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本标准 的第 6.1条为推 荐性的,其 余为强制性 的。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 法制 定本标准 。自 本 标准实 施之日起,原 标 准 GB3231-1996与本标 准不一致的 ,以本标准 为准。三硝基 甲苯为化工 原料,在职 业活动中由 于防护不当 长期接触可 引起以肝脏 损害为主的全身性 疾病, 为 早期 诊断及处理 三硝基甲苯 中毒, 以 保护 接触者的身 体健康, 在 总结国 内 临床实际 经验和分析 国内外研究 进展的基础 上,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 的附录 A是资料 性附录。本标准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 部提出并归 口。 本标准 由兵器工业 卫生研究所 、山东省劳
2、 动卫生职业 病防治研究 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 部负责解释 。职 业性 慢性 三 硝基 甲苯 中 毒诊 断 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OccupationalChronicTrinitrotoluenePoisoningGBZ69-202职业性 慢性三硝基 甲苯中毒是 由于工作中 长期接触三 硝基甲苯所 致的以肝脏 损害为主,兼有晶 体混浊为特 点的全身性 疾病。 11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职业 性慢性三硝 基甲苯中毒 诊断标准及 处理原则。本标准 适用于长期 接触三硝基 甲苯引起的 职业性慢性 三硝基甲苯 中毒。22诊断原则 根据密 切的职业接 触史,
3、皮肤 污染程度, 肝脏损害的 动态观察和 实验室检查 结果,参考眼晶体 改变的特点 , 结 合 车间空 气浓度监测 等劳动卫生 学资料, 进 行 综合分析, 并 排除 其 他病因引 起的肝脏损 害后方可诊 断。33观察对象具有下 列表现之一 者,可列为 观察对象 :3.1出现头 晕乏力、 食 欲减 退、 肝 区痛等症 状, 肝 大质软, 压 痛 、 叩 痛 不明显 , 肝 功 能试 验正常 ;3.2临床症 状不明显, 肝不大,肝 功能试验异 常 ;3.3肝大、 并已出现三 硝基甲苯白 内障。44诊断及分级标准4.1轻度中 毒具有下 列表现之一 者,可诊断 为轻度中毒 。 4.1.1出现乏 力、
4、 食 欲 减退、 恶 心、 厌 油、 肝 区痛 等症状, 肝 大、 质 软或韧 , 有 压痛 或叩 痛 ,肝功能 试验异常 ;4.1.2肝脏缓 慢性增大, 质软或韧, 有压痛或叩 痛 ;4.2中度中 毒轻度中 毒症状加重 ,具有下列 表现之一者 ,可诊断为 中度中毒 :4.2.1肝大、 质韧、肝功 能试验反复 异常 ;4.2.2出现脾 脏肿大。4.3重度中 毒具有下 列表现之一 者,可诊断 为重度中毒 :4.3.1肝硬化 ;4.3.2再生障 碍性贫血。55处理原则5.1治疗原 则5.1.1根据病 情制定治疗 方案、禁止 饮酒、禁用 或慎用引起 肝脏损害的 药物。5.1.2按内科 保肝治疗。5.
5、1.3对症及 支持疗法。5.2其他处 理5.2.1观察对 象一般 3-6个月复 查一次,肝 功能异常者 应及时复查 并做其他检 查,尽早明 确诊断。5.2.2轻度中 度应立即 调离原作业 并休息治疗 ,治愈后一 般应调离肝 毒作业。5.2.3中度中 毒应住院 积极治疗, 治愈后应调 离有害有毒 作业。5.2.4重度中 毒应予较 长时间休息 ,治 疗后明显 好转者在健 康情况许可 下,可 适当安 排无毒害的 轻工作 。66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 A(资料性 附录 )。附录 AA(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本标准 仅适用于诊 断长期接触 三硝基甲苯 作业工人的 职业性慢性 中毒
6、,不 适用于非 职 业性中毒 或急性中毒 。 A.2在职业 接触史方面 , 除 作业环境 毒物的浓度 外, 尚 须考虑 皮肤吸收的 情况、 劳 动强度 及环境温 度等因素, 综合分析其 剂量 -效应关 系。A.3本标准 对肝脏大小 、 质 度未作硬 性规定, 而 是强 调肝脏状况 的动态观察 和诊断本病 有 关资料的 综合分析, 但肝脏的大 小和质度变 化在综合判 断中仍有重 要意义。 A.4B型超声 波检查在本 标准中未作 为重要诊断 指标,可结 合临床参考 应用。A.5本标准中肝功能试验是指血 清丙氨酸氨 基转移酶 (ALT)、 -氨酸转肽酶 ( -GT)、甘胆酸 (CG)、转铁 蛋白 (
7、TG)、前白 蛋白 (PA)等。临 床可根据具 体条件选择 使用 2 3项为宜 。A.6在目前 生产条件下 , 三 硝基甲苯 对血液系统 损害极少见 , 故 本 标准未 将血液系统 改变 列为诊断 指标,如 在特殊 恶劣的工作 环境中确实 遇到长期密 切接触者出 现贫血或再 生障碍性 贫血者, 应 根 据本病 动态观察的 资料和临床 表现特点, 做 好 其他贫 血病因的鉴 别诊断, 经 综 合分析符 合本病病因 者可予诊断 ,因本病 所致再障者 可列为重度 中毒。A.7在与病 毒性肝炎鉴 别诊断时,不 要 单凭病 毒性肝炎血 清学指标阳 性,即 排 除中毒 性肝 病 ,要考虑 到两种病因 交叉作用的 可能,临 床上 应结合职业 史看其整个 病情,全 面分析 得出结 论 。A.8生物监 测能够反映 接触水平, 必要时进行 生物监测, 有助于诊断 和鉴别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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