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20 Z60 备案号:40341-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3072013 代替 DB11/307-2005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2013 - 12 - 20发布 2014 - 01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3072013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11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2、 16 参考文献 . 17 DB11/ 307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对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标准名称修改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总钒、总钴、二氯甲烷、异丙苯、苯乙烯、氯乙烯、水合肼、吡啶、硼、二氧化氯、肼、一甲基肼、偏二甲基肼、三乙胺、二乙烯三胺、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急性毒性、2,4,6-三硝基甲苯(梯恩梯TNT)、二硝基甲苯
3、(地恩梯DNT)、环三亚甲基三硝胺(黑索今RDX)、硝化甘油、硝基酚类、叠氮化钠、硫氰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总铁28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删去了有机磷农药、元素磷2项污染物控制指标。 -调整了排放限值:表1中A排放限值加严37项,B排放限值加严26项;单独制订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排放限值表2;表3加严34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307-2005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 DB 11/890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
4、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0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星海、潘涛、马世豪、罗孜、李霞。 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2005年7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DB11/ 3072013 1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除城镇污水处
5、理厂、医疗机构以外的一切现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5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7、 GB 11899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锰酸钾分光光度法 GB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3194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
8、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DB11/ 3072013 2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897 水质 硫氰酸盐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900 水质 黑索金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3901 水质 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3902 水质 硝化甘油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375 水质 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376 水质 偏二甲基肼的测定 氨基亚铁氰化钠分光光度
9、法 GB/T 14377 水质 三乙胺的测定 溴酚蓝分光光度法 GB/T 14378 水质 二乙烯烷三胺的测定 水杨醛分光光度法 GB/T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GB/T 146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3 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41 水质 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5503 水质 钒的测定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GB/T 15507 水质 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 15581-1995 烧碱
10、、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17133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R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2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11、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3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汞滴定法(试行) HJ/T 344 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 HJ/T 345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T 347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
12、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DB11/ 3072013 3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
13、红外吸收法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50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暂行) HJ 551 水质 二氧化氯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
14、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4 水质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的测定 碘-淀粉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5 水质 彩色显影剂总量的测定 169成色剂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98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599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600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15、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改、扩)建单位 new (rebuilding、extending) construction units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改、扩)建单位。 3.2 现有单位
16、existing units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单位。 DB11/ 3072013 4 3.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drainage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
17、产品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4.2 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
18、排放限值。 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排放限值 B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无量纲 6.58.5 69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 水温/() 35 3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 色度/倍 1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 悬浮物(SS) 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 6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 总有机碳(TOC) 8 1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 氨氮 1.0(1.5) 1.5(2.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9 总氮 10 15
19、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磷(以P计) 0.2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1 石油类 0.0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2 动植物油 1.0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5 表1(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排放限值 B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4 挥发酚 0.01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5 总氰化物(以CN-计) 0.2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6 硫化物 0.2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7 氟化物 1.5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
20、8 总汞 0.001 0.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 总镉 0.01 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1 总铬 0.2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六价铬 0.1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3 总砷 0.04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 总铅 0.1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5 总镍 0.05 0.4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6 总铍 0.002 0.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7 总银 0.1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8 总钒 0.3 0.3 车
21、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9 总钴 0.05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0 总铜 0.3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1 总锌 1.0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2 总锰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3 总铁 2.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4 总硒 0.02 0.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5 甲醛 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6 甲醇 3.0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计) 0.5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8 二氯甲烷 0.02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9 三氯甲烷 0.06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0 四
22、氯化碳 0.002 0.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1 三氯乙烯 0.07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2 四氯乙烯 0.04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3 1,2-二氯乙烷 0.03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6 表1(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排放限值 B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44 苯系物总量 1.0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5 苯 0.01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6 甲苯 0.1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7 乙苯 0.2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8 1,2-二甲苯 0.2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
23、口 49 1,3-二甲苯 0.2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0 1,4-二甲苯 0.2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1 异丙苯 0.25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2 苯乙烯 0.02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3 氯乙烯 0.005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4 氯苯 0.05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5 1,2-二氯苯 0.3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6 1,4-二氯苯 0.3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7 1,2,4-三氯苯 0.01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8 硝基苯类 0.2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9 对-硝基氯苯 0.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4、60 2,4-二硝基氯苯 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1 苯胺类 0.1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2 苯酚 0.01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3 间-甲酚 0.01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4 2,4-二氯酚 0.1 0.6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5 2,4,6-三氯酚 0.2 0.6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6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003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7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008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8 水合肼 0.01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9 吡啶 0.2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0 硼 0.5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1 乐果
25、0.08 0.08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2 对硫磷 0.003 0.0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3 甲基对硫磷 0.002 0.0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4 马拉硫磷 0.05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7 表1(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A排放限值 B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75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以五氯酚计) 0.009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6 丙烯腈 0.1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7 二氧化氯 0.3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8 硝化甘油 15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9 硝基酚类(以苦味酸
26、计) 3.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0 硫氰酸盐(以SCN-计) 3.0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1 总余氯 0.5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2 粪大肠菌群/(MPN/L) 500 40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3 急性毒性(以HgCl2浓度计) 0.07 0.07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4 可溶性固体总量 1000 16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5 苯并(a)芘 0.00003 0.000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6 肼 0.05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7 一甲基肼 0.10 0.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8 偏二甲基肼 0.3 0.3 车间或生产
27、设施废水排放口 89 三乙胺 5.0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0 二乙烯三胺 5.0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1 2,4,6-三硝基甲苯 (梯恩梯TNT) 0.2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2 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 0.2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3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 (黑索今RDX) 0.1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4 叠氮化钠(以N3-计) 3.0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5 彩色显影剂 0.5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6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1.0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7 总放射性/
