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W09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 7862013 代替 DB 33/ 786-2010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The safety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cement industry 2013 - 07 - 09 发布 2013 - 07 - 09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786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基础管理 . 2 4.1 安全 生产责任制 . 2 4.2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 3 4.3 安全
2、生产投入 . 3 4.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3 4.5 安全生产教育 . 4 4.6 建设项目管理 . 4 4.7 班组安全管理 . 4 4.8 相关方安全管理 . 4 4.9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 5 4.10 事故管理 . 5 4.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应急救援预案 . 5 4.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 5 5 机械设备设施 . 6 5.1 设备设施基础资料管理 . 6 5.2 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 6 5.3 设备设施的检修 . 6 5.4 破碎设备 . 6 5.5 输送设备 . 6 5.6 研磨系统设备 . 7 5.7 煅烧系统设备 . 7 5.8
3、包装系统设备 . 8 5.9 收尘系统(电收尘、袋收尘)设备 . 8 5.10 余热发电设备 . 8 5.11 特种设备(工业气瓶、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 9 5.12 空压机 . 9 5.13 起重机械 . 9 5.14 工业管道 . 9 5.15 厂内机动车辆 . 10 5.16 工业梯台 . 10 6 电气设备设施 . 11 DB33/ 7862013 II 6.1 变配电系统 . 11 6.2 低压电气线路 . 11 6.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 12 6.4 电网接地系统 . 12 6.5 防雷接地装置 . 12 6.6 移动电气设备 . 12 6.
4、7 电焊机 . 13 6.8 手持电动工具 . 13 7 作业场所与职业安全健康 . 13 7.1 工厂建(构)筑 . 13 7.2 厂区、车间、仓库环境 . 13 7.3 危险化学品管理 . 14 7.4 职业危 害健康 . 14 参考文献 . 16 DB33/ 7862013 III 前 言 本标准 4.1.1、 4.2.1b) 、 4.3.3、 4.5.2、 4.5.4、 4.5.5、 4.6.1、 5.1.3、 5.11、 6.5.2、 7.1.4、7.4.3 a) 为强制性条款 ,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 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
5、监督管理 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翠云、包其富、裘烈强、张 峰、章保东、吴 珂。 DB33/ 7862013 1 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水泥 生产企业,自备矿山 部分按相关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 1部分 :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
6、台安全要求 第 2部分 :钢斜梯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 2(所有部分 )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 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 3.2 危险 有害 因素 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以及 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3.3 四 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3.4 四不放过 DB33/ 7862
7、013 2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5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6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工具。 3.7 安全特低电压 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 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 50 V的交流电压。 3.8 相关方 关注 企业 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
8、方、合作伙伴等。 3.9 安全防护装置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 安全基础管理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 履行 以下 职责 : 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 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 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
9、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h)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4.1.2 企业 建立 健全 各职能部门 、 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其安全职责应满足以下要求: DB33/ 7862013 3 a) 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各级管理者、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b)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c)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d) 企业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4.2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 4.2.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和人员的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b) 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10、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4.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b) 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c) 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d)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
11、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e) 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 f)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g)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 h) 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 i)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 4.3 安全 生产投入 4.3.1 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4.3.2 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如下: a) 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作业条件; b)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 c)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
12、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 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 e) 安全教育培训; f) 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 4.3.3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4.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4.2 企业应建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 a) 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b) 安全生产投入; c)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d)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的整改; DB33/ 7862013 4 f)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g) 相关方安全管理; h) 现场安全管理; i)
13、防火安全管理; j) 设备设施的管理; k) 电气安全管理; l)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m) 事故管理; n) 应急救援预案。 4.4.3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4.4 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现场上墙。 4.5 安全生产教育 4.5.1 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5.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 4.5.3 每年应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4.5.4 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5.5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
14、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4.5.6 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 “四新 ”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5.7 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6 建设项目 管理 4.6.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4.6.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安全专篇。 4.6.3 建设项目 安全卫生设施 的费用,应 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 4.7 班组安全管理 4.7.1 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违章和 事故处理等记录。 4.7.2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
