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3.060.30 Z23 备案号:20899-2007 DB洗衣回用水水质要求 Requirment for Water Quality for Laundry Water Recycling 2007-06-01发布 2007-12-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 4712007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4712007 I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北京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洗染行业协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所。 本标准起草人:汪学仁、宋国建、张明辉、刘雪涛、王海虹、李晓林。 本标准2007年06月01日首次发布。DB11/ 47
2、12007 1 洗衣回用水水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的水质要求、水质检验要求与方法、水质判定及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洗染行业废水再利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城市饮用水标准 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ISO 9308-1 First edition
3、1990-10-01 Water quality-Detection and enumeration of coliform organisms, thermotolerant coliform organisms and presumptive Escherichia coli-Part 1: Membrane filtration method. ISO 9308-1首版1990-10-01水质大肠菌群、耐热性大肠杆菌和埃希氏大肠杆菌的测定和计数(首版)第一部分:滤膜法。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洗衣废水 Laundry Was
4、te Water 洗涤衣物等织品所产生的污水。 3.1.2 洗衣回用水 Laundry Water Recycling 洗衣废水经处理后可再次用于洗衣的水。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COD 化学耗氧量(Chemical Oxygen Demand) 4 水质要求 4.1 洗衣用的源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洗衣回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11/ 4712007 2 表1 洗衣回用水水质要求 项 目 限 值 细菌总数 100 CFU*/mL 总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 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微生物指标 大肠埃希氏菌 每100m
5、l水样中不得检出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30 臭和味 无异臭、无异味 浑浊度 5 NTU* 肉眼可见物 无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CODCr以O2计 60mg/L 注:1 、CFU(colony formine unit)菌落形成单位,将稀释后的一定量的菌液通过浇注或涂布的方法,让其内的微生物单细胞一一分散在琼脂平板上,待培养后,每一活细胞就形成一个菌落。即每毫升菌液中含有多少单细胞。 2、NTU指浑浊度单位。 5 水质检验要求与方法 5.1 使用洗衣回用水的单位应具备保证回用水水质达到表1要求的能力和措施。 5.2 在回用水进洗衣设备的进水口进行采样检验,并留存记录。 5.3 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的检验方法按照GB 5750的规定执行。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方法按照ISO 9308-1的规定执行。 5.4 COD的检验方法按照GB 11914中规定的重铬酸钾法执行。 6 水质判定及处理 6.1 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6.2 回用水被判为不合格时应及时切断回用水的使用,查找原因并整改。恢复使用回用水之前应按表1做全项检测。全项检测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