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 ICS 97.220.30 Y 55 备案号:XXX-XXX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DB11/T 5392008运动木地板面层保养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aintenance campaign wooden floor surface 2008-03-28 发布 2008-07-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5392008 I 前 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博纳凯米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伟、关素芹、夏
2、敏、刘启臣、姜蕊、周波、陈浩宁。 DB11/T 5392008 1 运动木地板面层保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体育场馆运动木地板保养和保养材料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体育场馆运动木地板保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DB11/ 30820 05 室外田径场
3、地面层合成材料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运动木地板 campaign w ooden floor 运动木地板是以天然木质及合成木制材料固定于运动场地上, 可用于多种体育运动项目的地面铺装材料。 3.2 保养 maintenance 保养是指为保证木地板在使用周期内正常使用所做的清洁工作,包括吸除浮尘、清除残留污迹、使用清洁剂和上光材料整理等工作。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3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total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地板清洁剂中可挥发到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3.4 清洁剂 Cl
4、eaner 用于清洁木地板表面pH为810的弱碱性溶液。 4 要求和方法 4.1 日常保养 4.1.1 每日或每次比赛后,要使用吸尘设备或用潮湿的拖布擦拭对木地板进行清洁工作,去除木地板上的浮尘,以及遗留的废弃物,如食品残渣、纸屑和尘土。 4.1.2 日常保养宜使用专用的清扫和吸尘清洁设备。 4.2 定期保养 4.2.1 定期保养应根据木地板的使用频度、比赛性质等确定保养周期。一般情况下,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清洗。使用频繁时,应适当增加次数。 4.2.2 每周应使用功率 1500W 以上的吸尘器进行吸尘一次。 DB11/T 5392008 2 4.2.3 定期保养应使用清洁剂和专用抛光机进行清洁
5、场地,清洁保养按以下程序进行 : a) 用喷壶将配比好的清洁剂喷洒在地面上,用量 812ml/m2; b) 使用抛光机配合毡垫、清洁剂清洗木地板表面; c) 用湿的棉布配合抛光机清洗木地板上的清洁剂至少清洗三遍; d) 对木地板表面进行彻底清洁和上光防滑处理,使其摩擦系 数达到 0.40.6。摩擦系数的检测方法按 DB11/ 308 2005 附录 G 进行。 4.3 去除污迹 4.3.1 清除木地板上的冰淇淋、果汁、饮料等水状污染物,应使用清洁剂或者用湿布在污染物干硬前彻底清洁。 4.3.2 清除固态或者油灰状污染物, 应使用清洁剂配合抛光机或使用干净的棉布蘸清洁剂对局部清除,再使用清水或者
6、清洁剂清洗。 4.3.3 清除木地板上口红、防晒油、食用油、鞋油、圆珠笔油、油漆、涂料、沥青等污染物,应使用清洁剂配合抛光机进行清洗。 4.3.4 清除无粘接性污迹宜使用抛光机配合清洁剂进行清除。 4.3.5 清除地板上的标识用胶带类遗留物宜使用抛光机配合清洁剂进行清除。 4.3.6 清除粘接在木地板表面污迹宜使用抛光机配合清洁能力更强的清洁剂进行清除。 4.4 管理要求 4.4.1 不应使用强酸、强碱类清洁剂对木地板表面进行清洁。 4.4.2 不应使用煤油、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对木地板表面进行清洁。 4.4.3 穿着高跟鞋或钉鞋等的人员不应进入木地板运动区域。 4.4.4 不应使用过硬、纤维
7、过粗糙的拖布对木地板表面进行清洁。 4.4.5 不应使用松香、地板蜡等类似产品对木地板表面进行处理。 4.4.6 不应将口香糖类物质留在木地板表面。 4.4.7 不应在木地板上拖拉器材。 4.4.8 应及时擦除木地板表面上的积水。 5 清洁及保养用品环保要求 5.1 用于室内体育场馆运动木地板的清洁及保养用品,应符合表 1 的环保要求。 表1 运动木地板清洁及保养用品的环保技术指标 序号 检测项目 限量值 备注 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g/L 750 2 苯, % 0.5 3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 % 40 5.2 检测方法 5.2.1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检验方法按GB 185812001的4.2进行。 5.2.2 苯、甲苯、二甲苯 检验方法按 GB 185812001 附录 A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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