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171-96 条文说明日次l 总贝小.27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9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1 4 工程观测.5 交通设施.39 6 通信设施.41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43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45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47 1 总则1. 0.1 堤防是江河湖海的主要防洪工程。由于我国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尚无规范可循,为了加强堤防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工程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1. O. 2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和堤防工程设计是统一的设计整体,设计应采用统一的级别。本规范适用于江、河
2、、湖、海1、2、3级新建、改扩建和堤防加固工程的管理设计。4、5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堤防工程管理建设是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新建堤防工程设计,或堤防工程加固设计中,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与堤防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行,工程管理设施的基本建设费用,亦应纳入工程总概算。1.0.4 我国堤防长度已达20余万km,有的是国家级重点管理堤段,有的是省级重点管理堤段,众多的则是由当地管理的堤段,因此,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和群众性,正确处理重点堤段与一般堤段P专业管理与群众性管理的关系问题。目前我国堤防工程管理,尚处于很不完善状态,随着国家现代化、科学化进程的实现,
3、堤防工程管理建设目标,也要处理好近期与民远的关系。1. O. 5 根据对长江、黄河、珠江及松花江等江河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调查,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归纳如下z(1)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p(2)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工程观测p(4)交通设施;(5)通信设施;(6)生物防护工程和其他管理设施;27 (7)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8)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用测算。以上工程管理设计内容,均应按照工程等级标准,运行管理需要进行设计。1. O. 6 对于改建扩建的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也应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在原有管理基础上进行完善和提高。1. O. 7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亦应符合一般工程设计
4、规定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管理方便的原则,并在管理实践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1. O. 8 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本规程应与巳颁发的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仍须参照有关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28 2 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2.0.1 根据对长江、黄河等主要江河流域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调查(以下简称根据调查),黄闯流域堤防工程管理实行全流域(或全水系)统一管理体制;长江流域和其他水系堤防工程管理实行以省为中心,按行政区划分级管理体制。在尊重历史事实和承认现实条件下,我国堤防工程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行
5、政区划分级管理,或两者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无论哪种管理体制,均应建立管理机构进行管理。2.0.2 根据调查,堤防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隶属关系的确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关于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应确定以下内容:(1)按照工程隶属关系,确定工作任务和管理职能。(2)确定管理机构建制和级别。(3)确定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能机构。(4)确定管理人员、编制人数。2.0.3 根据调查,当1、2、3级堤防工程长度跨越县级行政区划时,堤防工程管理机构根据工程管理需要,一般均设置地(市、县、乡即1级2级3级管理机构。其中第一级管理局,即处级单f立;第二级设管
