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3755-2006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荧光灯管用交流电子式安定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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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印月957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40.30 C44731375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858月28日 957月10日 (共25頁)螢光燈管用交流電子式安定器 AC supplied electronic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amp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額定輸入頻率為 60 Hz、額定輸入電壓在 300 V 以下及額定二次電壓在 1,000 V 以下,而工作頻率不同於輸入頻率之螢光燈管用電子式安定器 (以下簡稱安定器 )。 2. 用語釋義 2.1 螢光燈管用電子式安定器:

2、以半導體 元件、高頻變壓器、抗流線圈、電容器等全部或部分一體成型或組合構成之裝 置。其中燈管之起動及點燈係依上述元件之作用促使燈管做適當動作,此作用 係以交流變交流之高頻變頻器來達成,此裝置稱為螢光燈管用電子式安定器。 2.2 試驗用安定器:安定器的試驗及選定試驗用燈管時所使用,其基準為 60 Hz 動作之抗流線圈型安定器 (參考附錄 1)。 2.3 試驗用燈管:測試安定器時作為負載之燈管 (參考附錄 2)。 2.4 高輸出型安定器:燈管之光輸出值與以試驗 用安定器點燈之光輸出值之比在120%以上之安定器。 2.5 額定輸入電壓:施加於安定器與含燈管之電路的輸入端子間電壓之基準值。 2.6 預

3、熱起動型:係指燈管電極在燈管實 際觸發點燈前已加熱至電子發射溫度的線路類型。 2.7 非預熱起動型:係指利用高開路電壓引起電場放射以觸發點燈的線路類型。 2.8 額定輸入頻率:施加於安定器與含燈管之電路的輸入端子間電壓之頻率 的基準值。 2.9 額定輸入電流: 在周圍溫度 (25 1)下,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點燈,在穩定狀態時之輸入電流的基準值。 2.10 額定輸入功率:在周圍溫度 (25 1)下,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點燈,在穩定狀態時之輸入功率的基準值。 2.11 額定二次電壓:安定器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時,

4、二次側在無載下之最高電壓值。 2.12 額定管電流:安定器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時,通過燈管之電流。 2.13 額定二次短路電流:安定器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時,將二次側短路時通過二次側之電流值。 2.14 工作電壓:安定器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時,於燈管工作期間,燈管兩端可能出現的最高電壓值,惟起動狀態不予考慮。 2.15 帶電部位: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帶電的部位或零組件,中性線應視為帶電部位。 2.16 額定光輸出比:安定器在周圍溫度 (25 1)下,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並施加2 CNS 13755, C 4473 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在穩定狀態時之光輸出

5、值與試驗用安定器於相同情況下光輸出值之比。 2.17 平均光輸出比:各燈管額定光輸出比之和除以燈管數。 2.18 光效因數:光效因數依下式計算,並以四捨五入方式採計至小數點第 3 位數。 燈管平均光輸出比 100待測安定器、燈管系統輸入功率 (W)。 3. 種類:安定器的種類如表 1 所示。 表 1 安定器種類 適用螢光管分類 依起動方式區分 依形狀區分 區分記號 依使用位置區分 依對水保護區分 依保護功能的最高表面溫度區分 直管型 FL,FLR 屋內用 一般型 130以下 預熱型 環管型 FCL 非預熱型 直管型 器具內用 防水型 超過 130但不超過 180 4. 性能 4.1 二次電壓:

6、依第 6.3.2 節進行試驗,其值須在額定二次電壓值的 90% 110%之範圍內。 4.2 起動電壓:依第 6.3.3 節進行試驗,須符合下列規定。 4.2.1 在常溫下,以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點燈,在 3 秒內燈管須能確實起動,且在同一周圍溫度下,以額定輸入 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的 90%之電壓點燈,燈管須能確實起動。 4.2.2 在周圍溫度 (10 1),以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點燈,燈管須能確實起動。 4.3 陰極預熱特性 4.3.1 預熱起動型安定器的陰極預熱, 分為控制電流進行預熱及控制電壓進行預熱 2 種,且燈絲預熱的最短時間應在 0.4 秒以上。 (1) 以控制電流進行預

7、熱者,依第 6.3.4 節 (1)進行試驗,其值須符合表 2 之規定。 (2) 以控制電壓進行預熱者,依第 6.3.4 節 (2)進行試驗,其燈絲預熱電壓的有效值不得大於 10 V,且在起動點燈過程中,燈管端電壓連續任一週期有效值應低於 300 V,但標稱功率為 110 W 之燈管的端電壓有效值應在425 V 以下,因開關動作而產生之感應脈衝電壓不在此限。 3 CNS 13755, C 4473 表 2 以控制電流進行預熱之預熱起動型安定器的陰極預熱電流 燈管大小之區分 (W) 陰極預熱電流 (A) 4 0.12 0.18 6 0.15 0.23 8 0.20 0.30 10 0.27 0.3

