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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T 706-2013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oc

1、 ICS 65.020.40 B 60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T706 2013 代替 DB21/706 2009 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21 2013-09-18 发布 2013 -10-18实施 DB21/T 706 2013 I 目 次 目次 . I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 9 5 林木分级 . 9 6 商品林经营 . 10 7 公益林经营 . 18 8 林地综合开发利用 . 26 9 森林、林木采伐设计 . 27 附录 A(资料性附

2、录)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 29 附录 B( 资料性 附录) 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 29 附录 C( 资料 性附录) 森林主导功能分类 . 3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各林种、树种(组)主伐(更新)年龄 . 3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主要树种(组)龄级期限 . 35 附录 F( 规范 性附录) 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 . 3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一般用材林主要树种 (组) 抚育 采伐 适宜保留株数 . 37 附录 H( 规范 性附录) 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 主要树种 (组) 抚育 采伐 适宜保留株数 . 39 附录 I( 规范 性附录) 大径材、果材兼用林培育 主要

3、树种 (组) 抚育 采伐 适宜保留株数 . 40 附录 J(规范性附录)生态重要性分级标准 . 41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生态脆弱性分级标准 . 42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国家级公益林分级标准 . 44 附录 M(规范性附录) 公益林 主要树种(组) 抚育 采伐 适宜 保留株数 . 44 附录 N(资料性附录)用材林主要目的树种名录 . 46 附录 O(资料性附录)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名录 . 48 DB21/T 706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21/706 2009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 DB21/706

4、2009 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性质 为推荐性标准 ; 增加了部分 引用文件和 术语定义; 调整了森林主导功能分类; 增加了主要 森林 类型培育目标; 修改了林木分级的内容和结构; 增加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经营原则; 调整了森林抚育的对象 , 增加了补植、 修枝 等抚育方式; 修改了抚育开始时间和间隔期; 修改了抚育采伐适宜保留株数 及适用径阶范围 ; 增加了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相关内容; 调整了 人工林皆伐条件和面积、改造方式与面积 等 控制指标 。 本标准由辽宁省林业厅提出 并归口 。 本标准起草单位: 省森林经营研究所、 省实验林场、 省林业厅造林经营处、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5、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省杨树研究所、省固沙造林研究所、省林业厅科技处、省经济林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学仁、 王珏、 张云江、王世铭、洪泓、詹劲昱、 杨志岩、宋晓东、陈凡、王仕海、李宁、胡丹、王玲、胡伟平、高源、王超、方贵儒 DB21/T 706 2013 1 森林经营技术规 程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森林经营的术语和定义,森林经营管理分区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林木分级,商品林经营,公益林经营,林 地综合开发利用,森林、林木采伐设计等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的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6、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8337.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 规程 LY/T 1058 日本落叶松速生丰产林 LY/T 1495 杨树人工速生丰产用材林 LY/T 1557 名特优经济林基地建设技术规程 LY/T 1559 红皮云杉人工林速生丰产技术 LY/T 1572 东北、内蒙古天然次生林经营技术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72

7、长白落叶松、兴安落叶松纸浆林培育技术规程 LY/T 1716 杨树栽培技术规程 LY/T 1724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 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2007 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规范 LY/T 2008 简明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规程 HJ/T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DB21 678 薪炭林 DB/2100B65001 标准地调查技术规则 DB21/T 1690 红松无性系果林营建技术规程 DB21/T 706 2013 2 DB21/T 1691 红松果材兼用林营建技术规程 DB21/T 1724 日本、长白落叶松速生丰产大径木林培育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8、用于本标准。 3.1 森林 以乔木为主体,包括其他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具有一定的面 积空间和密度,林木之间、林木与各种生物之间以及与环境因子之间相互影响,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植物群落。 3.2 商品林 以生产木材和提供其它林特产品,获得最大经济产出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经济需求为主 体 功能的森林 、林木 、林地。包括用材林、 薪炭林 和 经济林 。 3.3 (生态)公益林 以维护和创造优良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 森林 、林木 、林地 。 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 林 。 3.4 森林经营 是组织规划和实