6、理总段,即科级单位;第三级设管理分段,即股或站级单位。根据调查,当1、2、3级堤防工程管理长度属一个县级行政区划管辖时,其管理机构一般只设两级或-级管理机构。2.0.4 根据调查,目前堤防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时,都是本着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合理设置职能机构或管理岗位,尽量减少机构层次和非生产人员。2. O. 5 根据对黄河中下游堤防工程管理工作的调查,黄河堤防工29 程虽属国家统一管理,但受益区的群众对堤防工程的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视。长期实践的结果,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堤防工程沿线每500-1000m堤段,配备一名专职护堤员,由受益区群众选派,担负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和护堤、护林任务。
7、其他各地也都采用这种类似办法。30 3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3.0.1 通过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堤防管理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据以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运用的基本依据。两者相辅相成,构成堤防工程系统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3. 1 工程管理范围3.1.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是指堤防系统全部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地和管理用地。这一范围内的土地,必须在工程建设前期,通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和法律程序,实行划界确权、明确堤防管理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本条文对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项目内容作了规定,其中除对护堤地和护岸控导工程的管理范围,将在3.1.2、3.1.3条目中另作规定外,对其他项目,补充说
8、明如下:(1)条文中规定的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指的是堤防管理单位利用自有水土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基础产业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2)兴建在堤防工程上为其他国民经济部门服务的工程和设施,仍需按照统一标准,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所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征得堤防管理部门的同意,并签订有偿利用协议。同时在工程维护管理和抗洪抢险任务上,必须接受防汛指挥中心和堤防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3.1.2 护堤地范围:护堤地是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防洪、防凌、防浪、防治风沙、优化生态环境以及在抗洪抢险期间提供安全运输通道,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自
9、然历史条件和工程运用情况,存在着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反映在护堤地名称和界定的m围上,存在着很大的差31 异。部分省区护堤地的调查统计资料且表3.1. 20 表3.1.2部分省区护堤地范围统计表不同等级堤防护堤地范围规定2 3 省别备注堤内堤外堤内堤外堤内堤外(m) (m) (m) (m) (m) (m) 青海5 5 云南100 100 漠地保护范围广西10-20 30-50 保护范围(江河)广西10-20 200 保护范围(海护堤地外两侧各200 m为工程留用湖北30-50 50-100 20-30 30-50 地,留用地外两侧各300m为安全保护区湖南50-30 江西80 80 50 50 保
10、护范围河南30 30 3-5 3-5 安徽30 50 20 30 10 10 江苏10-15 30-50 100-200 (江河)管理范围江苏30-50 100-200 (海)浙江50-100 护堤地外5-10(江河m为保护范围浙江20 20 护堤地外5-10(海m为保护范围32 续表不同等级堤防护堤地范围规定2 3 省别备注堤内堤外堤内堤外堤内堤外(m) (m) (m) (m) (m) (m) 主要河流300m 黑龙江30 50 20 30 以内其他河流100m以内为安全保护区广东30-50 30-50 20-30 20-30 山东50 50 5 5 一一一一法长江一级堤防指确保干堤,黄河一
11、级堤防指黄河干堤。本条文对护堤地的名称、范围及数值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对其依据,简要说明如下:(1)关于护堤地的名称,调查情况表明,全国各省区使用的名目繁多,用词很不统一。有的省市叫堤防禁脚或工程留用地;有的省市则直接称之为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但有比较多的省市称之为护堤地。本规范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直接引用国务院颁发的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发的堤防工程技术规范)SL51-93使用的护堤地这一统名称,其涵义比较明确,并符合规范名词标准化的要求。(2)关于护堤地的起始边界线,涉及到护堤地与堤防工程的相对关系和安全标准,但有的省区简单地把堤防坡脚线定做护堤地的起始线;也有的省市把紧邻堤脚的压渗平台(或压