8、9 15 0.37 0.51 16(T8) 0.20 0.32 18 0.45 0.61 20 0.45 0.61 30FCL 0.75 0.95 30FL 0.45 0.55 32(T8) 0.53 0.69 36 0.55 0.71 40 0.55 0.71 55 0.80 1.05 備考: T8 為以 CNS 5312照明燈類玻殼之形狀及其代號中之 T 型玻殼搭配 1/8 倍數之數字的螢光燈管,係規格之表示法。 4.3.2 非預熱起動型安定器依第 6.3.4 節 (3)進行試驗,須符合表 3 及下列規定。以適當型式之試驗用燈管與安定器 連接,在燈管附近不存在任何有輔助起動作用的接地金屬體

9、的情形下,應 使起動期間產生的累積輝光放電時間不超過 100 ms。 在管電流達到額定管電流值的 80%時,視為輝光放電階段結束。 表 3 進行非預熱起動型安定器試驗之模擬負載電阻特性 類別 (W) 模擬負載電阻 (每一陰極 ) 模擬負載電阻之端電壓 (V) 20 9.6 0.1 3.4 4.2 40 9.6 0.1 3.4 4.2 110 3.20 0.05 3.4 4.2 4.4 二次短路電流:依第 6.3.5 節進行試驗,其值須在標示之額定二次短路電流值的115%以下。 4.5 輸出電流及光輸出:依第 6.3.6 節進行試驗,輸出電流值須在標示之額定管電流值的 115%以下,光輸出對應於

10、試驗用安定器之比值須在 90%以上。此外,高輸4 CNS 13755, C 4473 出型安定器之光輸出,須在標示值得 90%以上。 4.6 光輸出變動率:依第 6.3.7 節進行試驗,須符合表 4 之規定。 表 4 光輸出變動率 4.7 管電流波形:依第 6.3.8 節進行試驗,須符合下列規定。 4.7.1 電源電壓之正負半週所對應管電流之電路波形應幾乎相同 (如圖 1)。 4.7.2 波高率 (電流最大值電流有效值 )應在 1.7 以下。 圖 1 燈管電路波形 圖 1(a) 電源輸入電壓波形 4.8 輸入電流諧波失真:依第 6.3.9 節進行試驗,安定器輸入電流之諧波失真不得超過表 5 規

11、定值,且電流總諧波失真不得大於 33%。 與試驗用安定器之比 (%) 種類 90%額定輸入電壓時 110%額定輸入電壓時 非預熱起動型燈管使用者 80%以上 115%以下 10W以下者 85%以上 130%以下 預熱起動型燈管使用者 超過 10W者 85%以上 115%以下 高輸出型安定器 (額定光輸出比 0.85)以上 (額定光輸出比 1.15)以下 圖 1(b) 管電調變波形5 CNS 13755, C 4473 表 5 安定器輸入電流之諧波失真 諧波次數 (n) 容許諧波最大比值 (以輸入電流基本波的百分比表示之 )% 2 2 3 30 5 10 7 7 9 5 11 N 39 3 備考

12、: 為功率因數 4.9 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依第 6.3.10 節進行試驗,須在安定器標示值之 90% 110%的範圍內。但適用燈管在 10 W 以下之安定器,則須在 %80 120%的範圍內。 4.10 功率因數:依第 6.3.11 節進行試驗,須在 0.95 以上,並在安定器標示值的 98%以上。 4.11 噪音: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輸入端子 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時,安定器所發出之噪音,以對實用不產生妨礙的程度為原則。 4.12 耐濕:依第 6.3.12 節進行試驗,須符合下列規定。 4.12.1 不可產生明顯之銹蝕。 4.12.2 絕緣電阻在 2 M 以上。 4.12.3 能

13、耐受表 10 及表 11 所示之電壓 1 分鐘而無異狀。 4.13 溫升:依第 6.3.13 節進行試驗,不得有標示轉為模糊及填充 物流出之情況發生,且溫升須符合表 6 之規定。 此外,試驗完成後使其自然冷卻,須能正常起動點燈而無障礙發生。 表 6 溫升限制值 單位: K 正常溫升 異常溫升 測試位置 100%額定輸入電壓 110%額定輸入電壓 100%額定輸入電壓 A種絕緣 60以下 70以下 125以下 E種絕緣 75以下 85以下 140以下 線圈 B種絕緣 85以下 95以下 150以下 外殼 55以下 65以下 110以下 4.14 絕緣電阻:依第 6.3.14 節進行試驗,須在 5

