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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1163-2010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pdf

1、 ICS 03.16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632010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2010 - 05 - 28 发布 2010 - 06 -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1632010 I 前 言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

2、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高勋炳、邢超平、李冰、汪少敏、魏昕、舒启海、郑波、渠明珠、汪光荣、黎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4/T 11632010 1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术语和定义、机构和职责、公开程序、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目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服务窗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一站式”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116

3、8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的定义 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8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 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 机构和职责 4.1 机构 中心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管理层和各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管理层和各服务窗口指定人员组成。 4.2 职责 4.2.1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部署中

4、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针、原则、目标、规划和计划。 4.2.2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 4.2.3 中心管理层工作人员负责采集发布和依申请公开中心管理工作信息。 4.2.4 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负责采集发布本部门进驻中心的业务内容、办理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同时,作为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回复公众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DB34/T 11632010 2 5 公开程序 5.1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公开信息的编制规范,建立主动公开信息的编制、审核、发布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

5、和答复工作机制。 5.2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详见附录 A。 5.3 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文书格式详见附录 B。 6 公开范围 6.1 中心管理层应主动公开中心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服务(投诉)指南、统计数据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6.2 各服务窗口应主动公开本部门进入中心办理事项的基本内容和办理情况,如事项名称、审批条件、数量、依据、办理程序、所需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果,以及窗口职责、人员情况、联系方式等方面信息。 6.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服务窗口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7 公开方式 7.1 政

6、府网站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中心应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在门户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7.2 信息资料索取点 中心应设置不少于2台查阅设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或信息资料索取点,向公众开放,有关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7.3 其他方式 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宣传栏(板) 审批须知卡和服务指南 触摸屏 LED 公告屏 新闻发布会 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8 目标要求 8.1 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透明度,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

7、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运行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综合平台的作用,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DB34/T 11632010 3 便利。 8.2 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层和各服务窗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平台和信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8.3 公开原则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8.4 时限要求 8.4.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

8、其规定。 8.4.2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公正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9 监督考核 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参照安徽省政务公开考评暂行办法,制订考评细则并纳入服务窗口考核标准,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DB34/T 11632010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A.1 中心管理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是否属于 保密范围 中 心 网 站 政 府 公 报新闻 发布 会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9、公告屏触摸屏宣传栏 协调确认批准 与否审核过程中同步进行保密和 准确性、一致性审查 如不能确定报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 是否涉及其他行政机关 拟主动公开的信息 承办事项过程中起草或产生的信息不 公 开 DB34/T 11632010 5 A.2 中心管理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受理申请 是否属于主动公开 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方式和途径 当场答复 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是否属 保密范围是否国家规定 需要批准 行政机关认 为应否公开 中心初审是否可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保密审查、准确性和一致性审查

10、不 公 开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理 由 协调确认15日内答复批准 与否延期答复 第三方是否同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 DB34/T 11632010 6 A.3 各服务窗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是否属于 保密范围 不 公 开 政 府 公 报 新闻 发布 会 报 刊 广 播 电 视 公告屏触摸屏宣传栏 完成批准及协调确认 在审核过程中同步完成保密和准确性、一致性审查 是否属于主动公开范围 承办事项过程中起草或产生的信息 由窗口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将信息同步提交部门和中心网站,或通过以下方式公开由窗口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制依申请公开目录同步提交部门和中心网站 DB34/

11、T 11632010 7 A.4 各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公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受理申请 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参照A.1 办理 窗口初审是否可以受理交服务窗口回复申请人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应告知申请人更改 DB34/T 11632010 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政府信息公开各类文书格式 B.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公民 电子信箱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申请人信息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电子邮箱 传 真 所需信息的 内 容 描 述 所需信

12、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情况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不申请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邮 寄 快 递 电子邮件 传 真 DB34/T 11632010 9 B.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

13、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0 B.3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

14、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1 B.4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

15、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 质 电子邮件 光 盘 磁 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

16、0 12 B.5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3 B

17、.6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 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4 B.7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

18、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5 B.8 补正申请通知书 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的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DB34/T 11632010 16 B.9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第三方名称): 本

19、单位收到申请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属于您(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完整填写被征询人姓名或名称; 2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完整填写反馈本征询单的地址和邮政编码; 4本征询单后应附申请书件复印件。 DB34/T 11632010 17 参 考 文 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5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见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 7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各级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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