9、施培育森林各种技术措施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森 林主伐更新、更新采伐、森林抚育、林分改造 、封山(沙)育林 等生产经营活动。 3.5 单层林 林内所有林木的树冠高度相差不超过 20,形成一层林冠的林分 。 3.6 复层林 具有 两 个或 两 个以上林 层 的林分 。 3.7 纯林 由一个树种、品种 组成或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组成,但 其中一个树种(组) 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 占 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 65%以上的林分。 DB21/T 706 2013 3 3.8 混交林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其中任一树种 的株数或断面积或蓄积量占总株数或总断面积或总蓄积量 的 65%以下

10、,而且能够较长时间形成稳定群体的林分。 3.9 优势树种 指一个 树种对其群落的影响程度较大,该种在单位面积上的 蓄积 、 生物量 或林冠覆盖面积所占群落总量的比例较大的树种。 3.10 目的树种 适合当地立地条件、能够稳定生长、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 3.11 主林层 当森林演替到一定阶段时,处于最上部的层次群体为主林层。 LY/T 1572-2000,定义 5.10 3.12 亚林层 在复层异龄混交林中,将平均高低于主林层 15% 20%的第二层群体称为亚林层。 LY/T 1572-2000,定义 5.11 3.13 演替层 在林内主林层以下,超过 1.5m高度以上的幼树。 LY/T 157

11、2-2000,定 义 5.12 3.14 更新层 在林内演替层以下的幼苗或幼树。 LY/T 1572-2000,定义 5.13 3.15 霸王树 指在林分中处于主林层上方,树冠庞大, 无培育前途, 影响主林层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16 DB21/T 706 2013 4 主伐 更新 为获取木材而对用材林中 成熟林和过熟林 林 分 所进行的采伐 利用,同时培育起新一代幼林的全部过程 。 主伐方式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 3.17 皆伐 将伐区上的林木一次全部伐除或几乎伐除的主伐方式。在皆伐迹地上的更新方式多采用人工更新,形成的新林一般为同龄林。 LY/T 1646-2005,定义 3.9 3.

12、18 渐伐 在较长时间 内(通常为一个龄级 期 ),分数次将成熟林分逐渐伐除的主伐方式。 LY/T 1646-2005,定义 3.11 3.19 择伐 指在同一林分内, 每隔一定时期,单株或群状地采伐达到一定径级或具有一定特征的成熟林木的主伐方式。 LY/T 1646-2005,定义 3.10 3.20 更新采伐 为了恢复、提高或改善防护林和特用林的生态功能、进而为林分的更新创造良好条件所进行的采伐。 LY/T 1646-2005,定义 3.22 3.21 人工更新 在采伐、火烧等迹地上利用人工 植 苗、直播、插条等方法,形成新一代森林的过程。 3.22 天然更新 利用森林的自然恢复能力,重新

13、形成新一代森林的过程。 3.23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采用人工辅助措施,促进和保证森林天然更新的过程。 3.24 DB21/T 706 2013 5 封山 (沙) 育林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GB/T 15163-2004,定义 3.1 3.25 森林抚育 指从幼林形成到森林成熟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 抚育采伐、割灌除草、 修枝、补植、 浇水、施 肥等辅助

14、作业活动。 3.26 割灌除草 清除妨碍林木、幼树、幼苗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的森林抚育措施。 3.27 定株抚育 在幼林中, 林分郁闭初期密度过大或 同一穴中种植 ( 萌生 ) 多株幼苗时, 合理选择保留木, 按照 适宜保留 密度伐除 其他植株 以保证保留木生长空间的森林抚育措施。 3.28 透光抚育 在林分形成初期,通过伐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非目的树种、杂草、灌木、藤本植物及部分目的树种中生长不良的林木,促进目的树种正常生长发育、调整林分组成、改善林分结构的森林抚育措施。 3.29 生长抚育 在 商品林中 通过伐除 部分林木,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缓解林木之间的竞争,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蓄

15、积和质量 而进行 的森林抚育措施。 3.30 生态 疏伐 在 公益林中 通过 伐除部分林木, 调整林分密度与结构,缓解林木的生长竞争,丰富生物多样性,增强森林生态 系统稳定性与生态 功能 而进行的森林抚育 措施 。 3.31 景观疏伐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森林抚育措施。 DB21/T 706 2013 6 3.32 卫生抚育 指为改善森林的卫生状况、促进林木健康生长,有选择性地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林木的森林抚育措施。 3.33 修枝抚育 指人为地修剪树冠下部的枯枝及部分活 枝的森林抚育措施。 3.34 下层抚育 按树木生长势 从 劣 到 优