14、 M 以上惟未進行溫升試驗之冷卻狀態時,絕緣電阻須在 30 M 以上。 4.15 絕緣耐電壓:依第 6.3.15 節進行試驗,須能耐受 1 分鐘而無異狀。 4.16 防水:依第 6.3.16 節進行試驗,絕緣電阻應在 2 M 以上,且絕緣耐電壓依表6 CNS 13755, C 4473 10 或表 11 所示之電壓值測定,須能耐受 1 分鐘而無異狀。 4.17 耐電源衝擊波特性:依第 6.3.17 節進行試驗, 安定器在試驗後須能正常動作。 4.18 實用性加速評估:依第 6.3.18 節進行試驗,安定器在試驗後冷卻至室溫,應能正常起動適用燈管,且連續點燈 15 分鐘以上不得產生異狀,試驗中燈

15、管亦不得損壞。 4.19 光效因數:安定器光效因數實測值不得低於經濟部能源局所公告值,並在產品標示數值之 95%以上。 5. 構造 5.1 一般構造:安定器須使用良質材料,構造堅固,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5.1.1 額定二次電壓超過 300 V 之安定器,其所構成之變壓器為磁漏型或限流元件組合者,須為隔離型,惟在安 定器的引出線或端子之額定二次短路電流為適用燈管之管電流的 1.8 倍以下時,則磁漏型或限流元件組合者非隔離型亦可。此外,額定二次電壓超過 300 V 者,應有文字警告標示;將燈管取下時,二次側電路設有自動啟斷功能者不在此限。 5.1.2 帶電部 (引出線及端子除外 )、線圈及電子零

16、件須裝於具耐燃性之外箱中。 5.1.3 屋內用者,外箱須為金屬製品,其厚度應在 0.5 mm 以上。器具內用者,外箱或外蓋如以標稱厚度小於 0.5 mm 之金屬或用合成樹脂製成時,自其垂直上方 20 cm 高處,以一重量 250 g、表面經聚酮胺處理成硬度 HR 100、半徑為 10 mm 之球面重錘自由落下 3 次,或以具有同等衝擊力之球面物進行試驗,應不產生能引發觸電、起火等危險之裂痕及其他異常狀況。 5.1.4 屋內用者,在一般之使用狀態下,人體須無法觸及帶電部。 5.1.5 線圈之纖維絕緣物須為浸過凡立水之電氣絕緣用線圈或同等品,惟交流 30 V 以下、直流 45 V 以下之低壓電路不

17、在此限。 5.1.6 外箱內之充填物應為耐水性之絕 緣充填物,使用中若發生裂痕時,充填物不得流出。 5.1.7 防水型者,不得有水滲入外箱內 。端子或引出線等部分須具耐水絕緣外罩或其他同等之防水保護措施。 5.1.8 不銹鋼以外之金屬零件 (鐵心除外 )須有防銹處理。 5.1.9 極性不同之帶電部相互間、帶電 部和非帶電金屬部間,及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表面間的最小絕緣距離 (含沿面距離 )應符合表 7 之規定,電容器外部端子之最小絕緣距離應符合表 8 之規定。測定絕緣距離時,於安定器外部以 30 N 之力,於安定器內部則以 2 N 之力,沿最小絕緣距離方向施力。惟隔離變壓器之二次側電路

18、、整流後的電路及其他同類型電路其構造上無法達成但符合下列條件者不在此限。 (1) 極性不同之帶電部相互間短路時,連接於短路電路上之零件不得燃燒,或於某一零件燃燒但不致延燒至其他零件者,或試驗後以 DC 500 V 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帶電部 (對地電壓及線間電壓在交流 30 V 以下,直流 45 V 以下,或與 1 k 電阻連接而流經其間之電流在 1 mA 以下者除外 )及7 CNS 13755, C 4473 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間之絕緣電阻在 0.1 M 以上者。 (2) 極性不同之帶電部相互間或帶電部與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相互連接時,非帶電金屬部之對地電壓及線間電壓為交流 30

19、V 以下或直流 45 V 以下者,或帶電部與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相互連接時,該非帶電金屬部對地間接以 1 k 電阻時,流經該電阻之電流在 1 mA 以下者。 表 7 金屬部最小絕緣距離 其他部位 電源線安裝部 輸出端電線安裝部 異極帶電部間 (含有開閉機構之電線安裝端子 ) 帶電部及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或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表面間 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 (V) 由使用者連接之端子 由使用者連接之端子及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或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表面間 由製造者連接之端子 由製造者連接之端子及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或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表面間 由使用者連接之端子由使用者連