12、重铺盖)包括在护堤地范围以内,这样使得不同地区所定义的护堤地范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本规范根据护堤地的特定含义,规定护堤地范围必须从工程建筑轮廓线(包括渗控工程)开始起算向外延伸。现有工程中部分超过设计标准,安全裕度很大的防渗压重铺盖,是否可代替一部分护堤地宽度,可作个案研究,但不应改变规范标准。33 (3)关于护堤地的尺度,从本条文说明中表3.1.2的调查统计资料来看,同一级别堤防工程的内外护堤地宽度,其数值差别相当悬殊,有的宽达100-200m,有的却只有3-5mo这种状况,反映出各地区自然历史条件和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差异,同时也与各地区采用的安全标准和工程措施有很大的关系。如黄河中下游的
13、临黄大堤,虽然规定的护堤地宽度很窄(堤内宽度10m,堤外宽度7m),但在堤防两侧普遍淤填了宽达50-100m淤临、淤背工程,大大提高了堤防工程的安全度。本规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制订了条文表3.1.2的护堤地的数值标准。表中规定的数值变化幅度较大,且没有区分堤内、堤外护堤地宽度的差别,其目的是使各地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数值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样处理,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堤防工程的实际。(4)关于海堤工程的护堤地标准,主要是参照江苏、浙江等省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3.1.3 护岸控导工程的种类较多、型式多样,如何合理确定其管理范围,情况比较复杂。条文针对护岸控导工程的建造特点,归纳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其
14、管理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种情况,是与堤防工程连接或邻近的护岸控导工程,其管理范围应与堤防工程视为一体统一进行考虑。故条文只对护岸控导工程中临河一侧的管理宽度作了规定。而对临堤一侧和两端的管理范围未作具体规定,因考虑其已包括在相应的护堤地范围之内了。其余两种情况,无需进行说明,含义已比较明确。3.2 工程保护范围3.2.1-3.2.2 工程保护范围,是为防止在临近堤防工程的一定范围内从事石油勘探,深孔爆破,开采油气田和地下水或构筑其他地下工程,危及堤防工程安全而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域。关于工程保护范围,拟作以下说明:(1)在工程保护范围内,不改变土地和其他资糠的产权性质,34 仍允许原有业主从事正常
15、的生产建设活动。但必须限制或禁止如上面例举的某些特殊活动,以保障工程安全。(2)在堤防背水侧的工程保护范围,应从堤防背水侧的护堤地边界线起算,其宽度可参照表3.2.1中规定数值选用。表中数值是综合全国各省市颁布的工程管理条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在堤防临水侧的工程保护范围因己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故条文规定应执行国务院颁发的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5 4工程观测4. 1 一般规定4.1.1 工程观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概括为:一是监测工程安全状况;二是检验工程设计;三是积累科技资料。三者互相联系,但监测工程安全是工程观测的首要目的。4.1.2 我国现有堤防工程,大多是用传统的技术经验建造
16、起来的,在工程设计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关工程观测设计更是缺乏完整的设计要求,鉴于此,条文对工程观测设计的内容和应达到的深广度提出了统一的要求。4.1.3 从总体上说,堤防工程沿线分布的地形地质条件较复杂。工程受综合环境因素的影响较突出。根据这一具有普遍性的特点,故条文规定工程观测设汁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观测站点和观测剖面要布置在工程结构及地形地质条件有显著特征和特殊变化的堤段和建筑物处,使其对工程全局有较好的控制性和代表性。这样可使各项观测资料的可比性、相关性、适用性较好,应用价值较高,不致由于项目选点布置不当而造成大量人、财、物力的浪费,达不到预期的观测效果。4.2工程观测项目
17、4. 2.14. 2. 3 堤防工程上的观测项目,按其观测目的和性质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基本的观测项目:如水位、潮位、堤身沉降、浸润线及堤表面观测。这类观测项目是维护工程安全的重要监测手段,对3级以上堤防工程,一般都应进行观测。另一类是专门观测项目,如堤基渗压、水流形态、河势变化、河岸崩明、冰情、波浪等。这类观测项目与工程所处的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是针对某种环境因素的不利影响而设置的,具有地域性和选择性。因36 此,条文要求对这类观测项目要作好地勘、试验等前期基础工作,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不可盲目布点。4.3 堤身沉降、位移观测4. 3.14. 3. 2 堤防工程竣工后,无论是初期运行或正