16、的 顺序 进行采伐 , 主要 采 伐 处 于林冠下层生长 势弱 、径级较小的被压木、濒死木和枯立木 以及 个别干形不良木 的抚育方式 。 3.35 上层抚育 主要 采 伐 抑制目的树种生长的 上层 林木以及 林冠 下 层的濒死木 、 枯立木 、 个别干形不良木 ,为 目的树种生长 创造 良好的 生长空间 的抚育方式 。 3.36 分层抚育 对于复层林 ,通过 伐除上层林木中干扰树、亚林层中的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并清除影响更新层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藤本植物、杂草等 的抚育方式 。 3.37 机械抚育 按 行 ( 列 )及隔株等机械方式进 行间伐的 抚育方式 。 3.38

17、 综合抚育 针对单一抚育方式无法达到抚育目的的林分, 而采取的不同林层 抚育 、结构调整、补植、修枝等综合 措施 的 森林抚育 方式 。 3.39 林分改造 指通过科学的营林措施将劣质林分改造成优质高效林分的森林经营活动。改造措施主要包括皆伐改造、择伐改造、斑块改造等。 3.40 DB21/T 706 2013 7 低产林改造 指对低产用材林,通过采取伐除劣质低产林木,或引进优良树种等营林措施,使之成为高产、高价值林分的森林经营活动。 3.41 低效林改造 指对低效防护林,通过采取伐除劣质林木、调整林分结构、更新树种等营林措施,使其成为优质高效 防护林的森林经营活动。 3.42 效应带 在林分

18、中有序地开辟一定宽度的并有优化森林环境特点的采伐带。 3.43 斑块改造 指对天然林 中的 低效防护林,根据原有植被分布及立地条件特点,通过斑块(带)状采伐、保留原有植被,对采伐斑块(带)选择适宜树种进行人工更新,形成人工更新与保留的原有植被斑块(带)状混交林的 森林经营活动 。 3.44 林窗 指处于林冠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面积在 25m2 以上 的林内空地。 GB/T 18337.1-2004,定义 2.18 3.45 采伐强度 指 对林木采 伐和保留的程度。用采伐木的 蓄积 (或株数 )占 伐前 林分 总 蓄积 (或总株数 )的百分率表示。 3.46 林木分化 指在生长条件相同的

19、林分内,林木在高矮、粗细和生活力方面,随着生长发育而表现出来的差异现象。 3.47 自然稀疏 指在一定密度的林分内,林木随着 林 龄 的 增长,出现林木自然濒死、枯死,使林分密度 自然 降低的现象。 DB21/T 706 2013 8 3.48 郁闭度 林分中林木树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总面积之比。用十分法表示。 3.49 林带疏透度 是林带 垂直 断面的透光面积与总断面积的比值。 用十分法表示 。 3.50 力枝 指树木的最长枝(树冠最宽处的枝条)。 3.51 跳石塘 由于自然原因形成的裸露石 块相 互搭接 , 漏孔较大 , 呈条状或块状分布 , 凹凸不平 的地貌。 3.52 森林经营作业设

20、计 是对将要进行作业施工的小班,在通过对森林资源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对作业量、技术措施、作业设施以及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科学测算、计划和安排的总称。 3.53 标准地 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在林内选择具 有 一定面积 和 代表性的能反映待测林分平均标志的地段。 3.54 森林经营方案 是森林经营单位依据林业方针、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和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或资源变档成果,为合理组织林业生产、科学经营森林所编制的林业规划设计文件。 4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与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见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主要森林类型培育目标见附录 B(资料性附录) 。 5 林木分级 5.1 纯林的林木分