20、接之端子及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或人體可能觸及之非帶電金屬部表面間 由製造者連接之端子間及使用者以連接器連接之端子間由製造者連接之端子及使用者以連接器連接之端子間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或人體可能觸及之帶電非金屬部表面間 為固定部位,塵埃不易侵入,且金屬粉不易附著之位置 其他位置 為固定部位,塵埃不易侵入,且金屬粉不易附著之位置 其他位置 50以下 3 3 2 2 1.2 1.5 1.2 1.251 150 6 6 3 2.5 6 6 3 2.5 1.5 2.5 1.5 2 151 300 6 6 4 3 6 6 4 3 2 3 2 2.5301 600 10 10 6 6 4 5 4 5 60

21、1 1000 10 10 8 8 6 7 6 7 備考:電氣間隙的表面已完全密封或充滿填充劑時可不進行檢查。 表 8 電容器外部端子之最小絕緣距離 異極帶電部間 帶電部及可能接地之非帶電金屬部間 線間電壓或對地電壓 (V) 為固定部位,塵埃不易侵入且金屬粉不易附著之處 其他位置 為固定部位,塵埃不易侵入且金屬粉不易附著之處 其他位置50以下 1 1.2 1 1 51 150 1.5 2 1.5 1.5 151 300 2 2.5 2 2 301 600 3 4 3 4 601 1000 4 5 4 5 備考:電氣間隙的表面已完全密封或充滿填充劑時可不進行檢查。 8 CNS 13755, C 4

22、473 5.1.10 引出線貫穿箱體之部分須有保護裝置或適當之保護加工,惟貫穿部以非金屬製成者,且貫穿部甚為圓滑不致損及引出線者不在此限。 5.1.11 端子 (1) 接地用以外之端子螺釘須為外徑 4 mm 以上 (有押扣作用之螺釘得為 3.5 mm 以上 )之銅或銅合金製品,並可確實連接直徑 2 mm 之絕緣電線導體。惟器具內用並可確實連接表 9 規定之電線者,亦可使用下列端子。 (a) 採焊接固定且有足夠大之突緣或具有止轉功效之端子。 (b) 依端子之機械接觸方法,其構造以適當壓力足以支持電線導體,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於安定器上時,以流過電線導體及端子接觸部之電流與電壓,所計算

23、出接觸電阻在 30 m 以下之端子。 (2) 接地用以外之端子,以適當之電線予以連接,其連接方向及垂直方向必須能單獨承受 20 N 拉力 (徐徐施力 )。 (3) 接地端子螺釘須為外徑 4 mm以上 (有押扣作用之螺釘得為 3.5 mm 以上 )之銅或銅合金製品。 (4) 接地端子或其附件須以不易磨滅之方式標示接地。 5.1.12 額定輸入電壓或額定二次電壓超過 150 V 時,防水型外箱之外殼表面須有適當位置安裝接地端子或接地線。惟器具內用者不在此限。 5.1.13 為促進燈管起動,設有鄰近導體之照明器具,其燈管和鄰近導體間之電流有效值須在 1 mA 以下。惟頻率在 1 kHz 200 kH

24、z 者須在圖 2 所示之電流以下,且最大值不超過 20 mA。 圖 2 輔助燈管起動之電流限制值 5.1.14 電容器、半導體元件、電阻器、變壓器、線圈在短路 (符合第 5.1.9 節之變壓器及線圈除外 )或開路時,安定器之各零件不得燃燒,惟受短路之任一零件燒毀而不波及其他零件者不在此限。 頻率 (kHz)電流(mA) 9 CNS 13755, C 4473 5.1.15 電容器之總靜電容量超過 0.5 F 者,須設有適當之放電裝置,電源電路切斷 1 分鐘內,安定器之端子電壓須降至 50 V 以下,惟在安定器之電路特性上已有此功能者,不在此限。 5.2 引出線:安定器引出線須符合下列規定。 5

25、.2.1 依額定輸入電壓或額定二次電壓之大小,所使用之絕緣電線須符合表 9 之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品質之其 他電線。惟器具內用且非直接連接於電源側之引出線,可採用導體標稱截面積 0.5 mm2上之單心線。 表 9 引出線之規格 電壓 (V) 電線種類 適用 CNS標準總號 導體標稱截面積(mm2) 橡膠絕緣花線 CNS 546 0.75以上 300以下 600 V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CNS 679 0.75以上 600 V橡膠絕緣電線 CNS 675 0.90以上 600 V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CNS 679 0.75以上 超過 300至 600以下 600 V橡膠絕緣電線 CNS 675 0.7

