的调查,黄河堤防工29 程虽属国家统一管理,但受益区的群众对堤防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长期实践的结果,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堤防工程沿线每500-1000m堤段,配备一名专职护堤员,由受益区群众选派,担负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和护堤、护林任务。
7、其他各地也都采用这种类似办法。30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0.1 通过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堤防管理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据以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运用的基本依据。两者相辅相成,构成堤防工程系统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3. 1 工程管理范围3.1.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是指堤防系统全部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这一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在工程建设前期,通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和法律程序,实行划界确权、明确堤防管理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本条文对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内容作了规定,其中除对护堤地和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将在3.1.2、3.1.3条目中另作规定外,对其他项目,补充说
8、明如下:(1)条文中规定的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指的是堤防管理单位利用自有水土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基础产业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2)兴建在堤防工程上为其他国民经济部门服务的工程和设施,仍需按照统一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所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征得堤防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签订有偿利用协议。同时在工程维护管理和抗洪抢险任务上,必须接受防汛指挥中心和堤防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1.2 护堤地范围:护堤地是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防洪、防凌、防浪、防治风沙、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在抗洪抢险期间提供安全运输通道,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
9、然历史条件和工程运用情况,存在着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反映在护堤地名称和界定的m围上,存在着很大的差31 异。部分省区护堤地的调查统计资料且表3.1. 20 表3.1.2部分省区护堤地范围统计表不同等级堤防护堤地范围规定2 3 省别备注堤内堤外堤内堤外堤内堤外(m) (m) (m) (m) (m) (m) 青海5 5 云南100 100 漠地保护范围广西10-20 30-50 保护范围(江河)广西10-20 200 保护范围(海护堤地外两侧各200 m为工程留用湖北30-50 50-100 20-30 30-50 地,留用地外两侧各300m为安全保护区湖南50-30 江西80 80 50 50 保
10、护范围河南30 30 3-5 3-5 安徽30 50 20 30 10 10 江苏10-15 30-50 100-200 (江河)管理范围江苏30-50 100-200 (海)浙江50-100 护堤地外5-10(江河m为保护范围浙江20 20 护堤地外5-10(海m为保护范围32 续表不同等级堤防护堤地范围规定2 3 省别备注堤内堤外堤内堤外堤内堤外(m) (m) (m) (m) (m) (m) 主要河流300m 黑龙江30 50 20 30 以内其他河流100m以内为安全保护区广东30-50 30-50 20-30 20-30 山东50 50 5 5 一一一一法长江一级堤防指确保干堤,黄河一
11、级堤防指黄河干堤。本条文对护堤地的名称、范围及数值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其依据,简要说明如下:(1)关于护堤地的名称,调查情况表明,全国各省区使用的名目繁多,用词很不统一。有的省市叫堤防禁脚或工程留用地;有的省市则直接称之为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但有比较多的省市称之为护堤地。本规范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直接引用国务院颁发的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发的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使用的护堤地这一统名称,其涵义比较明确,并符合规范名词标准化的要求。(2)关于护堤地的起始边界线,涉及到护堤地与堤防工程的相对关系和安全标准,但有的省区简单地把堤防坡脚线定做护堤地的起始线;也有的省市把紧邻堤脚的压渗平台(或压
12、重铺盖)包括在护堤地范围以内,这样使得不同地区所定义的护堤地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本规范根据护堤地的特定含义,规定护堤地范围必须从工程建筑轮廓线(包括渗控工程)开始起算向外延伸。现有工程中部分超过设计标准,安全裕度很大的防渗压重铺盖,是否可代替一部分护堤地宽度,可作个案研究,但不应改变规范标准。33 (3)关于护堤地的尺度,从本条文说明中表3.1.2的调查统计资料来看,同一级别堤防工程的内外护堤地宽度,其数值差别相当悬殊,有的宽达100-200m,有的却只有3-5mo这种状况,反映出各地区自然历史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差异,同时也与各地区采用的安全标准和工程措施有很大的关系。如黄河中下游的
