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320 A91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334 2011 代替 DB33/T 334-2001 安全技术 防范( 系统) 工程 检验 规范 Inspec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system) of security and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2011 - 06 - 27 发布 2012 - 01 - 01 实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33/T 334 2011 I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2、术 语和 定义 1 4 检 验规 则 2 4.1 检验 原则 2 4.2 检验 类别 2 4.3 抽样 原则 2 4.4 检验 流程 2 4.5 判定 准则 3 4.6 检测 报告 3 5 入 侵报 警系 统 3 5.1 控制 功能 3 5.2 报警 功能 4 5.3 防拆 及故 障报 警 4 5.4 报警 线路 5 5.5 报警 声级 5 5.6 报警 联动 5 5.7 报警 反应 速度 6 5.8 探测 灵敏 度 7 5.9 探测 范围 7 5.10 其他 功能 . 7 6 视 频安 防监 控系 统 8 6.1 控制 功能 8 6.2 图像 监视 8 6.3 记录 存储 . 10 6.4
3、视频 报警 . 10 6.5 系统 管理 . 11 6.6 其他 功能 . 11 7 电 子巡 查系 统 . 11 7.1 系统 功能 . 11 7.2 信息 采集 . 11 7.3 识读 响应 . 12 7.4 信息 记录 . 12 7.5 管理 功能 . 12 DB33/T 334 2011 II 7.6 其他 功能 12 8 出 入口 控制 系统 13 8.1 系统 功能 13 8.2 目标 识读 13 8.3 执行 机构 13 8.4 报警 功能 13 8.5 信息 记录 14 8.6 管理 功能 14 8.7 其他 功能 14 9 停 车库 (场 )管 理系 统 14 9.1 挡车
4、器基 本功 能 14 9.2 识读 功能 14 9.3 管理 功能 15 9.4 其他 功能 15 10 楼 寓对 讲电 控系 统 . 15 10.1 基本 功能 . 15 10.2 音频 性能 . 16 10.3 视频 性能 . 18 10.4 报警 功能 . 18 10.5 开锁 控制 时间 . 18 10.6 闭门 器关 门 . 18 10.7 门扇 关门 噪声 . 19 10.8 其他 功能 . 19 11 安 全管 理系 统 . 19 11.1 系统 操作 . 19 11.2 电子 地图 . 19 11.3 系统 联动 . 19 11.4 用户 管理 . 19 11.5 设备 管理
5、. 19 11.6 应用 软件 . 20 11.7 其他 功能 . 20 12 数 字传 输网 络 . 20 12.1 综合 布线 系统 . 20 12.2 网络 传输 性能 . 20 12.3 网络 管理 功能 . 20 13 监 控中 心 . 20 13.1 环境 . 20 13.2 电源 与接 地 . 21 13.3 防雷 设施 . 22 13.4 电磁 兼容 . 22 DB33/T 334 2011 III 13.5 系统 显示 22 14 工 程工 艺性 和施 工质 量 23 14.1 工程 工艺 23 14.2 线缆 (管 线) 安装 24 14.3 监控 中心 安装 24 附录A
6、 (规 范性 附录 ) 工程检 测项 目表 . 25 附录B (资 料性 附录 ) 视频监 控主 观评 价方 法 . 29 附录C (资 料性 附录 ) 分析统 计法 . 31 DB33/T 334 2011 IV 前 言 本标准 依据GB/T 1.1 2009 给出 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 代替DB33/T 334-2001安 全防 范系 统 。与DB33/T 334-2001 相比 ,除 编辑性 修改 外, 主要 技术变 化如 下: 修改了 标准 名称 ,将 原名 称修改 为“ 安全 技术 防范 (系统 )工 程检 验规 范” ; 增加了 第3 章“ 术语 和定 义”、 第 4 章“ 检