26、5以上 1000 V螢光燈用絕緣電線 CNS 6063 0.75以上 超過 600至 1000以下 電機用橡 膠絕緣引出線 (1000 V用 ) 0.75以上 5.2.2 引出線須露出外殼,惟露出長度在 150 mm 以上、使用接線端子座者不在此限。 5.2.3 引出線在安定器內部之連接部位,當引出線牽動時不可直接受到張力。 5.2.4 依引出線方向徐徐施加 20 N 之力時,應不致脫落。 6. 試驗 6.1 試驗種類及項目 6.1.1 型式試驗:進行型式試驗時,對同一試樣循下列項目依序施行。 (1) 構造檢查 (2) 二次電壓試驗 (3) 起動試驗 (4) 陰極預熱試驗 (5) 二次短路電流

27、試驗 (6) 輸出電流及光輸出試驗 (7) 光輸出變動率試驗 (8) 管電流波形試驗 (9) 輸入電流諧波失真試驗 (10) 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試驗 (11) 功率因數試驗 10 CNS 13755, C 4473 (12) 耐濕試驗 (13) 溫升試驗 (14) 絕緣電阻試驗 (15) 絕緣耐電壓試驗 (16) 防水試驗 (17) 耐電源衝擊波試驗 (18) 實用性加速評估試驗 6.1.2 驗收試驗:進行驗收試驗時,對同一試驗循下列之試驗項目依序施行。 (1) 構造檢查 (2) 起動試驗 (3) 絕緣電阻試驗 (4) 絕緣耐電壓試驗 6.2 試驗條件 6.2.1 周圍溫度:除有特別 規定外,

28、一般在室內溫度 20 27之無風狀態下進行。須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之試驗,除有特別規定外,燈管之周圍溫度為 (25 1)。 6.2.2 試驗用電源:試驗用電源須符合下列規定。 (1) 試驗用電源電壓,其變動範圍為 0.5%。 (2) 試驗用電源頻率,其變動範圍為 0.5%。 (3) 電源電壓波形之總諧波失真不得超過 3%。 6.2.3 試驗用燈管及試驗用安定器之使用方法如下。 (1) 試驗用燈管之使用原則為水平安裝,且試驗用座殼不可卸下,另有指示燈管點燈方向者,須依其指示。 (2) 試驗用燈管:於使用前檢查其特性,確認如附錄 2 規定者,使用時以相同條件連接。 (3) 試驗用燈管之預熱:為平衡試

29、驗用燈管之溫度及保持穩定點燈起見,測定前先連續進行 30 分鐘之預熱,惟在試驗用燈管不熄燈下更換安定器時,則不須再次預熱,若熄燈時得視熄燈時間之長短,可縮短適當之預熱時間。 (4) 適用燈管類別 2 種以上之安定器,則每種燈管均須測試,惟適用燈管類別間具有規格特性極相近者,可選擇試驗條件最嚴苛之燈管來代表。 (5) 試驗用安定器:於使用前檢查其特性,確認如附錄 3 規定者,並在使用時離此安定器之各表面 25 mm 以內處,不得有帶磁性之金屬。 6.2.4 儀器的特性:試驗所使用儀器的 特性,須適合測定頻率,測定波形不可有顯著之變化,若其波形失真不顯 著時,其特性原則依下列規定,惟下列規定不適用

30、燈管在 10 W 以下者。 (1) 與燈管並聯連接之儀器的電路阻抗應足夠大,以使儀器之分流電流在管電流的 3%以下。 11 CNS 13755, C 4473 (2) 與燈管串聯連接之儀器的電路阻抗應足夠小,以使儀器之電壓降在管電壓的 3%以下。 6.3 試驗方法 6.3.1 構造檢查:檢查安定器之構造及標示是否符合第 5 節及第 7 節之規定。 6.3.2 二次電壓試驗:具有輸出變壓器之安定器依圖 3 所示連接,在安定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 輸入電壓,測定連接燈管的端子間在無載狀態之端電壓。 圖 3 二次電壓試驗接線圖 6.3.3 起動試驗:以適用之燈管為負載,按圖 4 所示連接

31、, 依下列規定進行試驗。 (1) 將安定器與適用之燈管同置於常溫、相對濕度在 65%RH 以下之環境條件下,以不點燈狀態放置 24 小時後,在同一條件之無風狀態下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及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的 90%之電壓進行試驗。 (2) 將安定器與適用之燈管同置於周圍溫度 (10 1)下、相對濕度在 65%RH以下之環境條件下,以不點燈狀態放置 2 小時後,在同一條件之無風狀態下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進行試驗。 適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1V212 CNS 13755, C 4473 圖 4 起動試驗接線圖 6.3.4 陰極預熱試驗:依起動試驗之環境條件分別測試。 (1