21、级 I 级木(优势木):树干通直圆满,树体高大,生长旺盛,树冠处于林冠层上部的林木; DB21/T 706 2013 9 II 级木(亚优势木):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稍高于林冠层平均高度,发育较好的林木; III 级木(中等木):直径、树高 中等, 树冠构成林冠层主体的林木; IV 级木(被压木):树干纤细、树冠窄小或偏冠,处于林冠层平均高度以下,光照和营养不足的林木; V 级木(濒死木或枯死木): 处在林冠层下,得不到正常光照,生长衰弱、濒死或已枯死的林木。 5.2 混交林(异龄林、复层林)的林木分级 目标树(优良木):能够满足森林经营最终目标,对林分的稳定性和生产性发挥重要作用 且

22、 寿命长、质量好、价值高的林木。优先选择树干圆满通直,天然整枝良好,生长旺盛的林木; 辅助树(保留木):有利于促进目标树天然整枝和形成良好干形,对土壤有保护和改良作用,以及伐除后可能出现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木。 当 目标树采伐利用后,能迅速进入主林层,成长为“后代目标树”的林木; 干扰树(砍伐木):枯立木、濒死木、病腐木、被压木 、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以及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 ; 其它树:林分中除目标树、辅助树、干扰树以外的林木。 5.3 林木健康分级 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枝干发达,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能正常结实和繁殖,未受任何灾害; 亚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较好

23、,树叶偶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10% 30%),结实和繁殖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轻度或中度受灾; 不健康木:林木生长发育达不到正常状态,树叶多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30%以上),生长明显受到抑制,不能结实和繁殖,或受到 重度灾害; 死亡木:林木濒于死亡或已枯死。 6 商品林经营 6.1 商品林的种类 商品林种类见附录 C(资料性附录) 。 6.2 商品林经营原则 6.2.1 商品林的经营,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要为主要目的。 在生态环境容量不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的情况下,谋求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产量及其经济效益最大化, 经营过程中 兼顾 商品林 的 生态环DB21/T

24、706 2013 10 境服务功能。营林措施与观念的选择着眼最低成本的可持续产出,保证目前和将来的 收获 ,同时兼顾次要目标。 6.2.2 用材林建设坚持适地适树、 多目标培育、 速生丰产的原则,发挥林地生产潜力,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兼顾针阔叶树 种 比例, 培育 针阔混交林或复层林,增加生物多样性。采伐与更新方式维持持续地力,保护林地,减少环境破坏。 6.2.3 按照因地制宜、用地养地、综合治理、稳定高效的要求,开展林下多种经营,进行多资源开发利用。 6.3 一般用材林经营 6.3.1 主伐更新 6.3.1.1 主伐更新对象 适用于优势树种(组)达到主伐年龄的林分。 6.3.1.2 主要树种

25、(组)的主伐年龄执行附录 D(规范性附录) ,龄级期限执行附录 E(规范性附录) 。未列入的树种参照附录 D、 E 中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组)的规定执行。 6.3.1.3 主伐方式 包括皆伐、渐伐和择伐三种方式。 6.3.1.3.1 皆伐 适用于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 a)采用全小班皆伐、块状皆伐或带状皆伐。在地形复杂的山坡地,可设计不规则的块状伐区;在地形比较平坦的地段,根据小班面积与形状设计带状或块状伐区; b)人工林坡度 5o 时伐区面积 30hm2,坡度 6o 15 o 时 20hm2,坡度 16o 25o 时 10hm2, 坡度 26o30o 时 5hm2, 坡度 30 的

26、不得进行皆伐; c) 天然林坡度 5o时伐区面积 15hm2,坡度 6o 15o 时 10hm2,坡度 16o 25o 时 5hm2,坡度 25 o的不得进行皆伐; d)在风沙严重区或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区域,采伐带(块)间要保留相当于采伐面积的林带(块),待采伐迹地更新成林后,方可采伐保留的林带(块); e)伐区 面积 不得大于 保留 面积 ;并保留伐区内 生长健壮的 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的幼树、幼苗 ,见附录 O(资料性附录) ; f)对生态重要性或生态脆弱性等级为 1 级的商品林不得进行皆伐 , 见附录 J(规范性附录) 、 附录K(规范性附录) 。 6.3.1.3.2 渐伐 适用于天然更