7、验 类别 ”等内 容( 见 第3 章、第 4 章) ; 修改了 原文 件 第 4 章“ 试 验方法 ”, 并在 第 5 章至 第 14 章 及附 录 B、附录 C 中进行 了展 开与 细化( 见 第5 章至第 14 章 及附 录B 、 附录C ,2001 版的 第4 章 ); 修改了 原文 件 第5 章 , 部 分内容 调整 为本 文件 第4 章 “ 检验 规则 ” 的内 容 , 其 他抽样 要求 等部 分内容 在附 录A 表格 中予 以规定 (见 第 4 章、 附 录A,2001 版 的第5 章) 删除了 原文 件中 第 3 章“ 要求” 的内 容( 见 2001 版 的第3 章) 。 本标
8、准 由浙 江省 公安 厅提 出并归 口。 本标准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 公安科 技科 研所 、浙 江省 安全技 术质 量检 验中 心、 浙江警 官职 业学 院。 本标准 参与 起草 单位 :浙 江工大 盈码 科技 发展 有限 公司、 杭州 创业 软件 股份 有限公 司。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蒋乐 中、 徐 力、 焦庆 春、 高福 友、 徐 慧、 詹德 佑、 谢俊 、 李雪 峰、 刘桂 芝、 周 俊勇、 汪海 燕。 本部分 代替 了DB33/T 334-2001 。 DB33/T 334-2001为 第一 次 发布。 请注意 本文 件的 某些 内容 可能涉 及专 利。 本文 件发 布机构
9、 不承 担识 别这 些专 利的责 任。 DB33/T 334 2011 1 标准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安 全技 术防 范 (系统 ) 工程 及各 子系 统的检 验方 法、 检 验 类别 、检验 规则 等要 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各 类综 合性 安全技 术防 范 ( 系统 ) 工程 及入 侵报 警 、 视频 安防 监控、 楼宇 ( 可视) 对 讲电控 防盗 、 出入 口控 制 、 电 子巡 查等 单项 子系 统 工程的 竣工 检验 和验 收检 测 。 其他 安防 系统 工程 可 参 照执行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
10、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 2887 电子 计算 机场 地 通用规 范 GB 5700 照明 测量 方法 GB/T 15532 计 算机 软件 测试规 范 GB/T 21671 基 于以 太网 技术的 局域 网系 统验 收测 评规范 GB 50312 综合 布线 系统 工程验 收规 范( 附条 文说 明) GB 50348 安全 防范 工程 技术规 范( 附条 文说 明) GA 308 安 全防 范系 统验 收规则 GA/T 497-2009 公 路车
11、 辆 智能监 测记 录系 统通 用技 术条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竣工自 检 complete self-testing 建设工 程项 目 安 装调 试完 成 后, 由项 目施 工单 位 对 该 项目是 否符 合设计 要求 和 相关标 准进行 的 检测 和检查 。 3.2 验收检 测 acceptance check testing 在工程 竣工 验收 前, 由法 定检测 机构 依据 设计 要求 要求和 相关 标准 对该 工程 进行的 质量 检测 。 3.3 周期性 测评 periodicity testing 工程正 式投 入使 用后 , 在 一
12、定的 周期 性时 间内 , 由 建设单 位依据 设 计要 求和 相关标 准 , 按 照系 统使 用情况 进行 的测 试与 评价 。 DB33/T 334 2011 2 3.4 语音传 输指 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STI) 基于语 言信 号调 制 指 数在 传输过 程中 的变 化而 导出 的,评 价语 言可 懂度 的客 观参量 。 3.5 扩声系 统语 言传 输指 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of public address (STIPA) 语言传 输指 数的 一种 简化 形式, 用于 客观 评价 扩声 系统( 包括 公共 广播
