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部分适用于在试验室条件下所试验的各种类型的冲击式和反击式的水轮机、蓄能泵或水泵水轮机。本部分适用于机组功率大于10MW或公称直径大于3.3m的原型所对应的模型。如将本部分所规定的步骤完全地应用于机组功率或直径较小的水轮机,一般来讲并不合适,但若供需双方协议认可,此类机械上也可彩用本部分。在本部分中,术语“水轮机”包括作水轮机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术语“水泵”包括做水泵方式运行的水泵水轮机。除了必须与试验有关的事项之外,本部分不包括纯商业复兴的事项。只要机械的结构或部件不影响模型的性能或模型与原型间的相互关系,那么本部分既不涉及机械的详细结构,也不涉及机械部件的机械性能。本部分包括为了验证主要
2、水力性能的合同保证值是否得到满足所进行的水轮机、蓄能泵和水泵水轮机的模型验收试验。如果对试验的任何步骤持异议,那么可参看本部分,它包含了指导试验进行的规则和描述了所采取的测量方法。本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定义使用的术语和参数;为了确定模型的水力性能,规定试验方法和所涉及的测量参数;规定结果的计算方法和与保证值的比较方法;决定本部分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合同保证值是否得到满足;定义最终报告的范围、内容和结构。保证值可以以下列一种方式给出:由考虑了比尺效应的模型试验原型水力性能的保证值;模型水力性能的保证值。此外,为了水轮机原型的设计或运行,也需要确定一些辅助性能数据(见4.4)。与GB/T 15613.2对主要水力性能的要求不同,GB/T 15613.3给出的有关辅助性能数据的信息对使用者仅具有建议或指导性质。如果现场验收试验(见GB/T 20043)的预期条件不能验证原型的给定保证值的性能,那么更应进行模型验收试验。本部分也适用于其他目的模型试验,例如比较试验和研究及开发性的工作。如果模型验收试验已经完成 , 现场试验可以仅限于进行指数试验(见GB/T 20043第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