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W09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892010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The safety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mechanic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2010 - 07 - 19 发布 2010 - 10 - 1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89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符号 . 3 5 管理要求 . 4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 4 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4
2、5.3 安全生产投入 . 4 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 5 5.5 安全生产教育 . 5 5.6 事故管理 . 5 5.7 “三同时 ”管理 . 5 5.8 班组安全管理 . 5 5.9 安全操作规程 . 5 5.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6 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 6 5.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 6 5.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 6 5.14 应 急救援预案 . 6 5.15 劳动防护用品 . 6 5.16 职业健康 . 7 5.17 安全生产档案 . 7 6 设备设施 . 7 6.1 铸造机械 . 7 6.2 铸造熔炼炉 . 7 6.3 工业梯台 . 8 6.
3、4 锻造机械 . 8 6.5 工业炉窑 . 8 6.6 酸碱油槽 . 9 6.7 空压机 . 9 6.8 工业管道 . 9 6.9 风动工具 . 9 6.10 金属切削机床 . 9 6.11 砂轮机 . 10 DB33/ 7892010 II 6.12 冲剪压机械 . 10 6.13 木工机械 . 10 6.14 注塑机 . 11 6.15 特种设备 . 11 6.16 运输(输送)机械 . 11 6.17 装配线 . 11 6.18 其他机械 . 11 6.19 工厂建筑 . 12 6.20 危险化学品库 . 12 6.21 油罐、油库 . 12 6.22 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及
4、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 12 6.23 涂装作业场所 . 12 6.24 木料(可燃物)场所 . 13 6.25 变配电系统 . 13 6.26 低压电气(固定)线路 . 13 6.27 低压电气(临时)线路 . 14 6.28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 . 14 6.29 电网接地系统 . 14 6.30 防雷接地系统 . 14 6.31 电焊机 . 14 6.32 手持电动 工具 . 15 6.33 移动电气设备 . 15 6.34 电气试验站(台、室) . 15 7 作业环境 . 15 7.1 厂区环境 . 15 7.2 车间环境 . 16 7.3 仓库 . 16 7.4 危险化学品
5、使用现场 . 16 参考文献 . 18 DB33/ 7892010 III 前 言 本标准 5.1.1、 5.3.3、 5.4.1、 5.5.2、 5.5.7、 5.6.1、 5.7.1、 5.11.1、 5.11.2、 5.11.3、 5.15、5.16.2、 6.12.9、 6.15.2、 6.15.3、 6.15.6、 6.19.2、 6.22、 6.30.2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峰梅、吴 珂、施培尧、裘烈
6、强、金培松、章保东。 DB33/ 7892010 1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船舶修造等相关企业有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执行相关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
7、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 、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955 木工刀具安全 铣刀、圆锯片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 (2000版)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Z1 工 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 Z2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 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 DB33/ 7892010 2 3.2 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3 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 有害因素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 (含职业病 ),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5 安全评价 对生产系统存在的
9、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 效益。 3.6 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或公司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3.7 四 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8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3.9 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0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 人员、设施 、环境造成伤害 或损害 的化学品。 DB33/ 7892010 3 3.11 危险化学
10、品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 危险化学品 ,且 危险化学品 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 3.12 类工具 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 “回 ”标志。 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 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 类工具二种。 3.13 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 50 V的交流电压 。 3.14 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
11、、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3.15 安全工具 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 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 3.16 特种设备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厂内机动车辆。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N: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 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统称为保护线。 PEN: 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T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DB33/ 7892010 4 TN-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TN-C-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
12、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 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TN-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TT: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管理 要求 5.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 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13、 全事故; g) 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h)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5.1.2 应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1.3 应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5.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 应建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规章制度 ,内容至少包括 : a) 安全生产检查; b) 安全教育培训; c)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d) 事故管理; e)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f) 现场安全管理; g) 电气安全管理; h)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i) 安