13、系统 )的语 言传 输质 量。 4 检验规 则 4.1 检验原 则 4.1.1 安全技 术防 范( 系统 )工 程的检 验工 作应 符合 国家 法规 及 GB 50348、GA 308 等标准 的规 定。 4.1.2 检验项 目应 覆盖 工程 合同 、正式 设计 文件 中涉 及的 各子系 统主 要技 术内 容。 4.1.3 检验过 程应 遵循 先子 系统 ,后集 成系 统的 顺序 。 4.1.4 对定量 检验 的项 目, 在同 一条件 下每 个点 应进行 3 次以上 的读 值。 4.1.5 根据不 同类 别的 检验 要求 , 按照本 标准 附录A.1 和附录A.2 表中 相关 规定 的项 目内
14、容 进行 检验 。 4.2 检验类 别 4.2.1 竣工自 检 工程设 备安装 调试 完成后 ,施工 单位应 按照 合同和 招标文 件要求 进行 自检, 自检内 容应按 附录A 中 的A.1 表竣 工自 检项 目表 的 相关要 求进 行, 必要 时可 委托法 定检 验机 构进 行检 测。 4.2.2 验收检 测 4.2.2.1 新建、 改建 、扩 建项 目的 工程验 收检 测前, 系 统应 至 少试运 行 1 个月 。 4.2.2.2 验收检 测应 由法 定检 验机 构实施 。 4.2.2.3 验收检 测内 容应 按附 录 A 中的A.2 表 工程 验收 检测 项目表 的要 求进 行。 4.2
15、.3 周期性 测评 4.2.3.1 高风 险 等级 的安 防系 统工 程应进 行周 期性 测评 ,每 年宜不 少于 一次 。 4.2.3.2 周期性 测评 应由 建设 单位 组织实 施, 可由 相关 管理 部门、 技术 专家 及检 测机 构参与 ,必 要时 可由法 定检 验机 构对 相关 技术指 标进 行检 测, 可参 照 本标准 附 录 A 中 规定 的项 目执行 。 4.3 抽样原 则 安全技 术防 范系 统工 程竣 工自检 、验 收检 测的 抽样 比 例应 按本 标准 附录A 的 要求 执行 。 4.4 检验流 程 4.4.1 检验前 应对 工程 资料 进行 检查 , 检 查的 主要 资
16、料 可 包括 : 工 程合 同 、 系 统正 式 设计文 件 (方 案 ) 、 系统变 更文 件、 设备 清单 、主要 设备 的检 验报 告 或3C 认 证证 书、 产品 合格 证 书等、 系统 施工 图、 平面 布防图 、 网 络拓 扑图、 配 线表、 机房 布置 图、 隐 蔽 工程验 收单 、 系 统试 运行 报告、 初验 报告 及竣 工报 告 等。 DB33/T 334 2011 3 4.4.2 根据工 程设 备配 置清 单对 各子系 统主 要设 备进 行配 置检查 ,检 查结 果应 符合 工程合 同与 设计 要 求。 4.4.3 实施检 测前 , 应根 据工 程 合同 、 设 计要 求
17、与 相关 标 准制定 检测 实施 细则 , 细 则应包 括检 验目 的、 检验依 据、 检验 内容 及方 法、 使 用仪 器、 检 验步 骤 、 测试 方案、 检测 数据 记 录表及 数据 处理 方法 、 检 验 结果评 判等 内容 。必 要时 可摄取 现场 照片 、视 频图 像等资 料留 存备 查。 4.4.4 依据检 验实 施细 则对 系统 各项功 能进 行检 测, 检测 完毕后 出具 书面 检测 报告 。 4.5 判定准 则 4.5.1 检验中 有不 合格 项时 ,允 许改正 后进 行复 检。 复检 时抽样 数量 应加 倍, 复检 仍不合 格则 判该 项 为检验 不合 格。 4.5.2
18、若子系 统主 控项 目有 一项 检验不 合格 ,则 判定 该子 系统检 验不 合格 。 4.6 检测报 告 4.6.1 基本信 息 检测报 告基 本信 息应 包含 项目名 称、 检验 类别 、 委 托单位 名称 及地 址、 建设 (使用 ) 单 位名 称及 地 址、施 工单 位名 称及 地址 、检验 日期 、检 验地 点、 检验依 据、 检验 项目 、项 目描述 、检 验结 论等 内 容 。 4.6.2 抽样信 息 检测报 告应 包含 系统 前端 设备的 总数 量、 测试 数量 、抽样 比例 、抽 样范 围及 安装位 置等 内容 。 4.6.3 检验内 容 检验报 告应 按各 系统 进行 编制