15、及时整改。 4.7.3 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 4.8 相关方安全管理 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应与外来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 b)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 c) 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4.8.2 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 b) 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协议。 4.8.3 企业应与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供应商应有国家规定的资质。 4.8.4 对厂 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16、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 DB33/ 7862013 5 4.9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4.9.1 企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 a)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b)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 c) 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d) 安全隐患整改; e) 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 4.9.2 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 4.10 事故管理 4.10.1 企业事故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b) 发生一般事故级别以上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企业
17、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4.10.2 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 b) 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 4.10.3 生产安全事故应按 “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建立事故档案。 4.11 危险有 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及应急救援预案 4.11.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 a) 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b) 重大风险应制订防范措施,并建立档案; c) 重大危险源按 GB 18218 进行辨识,并制
18、 订防范措施建立档案。 4.11.2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a)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 b)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c)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d)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 其他伤害等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应包括 : a) 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检测与评估;信息发布; b) 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 c) 善后处置措施齐全。 4.11.3 应急求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每年至 少
19、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培训和演练; 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 4.12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12.1 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4.12.2 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 DB33/ 7862013 6 5 机械设备设施 5.1 设备设施基础资料管理 5.1.1 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 5.1.2 应建立主要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 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b) 安全防护装置资料; c) 大修或改造记录; d) 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20、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3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 5.1.4 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5.2 通用设备设施安全总则 5.2.1 不 使用 国家淘汰的生产 设 备 ;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选用及安装 应 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5.2.2 设备维护保养应达到: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灰、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气。 5.2.3 设备基础牢固,安全可靠。 5.2.4 设备的易磨损件需及时更换。 5.2.5 各种传动设备配合良好,有防护罩或隔离网。 5.2.6 所有
21、的防护罩(隔离网)、盖板、栏杆应完备可靠。 5.2.7 各 种 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 。 5.2.8 设备运转时,不应在运转部位蹬踩、跨越和停留,不得进行清扫和擦拭工作,不准随意拆除、移动、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5.2.9 设备的运动零部件(如齿轮传动、滑动轴承和滚动轴承等)应定期并正确润滑。 5.3 设备设施的检修 5.3.1 检修项目需制定安全方案,并有安全防护措施,有项目安全负责人。 5.3.2 检修人员需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3.3 设备检修需切断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并挂上警示标志。 5.3.4 特殊检修项目需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 5.3
22、.5 进入有限空间要有监护人,并挂警示标志。 5.4 破碎设备 5.4.1 破碎设备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 置应有良好的通道及可视性,设备检修门坚固可靠,传动皮带完好。 5.4.2 设备应有总停开关及相应的急停和安全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4.3 不应带料启动设备。 5.4.4 设备的调整、维护、修理和清洁工作应在停机时进行。 5.4.5 设备液压润滑系统应符合要求,系统压力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压力。 5.4.6 熟料破碎机运转时的加油应使用油管延伸至安全地带内才可加油。 5.5 输送设备 DB33/ 7862013 7 5.5.1 皮带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纠偏装置完好。
23、 b) 设备完好。 c) 每台设备设置总停开关,皮带机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5.2 空气斜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斜槽密封完好,设备无扬尘、漏灰 等缺陷。 b) 离心通风机运转无异声、无震动。 c) 观察口及连接法兰接口需有防进水措施。 5.5.3 提升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 设备完好。 5.5.4 链板运输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输送设备电机及减速机基础螺栓固定牢固。 b) 电机及减速机设备完好。 c) 设置总开关,运输长度超过 20 m 的运输机应设置紧急拉绳控制的紧急停机开关,且开关灵敏可靠。 5.6
24、 研磨系统设备 5.6.1 磨机筒体各部件螺丝齐全,牢固可靠,衬板完整无断裂,不漏灰。 5.6.2 磨机轴承润滑油应根据气候变化及时更换相适应的润滑油,并记录备案。 5.6.3 压力表、温度表保持清洁,安全可靠 ,并严格遵守在有效期内使用。 5.6.4 轴承瓦润滑油,冷却水管完好畅通,油泵安装平稳牢固,油管、水管、油箱定期清洗。 5.6.5 磨机系统的防护栏、罩、盖、跨越走廊应安全可靠。 5.6.6 原料磨检修时应做到五个应; a) 应断开高压电控制电源; b) 应把机旁电源锁住; c) 应把慢转限位锁住; d) 应把热风阀门关到“ 0”位; e) 在检修高压柜时,应机械部位与电气部位错开维护
25、。 5.6.7 煤磨停机后不要马上停后面的收尘设备及输送设备,如电收尘、袋收尘,应推迟 15 min 20 min,让收尘器振打清灰的时间延长些。 5.6.8 煤磨系统防爆设施完善、齐全。 5.7 煅烧系统 设备 5.7.1 对预热器、分解 炉应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a) 应有清堵的操作规程。 b) 用压缩空气清料时,开或关压缩空气应经现场清堵人员同意。 c) 两个或两个以上清堵孔同时清堵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应在处理堵料时,上下齐捅,应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 d) 清堵作业时,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有专人指挥,统一指令,侧身捅料。 e) 运行中巡检时,不应正面对着检查孔,防止正压或塌料伤人。
26、f) 预热器平台上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g) 悬挂设备下及吊装孔附近应有隔离防护等安全设施。 DB33/ 7862013 8 h) 检修时预热器的翻板阀应有锁紧要求。 i) 处理分解炉的结堵时,现场人员需切断电源,如使用空气炮时,应将观察 门及清堵口的盖子锁紧。 5.7.2 对回转窑应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a) 在回转窑传动装置中,应设置当辅助传动装置启动时能切断主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b) 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应另设应急独立动力源。 c) 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转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传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d) 回转窑辅助传动装置应安装制动装置,以便在使用中切断辅助传动电动机,防止回转窑自行转