28、(Bq/L)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8 总放射性/(Bq/L) 10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注: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4.3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 DB11/ 3072013 8 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新(改、扩)污水处理站 现有污水处理站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A排放限值 B排放限值 A排放限值
29、B排放限值 1 pH值/无量纲 6-9 6-9 6-9 6-9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2 悬浮物(SS) 5 10 10 2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6 10 10 2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4 化学需氧量(CODCr) 30 40 50 6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5 氨氮 1.5(2.5) 5(8) 5(8) 8(15)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6 总氮 15 15 15 2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7 总磷(以P计) 0.3 0.4 0.5 1.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8 动植物油 0.5 1.0 1.0 3.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3 0.3 0
30、.5 1.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10 粪大肠菌群/(MPN/L) 1000 10000 1000 10000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11 总余氯 0.5 0.5 0.5 0.5 单位污水总排放口 注: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 4.4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 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无量纲 6.59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2 水温/() 3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 色
31、度/倍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 易沉固体/(mL/(L15min)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 悬浮物(SS) 4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 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 总有机碳(TOC) 1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9 氨氮 4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9 表3(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0 总氮 7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磷(以P计) 8.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2 石油类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3 动
32、植物油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5 挥发酚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氰化物(以CN-计)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7 硫化物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8 氟化物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19 总汞 0.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1 总镉 0.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总铬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3 六价铬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 总砷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5 总铅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33、6 总镍 0.4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7 总铍 0.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8 总银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9 总钒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0 总钴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1 总铜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2 总锌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3 总锰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4 总铁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5 总硒 0.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6 甲醛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7 甲醇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8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5.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39 二氯甲烷 0.3 单位废
34、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10 表3(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40 三氯甲烷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1 四氯化碳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2 三氯乙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3 四氯乙烯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4 1,2-二氯乙烷 1.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5 苯系物总量 2.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6 苯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7 甲苯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8 乙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49 1,2-二甲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0 1,3-二甲苯 1.0 单位
35、废水总排放口 51 1,4-二甲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2 异丙苯 0.4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3 苯乙烯 0.1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4 氯乙烯 0.1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55 氯苯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6 1,2-二氯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7 1,4-二氯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8 1,2,4-三氯苯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59 硝基苯类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0 对硝基氯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1 2,4-二硝基氯苯 1.0 单位废水总排出口 62 苯胺类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3 苯酚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4 间-甲酚
36、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5 2,4-二氯酚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6 2,4,6-三氯酚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8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69 水合肼 0.2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DB11/ 3072013 11 表3(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70 吡啶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1 硼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2 乐果 0.08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3 对硫磷 0.003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4 甲基对硫磷 0.002 单位废水总排放
37、口 75 马拉硫磷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6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以五氯酚计) 0.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7 丙烯腈 1.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8 二氧化氯 0.5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79 硝化甘油 2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0 硝基酚类(以苦味酸计)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1 硫氰酸盐(以SCN-计) 3.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2 总余氯 8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3 粪大肠菌群/(MPN/L) 100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4 可溶性固体总量 16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5 氯化物 5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6 硫酸盐 400 单位废水总排放口 87 苯并(a)芘
38、 0.000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8 肼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9 一甲基肼 0.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0 偏二甲基肼 0.3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1 三乙胺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2 二乙烯三胺 5.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3 2,4,6-三硝基甲苯 (梯恩梯TNT)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4 二硝基甲苯(地恩梯DNT)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5 环三亚甲基三硝胺 (黑索今RDX) 0.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6 叠氮化钠(以N3-计)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7 彩色显影剂
39、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8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2.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DB11/ 3072013 12 表3(续)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99 总放射性/(Bq/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0 总放射性/(Bq/L)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5 排入末端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执行本标准4.2的规定。 4.6 各行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国家相应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4.7 水污染物排放除执行本标准所规定的排放限
40、值外,还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核准或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 4.8 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污水的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 8703的规定。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改、扩)建单位和现有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4 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
41、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5 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2 水温 温度计法 GB 13195-91 3 色度(稀释倍数)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89 4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 11901-89 5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6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GB 11914-89 HJ/T399-2007 7 总有机碳(TOC
42、)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1-2009 DB11/ 3072013 13 表4(续)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8 氨氮(以N计)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35-2009 HJ/T195-2005 HJ 5362009 HJ 5372009 9 总氮 (以N计)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10 总磷(以P计)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11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12 动植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13 阴离子表
43、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 7494-87 14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溴化容量法 HJ 503-2009 HJ 5022009 1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 484-2009 16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碘量法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1996 HJ/T 602000 HJ/T 200-2005 GB/T17133-1997 17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色谱法 GB 7484-87 HJ 4882009 HJ 4872009 CJ/T 51-2004 18 总汞
44、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荧光法 HJ 597-2011 HJ/T 341-2007 19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93 20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GB 7475-87 1) 21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GB 7466-87 1) 22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67-87 23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原子荧光法 GB 7485-87 1) 24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示波极谱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
45、(ICP-AES) GB 7475-87 GB/T 13896-1992 GB7470-87 1) 25 总镍 火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GB 11912-89 GB 11910-89 1) DB11/ 3072013 14 表4(续)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26 总铍 铬菁R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58-2000 HJ/T 59-2000 27 总银 火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GB 11907-89 HJ 4892009 HJ 4902009 28 总钒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钽试剂(BPHA)萃取分光光度法 GB/T 14673-93 GB/T 15503-1995 29 总钴 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 HJ 550-2009 30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法(ICP-AES) GB/T 7475-1987 HJ 4862009 HJ 4852009 1) 31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电感耦合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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