19、, 系统 检验 内容 应包 含 标准要 求、 检验 项目 ( 测试 项目按 附录A 要 求) 、 单项检 验结 果、 实测 数据 等内容 。 5 入侵报 警系 统 5.1 控制功 能 5.1.1 主控功 能 5.1.1.1 主控设 备操 作功 能检 查应 按系统 操作 说明 ,对 主控 设备的 各项 控制 、编 程等 功能进 行实 际操 作, 并 反复 几次 。 系 统提 供给操 作者 的控 制及 遥控 功能、 可编 程功 能、 可预 置功能 、 信 息传 递等 功 能 应 准确、 可靠 、操 作自 如。 5.1.1.2 对具有 分控 功能 的系 统应 按权限 等级 进行 操作 检查 ,各分
20、控应 服从 于主 控统 一管理 。 5.1.2 报警记 录 5.1.2.1 开机5 秒后 关机 ,检 查记 录结果 应具 有显 示和 记录 开(关 )机 时间 ,并 保存 有报警 、故 障、 被破坏 、设 防、 撤防 、更 改时间 等历 史信 息。 5.1.2.2 按第5.1.1 、第5.2 的要 求进行 功 能 检查 后, 按本 标准 5.2 的 要求 对报 警功 能检查 ,检 查记 录结果 , 记 录内 容应 包含 报警发 生时 间、 地点 、 报 警信息 性质 、 故 障信 息性 质等信 息, 信息 内容 要 求 准 确、明 确。 5.1.2.3 对具有 管理 功能 的系 统, 按系统
21、操作 说明 进行 检查 ,应能 自动 显示 、记 录系 统的工 作状 态, 并具有 多级 管理 密码 。 DB33/T 334 2011 4 5.1.3 自检功 能 按系统 操作 说明 操作 , 复 核系统 具有 的自 检或 巡检 功能, 模拟 系统 中入 侵探 测器或 报警 控制 设备 发 生故障 、被 破坏 ,查 看系 统声光 报警 ,报 警信 息应 能保持 到手 动复 位。 5.2 报警功 能 5.2.1 设防状 态 相关报 警防 区在 设防 状态 下, 人为 触发 探测 器, 控 制设备 应在 允许 的响 应时 间内立 即发 出声 、 光报 警。报 警信 息应 能保 持到 手动复 位。
22、 5.2.2 撤防状 态 相关报 警防区 在撤 防状态 下, 人 为触发 探测 器, 报 警系统 不应对 探测 器的报 警状态 做出响 应,控制 设备不 应发 出声 、光 报警 。 5.2.3 恢复受 警 按系统 操作 说明 操作 使相 关报警 防区 恢复 受警 , 人 为触发 相应 的入 侵探 测器 , 控 制设 备发 出声 、 光 报警, 探测 器的 入侵 探测 与报警 功能 应正 常 。 5.2.4 紧急报 警 在任何 状态 下触 动紧 急报 警装置 , 在控 制设 备上 应 显示出 报警 发生 地址 , 并 发出声 光报 警 。 报 警信 息应能 保持 到手 动复 位, 报警信 息应
23、无丢 失。 紧急 报警应 具有 防误 触发 措施 ,被触 发后 应能 自锁 。 5.2.5 延时报 警 在有延 时功 能需 要的 警戒 区域内 进行 试验 。在 警戒 状态, 启动 外出 延迟 ,同 时计测 外出 延迟 时间 。 在延迟 预定 值内 , 警 戒区 内任何 活动 目标 均不 能产 生报警 ; 达 到预 定值 后, 人为触 发入 侵探 测器 , 应 立 即发出 声、 光报 警。 5.2.6 多路同 时报 警 在设防 状态, 同时 触发2 路 以上紧 急报警 开关 或入侵 探测器 ,检查 报警 信号是 否根据 报警优 先等 级 依次记 录,主 控设 备应有 声、光 报警; 在撤 防状
24、态 ,同时 触发2 路以上 紧急 报 警开关 ,主控 设备 应立即 发出声 、光 报警 。 5.2.7 多级报 警 在多级 报警 控制 系统 中, 根据系 统设 计要 求模 拟各 类报警 , 报 警控 制器 应向 上一级 报警 控制 设备 发 出报警 信息 , 检 查各 级报 警控制 设备 与记 录应 显示 出报警 源地 址与 报警 类型 , 并发 出声 、 光 报警 , 报 警 信息应 能保 持到 手动 复位 。 5.3 防拆及 故障 报警 5.3.1 故障报 警 5.3.1.1 在任何 撤/ 布防 状态 下, 对 有线传 输系 统中 的报 警信 号传输 线路 进行 开路 、 短 路及并 接
25、其 他 负 载模拟 操作 时, 控制 设备 应发出 声、 光报 警, 显示 报警信 息, 报警 信息 应能 保持到 手动 复位 。 DB33/T 334 2011 5 5.3.1.2 在任何 撤/ 布防 状态 下, 对 有线传 输系 统中 的探 测器 和防盗 报警 控制 器主 要电 源模拟 切断 , 防 盗报警 控制 设备 应能 发出 声、光 报警 信息 ,显 示线 路故障 信息 ,该 信息 应能 保持到 手动 复位 。 5.3.1.3 在任何 撤/ 布防 状态 下, 对 使用市 话网 传输 报警 信号 系统中 的传 输电 话线 模拟 切断, 应发 出声 、 光报警 ,应 显示 线路 故障 信