13、临黄大堤,虽然规定的护堤地宽度很窄(堤内宽度10m,堤外宽度7m),但在堤防两侧普遍淤填了宽达50-100m淤临、淤背工程,大大提高了堤防工程的安全度。本规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制订了条文表3.1.2的护堤地的数值标准。表中规定的数值变化幅度较大,且没有区分堤内、堤外护堤地宽度的差别,其目的是使各地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数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样处理,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堤防工程的实际。(4)关于海堤工程的护堤地标准,主要是参照江苏、浙江等省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3.1.3 护岸控导工程的种类较多、型式多样,如何合理确定其管理范围,情况比较复杂。条文针对护岸控导工程的建造特点,归纳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其
14、管理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种情况,是与堤防工程连接或邻近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工程视为一体统一进行考虑。故条文只对护岸控导工程中临河一侧的管理宽度作了规定。而对临堤一侧和两端的管理范围未作具体规定,因考虑其已包括在相应的护堤地范围之内了。其余两种情况,无需进行说明,含义已比较明确。3.2 工程保护范围3.2.1-3.2.2 工程保护范围,是为防止在临近堤防工程的一定范围内从事石油勘探,深孔爆破,开采油气田和地下水或构筑其他地下工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而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域。关于工程保护范围,拟作以下说明:(1)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改变土地和其他资糠的产权性质,34 仍允许原有业主从事正常
15、的生产建设活动。但必须限制或禁止如上面例举的某些特殊活动,以保障工程安全。(2)在堤防背水侧的工程保护范围,应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界线起算,其宽度可参照表3.2.1中规定数值选用。表中数值是综合全国各省市颁布的工程管理条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在堤防临水侧的工程保护范围因己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故条文规定应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5 4工程观测4. 1 一般规定4.1.1 工程观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概括为:一是监测工程安全状况;二是检验工程设计;三是积累科技资料。三者互相联系,但监测工程安全是工程观测的首要目的。4.1.2 我国现有堤防工程,大多是用传统的技术经验建造
16、起来的,在工程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关工程观测设计更是缺乏完整的设计要求,鉴于此,条文对工程观测设计的内容和应达到的深广度提出了统一的要求。4.1.3 从总体上说,堤防工程沿线分布的地形地质条件较复杂。工程受综合环境因素的影响较突出。根据这一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故条文规定工程观测设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观测站点和观测剖面要布置在工程结构及地形地质条件有显著特征和特殊变化的堤段和建筑物处,使其对工程全局有较好的控制性和代表性。这样可使各项观测资料的可比性、相关性、适用性较好,应用价值较高,不致由于项目选点布置不当而造成大量人、财、物力的浪费,达不到预期的观测效果。4.2工程观测项目
17、4. 2.14. 2. 3 堤防工程上的观测项目,按其观测目的和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基本的观测项目:如水位、潮位、堤身沉降、浸润线及堤表面观测。这类观测项目是维护工程安全的重要监测手段,对3级以上堤防工程,一般都应进行观测。另一类是专门观测项目,如堤基渗压、水流形态、河势变化、河岸崩明、冰情、波浪等。这类观测项目与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是针对某种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而设置的,具有地域性和选择性。因36 此,条文要求对这类观测项目要作好地勘、试验等前期基础工作,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不可盲目布点。4.3 堤身沉降、位移观测4. 3.14. 3. 2 堤防工程竣工后,无论是初期运行或正
18、常运行阶段,都要定期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主要是垂直位移)。工程运行初期,堤身填土尚未固结稳定,大部分沉降量将在这一阶段发生,因此要加强对堤身进行沉降观测,以了解土体的沉降速度和稳定性。当工程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后堤身填土已逐步趋于稳定时,年观测次数可以减少。但每年汛后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为工程冬修提供依据。堤坡位移观测,主要是选择一些有潜在滑移危险的代表性堤段进行垂直位移观测,必要时也可结合进行水平位移观测。4.4 海流观测4. 4. 1 4. 4. 7 建造在冲积平原区双层或多层地基上的堤防工程,汛期堤坡滑移,堤基翻沙涌水,是最易发生的渗流破坏现象,因此在工程管理设计中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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