14、全投入保障; j) 安全 例会; k) 消防安全管理 ; l)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 制度 。 5.3 安全生产投入 5.3.1 企业每年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3.2 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DB33/ 7892010 5 5.3.3 应依法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 工伤保险费 。 5.3.4 应 保证提供 从业人员 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的费用 。 5.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5.4.1 企业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
15、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职责。 5.5 安全生产教育 5.5.1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5.5.3 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5.5.4 新员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5.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机构 考核 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5.6 变换工种、复工和 “四 新 ”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5.5
16、.7 安全管理人员 应 具备相 适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6 事故管理 5.6.1 事故报告应符合 以下要求: a)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应急救援管理部门。企业在事故发生 1 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并保护现场。 5.6.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b) 根据事故情况,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落实整改。 5.6.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
17、“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 5.7 “三同时 ”管理 5.7.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 应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 应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企业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5.7.2 企业工会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应 参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及项目竣工验收。 5.8 班组安全管理 5.8.1 班组安全检查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5.8.2 班组安全活动应每月不
18、少于两次。 5.9 安全操作规程 5.9.1 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 5.9.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DB33/ 7892010 6 5.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5.10.1 应 使用 有资质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5.10.2 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台帐。 5.10.3 应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5.10.4 应 按规定定期检验合格,并 妥善保存 检验报告。 5.11 相关方安全管理 5.11.1 应 与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 5.11.2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5.11
19、.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租赁 应 符合 下列要求 : a) 签 订 安全管理协议; b)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或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5.11.4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 全管理措施。 5.11.5 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经营资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5.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的执行; b) 个体劳动 防护用品 、用具的使用; c) 特种作业人员持 有效 证 件 上岗 ; d) 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
20、的安全状况; e) 检查发现的安全 隐患应及时整改 ,并确认。 5.13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 5.13.1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危险 有害因素 辨识和 风险评价。 5.13.2 重大风险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档案。 5.13.3 重大危险源应按 GB 18218 的规定进行辨识 。 5.14 应急救援预案 5.14.1 企业 应根据 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 等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 5.14.2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 b) 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c) 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5.14.3 应 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
21、应符合下列要求: d)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 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 培训和演练; e) 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 5.15 劳动防护用品 5.15.1 企业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15.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应齐全。 DB33/ 7892010 7 5.15.3 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6 职业健康 5.16.1 企业对有毒有害工种的预防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 5.16.2 企业应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登记 ,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
22、护档案。 5.16.3 定期检测作业环境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对超标的尘点、毒点,应制定治理计划,并予实施。 5.16.4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障有毒有害作业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5.17 安全生产档案 5.17.1 企业应建立 安全生产 档案 ,内容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f)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 g)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h)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 i) 隐患及整改档案; j) 从事特种作业、危 险作业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5.17.2 档案 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6 设备设施 6.1 铸造机械 6.1.1 设备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
23、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 6.1.2 所有管路密封应良好,无泄漏。 6.1.3 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1.4 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 应 有急停开关。 6.1.5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 6.1.6 PE 线连接正确可靠。 6.1.7 专用部分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铸机:应有防护装置 , 且与压射程序连锁 ; b) 制芯机: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应连接整洁,安全可靠 ; c) 混碾砂机: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 d) 抛(喷)丸 机:密封应良好,门(孔)电气应连锁。 6.2 铸造熔炼炉 6.2.1 炉体应完整,附属设施应安全可靠