27、新能力强的成 、 过熟单层林,皆伐后 易发生自然灾害(如水土流失等)的成、过熟同DB21/T 706 2013 11 龄林或单层林,中小径木株数不足林分总株数 30的异龄林。 a) 渐伐一般采用二次或三次渐伐 ,全部采伐更新过程一般不超过 1 个龄级期 限 ; b) 二次渐伐时,第 1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 5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4;第 2 次采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 达到成林标准 时,伐除上层林木; c) 三次渐伐时,第 1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 35%,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5;第 2 次采伐林木的蓄积量 5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3;第 3 次采伐视林下幼树的生长情况, 达到成

28、林标准 时,伐除上层林木; 6.3.1.3.3 择伐 适用于异龄林、复层林,为形成复层异龄结构或为培育大径级林木的成、过熟同龄林或单层林,其它不适宜皆伐和渐伐的林分。 a)择伐蓄积强度 4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 0.5; b)对伐后容易引起水土流失或林木风倒的林分,每次择伐的蓄积强度 30,保留郁闭度不小于0.6; c) 择伐作业时应首先确定保留木,将能达到下次采伐的优良林木保留下来,再确定采伐木,并 优先保留生长健壮的黄波罗、刺楸等珍贵树种,择伐作业间隔期不低于 1 个龄级期限。 6.3.1.4 更新方式 更新方式包括人工更新、天然更新 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三种。 森林采伐后当年或翌年更新 ,做

29、到更新跟上采伐,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东部地区采伐迹地更新前禁止进行农作物种植。 6.3.1.4.1 人工更新 适用于皆伐迹地,没有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的渐伐迹地,其他不宜天然更新或天然更新与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无保障的采伐迹地,以及为生产作业提供服务的临时性 占 地的森林植被恢复。 a)更新树种 的选择 ,应根据培育目标、立地条件、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生态学特性,因地制宜确定; b) 选用 优良乡土树种, 多树种更新 , 营造混交林 , 适当推广引种成功的优良树种 ; c)人工更新后连续 幼林抚育 3 年 5 年,确保成活成林。 6.3.1.4.2 天然更新 适用于择伐迹地,具有

30、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的渐伐迹地,其他适宜天然更新的采伐迹地。 a)依靠树种的天然下种能力进行天然更新的,合理保留母树,结合种子年进行采伐; b)依靠目的树种的萌蘖能力进行天然更新的,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进行采伐,采伐时要尽量降低伐根高度; DB21/T 706 2013 12 c)在 复层林和异龄林中进行择伐作业时,保护好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 6.3.1.4.3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适用于具有一定天然更新条件和能力,但完全依靠天然更新又不能达 到恢复森林的目的,采取人为辅助措施能够恢复成林的采伐迹地。 a)对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的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匀,以及具有萌蘖能力的树桩(根)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匀

31、的采伐迹地,进行人工补植造林,确保数量与分布达到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采伐迹地更新标准; b)对依靠天然下种更新的采伐迹地, 采取 整地松土 、 清除杂草灌木 等措施, 保证种子落地后发芽成苗 和健康生长; c)对依靠萌蘖更新的采伐迹地,进行人工松土、断根等辅助措施,保证更新质量。 6.3.1.5 森林更新标准 a)当年采伐当年更新或翌年更新,更新面 积不小于采伐面积; b)人工更新 标准按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 当年成活率 85(朝阳地区 70),保存率 80(朝阳地区 65); c) 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 ( 幼树 ) 5 年生以 上 的株数 5

32、000 株 /hm2; d)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目的树种的幼苗 ( 幼树 ) 株数与人工补植造林株数的总数 3000 株 /hm2,且分布均匀。 6.3.2 森林 抚育 6.3.2.1 森林抚育 对象 a) 造林 (更新) 成林后 ,出现目的树种生长受到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本植物以及霸王树等抑制和影响的林分 ; b) 林分形成初 期,一个植穴有 2 株以上林木,或一个植株有 2 个以上萌条,或林木丛生的林分; c) 幼龄林至中龄林阶段,林木分化明显,出现自然稀疏现象,平均胸径连年生长量开始下降的林分 ; d) 主伐年龄延长达 1 个龄级期以上 的 近熟 林 或不宜主伐但需抚育的成熟林; e) 需