32、) 以控制電流進行預熱者,安定器依圖 5(a)所示連接,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陰極預熱電流。 (2) 以控制電壓進行預熱者,安定器依圖 5(b)所示連接,得依需要連接一鄰近導體輔助啟動,使用額定管電流小於 0.5 A 之燈管時,此鄰近導體與燈管之間距應小於 13 mm;使用額定管電流在 0.5 A 以上之燈管時,上述間距為 25 mm。 圖 5 陰極預熱試驗接線圖 圖 5(a) 以控制電流進行預熱之預熱型安定器的陰極預熱試驗接線圖 適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 AW 適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 A適用燈管A13 CNS 13755, C 4473 圖 5(b) 以控制電壓進行

33、預熱之預熱型安定器的陰極預熱試驗接線圖 (3) 非預熱型起動者,安定器按圖 6 所示連接,陰極預熱模擬負載電阻如表3 所示,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模擬負載電阻兩端之電壓。 圖 6 非預熱型安定器之陰極預熱試驗接線圖 6.3.5 二次短路電流試驗:具有輸出變 壓器之安定器,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依第 6.3.2 節進行試驗,以電流計將連接燈管兩端的端子短路來測定。 備考: 輸出端短路 時之二次電流依時間變化而改變者,以所測定之最大值為測定值。此外,觀測示波器之波形,依有效值平均計算亦可。 6.3.6 輸出電流及 光輸出試驗:安定器依圖 7(a)或 (

34、b)所示連接,管電流以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施加於供 試安定器來測定,其管電流值與額定管電流之比來求得。光輸出是以額定 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施加於供試安定器及以額定輸入頻率之試驗用標 準電壓施加於試驗用安定器,由兩者光輸出之比來求得。惟供試安定器之管電值的變化難以判定時,依圖8的接方式測定亦可。 備考 1. 光輸出之測 定,原則上以積分球來測試,積分球之內徑必須為燈管模擬負載電阻 電源供試安定器V1V1V2儲存式示波器V VV 適用燈管供試安定器電源14 CNS 13755, C 4473 長度之 1.2 倍以上,亦可以用照度計來測定。以照度計來測試時須從燈管中間起 至一定距離予以固定,

35、且須將照度計感光範圍以外之光予以遮蔽 (依圖 9 所示 )。 2. 測定管電流時,使用線圈型感應電流計,如比流器等計器,惟在安定器側設有中間導線以測量管電流者,將其兩端接上電流計測量。 3. 將非預熱起動型燈管以試驗用安定器點燈時,因使用陰極加熱變壓器,此二次電壓應以不增加主電路電壓的方式連接,其陰極額定二次電壓應為 3.6 V。 圖 7 輸出電流及光輸出試驗接線圖 圖 7(a) 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 A 電源V A 起動器照度計試驗用安定器 模擬負載電阻15 CNS 13755, C 4473 圖 7(b) 圖 8 難以判定供試安定器之管電流變化時之接線圖 圖 8(a) 適用於單端陰極

36、斷路時安定器動作不受影響者。 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隔離變壓器 RCROA電源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A電源VA 照度計模擬負載電阻電源VV 試驗用安定器16 CNS 13755, C 4473 圖 8(b) 適用於單端陰極斷路時安定器動作受影響者。 圖 8(c) 適用於上述 2 種情況以外者 備考 1. 圖 8(b)中加入表 3 所示之模擬負載電阻或以燈管之陰極來進行試驗。 2. 測定管電流時,與圖 7(a)之接線型態比較,光輸出之變化在 3%以下時,以圖 8 (a)或圖 8 (b)之任一接線型態來進行測定。 3. 圖 8 中 R(電阻 )之電壓降,須在管電壓的 2%以下。 圖 9 以照

37、度計進行光輸出試驗之配置圖 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CRO 箱 A 受光器照度計試驗用燈管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模擬負載電阻RCROA隔離變壓器17 CNS 13755, C 4473 6.3.7 光輸出變動率試驗:進行光輸出 變動率試驗時,將供試安定器與試驗用安定器分別連接於與第 6.3.6 節光輸出試驗相同之電路上,以同一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與試驗用安定器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的 90%及 110%之電壓時,依安定器與試驗用安定器對應之光輸出比求得。 6.3.8 管電流波形試驗:以試驗用燈管 為負載,在安定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俟燈管 達到穩定狀態後,

