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 A 02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31 2017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管理规范 The specification of cross border E-commerce for imported commodities information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2017 - 05 - 22 发布 2017 - 06 - 2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31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缩略语
2、. 2 5 信息溯源流程 . 2 6 要求 . 3 6.1 管理要求 . 3 6.1.1 总体要求 . 3 6.1.2 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 3 6.1.3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 . 4 6.1.4 国际物流服务商 . 4 6.1.5 通关服务机构 . 4 6.1.6 国内物流服务商 . 4 6.2 信息要求 . 4 6.2.1 基本要求 . 4 6.2.2 信息采集内容 . 5 6.2.3 信息管理要求 . 5 DB33/T 2031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浙
3、 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物流信息服务中心、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 宁、宋丽红、王学武、施 进、杨 勇、吴建华、吴一舟、马 骏、吴 芬、朱 爽 、丁 凯 。 DB33/T 2031 2017 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管理要求和信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活动中相关企业和服务提供方实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828 商品条码 参与方位置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6830 商品条码 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6986 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GB/T 18127 商品条码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DB33/T 984-2015 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 E-commerce 分属不同关税区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信息 技术 完成在线交易洽谈和下单行为,达成交易合同、通过支付机构进
5、行跨境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达、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 注: 企业在网站 或应用软件中 展示商品、进行交易洽谈,但在网站 或应用软件外 达成交易合同、进行资金结算的,不属于本标准描述的跨境电子商务概念范畴。 3.2 自建跨境电子商务网站或应用软件的 经营主体 Independent Cross-border E-commerce website or application 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信息展示与交易空间,销售自有产品或 服务 的网站或应用软件。 3.3 基于 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主体 Third-party platform based Cross-
6、border E-commerce seller entity DB33/T 2031 2017 2 以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形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利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功能和服务,遵守第三方平台的运营规则开展其业务。销售自有产品,或连接代发型供货渠道进行代发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分销。 3.4 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Cross-border E-commerc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platform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物流、支付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进行备案管理,通过构建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推动建立基于数据认证比对的海关、检验
7、检疫、国税、外汇等管理服务机制的基础支撑平台。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缩略语名称与含义见表 1。 表 1 缩略语名称与含义 序 缩略语 英文全称 中文名称 含义 1 AI Application Identifier 应用标识符 2-4位的代码,用于定义其后续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2 GTIN Global Trade Item Number 全球贸易项目代码 为全球贸易项目提供唯一标识的一种代码(称代码结构),贸易项目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 3 GLN Global Location Number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 为参与供应链等活动的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8、 4 SSCC Serial Shipping Container Code 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 为物流单元(运输和 /或储藏)提供唯一标识的代码。 5 信息溯源流程 遵循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进口 流程,实现信息全程溯源。流程见图 1。 DB33/T 2031 2017 3 图 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流程图 6 要求 6.1 管理要求 6.1.1 总体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信息溯源体系应 基于统一编码技术 , 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 实现线上线下 一体 的 进口 商品信息溯源。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活动中的企业和服务提供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明确溯源管理目标,建立和管理进口商品溯源
9、信息。 6.1.2 跨境电商经营主体 DB33/T 2031 2017 4 6.1.2.1 应以确定进口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的来历或来源、进口商品的安全和(或)质量为目标,并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6.1.2.2 应建立和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基础溯源信息,并提供商品 基础溯源信息。 6.1.2.3 应建立和管理商品流转溯源信息,如商品进货、入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溯源信息,可追踪商品流向。 6.1.2.4 应在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包装,或附在商品的托盘或随附文件上附加用于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溯源的标识,标识的信息内容参照 DB33/T 984-2015 的要求。 6.1.3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 6
10、.1.3.1 应制定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信息溯源要求制度,识别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责任组织,明确进口商品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信息编码、溯源标识、信息记录以及信息存储等要求。 6.1.3.2 应采用统一的进口商品编码,电子商务商品编码与追溯管理参见 DB33/T 984-2015 的要求。 6.1.3.3 应提供商品信息溯源必要的软硬件条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和服务提供方的溯源信息,以及满足信息交互需要。 6.1.3.4 应建立和管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溯源信息。 6.1.4 国际物流服务商 6.1.4.1 应建立和管理商品国际物流溯源信息,包括仓储出入库、国际运输、出入境等环节。
11、6.1.4.2 应在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单元上附加用于信息溯源的标识,标识的形式和信息内容按GB/T16830 和 GB/T18127 的要求。 6.1.5 通关服务机构 6.1.5.1 应建立和管理进口商品通关溯源信息,包括报关、检验检疫、审核、处理等环节。 6.1.5.2 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进行数据信息查询,并提供公开共享的数据交互接口。 6.1.6 国内物流服务商 6.1.6.1 应建立和管理商品国内物流溯源信息,包括仓储出入库、国内运输、派送等环节。 6.1.6.2 应在物流单元上附加用于信息溯源的标识,标识的形式和信息内容按 GB/T16830 和GB/T18127 的要
12、求。 6.2 信息要求 6.2.1 基本要求 6.2.1.1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活动中的企业和服务提供方应提供其溯源标识信息。 6.2.1.2 溯源信息采集应及时,内容应真实和完整。 6.2.1.3 若进口商品涉及流程少于所列环节,可依据自身需要,采集所历经环节的溯源信息。若进口商品涉及流程多于所列环节,应确保溯源信息的完整性,采集新 增流程的溯源信息。 DB33/T 2031 2017 5 6.2.1.4 溯源信息编码与标识应采用全球通用的标识系统,如 GS1 系统,溯源标识宜采用 GTIN或 SSCC,要求见 GB/T 16986。 6.2.1.5 物流单元的标识采用 SSCC,对需要跟踪与
13、溯源的任何物流单元进行标识,要求见 GB/T 16986。 6.2.1.6 参与方位置的标识宜采用 GLN,对需要进行溯源的任何内部或外部位置进行标识,要求见 GB/T 16828。 6.2.2 信息采集内容 6.2.2.1 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安全信息、质量信息、供应商信息、原材料信息、收发货信息和交接信息。 6.2.2.2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溯源信息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安全信息、质量信息、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交接信息。 6.2.2.3 国际物流服务商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信息、承运信息、仓储运输信息、交接信息。 6.2.
14、2.4 通关服务机构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报关信息、检验检疫信息、清关信息。 6.2.2.5 国内物流服务商溯源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信息、承运信息、仓储运输信息、配送信息、交接信息。 6.2.3 信息管理要求 6.2.3.1 信息系统安全应符合 GB/T 20271 的要求,应对信息进行定期备份。有条件的,可设立专用服务器,集中管理溯源信息。 6.2.3.2 溯源信息存储 可采用纸质材料、光盘、磁盘、电子设备、云存储等方式。 6.2.3.3 临时记录或短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可采用纸质进行存储,长期存储的溯源信息宜采用光盘、磁盘、电子设备等方式进行存储。 6.2.3.4 溯源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比进口商品的保质期延长 2 年以上。 6.2.3.5 应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溯源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规范信息安全管理。 6.2.3.6 存放信息的各类介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被毁和受损;应删除和销毁的数据,要有有效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拷贝。 6.2.3.7 操作人员应实行专人负责、授权登录、密码管理,防止数据被 非法泄露和篡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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