26、息, 该信 息应 能保 持到 手动复 位。 5.3.1.4 在利用 数据 网络 传输 报警 信号的 系统 中, 模拟 发生 网络传 输故 障或 信息 连续 阻塞超 过 30 秒 时,报 警控 制设 备应 发出 声、光 报警 。 5.3.2 探测器 防拆 报警 在任何 撤/ 布 防状态 下,打 开探测 器外壳 或触 发探测 器防拆 触点, 在控 制设备 上应显 示出探 测器 地 址,并 发出 声、 光报 警, 报警信 息应 能保 持到 手动 复位。 5.3.3 控制器 防拆 报警 在任何 撤/布 防状态 下,打 开控制 器外壳 或触 发控制 器防拆 触点, 控制 设备应 发出声 、光报 警, 报
27、 警信息 应能 保持 到手 动复 位。 5.4 报警线 路 5.4.1 检查备 用的 报警 线路 功能 是否正 常, 对特 别重 要场 所,模 拟主 线路 故障 ,系 统应能 自动 转换 到 有线或 无线 的备 用方 式实 现报警 。 5.4.2 利用市 话网 电话 线传 输报 警信息 的系 统, 在线 路上 模拟挂 接使 用通 信设 备, 例如电 话机 、传 真 机等, 然后 触发 报警 探测 器,在 主叫 方式 下应 具有 报警优 先功 能, 应有 被叫 禁用措 施。 5.5 报警声 级 用声级 计在距 离音响 发声 器件1 m 的正前 方测 量。安 装于室 内的发 声器 报警声 级应 8
28、0 dB(A),安 装于室 外的 发声 器报 警声 级应 100 dB(A)。 5.6 报警联 动 5.6.1 一般要 求 模拟发生 报 警时 , 与 其相 关的视 频安 防监 控子 系统 、 出入 口控 制子 系统 及灯 光照明 设备 等应 能按 照 系统设 计要 求正 确联 动, 并有效 记录 联动 信息 。 5.6.2 声音复 核 5.6.2.1 用声级 计测 量并 记录 装有 声音复 核装 置的 区域 的环 境背景 噪声 ,应 45 dB(A) 。 5.6.2.2 在设计 防护 范围 内, 人为 触发报 警并 模拟 现场 人的 说话、 走动 、橇 、凿 等声 音,报 警系 统应 在发出
29、 声、 光报 警的 同时 ,联动 开启 声音 复核 子系 统。 5.6.2.3 监控中 心应 能清 晰分 辨现 场模拟 声音 ,录 音设 备应 能同时 录制 现场 声音 ,声 音回放 效果 应清 晰可辩 。 5.6.3 图像复 核 5.6.3.1 在设计 防护 范围 内, 人为 触发报 警, 报警 系统 应在 发出声 、光 报警 的同 时, 联动开 启图 像复 核系统 ,将 现场 图像 传输 到监控 中心 ,同 时进 行图 像的显 示和 记录 。 DB33/T 334 2011 6 5.6.3.2 人体 参 考目 标在 探测 器设 计探测 范围 边界 上, 以 0.75 m s 、3m s 的
30、速 度, 选 择最短 距离 通 过探测 区和 联动 摄像 机视 场, 触 发报 警及 报警 联动 系统。 目视 检查 在响 应指 定显示 器上 所显 示图 像 及 联 动录像 机所 录制 的图 像, 应能显 示、 记录 人体 参考 目标。 5.6.3.3 当系统 装有 联动 照明 装置 时,照 明设 备应 与图 像复 核装置 联动 启动 ,用 照度 计测量 并记 录现 场照度 ,应 符合 设计 要求 。 5.7 报警反 应速 度 5.7.1 紧急报警 反 应时 间 人为触 发紧 急报 警按 钮, 以触发 时为 起点 , 以 监控 中心控 制设 备发 出声 、 光 报警为 终点 , 使 用秒 表
31、 测其间 隔时 间应 符合 要求 。 5.7.2 入侵探 测器 反应 时间 人为触 发入侵 探 测 器报警 ,触发 方式按 本标 准5.8 的 要求进 行,以 探测 器报警 指示灯 亮为起 点, 监 控中心 控制 设备 发出 声、 光报警 为终 点, 使用 秒表 测其间 隔时 间应 符合 要求 。 5.7.3 故障报 警反 应时 间 人为模 拟外 部连 线短 路或 断路 , 以 短路 或断 路时 为 起点 , 以 监控 中心 控制 设 备发出 声 、 光 报警 为终 点,使 用秒 表测 其间 隔时 间应符 合要 求。 5.7.4 防拆报 警反 应时 间 人为触 发探 测器 防拆 开关 或触点