38、以示波器測定管電流波形,測試電路如圖 8 所示。 6.3.9 輸入電流諧波失真試驗:以試驗 用燈管為負載,在安定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 俟燈管達到穩定狀態後,以諧波測試器或電力分析儀測定輸入端之諧波失真值。 6.3.10 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試驗: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依圖 10 所示連接,在安定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其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 圖 10 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之接線圖 6.3.11 功率因數試驗: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依圖 10 所示連接,在安定器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 之額定輸入電壓,測定輸入電流及輸入功率,依下式求出功率因

39、數。 功率因數 ()輸入功率 (額定輸入電壓 輸入電流 ) 6.3.12 耐濕試驗:將安定器放置於周圍溫度 (25 1)、相對濕度 90% 95%之恆溫箱中 48 小時後檢查外觀,接著用吸水紙除去安定器表面之水滴,將所有帶電部份扭合與非帶電金屬 (外殼材料為合成樹脂者,以導電金屬包覆 )間及安定器一次側及二次側間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之一次側及二次側間的絕緣電阻,以 DC 500 V 之絕緣電阻計測其絕緣電阻。此外,與測定絕緣電阻同一部位間,安定器一次側及二次側間未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依表 10 之數值測試絕緣耐電壓,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依表 11 之數值測試絕緣耐電壓,施加時間為 1 分鐘。

40、試驗用燈管電源供試安定器V WA18 CNS 13755, C 4473 表 10 安定器之一次側及二次側間未以隔離變壓器絕緣者 單位: V 額定一次電壓或額定二次電壓 (E) 試驗電壓 150以下 1000 151 300以下 1500 301 1000以下 2E+1000 表 11 安定器之一次側及二次側間以隔離變壓器絕緣者 單位: V 備考: E 以一次側、二次側電壓中較高者為準。 6.3.13 溫升試驗 (1) 進行正常溫升試驗時,安定器及試驗用燈管之周圍溫度須保持在 (305),以試驗用燈管為負載,在安定器之輸入端子間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及額定輸入電壓的 110%之電壓,俟

41、各部溫度穩定後,依表 6 規定之測試位置量測。 (2) 異常溫升試驗:安定器以 (1)之測試條件為基準,在下列 5 種異常狀況下測其最高溫升,並檢查外觀。惟僅以額定輸入電壓來測試。 (a) 有外部起動器之安定器時,將起動器短路 (起動器有 2 個以上時,任選 1 個 )。 (b) 1 支燈管或多支燈管中的其中 1 支未接入。 (c) 燈管因 1 個陰極損壞致無法起動。 (d) 陰極電路正常,惟燈管無法起動 (依圖 5(a)、圖 5(b)及圖 6 所示連接 )。 (e) 點燈後,陰極之一端未活化或斷線 (整流效應 )。 備考 1. 若適用燈管為 2 種以上時,選擇使用最大管功率之試驗用燈管。 2

42、. 線圈溫度依電阻法測定,依下式求出溫升值。惟電阻法及熱電偶法之修正值明確之情況下,以熱電偶法來測定較佳。 112RRRt= (234.5+t1)+t1t2此外, t:溫升值 t1:最初之周圍溫度 t2:最終之周圍溫度 R1:於 t1時之線圈電阻值 額定一次電壓或額定二次電壓 (E) 試驗電壓 150以下 1000 151 300以下 1500 301 1000以下 2E+1000 19 CNS 13755, C 4473 R2:溫度達穩定時之線圈電阻值 3. 在安定器內部有復歸型保護裝置或具有保護功能者,在異常狀況下保護功能動作時,以動作時之最高溫度值作為異常溫升值。 6.3.14 絕緣電阻

43、試驗:本項試驗在正常溫升試驗後隨即進行,將所有帶電部扭合與非帶電金屬 (外殼材料為合成樹脂者,以導電金屬包覆 )間及安定器一次側及二次側間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之一次側及二次側間的絕緣電阻,以 DC 500 V 之絕緣電阻計來測試。此外,驗收試驗在經起動電壓試驗、冷卻至室溫後再進行。 6.3.15 絕緣耐電壓試驗:本項試驗在絕緣電阻試驗後隨即進行,安定器一次側及二次側間未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依表 10 之數值測試絕緣耐電壓,以隔離變壓器來絕緣者依表 11 之數值測試測試耐電壓,施加時間為 1 分鐘。 6.3.16 防水試驗:防水型安定器依其正常裝置狀態之任意方向,以每分鐘約 3 mm之降水量、以