18、常运行阶段,都要定期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主要是垂直位移)。工程运行初期,堤身填土尚未固结稳定,大部分沉降量将在这一阶段发生,因此要加强对堤身进行沉降观测,以了解土体的沉降速度和稳定性。当工程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后堤身填土已逐步趋于稳定时,年观测次数可以减少。但每年汛后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为工程冬修提供依据。堤坡位移观测,主要是选择一些有潜在滑移危险的代表性堤段进行垂直位移观测,必要时也可结合进行水平位移观测。4.4 海流观测4. 4. 1 4. 4. 7 建造在冲积平原区双层或多层地基上的堤防工程,汛期堤坡滑移,堤基翻沙涌水,是最易发生的渗流破坏现象,因此在工程管理设计中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堤
19、段进行渗流观测。渗流观测项目,一般有堤身漫润线、堤基惨透压力及减压排惨工程的防渗效果等。必要时,还需结合进行渗透流量和地下水化学分析等项目的观测。对于代表性堤段各渗流观测项目,通常要统一进行布置,同步进行观测。它们对观测断面的选择布置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测压管分布位置和埋置深度有所区别。因此条文只对渗流观测项目的共性方面提出了一些综合性的设计要求。而未分项进行具体规定。4.5 水位、潮位观测4. 5. 14. 5. 2 水位观测,是作好工程控制运用、监测工程安全的重要手段。水位观测站的分布范围广,服务项目多,诸如监测了解堤防沿线的水情、凌情、潮情及海浪的涨落变化;调控各类37 供水、泄水工
20、程的过流能力、流态变化及消能防冲效果;与有关的工程观测项目进行对比观测,综合分析观测资料的精确度和合理性等。这些都需要选择适宜地点进行水位观测,因此,条文对水位观测站和观测断面位置的选择作了一般性规定。4.6 专门观测项目4. 6.14. 6. 5 对水流流态、河床冲淤变化及河势变化,滩岸崩明、冰情、波浪等观测项目的内容及布设方式等提出了设计要求。4.7 观测设备配置4.7.1 为满足各级堤防管理单位正常开展观测试验工作的需要,必需配置一定数量的观测仪器设备,条文表4.7.1列出了不同级别的堤防管理单位常规性仪器设备配置数量指标,供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参照选用。其他非常规专用仪器设备,根据需要
21、,应通过设计选型确定。38 5 交通设施5. 1 一般规定5. 1. 1 5. 1. 2 为工程管理和防汛任务服务的堤防工程交通系统,由对内和对外交通两部分组成。对外交通指的是堤防工程与外部区域性交通网络相连接的上堤公路,每隔一定距离要布置一条,以保持堤内外交通的畅通。对内交通指的是利用堤顶或顺堤俄台作为对内交通干道,使之与所属的工程区段、管理处所、附属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管理点相连接的交通系统。内外交通系统,除根据堤防自身特点提出符合堤防管理实际的交通要求外,还需参照公路行业技术标准,确定相应的道路等级和设计参数。5.2 对外交通系统5. 2.15. 2. 2 对上堤公路设计,主要提出了如下技
22、术要求:(1)措堤线全程相间分布的上堤公路,要保持适当的密度,且大体分布均匀,根据调查对大江大河的堤防工程,要求每隔1015 km.要布置1条上堤公路。约相当在一个行政辖区范围内有2-3条上堤公路直达堤线。这样可较好地满足防汛期间抢运人员、物资的需要,不致造成不合理的绕道运输,影响防汛运输的时效。(2)要有计划地将一部分上堤公路与附近的城镇或密集居民点联通,使之有利于1吼期人员物资的集散储备和巡堤查险人员的临时居留,也可为堤防管理单位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创造条件。(3)对上堤公路的等级、路面结构以及与堤防工程连接的上堤坡道等,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5.3 对内交通系统5. 3. 15. 3. 2 主
23、要对堤顶道路的最小宽度、路面结构、错车道、39 停车车道、回车场、路堤排水设施等提出了技术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根据行车安全和交通管理需要,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1-81而拟定的。5.4 交通工具5.4.1 根据调查,目前我国一些基层堤防管理单位交通工具远不能适应工程管理的需要。针对这种状况,条文表5.4.1规定了各级堤防管理单位的车船数量配置标准,可供堤防工程管理设计时选用。表中数值是参照水利部1991年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有关交通设备配置数量指标而拟定的。因该标准中空缺堤防工程的车船配置指标,故参照该标准中其他水利工程交通设备配置标准,结合堤防管理特点拟定。
24、同时因堤防工程沿线,有近水通航的有利条件,故比照上述标准,适当增加了船舶的配置数量。5.4.2 工程只设一级管理机构,建制属2级以下的基层管理单位,考虑其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和特殊性,条文规定可比照相同级别管理单位的配置标准,适当增加车船配置数量。40 6 通信设施6. 1 一般规定6.1.1-6.1.2 为了保证快速、可靠、保密地将有关各种信息传送给防凯指挥中心,堤防管理单位应设置专用通信网,使其不但具备话音通信功能,还应具备有数据、图像的传输功能,使防汛指挥中心能及时获得信息,准确、迅速地处理各种险情。堤防通信网应是专业性很强,具备多种功能的通信网。防汛指挥中心可随时利用该通信网召开各种会议,
25、发布各项命令,并利用其发布汛情、灾情、通报和通知群众转移,确保人身安全。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堤防管理单位也是一个汛情测报站,除采用人工报瓶外,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应具备计算机处理报泪,以增加其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特别重要的堤段和分蓄洪区的重要地段应设置摄像机进行图像监视,给高层次指挥者以实地感,以便及时处理险情。6.1.4 为保证堤防通信的可靠性,在险情发生前能提前预报和发生后能紧急处理,堤防管理单位的通信设施应有多种通信方式互为备用。6.2 堤防通借网规划原则堤防通信与其他通信不同,应由管理部门根据需要,按统一规划,与堤防工程同步进行的原则进行建设,通情网的站点应紧靠堤段,减少通信距离。堤防通