32、,以 触发 时为 起点 ,以监 控中 心控 制设 备发 出声、 光报 警为 终点 , 使用秒 表测 其间 隔时 间应 符合要 求。 5.7.5 联动启 动反 应时 间 在具有 报警 联动 区域 内, 人为触 发入 侵探 测器 , 以 探测器 指示 灯亮 为起 点, 以复 核 图像 建立 、 录 像 设备开 启及 其他 联动 功能 启动为 终点 ,使 用秒 表测 其间隔 时间 应符 合要 求。 5.7.6 报警响 应时 间 在无特 殊要 求的 情况 下, 报警响 应时 间一 般应 满足 表1 的 要求 ,其 他情 况应 满 足相关 标准 要求 。DB33/T 334 2011 7 表1 报警响
33、应时 间 序号 类别 要求 备注 1 紧急报警 2 s / 2 入侵探测 2 s / 3 防拆报警 2 s / 4 故障报警 4 s / 5 采用间接输入式控制设备 4 s / 6 采用分线制、总线制和无线制控制设备 2 s / 7 采用局域网、电力网和广电网传输的报警 2 s / 8 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报警信号 20 s 报警启动 (探测报警至抢占电话线自动拨号) 时间应符合 1 3 的要求 9 报警联动启动 符合设计要求 / 10 其他报警方式 符合设计要求 / 5.8 探测灵 敏度 5.8.1 被动红 外、 多普 勒微 波、 超声及 双鉴 探测 器 采用步 行测 试方 法进 行现 场测
34、试 , 作 为参 考目 标的 双臂交 叉在 胸前 , 在 设计 探测范 围边 界上 分别 为 0.3 m/s ,1 m/s,3 m/s 的 三种速 度移动 ,在3 m或最 大探测 距离30%以内 (二 者 取其小 值), 应产 生报 警状态 。本 试验 应在 设计 最大探 测范 围内 至少 选3 点 进行。 5.8.2 遮挡式 探测 器 用一直 径200 mm 圆柱 形物 体,其 长度 应能 充分 遮断 射束, 以大 于10 m/s 的速 度垂直 于射 束轴 线方 向 通过射 束,探 测器 不应产 生报警 ,当物 体以 小于5 m/s 的速 度通过 射束 时,探 测器立 即产生 报警 状态。
35、本试验 应在 设计 最大 探测 范围内 至少 选3 点进 行。 5.8.3 开关式 探测 器 逐渐打 开装有 开关 式探测 器的门 、窗, 开启 门隙最 大为60 mm, 开关式 探测 器 应产生 报警状 态。 本 试验应 以不 同速 度进 行, 至少重 复3 次。 5.8.4 其他特 殊探 测器 遇有其 他探 测器 时, 可采 用相应 的模 拟器 模拟 报警 事件, 探测 器应 产生 相应 报警信 号。 5.9 探测范 围 探测范 围试 验应 在防 护的 最大范 围边 界上 进行 ,有 效防护 范围 应符 合相 关设 计要求 。 5.10 其他功 能 具体工 程中 具有 的而 以上 功能中
36、未涉 及到 的项 目, 其检验 要求 应符 合相 应标 准、 工 程合 同及 设计 任 务书的 要求 。DB33/T 334 2011 8 6 视频安 防监 控系 统 6.1 控制功 能 6.1.1 切换控 制 6.1.1.1 在监控 中心 控制 台, 按系 统操作 说明 对系 统的 画面 定格、 画面 手动 切换 、编 程自动 切换 、报 警自动 转换 等功 能进 行实 际操作 验证 , 并 反复 多次 , 检验 其是 否准 确、 可靠 、 操作 自如 , 相 关视 频 输 入 信号应 在指 定的 监视 器上 进行固 定或 时序 显示 、 各 功能应 能正 确实 现 , 各 功 能应符 合设
37、 计要 求 ; 关 断 系 统电源 ,5 min 后开 机, 目测观 察所 有字 符设 置不 应改变 。 6.1.1.2 使用秒 表测 试、 记录 切换 时间, 切换 图像 显示 重建 时间应 在可 接受 的范 围内 ,切换 响应 时间 应符合 设计 要求 。 6.1.1.3 具有音 频监 控功 能的 系统 应能实 现视 频、 音频 正确 对应、 同步 切换 。 6.1.2 遥控功 能 6.1.2.1 在按本标准 6.1.1 要 求进 行操作 的同 时, 对前 端摄 像机、 云台 、镜 头、 防护 罩等前 端设 备的 各种功 能进 行遥 控, 控制 效果应 平稳 、准 确。 6.1.2.2 在