24、。 6.2.2 升降及起吊装置 应 符 合 GB 6067 的要求 。 6.2.3 浇包及其装置应完好。 6.2.4 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无积水。 6.2.5 2 m 以下外露传动部位 应 有防护装置。 6.2.6 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 6.2.7 登高梯台和平台应符合本标准 6.3 要求。 DB33/ 7892010 8 6.3 工业梯台 6.3.1 钢 直梯应符合 GB 4053.1 的规定要求。 6.3.2 钢 斜梯应符合 GB 4053.2 的规定要求。 6.3.3 走台平台 、 防护栏杆 应符合 GB 4053.3 的规定要求。 6.3.4 活动轻金属梯 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25、梯长应小于 8 m,梯宽不小于 300 mm; b) 梯杆无开裂、破损,梯脚防滑措施完好; c) 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 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绳、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e) 结构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 6.3.5 轮式移动平台 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操作平台护拦完好 ; b) 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c) 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d) 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e) 结构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 6.4 锻造机械 6.4.1 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应坚固。 6.4.2 锤头无裂纹,缓
26、冲装置应灵敏可靠。 6.4.3 操纵机构应灵敏可靠。 6.4.4 紧固部件无松动。 6.4.5 安 全装置和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4.6 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6.4.7 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应良好,安全阀 、 压力表应定期检验。 6.4.8 液压和气动装置、管路应完好,无泄漏。 6.5 工业炉窑 6.5.1 炉门升降机构 应 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6.5.2 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6.5.3 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6.5.4 锻造加热炉的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 6.5.5 退火炉、烘模炉的炉门应装
27、置保险装置。 6.5.6 煤气(天然气)炉的气阀和管道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6.5.7 重油炉的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5.8 盐 浴炉的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6.5.9 箱式电阻炉的测温仪表应灵敏可靠、电阻丝应完好,严禁触及工件。电器设备接地及防护罩应完好无损。 6.5.10 燃油反射炉的风管、油管应保持畅通,油温、风压及测温仪表应保持正常。 6.5.11 气体渗碳炉的炉盖升降机构应保持正常,风扇转动平稳,冷却水管应无堵塞,输液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排气管应畅通。管路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 DB33/ 7892010 9
28、6.5.12 气体氮化炉的氨气管道、炉盖应无泄漏,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强日光曝晒,氮气瓶应有防倒措施。 6.5.13 危险化学品(液体、气体、固体)的储存场所,应符合 GB 15603 的规定,储存量应为当日的使用量。 6.5.14 淬火油槽应按 GB 50140 配置消防器材。 6.5.15 登高梯台和平台应符合本标准 6.3 要求。 6.6 酸碱油槽 6.6.1 槽体应坚固,无裂纹、无渗漏。 6.6.2 镀槽与电解槽上导电装置与槽体应有绝缘措施。 6.6.3 导电部位应保持干净,导电良好, “正 ”、 “负 ”极不得短路。 6.6.4 地下槽体应在地面上设置防护围栏。 6.6.5 电
29、加热 装置 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石英玻璃加热管应有保护措施。 6.6.6 油槽 应按 GB 50140 配置消防器材 ,酸碱槽周围应设置 洗淋装置。 6.7 空压机 6.7.1 各种出厂技术资料应齐全。 6.7.2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应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 缺陷,所有紧固件和各种盖帽、接头或装置等应紧固、牢靠并有防松措施。 6.7.3 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6.7.4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6.7.5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应无腐蚀,管沟内无积存杂物,支架牢固可靠。
30、6.7.6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或保护装置(开关)。 6.7.7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6.7.8 空压机应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 , 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 6.8 工业 管道 6.8.1 漆色标记应正确明显,流向清晰。 6.8.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6.8.3 管道应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应可靠。 6.8.4 埋地管道敷层应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应牢固可靠。 6.9 风动工具 6.9.1 砂轮夹紧装置应可靠。 6.9.2
31、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并安装牢固。 6.9.3 气阀、开关应完好无漏气。 6.9.4 防松脱锁卡应完好 、 可靠。 6.9.5 气路应密封无泄漏,气管应无老化、 无 腐蚀。 6.10 金属切削机床 6.10.1 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 6.10.2 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应完好。 6.10.3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应灵敏可靠。 DB33/ 7892010 10 6.10.4 机床 PE 连接规范可靠。 6.10.5 局部照明应采用 50 V 以下的安全电压;采用 220 V 电源作为照明用电的机床外照明灯,安装高度应在 1.8 m 以上,并应固定。 6.10.6 机床电器箱,柜
32、与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6.10.7 未加罩的楔、销、键 不应 突出旋转杆平面。 6.10.8 应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6.10.9 专用部分 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a) 磨床:使用的砂轮不应有 损伤 ,更换外径为 200 mm 以上的砂轮应做平衡试验,旋转时应无明显跳动; b) 车床:加工细长件的机床应有防弯装置; c) 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 d)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体的闪点应在 70 以上, 应 采用浸入式加工; e)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 6.11 砂轮机 6.11.1 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6.11
33、.2 防护罩应完好无损,罩板与砂轮间隙应匹配,正面为 20 mm 30 mm,侧面为 10 mm 15 mm。 6.11.3 挡 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 6.11.4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6.11.5 砂轮直径大 于 150 mm 的砂轮机应装托架,并可调 ,托架与砂轮之间的间隙 3 mm。 6.11.6 法兰盘直径应大于砂轮直径的 1/3,法兰盘与砂轮间应有 1 mm 2 mm 厚的软垫,软垫直径大于法兰盘直径 2 mm 3 mm。 6.11.7 砂轮机运行应平稳可靠,砂 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6.11.8 PE 线连接正确可靠,控制电器符合安全规定。 6.11.9 砂轮机
34、应装设有效的除尘装置。 6.12 冲剪压机械 6.12.1 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有连冲现象。 6.12.2 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6.12.3 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醒目。 6.12.4 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6.12.5 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 6.12.6 机床 PE 线连接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6.12.7 安全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6.12.8 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 6.12.9 机械冲压设备应 经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 6.13 木工机械 6.13.1 限位与联锁装置 应 灵 敏可靠。 6.13.2 旋转部位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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