44、約 45 度之傾角,以類似降雨狀態傾注清水,經 1 小時後,拭乾表面水滴再依第 6.3.14 節及第 6.3.15 節進行絕緣耐電壓試驗。 6.3.17 耐電源衝擊波試驗:以適用燈管為負載,安定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在燈管點亮之狀態下,依 CNS 14676-5電磁相容測試與測技術第5部:突波免疫測試之相關規定,以其第 6.1 節規定之組合波形 (混合 )產生器 (1.2/50 s 8/20 s),施以測試位準 3 之開路測試電壓於安定器的輸入端子間及輸入端的任一端子對地間,並切換電壓極性重複進行 3 次,另開路測試電壓波形之各部名稱如圖 11 所示。 20 CNS 13755,

45、C 4473 圖 11 衝擊波電壓波形 6.3.18 實用性加速評估試驗:下列各項試驗以相同型式之不同安定器進行測試。 (1) 將安定器置於周圍溫度 (5 1)下 1 小時,再置於周圍溫度 (100 1)下 1 小時視為一次試驗,重複進行 5 次,惟每次升溫或降溫均須在 5 分鐘內達到設定值。 (2) 在周圍溫度 (25 5)之環境下,將安定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以 25 秒 ON, 35 秒 OFF 之頻率,以無載及有載 (以適用燈管中消耗電功率最大者為負載 )之情況,於有效點燈下各重複進行 8,000 次。 (3) 將安定器施加額定輸入頻率之額定輸入電壓,以適用燈管為負載,再將

46、安定器置於 (80 1)之恆溫箱內,隨即送電 360 小時,此時燈管的周圍溫度為 (25 5),有保護裝置者加以短路。 7. 標示及稱呼 7.1 標示:安定器必須於明顯處用不易消除之方法標明下列各項。 7.1.1 名稱及型式 (須指明為預熱起動型或非預熱起動型安定器 )。 7.1.2 額定光輸出比 (限高輸出型 ) 7.1.3 額定輸入電壓 (V)。 7.1.4 額定輸入頻率 (Hz)。 7.1.5 額定輸入電流 (A)。 7.1.6 額定輸入功率 (W)。 7.1.7 功率因數 (%)。 7.1.8 額定二次電壓 (V)(限有輸出變壓器者 )。 7.1.9 額定管電流 (A)。 7.1.10

47、 額定二次短路電流 (A)(限有輸出變壓器者 )。 7.1.11 適用螢光燈管之型號及管數。 7.1.12 引出線及接線方法之說明 (接線圖 )。 7.1.13 在一般屋內以外使用者應另行標示之 (安裝方向、指定方法等 )。 無載電壓峰值電壓(%) 時間前緣時間 半值時間 21 CNS 13755, C 4473 7.1.14 保護接地裝置之標示。 7.1.15 對水保護區分 (限防水型 )。 7.1.16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註冊商標。 7.1.17 製造年份或製造號碼。 7.1.18 安定器表面最高溫度 ()。 7.1.19 警告文字。 7.1.20 總諧波失真 (%)。 7.1.21 光效因

48、數。 7.2 稱呼:製品之稱呼依名稱、適用螢光 燈管之型式、管數、額定輸入電壓、額定輸入頻率、屋內 (外 )用稱呼之。 例如:預熱起動型電子式安定器, FL40D/38, 1 燈用, 110V 60 Hz,屋內用。 非預熱起動型電子式安定器, 40 W/38, 2 燈用, 220V 60 Hz,屋外用。 22 CNS 13755, C 4473 附錄 1 試驗用安定器 1. 構造及性能:60 Hz動作之試驗用安定器的構造及性能,須符合下各項規定。惟為求阻抗及功因特性符合附表1之規定,必要時可附加電阻。 (1) 為防止機械性之損傷,須設有適當之保護裝置。 (2) 以容器由鋼板製成等方式來防止受磁

49、場影響。 (3) 搬運時阻抗不易變化。 (4) 阻抗校正時,構造上易於調整。 (5) 額定輸入電壓、額定電流、阻抗及功率因數,依附表 1 之規定。 (6) 在額定電流的 50% 115%範圍內阻抗之變化,預熱陰極螢光管用者為 3%,其他為 8%。 (7) 試驗用安定器之線圈溫度,依附錄 1 第 2 節 (3)進行試驗時,其溫升須在 30K 以下,惟因調整功率因數而附加電阻者不在此限。 2. 試驗方法:試驗用安定器在試驗時之電壓波形,高 次諧波失真須在 3%以下,周圍溫度在 20 27內,試驗方法須依下列規定。 (1) 阻抗:試驗用安定器之阻抗,以第 6.2.4 節規定之儀器,依附圖 1 所示連接,施加第 6.2.2 節 (1)及 (2)規定之電源電壓,測定流過額定電流時之電壓,以計算求得。 (2) 功率因數:試驗用安定器之功率因數,以第 6.2.4 節規定之電壓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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