38、遥控 功能 测试 时, 还应 对前端 设备 的焦 距范 围、 光圈大 小、 云台 转速 等性 能进行 检测 ,应 符合相 关设 计要 求。 6.1.3 联动控 制 模拟其 他系 统向 视频 安防 监控系 统发 出联 动信 号, 检 查视频 安防 监控 系统 是否 按照预 定模 式正 确工 作,联 动响 应时 间应 符合 设计 要 求。 6.1.4 多级分 控检 查 具有多级或异地控制功能的系统应按系统操作说明检查分控功能,其检查内容 见 本标准6.1.1 6.1.3 ,主 控与 各分 控之 间 不应出 现控 制冲 突, 主控 的控制 优先 级应 为最 高。 6.2 图像监 视 6.2.1 测试
39、环 境 图像监 视功 能检 测应 在监 视区域 内气 象条 件 、 环 境 照度符 合设 计要 求时 进行 , 如 不符 合要 求, 可进 行人工 模拟 ,或 者更 换检 测时间 。 6.2.2 显示功 能 6.2.2.1 按系统 操作 说明 模拟 手动 、自动 切换 ,将 需检 测的 图像( 如: 画面 定格 、切 换显示 、多 路报 警显示 、 视 频警 戒区 ) 传 输至需 检测 的显 示设 备上 , 采用 主观 评价 方法 对单 画面或 多画 面进 行评 价 , 系 统监视 或回 放的 图像 应清 晰、稳 定, 显示 方式 应满 足设计 要求 。 6.2.2.2 显示画 面上 应有 图
40、像 编号 地址 、时 间、 日期 等, 所有显 示时 间应 一致 ;文 字显示 应采 用简 体中文 , 字符 显示 应准 确 无误 , 无 抖动 。 电 梯轿 厢 内的图 像显 示宜 包含 电梯 轿厢所 在楼 层信 息和 运行 状 态的信 息。 DB33/T 334 2011 9 6.2.2.3 采用主 观评 价方 法对 显示 或回放 的图 像的 色彩 还原 性、灰 度级 还原 性、 现场 目标图 像轮 廓还 原性、 事件 后继 顺序 及声 音特征 等方 面进 行判 断, 应保持 原始 场景 特征 。 6.2.3 监视范 围 通过查 看监 视器 显示 的图 像, 检 查各 路摄 像机 的视 场
41、, 对 相关 标准 与设 计要 求中必 须监 视的 重要 部 位,应 实时 监视 、无 盲区 ,其他 监视 区域 应符 合相 关标准 与设 计要 求。 6.2.4 图像主 观评 价 6.2.4.1 用照度 计测 量并 记录 被测 摄像机 监视 现场 内的 照度 ,如不 符合 标准 或设 计要 求,应 检查 是否 有辅助 光源 。室 内照 度应 满足监 控室 设计 要求 。 6.2.4.2 系统多 画面 图像 主观 评价 应目视 抽测 检查 系统 多画 面图像 按 本 标准 附录 B 的 规定进 行评 价打 分。 6.2.4.3 系统单 画面 图像 主观 评价 应目视 抽测 检查 系统 单画 面
42、图像 应包 括光 照度 最差 、外界 干扰 最强 等情况 ,根 据图 像的 劣化 程度, 按本 标准 附录 B 的 规定进 行评 价打 分。 6.2.5 图像质 量 6.2.5.1 照度要 求 用照度 计测 量并 记录 被测 摄像机 监视 场内 被测 清晰 度处的 现场 照度 ,作 为参 考。 6.2.5.2 水平清 晰度 在摄像 机前 设置 清 晰 度测 试卡, 测试 卡图 像在 监视 器中显 示满 屏时 , 用 目视 法观察 监视 器图 像中 心 楔上能 分辨 的最 大线 数, 回放图 像与 监视 图像 比较 应无明 显劣 化, 移动 目标 图像的 回放 效果 应达 到 设 计 和使用 要
43、求 。 图像水 平清 晰度 应达 到相 关标准 与设 计使 用要 求, 如无特 殊要 求则 应达 到以 下要求 : a) 实时显 示黑 白电 视水 平清 晰度: 400 TVL ; b) 实时显 示彩 色电 视水 平清 晰度: 270 TVL ; c) 回放图 像中 心水 平清 晰度 :220 TVL 。 6.2.5.3 图像分 辨率 检查数 字视 频编 码设 备配 置, 记 录视 频图 像编 码方 式、 图 像大 小尺 寸、 帧率 、 码流 等参 数, 应符 合 相关标 准与 设计 要求 。 6.2.5.4 图 像亮 度鉴 别等 级 在摄像 机前 端设 置灰 度等 级测试 卡 , 摄 像机
44、摄取 图 像信号 , 在监 视器 图像 接 近满屏 时 , 用 目视 法测 量可分 辨的 最大 亮度 鉴别 等级, 黑白 电视 灰度 等级 应8 级。 6.2.5.5 视频信 号幅 度 在摄像 机前 端设 置标 准测 试图 ( 白色 ) , 摄像 机摄 取图像 信号 , 在 监视 器图 像接近 满屏 时, 在监 视 器或录 像设 备输 入端 测量 视频幅 度, 电平 值范 围应 为0.7 Vp-p 1.4 Vp-p。 6.2.6 图像实 时性 DB33/T 334 2011 10 6.2.6.1 视频图 像信 号应 满足 图像 实时性 要求 , 采 用单 帧回 放方式 检查 数字 视频 实时