26、信网的外部接口,应符合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证省(区和流域的组网。6.3 通信设备的配置要求6.3.3 洪涝灾害会使有线线路损坏,定点的通信设施在灾害期间41 经常受到威胁。故在洪涝灾害较严重的地区,堤防管理单位的通信设施应优先考虑无线通信方式,同时除配置固定台外,还应配置车载台、手持机,在分蓄洪区还应增配船载台。6.4 通信设备的布置通信设备的布置应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执行。6.5 通信系统供电堤防管理单位,特别是重要的堤防和分蓄洪区的管理单位,与上级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应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因此,除了通信方式和通信设备本身的可靠性外,还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电源。当汛期灾情发生时,可能造成市电中断和
27、对外交通中断,故重要堤防和分蓄洪区的管理单位的通信设备必须配备备用电源,同时还必须为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储备一定数量的燃料。42 7 生物工程和其他维护管理设施7. 1 生物工程7.1.1 对堤防起防护作用的生物工程,主要有防浪林带、护堤林带、草皮护坡等项目。他们不仅对保护堤防免受暴雨洪水、风兽,、冰凌、潮沙、海浪等自然力的侵蚀破坏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美化堤容堤貌,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管理单位的经济收入等也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因此,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生物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样,一次设计到位,并积极创造条件,力求达到条文所要求的技术经济效果。7.1.2-7.1.7 对防浪林、护堤林、草皮护坡
28、等生物工程的种植范围、技术规格和适宜栽种的树种、草种等分别作了技术规定。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的营造管理经验和种植习惯也不尽相同,因此,除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的规定外,其余条目的内容可视具体条件参照执行。堤防临水侧的防浪林带种植范围,如因消浪防冲需要,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不受护堤地宽度的限制,可适当扩大防浪林带的种植范围。我国堤防工程种草护坡具有悠久的历史,各地应用十分广泛,是普遍成功的经验。但长期漫泡在水下或行洪流速超过3m/s的土堤坡面不适宜种植草皮护坡。7.2 其他管理设施7.2.1-7.2.5 为推进堤防工程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除大力加强各项
29、基础设施的建设外,还应重视其他管理设施的建设。这类设施包括里程碑、界碑、标志牌、护堤屋、护栏、拦车卡等。近年来,各地在堤防工程管理达标中,加强了堤容堤貌的整泊,包43 括其他管理设施的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发展仍很不平衡,离优化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吱别是一些中小堤防工程的标准低、质量差的状况还比较突出,为迅速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促进堤防工程管理规范化,条文对其他管理设施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7.3 探查维护设施7. 3.17. 3. 3 我国堤防工程,质量隐患较普遍,其中以白蚁、动物洞穴隐患危害最严重,为有效地杀灭自蚁和穴居动物,消除隐患,全面提高堤防质量,延长使用寿命,保证防洪安全,
30、必须对堤防工程加强探查、测试、防护、维修和管理。通过经常性的维修管理工作,才能全面提高堤质标准,使之日趋完善。要达到这个目标,必须配置一定数量的隐患探测仪、锥探灌装机、装卸土料翻斗车,以及为工程维修管理服务的其他机具设备和测试仪器。有关的常规机具设备,有的按管理单位级别和管辖堤防长度规定了配置数量,有的不便进行量化,可在设计中根据工程需要酌情配置。44 8 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8.1 一般规定8.1.1-8.1.2 过去由于受重建设、轻管理指导思想的影响,在堤防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上无统一的规章可依,建设程序与主体工程不配套,不同步,投资渠道不落实,致使许多基层管理单位的生产、生活设施
31、基础差、底子薄、标准低,严重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发展与提高,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为迅速改变这种贫困状态,必须加强生产、生活区建设。条文从总体上规定了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设施的基本原则。同时还明确提出了充分利用自有水土资源,建立适当规模的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的要求。旨在促进管理单位搞好生产、生活区建设,为逐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创造条件。8.1.3 堤防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设项目,条文按其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区分为五类建筑:BP公用建筑F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F综合开发经营生产基地建设、生活福利文化设施P庭院工程;环境绿化、美化设施。条文对各类设施均列举了基本的建设项目。由于生产、生活需要而需建设的其他特