27、动。 e) 建立回转窑的检查制度,制度内规定检查的内容以及频次,并定期检查、记录。 f) 入窑作业要有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严格按指导书操作。 g) 停窑维护要有相应的安全方案,并严格执行。 5.7.3 对篦冷机应至少包括 以下要求: a) 设备完好无漏风,并润滑充足。 b) 制定清理“雪人”的操作规程。 5.8 包装系统 设备 5.8.1 输送带设置跨越装置,输送机运转时,防止跨越、坐或站在输送机上。 5.8.2 发生夹包,及时停机,不应在设备运转时处理问题。 5.8.3 包装机在运转时,不应到包装机里面去拉包。 5.8.4 包装袋仓库不应烟火,应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灭火设施。 5.9 收尘系统
28、(电收尘、袋收尘)设备 5.9.1 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测。 5.9.2 建立进入收尘器的操作规程。 5.9.3 符合危险场所管理制度。 5.9.4 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监测。 5.9.5 对电除尘系统进行检查维修时,应确认接地装置完好,放电、验电合格后方可进行,并有监护人。 5.10 余热发电设备 5.10.1 对余热锅炉应至少包括以下要求: a) 锅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证)齐全。 b) 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c) 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d)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e) 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防
29、爆式装置完好。 f)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 mm 以下。 g) 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0.2 对汽轮机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建立汽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b) 设备设施完好,安全防护及连锁装置完好。 DB33/ 7862013 9 c) 对油路系统定期检查,保证管道的清洁和 畅通,不得有漏油之处,冷油器定期冲洗,滤油网不得堵塞。 5.11 特种设备( 工业气瓶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5.11.1 建立特种设备(设备编号、制造单位、技术参数、使用部门、检验日期)台帐; 5.11.2 应有生产许可单位制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
30、说明及安装技术资料; 5.11.3 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5.11.4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有效周期内使用; 5.11.5 日常运行应有定期自查或委托维修单位,并有记录或安全协议。 5.12 空压机 5.12.1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 固可靠, 并有防松措施 。 5.12.2 压力表、温度表(计) 每 6 个月检测, 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 5.12.3 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 。
31、5.12.4 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 浅灰色 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 。 5.12.5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 。 5.12.6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 1 m 足够的空间距离 。 5.12.7 固定式 空压机应 设置在 有足够通风的房间 , 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 屑、油漆漆雾等 。 5.13 起重机械 5.13.1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3.2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13.3 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
32、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13.4 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13.5 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13.6 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13.7 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13.8 PE 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13.9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13.10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 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13.11 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13.12 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14 工业管道 5.14.1 应
33、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 5.14.2 压力管道应取得使用证,定期检验,在周期内使用。 5.14.3 管道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标识应符合 GB 7231 的要求。 5.14.4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 5.14.5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 5.14.6 禁忌介质的管道应独立埋设。 DB33/ 7862013 10 5.15 厂内机动车辆 5.15.1 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每年应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5.15.2 动力系统 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
34、电、漏水、漏油 。 5.15.3 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 5.15.4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 5.15.5 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 5.15.6 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 5.15.7 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 车辆性能 要求 。 5.16 工业梯台 5.16.1 直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宽 宜 500 mm、梯级间隔尺寸 宜 300 mm; b) 梯段高度超过 3 m 部分 应设护笼,护笼 直径应为 700 mm、护笼条 五 根,制作应符合 GB 4053.1的要求; c) 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高应 1 050 mm; d) 结构件不得
35、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2 斜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梯宽 600 mm、扶手立柱高 于 900 mm、间距尺寸 1 000 mm,制作应 符合 GB 4053.2 的要求; b) 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横杆 ; c)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3 活动轻金属梯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梯长应 8 m,梯宽 300 mm; b) 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 c) 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36、 ; d) 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 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 e)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 5.16.4 轮式移动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操作平台 表面应防滑 、护栏 高度符合 1 100 mm,中间一根横杆的要求; b) 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 c) 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 d) 升降动力电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装置; e)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5.16.5 走台、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单人通道宽度宜 800 mm
37、,双人交叉通道宽度宜 1 200 mm, 扶手 最小 高度 1 100 mm、 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 2 m 时,护栏不得低于 1 200 mm, 立柱间距 小于 1 000 mm、横杆 与上、下构件的净 间距 不得大于 380 mm; b) 扶手和立柱宜采用直径 33.5 mm 50 mm 钢管,横杆采用不小于 25 mm 4 mm 扁钢或直径 16 mm的圆钢; DB33/ 7862013 11 c) 走台或平台的设计负荷大于规定值( 走台 250 kg/m2,梯间平台 350 kg/ m2,检修平台 400 kg/ m2) ; d) 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 100 mm,离基面不大于 10 mm; e)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更不得有裂纹 。并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6 电气设备设施 6.1 变配电系统 6.1.1 变配电站环境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a) 变配电站周围与其它建筑物间应有足够的安全消防通道,且保持畅通; b) 应与爆炸危险场所保持 15 m 以上、有腐蚀性场所保持 7.5 m 以上的间距; c) 变配电站地势不应低洼,防止雨后积水; d) 室内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 应设 容量为 100变压器油量的贮油池 ; e) 变配电间门应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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