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7.060A 47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20162012城市热岛强度等级Grades of urban heat island intensity2012 08 -13发布 2012 09 -13实施辽 宁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城市热岛强度等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利用气象站资料划分的城市热岛强度等级、气象站点选取原则、城市热岛强度计算方法和城市热岛强度等级划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气象站资料计算城市热岛强度、划分城市热岛强度等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2、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X/T 50-200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6部分: 空气温度和湿度观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市热岛效应(urban heat island (UHI) effect)城市热岛效应指城市中的气温明显高于外围郊区气温的现象。3.2城市热岛强度(urban 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热岛强度指城市中心区的气温值与郊区气温值的差值。3.3城市气象站(urban weather station)城市气象站必须位于城区内,并且城区人口数量在10万人以上。3.4非城区气象站(rural weat
3、her station)非城区气象站必须位于非城区内。4城市热岛强度等级辽宁省城市热岛强度分为3个等级,见表1。表 1城市热岛强度等级热岛强度范围 热岛强度等级0.5 2.5 特强 5站点和资料的选取5.1站点选取原则选取的城市和郊区气象代表站需在同一气候区(带)、受同等大气环流系统影响,郊区站与城区站的海拔高度大体一致,郊区站未受或较少受城市化的影响。本标准根据气温资料累积时间、资料连续性、站点数量、城郊站间距离、迁站沿革几个方面确定城市和郊区气象代表站。5.1.1在辽宁省气象站中,资料连续累积 10 a 以上。5.1.2气象站自建站后资料记录连续、无间隔。5.1.3一个城市的热岛强度计算至
4、少需要 3 个气象站点资料,城市气象站至少有 1 个,郊区气象站至少有 2 个(包括 2 个)。5.1.4城市气象站和郊区气象站间的距离必须大于 30 km,小于 100 km。5.1.5气象站自建站后,从城区(或郊区)某一位置迁至城区(或郊区)另一位置、且迁站水平距离不超过 5 km 的站点,可作为城市或郊区的代表站,而从城区(或郊区)迁至郊区(或城区)的站点,不能作为代表站。5.2资料选取研究区内各气象站地面气象资料中的月平均气温资料。6城市热岛强度计算方法城市热岛强度由城市气象站与郊区气象站气温的差值(城郊温差法)来确定。其公式如下:TUHI=Tu-Tr式中:TUHI城市热岛强度;Tu城区气温;Tr郊区气温。7城市热岛强度等级划分流程7.1 制定气象站点的选取原则,筛选适用于城郊温差法计算城市热岛强度的代表气象站点;7.2 分析城市热岛强度变化范围和变化幅度及城市热岛强度在不同强度段的概率分布,确定城市热岛强度等级间差值;7.3 根据城市热岛强度在各强度段的概率分布,并参考其他地区城市热岛强度的划分方式,确定本研究区城市热岛强度等级数量和等级范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