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80.20 B 39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102004 出口灵芝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Ganoderma lucidum for export 2004-10-18发布 2004-11-1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102004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景荣、吴华强。 DB33/T 5102004 1 出口灵芝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灵芝的术语和定义、抽样和制样、检验
2、、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及检验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灵芝(整个或切片)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3200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灵芝 Ling Chin, Ganoderma lucidum 经过干制的灵芝亚属真菌的子实体。 3.2 缺陷灵芝 外形有明显
3、损伤或畸形的及外表附有泥迹或被昆虫侵蚀的灵芝。 3.3 变质灵芝 发霉、变质的灵芝。 3.4 菌盖直径 灵芝菌盖的最大直径。 3.5 菌柄长度 灵芝菌盖与菌柄交界处至菌柄基部的最大长度。 3.6 一般杂质 灵芝本身的废弃部分、培养基及其它植物的残体。 3.7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它有碍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金属、砂石、玻璃、虫体等。 4 抽样和制样 4.1 检验批 按出口批次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包装、标记、产地和等级。 DB33/T 5102004 2 4.2 抽样器具 乳胶手套、食用塑料袋、无毒塑料布(约1 m2)。 4.3 抽样箱数 抽样箱数按式(1)计算: S
4、= 2N (1) 式中: S 抽样箱数; N 全批总箱数。 注:抽样箱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 4.4 抽样方法 从检验批堆垛的上、下、内、外各部位随机抽取,逐箱开启。从每箱内上、中、下部位抽取样品250-500g,及时装入样品袋,样品总量不少于4000g。 4.5 样品制备 将已抽取的原始样品倒于分样台或分样用塑料布上,充分混合,用四分法分成两份,每份不少于2000g,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 4.6 样品保存 备查样品应在清洁、无异味的密封容器内贮藏,保存至检验有效期满为止。 注: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应戴上乳胶手套,避免污染。 5 检验 5.1 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应清洁、干燥,光线充足,无
5、异味。 5.2 检验器具 感量为0.1kg的磅秤(称重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以内,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0倍);游标卡尺:0-125mm;不锈钢直尺:0-15cm;其他检验器具:搪瓷盘、乳胶手套、刀。 5.3 包装使用性能和标志检验 5.3.1 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查外包装是否牢固、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封口是否良好。 5.3.2 内包装检验 检查箱内塑料袋或小包装有无破损,封口是否牢固、良好。 5.3.3 标志检验 检查外包装上的标志、品名、批号、级别、规格、重量是否与内容物相符,字迹是否清晰完整。 5.4 重量检验 5.4.1 毛重 按总箱数的5抽取箱数并称重。 5.4.2 皮
6、重 抽查皮重不少于10箱,计算平均皮重。 5.4.3 净重 根据毛重与平均皮重计算净重。 5.5 感官检验 5.5.1 外观品质检验 将样品倒于搪瓷盘内摊平,先嗅其气味是否正常,有无霉腐及其他异味,然后边混合边观察,并作DB33/T 5102004 3 出评定。 5.5.2 杂质检验 将5.5.1的样品拣出各类一般杂质与有害杂质,将一般杂质称重,按式(2)计算百分率;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封好,并作好记录。 W1 S1 = 100% (2) W 式中: S1 一般杂质含量,%; W1 样品中一般杂质重量,g; W 样品重量,g。 5.5.3 缺陷灵芝、变质灵芝检验 将5.5.1 的样品进行肉眼观察
7、、手感或剖开检视,拣出缺陷灵芝、变质灵芝分别称重,按式(3)、式(4)计算缺陷灵芝、变质灵芝含量。在检验缺陷灵芝时,如同一灵芝同时存在几个不合格因素,只按其中最严重的一种缺陷称重计算,不重复计算。 W2 S2 = 100% (3) W 式中: S2 缺陷灵芝含量,%; W2 样品中缺陷灵芝重量,g; W 样品重量,g。 W3 S3 = 100% (4) W 式中: S3 变质灵芝含量,%; W3 样品中变质灵芝重量,g; W 样品重量,g。 5.6 规格检验 用游标卡尺、直尺逐只测量菌盖(菌伞)直径和菌柄长度,并分别称重,按式(5)计算规格不合格率: W4 +W5+W6 S4 = 100% (
8、5) W 式中: S4 规格不合格率,%; W4 样品中菌柄超长度重量,g; W5 样品中菌盖(菌伞)直径超大尺寸重量, g; W6 样品中菌盖(菌伞)直径过小尺寸重量,g; W 样品重量,g。 5.7 理化检验 5.7.1 水分检验 5.7.1.1 样品制备 将供水分检验的约500g样品,逐只剪取三分之一的灵芝(包括菌柄),再将剪取的三分之一灵芝,制成约3mm3mm3mm的小粒,充分混合,备用。 5.7.1.2 检验方法 按GB/T 5009.32003中第一法执行。 DB33/T 5102004 4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将上述检验结果作好记录,对照有关标准及合约的要求综合判定是否合格。 7
9、 不合格品的处置 不合格的产品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凡属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复查。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两个月。 DB33/T 5102004 5 编制说明 一、目的和意义 目前,国际市场年灵芝需求量约为 1000 吨左右,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灵芝生产国和出口国,年产灵芝约2500 余吨,而丽水市年生产灵芝约500 余吨,占全国产量近五分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灵芝生产基地之一。丽水市灵芝主产区龙泉市宝溪乡 1996 年被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评为“中国灵芝第一乡”。 然而,与日益发展的灵芝对外贸易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无相应的出口灵芝检验规程。出口灵芝该如
10、何抽样、如何检验、如何评定、尚无统一的做法,给出口检验带来困难,也给灵芝对外贸易留下了隐患。制定一个统一的出口灵芝检验规程,已成为工厂、公司、外商及检验检疫部门的共同要求。 二、任务来源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77-2003”标准制(修)订计划要求, 我们在收集参考有关类似的产品如干香菇、笋干等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验工作编写了该检验规程。 三、编写依据 灵芝是一种食药用真菌,类似于干香菇,所以在抽样、检验中参考了一些干香菇的方法,同时结合了灵芝的商品特点,具体如下: 抽样比例的确定:抽样箱数参考了SN/T0632-97出口干香菇检验规程,抽样数量考虑到灵芝个体较大,参考了 DB33/T364-2002出口笋干检验规程。检验项目参考SN/T0632-97出口干香菇检验规程,结合日常检验项目及合同要求制定。有效期参考了SN/T0632-97出口干香菇检验规程。 四、本标准的效果 本标准一经审定颁发执行后,可使产、销、检三方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检验方法,对于提高灵芝出口质量、进一步做好出口检验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将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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