33、要进行林冠下更新或已进行冠下更新的 幼树 生长受到上层木抑制的林分; f) 遭受到火灾、病虫害及风雪等自然灾害的林分; g)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但分布不均,且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的林分; h) 林木枝条造成林内光照、通风不良,并影响干形、木材质量及林分卫生状况的林分; i) 林分形成初期遭遇旱灾而导致水肥供需不足,影响树木存活的林分; j) 速生丰产林、短 轮 伐期工业原料林等特殊培育目标为了促进林木生长的林分。 DB21/T 706 2013 13 6.3.2.2 森林 抚育 的 种 类 及适用条件 6.3.2.2.1 透光抚育 a) 在造林 (更新) 成林后的幼龄林阶段进行; b)

34、对天然林,主要是调整林分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清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非目的树种和藤本植物、灌木,以及目的树种中 的霸王木、形质( 生长 ) 不良的林木 (亚健康以下级别的林木); c) 对 人工林, 初期 主要是 调整树种组成,后期是调整解决种内竞争。造林 ( 更新 ) 成林后, 进行第 1 次抚育,主要是割灌除草,割除非目的树种以及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藤本植物 等。其后的抚育,主要是伐除 过密和质量低劣的 目的树种及妨碍目的树种生长 的 非目的树种和 藤本植物 等 ; d)在天然更新、 飞播 (人工播种)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人工丛状栽植的幼龄林初期进行定株抚育 。主要保留生长发育良好

35、、有培育前途的林木、萌条,除去同穴、同株、同丛的其它林木、萌条,以及影响保留木生长的 藤本植物、灌木和非目的树种 等。 6.3.2.2.2 生长抚育 a) 在中龄林阶段以及主伐年龄延长达 1 个龄级期 限 以上的近熟 林 或不宜主伐但需抚育的成熟林 或需要进行林冠下更新或已进行冠下更新的 幼树 生长受到上层木抑制的林分 中进行; b) 通过调整单位面积上的林木株数、林分结构,伐除过密的、生长不良和质量低劣的林木,以促进保留木生长及提高林 分 质量。 6.3.2.2.3 卫生抚育 在林分 未进入主伐利用 前,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风雪等自然灾害危害,有复壮能力,受害株数达到 10%以上,或发生检

36、疫性病 虫 害,以及林内卫生状况较差的林分中进行。 6.3.2.2.4 补植抚育 a) 在林木生长发育良好,但分布不均,郁闭度 0.4,或有较大林隙、林窗或林中空地的幼龄林或中龄林中进行 ; b) 天然林部分林木生长良好,但分布不均,且有较大林窗或林中空地,目的树种株数低于 1200株 /hm2 的幼龄林或株数低于 900 株 /hm2 的中龄林; c) 人工林保存率低,部分林木生长不良,达不到成林标准的林分。 6.3.2.2.5 修枝抚育 在自然整枝不良,枝条影响林内光照、通风、卫生状况,妨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影响木材质量的幼龄林和中龄林中进行。 6.3.2.2.6 浇水抚育 a) 400m

37、m 降水量以下地区的人工林; DB21/T 706 2013 14 b) 400mm 降水量以上地区的人工林,在遭遇旱灾时。 6.3.2.2.7 施肥抚育 a)用材 林的幼龄林; b)短 轮 伐期工业原料林、定向培育林。 6.3.2.3 抚育的开始期和间隔期 主要树种(组)抚育开始期和间隔期年限 按 附录 F( 规范性 附录) 执行 ,未列入树种参照生物学与生态学特性相近树种的年限确定。 6.3.2.4 森林 抚育技术及要求 6.3.2.4.1 透光抚育 a) 对需要透光抚育的林分全面清除 影响 保留木生长的乔木、灌木、藤本和草本植物; b) 林分平均胸径 6cm,主要清除非目的树种; c)

38、林分平均胸径 6cm,抚育后 单位面积株数不 低 于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林分 适宜保留株数 的下限,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 0.2,抚育后保留郁闭度 0.6 0.8; d) 对于单层同龄林适用于下层抚育、对于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适用于分层抚育,具体技术要求按6.3.2.4.2d)和 f)执行 ; e)对于株行距整齐、初植密度大 、 行状混交的 人工林适用于机械抚育。在林分内不进行林木分级,机械地隔行或隔株伐除部分林木。机械抚育 时 要对保留行(带)的亚健康以下级别( 或 V 级木)的林木进行清除 ; f) 定株抚育 。 人工林 每个种植点(穴)有多株幼树(丛生),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定株,每个

