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mag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Part 10:Image Gather Spot Established Requirements 2007-11-22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ICS 35.240.01 M 63 DB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 384.10 2007DB11/Z 384.102007 I 前 言 DB11/Z 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 2
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 第 3 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 4 部分:传输网络; 第 5 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第 6 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 第 7 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 8 部分: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第 9 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第 11 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本部分为 DB11/Z 384 的第 10 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
3、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人民政府、朝阳区人民政府、海淀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国家应用软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亚太安讯网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诶比控股集团、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凤武、王小平、周克群、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高大志、吴晓东、付海涛、吴晓光、张国健、许翠玲、徐志权、王海虹、李晓林、张新跃、刘政智、左家平。 DB11/Z 384.102007 II 引 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4、(京政发200617 号)文件精神,以本市应急指挥部门目前使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并考虑数字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等政府管理部门、技术研究机构与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企业组成。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系列标准组成。为积极推动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本着总体规划,急用先编的原则,继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信控制协议、传输网络、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工程要求与验收
5、、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等 9 个部分以后,又完成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两部分标准的编制。总体上,该系列标准为本市和区县级模拟、数字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系统验收提供了基本的技术依据。 DB11/Z 384.102007 1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 10 部分: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1 范围 本指导性文件规定了目标分类、基本要求、设备选择、安装位置要求、目标占屏比要求、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各级别图像采集点目标覆盖率要求。 本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和验收。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
6、1 目标 Objective 根据需要确定的人、车辆、道路、建筑物等监视对象。 2.2 水平占屏比 Horizontal Ratio of Image to Screen 摄取的图像被显示在监视器上时,水平目标的长度与显示屏幕水平长度的比值。 2.3 垂直占屏比 Vertical Ratio of Image to Screen 摄取的图像被显示在监视器上时,垂直目标的高度与显示屏幕垂直高度的比值。 2.4 覆盖率 Cover Rate 摄像机群组在最佳调试位置时,以固定观察的方式,观察到的面积与目标面积的比值。 3 目标分类 目标包括但不限于: 运动的人员/车辆; 通行道/路; 路口/出入口
7、; 人员/车辆集散场所; 重要建筑物、建筑群和设施的外表面; 高点场景。 4 基本要求 4.1 对同一目标进行监视时,应充分考虑与已有图像采集点的复用,避免重复建设。 4.2 图像采集点的设置应综合考虑环境等因素,布设在最有利于摄取目标图像的位置。 4.3 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设置的高度,室内DB11/Z 384.102007 2 距地面不宜低于 2.5m;室外距地面不宜低于 3.5m。室外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4.4
8、前端设备应根据使用要求选用,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可根据需要配备具有抗风、抗震、防雷、防雨、防尘、防暴等功能的前端设备。特殊场所的前端设备还应具有防爆、防腐蚀功能。 4.5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逆光、强电场、强磁场、易发生火灾、潮湿、易遭受雷击和重度环境污染的区域。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相应的技术保护措施。 4.6 图像采集点的布置应能清晰显示目标的特征。必要时,宜采用多点位设置方案,对目标进行多角度观察。 4.7 室外摄像机宜采用彩色/黑白转换型摄像机,并根据应用需要考虑附加照明装置。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 4.8 电梯轿厢内的摄
9、像机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的体貌特征。 4.9 对于目标关注度随任务变化的场所,应按场所执行临时任务时所达到的最高级别进行设计,但在关注度相对较低的时间段内,可以停用一些不必要的图像采集点。 4.10 图像采集点设置时应考虑到目标的特殊需求。 5 设备选择 5.1 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 50 倍; 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黑白摄像机;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且需安装彩色摄像机时,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在可见光照明不足或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 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
10、态范围的摄像机;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自动电子快门的摄像机;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5.2 镜头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目标视距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改变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 目标视距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目标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宜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目标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 100 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或遥控电动光圈镜头;
11、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能的变焦镜头。 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 DB11/Z 384.102007 3 f焦距( mm) 。 A像场高 /宽( mm) 。 L镜头到目标的距离( mm) 。 H视场高 /宽( mm) 。 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5.3 云台/支架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监视固定目标时,摄像机宜配置手
12、动云台即万向支架; 监视目标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所选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 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应1; 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标相适应; 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应50dB; 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体化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5.4 防护罩的选择应符合的规定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6 安装位置要求 6.1 以运动的人员/车辆为目标的摄像机,安
13、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6.2 以通行道/路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6.3 以路口/出入口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2.5 米至 10 米的高度。 6.4 以人员/车辆集散场所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10 米至 30 米的高度。 6.5 以重要建筑物、建筑群和设施的外表面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地面 3.5 米至 50 米的高度。必要时,宜采用多点位设置。 DB11/Z 384.102007 4 6.6 通过高点场景采集方式,以城市火情、森林火情、城市人防、环境污染等为目标的摄像机,安装位置宜在距
14、地面大于 50 米的高度。 7 目标占屏比要求 目标在摄像机焦平面成像,最能反映目标特征的摄取位置和条件时: 需要辨别人员体貌特征(如性别、衣着、身型等)时,目标的垂直占屏比应不小于 1/3; 需要辨别人员携带物(如携带方式、物品类别等)时,目标的垂直占屏比应不小于 1/2; 需要辨别人员动作特征时,目标的垂直占屏比应不小于 2/3; 需要辨别人员面部特征(发型、五官、配饰)时,人员头部的垂直占屏比不小于 1/3; 需要辨别车辆类别(如卡车、轿车、挂车)时,目标的水平占屏比应不小于 1/4; 需要辨别车辆型号时,目标的水平占屏比应不小于 1/3。 8 图像全天候采集要求 8.1 需要在夜间、尘
15、雾、雨雪等条件下采集图像时,宜采用低照度、宽动态、图像增强、红外热成像等技术的摄像机,必要时可采用辅助光源。 8.2 特殊气候条件下经过相关技术措施后的图像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采用低照度和辅助光源技术时,摄像机输出的图像应能识别目标的体貌特征或形体结构; 采用图像增强和红外热成像技术时,摄像机输出的图像应能识别目标的属性轮廓。 9 各级别图像采集点目标覆盖率要求 根据目标的关注度,可以将目标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图像采集点的设置级别应不低于目标的级别。 9.1 三级 图像采集覆盖率不应小于 60%; 摄像机的清晰度彩色应不小于 420TVL,黑白应不小于 520TVL。 9.2 二级 图像采集覆盖率不应小 80%; 摄像机的清晰度彩色应不小于 450TVL,黑白应不小于 540TVL。 9.3 一级 图像采集覆盖率不应小 100%; 摄像机的清晰度彩色应不小于 480TVL,黑白应不小于 540T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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