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力耦合器的要求。力耦合器在频率范围125Hz8000Hz用于校准骨导听力计、测量骨振器(骨导耳机)以及测量骨导助听器。本标准用于听力测定,目的是通过规定加载于振动器标准的力阻抗,以及测量所产生的交变力的装置,提供用于骨导测听的骨振器的校准方法GB 11669规定了相应于正常听阈的参考等效听阈力级。为此,按照GB 7341中的规定,骨导振动器要求有一面积为175mm的平面圆顶,并以5.5N0.5N的静力作用于力耦合器.力耦合器也可用于听力计骨振器的频率响应,不需要的声辐射、谐波失真及其他测量。本标准用于画听器的目的,是测量助听器用骨振器的机电特性(灵敏度、频率响应、谐波失真等);或者当骨导型的整个助听器用规定的力阻抗支态加载,并加上1.7N4N范围内的静力时,测量整个骨导助听器的声-力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