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固定式剩余电流保护插座 ( 以下称为 FRCS) 的要求。本标准适用 于不带过电流保护 , 交流 5O Hz 或 6O Hz, 对地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 250 V, 额定电流不超过16A的单相电路的 FRCS 。FRCS 也可作为其他电击保护措施失效时的补充保护措施。本标准范围内的 FRCS 适用于能够同时执行检测剩余电流 , 将剩余电流值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该值时 , 断开被保护电路等功能的固定式装置。本标准范围内的 FRCS 除具有传统电源插座的基本功能外 , 又具有接地故障保护等功能 , 整定的电流不能自行调节 , 且不可以进行修改。FRCS 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超过 0.03A, 固定式插座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本标准技术要求适用于 7.1 规定的环境条件。在更严酷环境条件下使用的 FRCS 可能需要补充的技术条件。包含电池的 FRCS 没有包括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本标准不适用于具有检测电源侧故障的附加功能 , 并能在供电电路故障时防止其闭合的 FR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