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220 Y 55 备案号:XXXX201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752012 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Security ope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ski resort 2012 - 05 - 07发布 2012 - 09 - 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875201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滑雪场地要求 . 2 5 滑雪装备要求 . 2 6 设备设施要求 . 2 7 管理要求 . 3 DB11/T 87520
2、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邓旭、李晓鸣、王海虹、姜辉、洪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1/T 8752012 1 滑雪场所安全运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滑雪场所的场地、装备、设备设施和人员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滑雪场所的安全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3、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25 安全网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9401 客运拖牵索道技术规范 DB11/ 504 客运架空索道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滑雪场所 ski resort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滑雪健身、休闲娱乐、训练比赛等活动并有专业人员管理的场所。
4、3.2 滑雪装备 ski equipment and accessories 滑雪场所提供的用于开展滑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材,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以及滑雪服、滑雪头盔、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等滑雪辅助用品。 3.3 滑雪技术指导员 ski instructor 向滑雪者传授滑雪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3.4 滑雪道 ski trail 滑雪活动专用的滑行区域。 DB11/T 8752012 2 4 滑雪场地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场地内不应设置可对滑雪造成阻碍的设备设施。 4.1.2 滑雪道的雪面应平整、压实,不应形成冰状,不应有裸露的土石和树根。 4.1.3
5、场地内雪层厚度应均匀,雪层压实厚度不应少于30cm。 4.1.4 滑雪道的下列位置应设立安全网或防撞垫: 雪道外侧有障碍物的地段; 明显危险源暴露的地段; 雪道一侧陡峭的地段; 拖牵道的必要地段; 中、快速转弯处的外侧; 中、高级雪道两侧的必要地段; 禁止滑行的入口和能冲出范围的终点区; 其他必要地段。 4.1.5 滑雪道的陡峭和急转弯处应重点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4.1.6 滑雪道应合理划分,不应横穿拖牵道。 4.1.7 滑行终点缓冲区的设置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4.1.8 高山滑雪道应根据雪道坡度和滑行难易程度设置明显标识。 4.1.9 U型场地坡度不应大于15,场地周围5m之内不应有障碍物
6、,终止区应广阔、安全。 4.2 雪地摩托、雪圈、雪橇雪道 4.2.1 雪地摩托与雪圈、雪橇场地应分开,另辟区域。 4.2.2 雪地摩托场地应设置专门的骑行区域,并配备专人监管。 4.2.3 雪地摩托骑行区域周边不应有明显可见的危险源。线路应以平坦为主,可稍有起伏。不应有急剧的转弯与陡坡。 4.2.4 雪圈、雪橇场地滑道两侧应有雪埂,雪埂高度不低于20cm,弯处的弧度应大于135,坡度小于10,终点处有减速、停止的措施。 5 滑雪装备要求 5.1 滑雪装备应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5.2 滑雪装备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保养完好。 5.3 滑雪板使用前应合理调节脱离器强度压力。 5.4 滑雪鞋、滑雪服
7、应定期消毒,并保持干燥。 5.5 容易损坏的或需要注意正确使用的装备,应做出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6 设备设施要求 6.1 安全网应符合GB 5725 的规定,安全网的支撑立柱应有弹性。 6.2 防撞垫材质和厚度应满足安全防护要求。 6.3 安全网和防撞垫露出雪面的高度应不低于1.5 m。 DB11/T 8752012 3 6.4 雪地摩托不得超载骑行,速度应小于20km/h。 6.5 客运传送带(以下简称魔毯)和雪道之间应有防护措施。 6.6 滑雪场所客运架空索道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 GB 12352 的规定,维护保养应符合DB11/ 504 的规定。 6.7 滑雪场所客运拖牵
8、索道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GB 19401 的规定。 6.8 滑雪场所的魔毯和索道设施的进出站口应设立专人值守。 6.9 滑雪场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6.10 滑雪场所应设置雪具租赁、衣物存储等区域。 6.11 滑雪场所内公共信息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4的规定。 6.12 滑雪场所内应设置向导示意图,标明场区范围、滑雪道、索道、器材租赁区域、救护处、问询处等服务内容位置。 6.13 在必要地点应设置醒目的针对滑雪人员的安全告示。 6.14 滑雪场所消防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规定。 6.1
9、5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 6.16 滑雪场所应在服务大厅、滑雪器材租赁处、停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7 管理要求 7.1 运营管理 7.1.1 滑雪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1.2 滑雪场所应对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7.1.3 滑雪场所应在每日营业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安全检查和巡查应做好记录。 7.1.4 滑雪场所在经营期间,滑雪者人均运动面积应不小于20m2,并根据接待能力,严格控制人员数量。 7.1.5 滑雪场所开放晚间滑雪时,仅限初级、中级道开放,运营区域应配备照明
10、和应急照明设施。 7.1.6 不得使用可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水源造雪。 7.1.7 滑雪场所的公共区域及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7.1.8 滑雪场所餐厅、卫生间等区域地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7.1.9 滑雪场所应公示当日天气情况。 7.2 人员管理 7.2.1 滑雪场所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2.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7.2.3 滑雪场所应根据雪场面积配备雪场巡逻、救护及场地服务等人员。 7.2.4 滑雪技术指导员、索道管理和其他应当
1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7.2.5 滑雪技术指导员名单应对外公示。 7.2.6 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佩带明显标识。 7.2.7 服务人员应对危害滑雪者自身和其他滑雪者的滑雪行为进行制止。 7.3 应急管理 DB11/T 8752012 4 7.3.1 滑雪场所应编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 7.3.2 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 室外滑雪场所应在开业前至少演练1次。 7.3.3 遇恶劣天气应停止营业。 7.3.4 滑雪场所应设置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7.3.5 滑雪场所应设置急救室,配备急救人员,配备用于救护的车辆和救护器材,救护器材和急救药品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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