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11(629.004.118.658摩托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规程GB 5880-85Periodiccodequality inspectionfoe motorcycles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赛车除外)产品质量的定期检查。1总则1.1凡批量生产的摩托车,必须定期检查其质量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促进其质量的不断提高。1.2定期检查的内容为行驶检查、抽查和考核。2检查周期和抽样规定2.,检查周期(见表1)表1- -I,- IR行驶检查抽查考核 10 000辆一次/月一次/半年一次/二年10 000辆一次/月一次/年一次/三年2.2抽样数量每次不少于2
2、辆。2.8受检的摩托车由工厂质检部门从本检验周期内已经验收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2.4抽样基数应大于月平均产量的10,但不得少于30辆。2.5在进行抽查周期的检查时,可免做该月的行驶检查。2二在进行考核周期的检查时,可免做该抽查周期的检查。之.了遇有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时,可省去该周期内相同内容的定期检查。8检查内容与要求8.1行驶检查检查摩托车装配调整质A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8.1.1行驶检查里程不少于200kmo5.1.2行驶检查里程内不允许调整、换件。8.1.8每行驶50km停车进行检查。8.2抽查检查摩托车装配调整质最和基本性能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以及行驶中的工作可靠悦抽查的内
3、容、程序和方法按GB 5374-85摩托车可靠性、耐久性试验方法中4.1条进行。8.8考核检查摩托车产品质量在规定的耐久性行驶里程内,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内容包括:零件制造精度、整车装配调整质量及其基本性能、使用可靠性和主要零件耐磨性等)。考核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按GB 5374-85,国家标准局loss一09一20发布1986一07一:Z实施GB 5380-854检查结果与评定4.1行驶检查评定4.1.1按产品标准评定装配调整质量。4.1.2根据检查结果和评定意见,编写“摩托车行驶检查报告”,由工厂审查、留档,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2抽查评定4.2.1按产品标准评定装配调整质量。4.
4、2.2按摩托车产品标准和GB 5366-85(摩托车主要性能指标评定摩托车基本性能。4.2.3摩托车工作可靠性按附录A(补充件)进行故障统计并给予评定。4.2二根据抽查结果和评定意见,编写“摩托车整车质量抽查报告”,由工厂审查、留档,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3考核评定4.3.1按产品标准评定装配调整质量。4.3.2按摩托车产品标准和GB 5374-85评定摩托车基本性能。4.3.3耐久性行驶里程中的工作可靠性按附录A进行故障统计,并给予评定。4.3.4对主要零件磨损量的测量按GB 5374-85中4.2.3.4项和4.2.3.11项进行,并给予评定。4.3.5对基本性能稳定程度给予评定。4
5、.3.6根据考核结果和评定意见,编写“摩托车整车质量考核报告”,由工厂审查、留档,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4工厂质检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定期检查中发现的摩托车产品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由厂方责成有关部门改进;质检部门有权检查摩托车产品质量改进情况,并综合上述各方面情况,定期提出“质量分析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4.5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产品质量定期检查报告和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必要时可对现生产的摩托车产品进行质量鉴定。5复检规则5.1为避免偶然性,受检样车在抽查或考核时的性能指标达不到产品标准的要求或在试验中出现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时,允许加倍抽查一次。5.2加倍抽查条件a,各车只有互不相同的一项性
6、能指标达不到产品标准的要求。b.试验中各车发生的故障次数超过表2的规定(若发生同一致命故障,则不允许加倍抽查)。表2火04 4 4011 1抽查考核致命故障00严重故障035.3加倍抽查的数量是对不合格车数的加倍,仅复查不合格项目。以加倍抽查结果作为评定依据,但要注明加倍抽查原因。GB 5380-85附录A故障统计表(补充件)受检样车编号XXx xx x xX故障模式轻微故除次数初现里程一般故除次数初现里程严重故障次数初现里程致命故障次数初现里程平均排故时间小时/次累计排故工时小时损耗零件金额兀损耗零件金额占铭车金额百分比%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工业部、兵器工业部、邮电部、公安部联合提出,由上海市汽车拖拉机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摩托车制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医困、金德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