45、帧率应 不低 于25 f/s ; 网络 远程 图像 、回 放 图像的 实时 性应 满足 设计 和使用 要求 。 6.2.6.2 采用统 一触 发时 钟方 式, 检查终 端图 像显 示、 视频 记录与 现场 图像 的同 时性 ,计算 图像 显示 延迟时 间, 延时 时间 应满 足相关 标准 与设 计使 用要 求。 6.2.6.3 具有音 频监 控功 能的 系统 ,应检 测视 频音 频同 步功 能;采 用唇 音同 步测 试方 法,视 频显 示的 动作信 息与 对应 的音 频信 息应具 有一 致性 。 6.3 记录存 储 6.3.1 记录功 能 按 系统 操作 说明 对系 统的手 动录 像、 定时
46、录像 、 报警 录像 、 联 动录 像等 进行实 际操 作验 证, 逐 项 检 查录像 设备 对前 端各 摄像 机摄取 图像 以及 前端 音频 的记录 功能 。录 像的 启止 时间应 满足 设计 和使 用要 求。 6.3.2 记录信 息 按 系统 操作 说明 调用 视频记 录图 像, 记录 画面 上应有 图像 编号 地 址、 时间、 日期 等, 电梯 轿 厢 内 的图像 显示 宜包 含电 梯轿 厢所在 楼层 信息 和运 行状 态的信 息。 6.3.3 检索回 放 按系统 操作 说明 。 输 入预 定的检 索条 件, 应能 迅速 、 正确 检索 , 回 放图 像时 与现场 图像 比较 不应 有
47、明显变 化, 图像 质量 要求 应符合 本标 准6.2的 要求 。 6.3.4 存储连 续性 采 集连 续录 像自 动分 段的任 意相 邻两 个数 据记 录段, 观测 和计 算前 一段 结 束时间 与后 一段 开始 时间 的时间 差值 ,记 录间 隔时 间应0.4 s。 6.3.5 存储容 量 6.3.5.1 在正常 使用 状态 下进 行长 时间的 连续 记录 ,并 以 1 h 为单 位得 出占 用存 储介 质的数 据量 ,再 根据总 容量 计算 出最 大记 录时间 , 最 大记 录时 间应 当符合 设计 和使 用要 求, 检查超 时记 录后 能否 自 动 将 起始数 据覆 盖。 6.3.5.
48、2 对试运 行期 间的 录像 进行 查阅, 应符 合设 计和 使用 要求。 6.4 视频报 警 6.4.1 视频信 号丢 失报 警 在前端 模拟 切断 视频 输入 信号, 监控 中心 应能 发出 报 警响应 , 响 应方 式应 符合 相 关标准 与设 计要 求。 6.4.2 图像分 析报 警 具有视 频移 动报 警功 能或 智能视 频图 像分 析功 能的 系统, 应能 按系 统操 作说 明 任意设 置视 频警 戒区 域和报 警触 发条 件、 报警 响应动 作; 人为 模拟 触发 条件, 监控 中心 应能 发出 报警响 应, 响应 方式 应 符 合 相关标 准与 设计 要求 。 6.4.3 其他
49、报 警 DB33/T 334 2011 11 具备其 它如视 频遮 挡报警 、视频 信号异 常报 警、输 入/输出 视频 制式不 匹配报 警、非 法访问 报警 、 网络断 开报 警 、IP 冲突 报 警、 硬盘 错误 报警 及硬 盘 满报警 等报 警功 能的 系统 , 应 能按 系统 操作 说明 设 置 报警触 发条 件、 报警 响应 动作; 人为 模拟 触发 条件 , 监控 中心 应能 发出 报警 响应, 响应 方式 应符 合 相 关 标准与 设计 要求 。 6.5 系统管 理 6.5.1 用户管 理 按 照系 统操 作说 明检 查视频 监控 系统 管理 平台 的用户 设置 ( 如: 多级 管 理员 , 各 级人 员权 限分 配) 、 非法人 员访 问、 意外 系统 操作等 安全 管理 功能 ,系 统功能 应符 合相 关标 准与 设计使 用要 求。 6.5.2 设备管 理 按照系 统操 作说 明检 查设 备管理 功能 , 系 统应 能正 确识别 、 管 理所 属设 备, 参数配 置真 实有 效, 非 法设备 接入 和设 备丢 失报 警等功 能应 符合 相关 标准 与设计 使用 要求 。 6.5.3 其他管 理 按照系 统操 作说 明 , 检 查 系统应 具备 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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