39、种植点(穴)保留 1 株 2 株;天然林 (封育柞蚕场)平均胸径 6cm 的阔叶树萌生树丛, 均匀 保留 2000 株 /hm2 3000 株 /hm2;飞播 (人工播种) 形成的幼林,幼树平均树高 1m 的 保持自然生长状态, 1m 2m 的保留 2500 株 /hm2 3000 株 /hm2, 2m 的保留 2000株 /hm2 以上 。 6.3.2.4.2 生长抚育 a) 留优去劣,留大砍小,间密留稀,控制强度; b) 蓄积采伐强度(上层抚育除外) 30%,机械抚育 50%; c) 伐后 单位面积株数不 低 于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林分 适宜保留株数 的下限 , 一次抚育郁闭度降低

40、0.2,保留郁闭度 0.6; 在不影响抚育作业施工的情况下尽量保留下层植被; d) 下层抚育 适用于 单层同龄林 。主要是伐除 IV、 V 级木和部分 III 级木,以及个别发育不良的 I、级木, 伐后林分 平均胸径 大 于 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 e) 上层抚育 适用于 林冠下更新的林分 。当冠下人工 更新 幼树 栽植 8 年后,平均树高 1.5m 且保留株数达到 1200 株 /hm2 以上,伐除胸径 12cm 的上层林木,以及影响冠下更新幼树生长的林木,DB21/T 706 2013 15 伐后 上层木保留郁闭度 0.4; f) 分层抚育 适用于 混交林或复层异龄林 。主要伐除干扰树(枯立

41、木、濒死木、病腐木、被压木、弯曲木、多头木、霸王树等)以及非目的树种和其他妨碍目标树与辅助树生长的林木。对于针叶林中混生的阔叶树尽量保留,对保留木生长发育造成危害的可作为采伐对象伐除,并注重保留珍贵树种 。 6.3.2.4.3 卫生抚育 a) 伐除受害木。受害木数量较多时,要适当保留受害较轻的林木, 抚育后的 林分郁闭度保持在 0.4以上; b) 当抚育后林分郁闭度 0.4 时,需要选择适宜树种进行人工补植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更新幼树株 数 1500 株 /hm2; c) 发生 检疫性 病虫害 的林木应全株清理。 6.3.2.4.4 补植抚育 a)对适宜补植 抚育 的幼龄林,进行局部或全面清理

42、灌木、杂草后 , 人工补植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补植(促进更新)后目的树种株数要达到设计密度要求。更新后要连续幼林抚育 3 年 5 年; b)适宜补植 抚育 的天然中龄林,林冠下栽植 600 株 /hm2 1200 株 /hm2 耐阴树种,林窗内栽植 1500株 /hm2 2400 株 /hm2 耐阴树种;面积 0.06hm2 的可栽植阳性树种,栽植密度 2400 株 /hm2 3300株 /hm2; c) 抚育 时 要 适当保留珍贵 树种 的 幼 树(幼苗)。 6.3.2.4.5 修枝抚育 a) 阔叶树在第 1 次透光抚育时开始,针叶树在林分郁闭后树干下部出现 2 轮 3 轮枯死枝或濒死枝时开

43、始进行; b) 一般修枝可修到树冠的力枝处,幼龄林修枝后保留 的 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 1/2,中龄林修枝后保留 的 树冠高度不低于树高的 1/3(杨树等树种抹芽和特殊培育目的的修枝强度不限); c) 修枝高度依培育目标而异,一般修枝高度达到树干 8m 14m; d) 修枝在树液停止流动的季节(当年 11 月下旬翌年 3 月 下 旬)进行(杨树等阔叶树抹芽、绿修除外)。作业时,切口要 平滑,枝桩高小于枝径的 1/3,在不劈裂和损伤树皮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枝桩高度; e) 修枝的次数与间隔期因树种生物学特性、培育目标、林分密度、林木生长状况而异 ; f) 修枝抚育根据需要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其它抚育作业同时进行。 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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