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111-1999 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 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1999-03-26 发布 1999-04-01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排放标准。本标准的排放标准限值采用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值。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面提出。 本标准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肖亚平。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
2、111-1999 农 用 运 输 车 及 运 输 用 拖 拉 机 自 由 加 带 烟 度 排 放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在自由加速工况下烟度排放标准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三轮车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127;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测量 滤纸烟度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农用运输车 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用于农村道路货物运输的低
3、速机动车。包括: a) a) 四轮农用运输车 标定功率不大于 28kw,载质量不大于 1500kg,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 b) b) 三轮农用运输车 标定功率不大于9kw,载质量不大于500kg,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 3.2 运输用拖拉机 指由拖拉机牵引挂车组成的、用以运送货物的车辆。包括: c) c) 轮式拖拉机车组 转向操纵机构为转向盘式的四轮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 d) d) 手扶拖拉机车组 由手扶拖拉机牵引一辆挂车组成的车辆; e) e) 手扶变型运输机 将手扶拖拉机手把转向改为转向盘转向的拖拉机和挂车组成的车辆。 3.3 新生产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 3.4 在用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 4 试验方法 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烟度测量方法按照GB/T 384693的规定进行。 5 标准限值 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农用运输车及运输用拖拉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限值 车 别 烟度值Rb 新生产车 4.0 三轮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运输车 运输用拖拉机 在用车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