32、殊项目,可在设计中酌情考虑。8.1.4 根据调查了解,我国许多居住偏辟乡村、从事堤防管理工作的职工队伍,工作条件艰苦,生活上存在许多实际困难,最突出的是生病就医、子女上学难的问题。条文将管理单位建立生活基地,作为生产、生活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旨在使这些管理单位依靠国家扶持、行业统筹和自身努力,达到逐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的目的。8.2 生产、生活区建设的规划设计要求8.2.1 生产、生活区建设场地的选择,根据前面8.1.1条规定的45 基本设计原则,提出了五个方面的选址要求。其中在第(1)项中强调位置适中,照顾工程全局,有利工程管理,方便职工生活是基本的核心要求、围绕官而规定的其
33、他要求,可作为补充条件,争取尽量满足。8.2.2 条文对各类生产、生活设施的建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采用的各项综合指标,是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颁发的下列文件经测算调整后拟定的:(1) 1981年国家建委颁发的建设宇(384)号文件。(2) 1985年原水电部水总颁发的投资估算建筑面积指标。(3) 1986年国家建委颁发的民用建筑面积参考指标。(4) 1991年原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规375号文件及附件。其中一般办公用房,根据1993年水利部水管司召集的部分堤防管理单位代表座谈会讨论的意见,直接采用1986年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面积指标,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9-12mZ控制。其他专用设施的办公室和生产
34、、辅助生产设施的用房面积,按照其使用功能,生产性质、规模及管理运用要求等应通过具体设计确定。职工住宅,对照上述(1)、(2)、(3)项文件规定的指标进行测算,测算参数为带眷职工占职工总数的60%,单身职工占40%,带眷系数3-4。测算得出的住宅指标为人均30-33mZ,加上文化、福利辅助设施的建筑面积4-5时,职工住宅综合测算指标为34.0-38.5 m2。这一测算指标符合1991年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规375号文规定的指标范围,故条文规定建房指标为按定编职工人数人均35-37时控制。按当地条件需要在附近城镇区建立后方生活基地的管理单位,条文规定前后方建房面积应统筹考虑,可比照规定的建房指标
35、适当增加建房面积,主要是增加前方值勤人员的用房面积。生产、生活区庭院环境工程所需的建设场地面积,应通过庭院规划和建筑布局确定。条文中规定的居民人均绿地面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都是比较低标准的绿化指标。46 9 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测算9.0.1 堤防工程是防洪体系中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危,关系着国计民生的全局。搞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必须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作保证。但我国堤防工程战线长、规模宏大,而维修管理经费渠道不确定、数额不足,严重地制约了工程的良性运行和使用寿命,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条文规定在堤防工程管理设计中,要以工程总体经济评价(主要是财务评价)为基础,将工程年运行管理费单独提出,明确反
36、映在设计文件中,供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年费用标准,落实资金渠道和分配比例,为制定财务补偿政策、考察工程财务偿付、保值能力等提供依据。9.0.2 年运行管理费测算的工程项目,总体而言,应包括按照设计标准己形成固定资产,基本发挥工程效益的全部工程和设施。本条文规定了应参加测算项目的大类,其子项目,应按其项目性质归类分别进行测算。9. O. 3 与堤防工程共用建设资金,同步兴建的综合利用水利工程,如抽水泵站、供水涵闸等,条文规定应与堤防工程视为整体,进行项目固定资产与年运行管理费分摊,计算确定各类项目的费用负担份额。凡使用专项投资,独资兴建的其他经营性工程,如船闸、鱼道、港口、码头等,其年运行管理费应由
37、该项目独立核算,自行负担。9.0.4 堤防工程年运行管理费,是指全部工程项目(包括附属设施)初期运行和正常运行阶段,每年需要支出的全部运行管理费用。条文根据堤防工程特点和管理工作实际,并参照水利基建财务会计科目的内容,将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划分为五类。真中工程岁修设备检修及防汛抢险费用为其大宗。条文中未包括齐全的其他具体项目,应按照费用性质归类,分别进行计算。9.0.5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47 对水利经济、财务评价的基本准则,年运行管理费的项目内容和计算方法及综合利用水利建设项目费用分摊办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故条文规定堤防工程的年运行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要求,应按照该规范的有关条文执行,但同时要符合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48 um|FhF 书号:1580124.51 定价g7巳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