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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1164-2010 行政审批服务 信息编码规范.pdf

1、 ICS 03.16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642010 行政审批服务 信息编码规范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Information Coding Criterion 2010 - 05 - 28 发布 2010 - 06 -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164201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久鼎软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

2、经济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家锐、耿天霖、章石生、李琳琳、陆敏、龚炜、汪少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4/T 11642010 1 行政审批服务 信息编码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定义了与行政审批信息处理相关的术语,对行政审批的基础信息进行编码,是行政审批信息处理工作的基础性文件。使用本标准时可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扩展。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信息处理工作,也适用于各部门行政审批系统的升级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3、于本文件。 GB/T 7408-2005/ISO 8601:2000 数据元和交换格式 信息交换 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 21063.5-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第5部分: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办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审批及服务的事项统称为“行政审批事项”,也简称“事项”。每一个事项按特征可划分为大项、中项、小项、细项。其中中项、小项、细项都是可选项。 行政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某个行政审批事项称为“行政审批办件”,也简

4、称“办件”。 3.2 行政审批 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服务事项的行为过程。 3.3 事项编码 对每一个行政许可机关的每一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编码,唯一标识。编码包括大项编码、中项编码、小项编码、细项编码。 DB34/T 11642010 2 3.3.1 大项 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的表现形式。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我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从业务内容上可划分多个大项,大项对应唯一的行政实施机构。大项名称为经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通过,报当级政府审定后在政府公报、相关网站或各行政机关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例如: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3.3.2 中项

5、对于一个大项,根据业务办理流程及行政审批条件要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若干个中项。一般来说,一个中项对应唯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和行政审批条件,各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实际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划分。 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大项下根据不同的行政审批条件划分的业务事项设为中项。 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大项名称中含有“设立”、“变更”等字眼,该事项下对应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不同需要的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的事项设为中项。 一般将中项名称用“”括起来放在对应的大项名称的后面。例如: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设立”;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变更”。 3.3.3 小项 小项是一个业务办件办理的次小单元。多数情况下,一个小项对应

6、唯一的申办人、唯一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唯一的申请材料;但也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小项下还存在不同的办理步骤的情形,可划分为细项。 一般将小项名称用“()”括起来放在对应的中项名称的后面。例如: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设立(建设批准)”;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设立(经营批准)”;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变更(变更法人名称)”; “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设立审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 3.3.4 细项 细项是一个业务办件办理的最小单元。细项对应唯一的受理部门、唯一的申办人、唯一的行政审批条件、唯一的申请材料和唯一的办理步骤。如果一个中项在各种条件下对应的申办人和申请材料唯一,即视为无小

7、项,无细项。如果一个业务办件在各种条件下对应的申办人、审批条件、需要的申请材料、业务办理流程都唯一,即视为无中项,无小项,无细项。 一般将细项名称用“”括起来放在对应的小项名称的后面。例如: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 ; DB34/T 11642010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单位变更)”。 3.4 事项属性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属性可划分为特许类、许可类、普通许可类、核准类、登记类。 3.5 事项类型 分为即办件、承诺件、

8、上报件。其中承诺件根据参与部门的多少以及相互之间的次序约束又可细分。 3.6 事项审批级别 按规定,不同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审批。主要分为国家、省、地市、县区、乡镇级。 3.7 处理环节 把事项的处理过程划分为若干环节,办理时便于明确办件的处理处于何种阶段或环节。 3.8 办理状态 对办件的办理过程中所处的状态进行描述。状态是环节的具体化。 3.9 审批方式 不同的事项,窗口单位或行政许可机关应采用不同的审批方式。 3.10 申请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要求办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3.11 输出材料 行政机关在处理申请人申请的办件时根据不同情况所产生的不

9、同材料,包括许可(审批)结论。 3.12 部门间材料 DB34/T 11642010 4 当办理类型是联办件时,不同行政机关之间所进行的消息沟通和材料传递;当基层行政机关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委托为上级行政机关进行代收件、代踏勘、代发证等工作时,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所进行的消息沟通和材料传递。 3.13 缴费信息 对事项是否缴费、缴费的计算方式、缴费的形式、种类、项目进行说明。 4 行政审批信息编码 4.1 机构编码 4.1.1 编码结构 本规范要求从省级到乡镇的机构(含各级目录中心)统一编码。机构编码结构图见图1。 图1 机构编码结构图 4.1.2 编码说明 本编码按照 GB/T 21063.5-2

10、00 7 规定的前段码规则执行。共5位,可以是0-9,A-Z的组合。 前两位按国家统一要求,规定如下: 北京市 11 天津市 12 河北省 13 山西省 14 内蒙古自治区 15 辽宁省 16 吉林省 17 黑龙江省 18 上海市 19 江苏省 20 浙江省 21 安徽省 22 福建省 23 江西省 24 山东省 25 第五位 第四位 第三位 区别省级机构,按下表规定执行 DB34/T 11642010 5 河南省 26 湖北省 27 湖南省 28 广东省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 海南省 31 重庆市 32 四川省 33 贵州省 34 云南省 35 西藏自治区 36 陕西省 37 甘肃省

11、38 青海省 39 宁夏回族自治区 40 新疆维吾尔 41 台湾省 42 香港特别行政区 43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第三位:取值范围(09,AZ)。其中“0”开头分配给省级目录中心和省级各部门机构;“19”和“AZ”开头分配给地市级目录中心和地市级部门机构。 第四位:取值范围(09,AZ)。其中“0”、“QZ”开头分配给地市级目录中心和地市级部门机构;“19”和“AP” 开头分配给县区级目录中心和县区级部门机构。 第五位:取值范围(09,AZ)。其中“0”分配给县区级目录中心;“19”和“AZ”共35个计数单位分配给乡镇目录中心和乡镇级部门机构。 注:乡镇级35个计数单位不够用可适当在第四位

12、分出一部分。 应根据上述规则建立对照表,以便快速检索。 五位机构编码就是“行政审批资源唯一标识符”的前段码。 4.2 事项编码 4.2.1 编码结构 事项编码结构如图2。 图2 事项编码结构图 4.2.2 编码说明 . . . 细项编码 小项编码 中项编码 分隔符(其它点相同含义) 大项编码 DB34/T 11642010 6 事项编码分大、中、小、细项共四段。大项必选,中项、小项、细项可选。用1-9数字表示,前位0不能省略。不同的办件编码长度不同。分隔符机读时可以省略。 4.3 时间格式 采用YYYY-MM-DD格式。引用 GB /T 7408-2005 标准。 4.4 顺序号格式 采用0

13、9 三位数字表示,前位0 不能省略。也称流水号。简记为n3。 4.5 办件编码 4.5.1 编码结构 办件编码结构如图3。 图3 办件编码结构图 4.5.2 编码说明 办件编码由事项编码、时间格式、顺序号格式三段组合而成。分隔符机读时可以省略。 4.6 属性编码 属性编码见表1。 表1 属性编码表 描 述 对事项属性进行分类 表示格式 c1 编码规则 采用 1 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编码 属性分类 A 特许类 B 普通许可类 C 核准类 D 认可类 E 登记类 F 服务类 4.7 办理类型编码 . - - 顺序号 YYYY-MM-DD事项编码 DB34/T 11642010 7 办理类型编码见表

14、2。 表2 办理类型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类型进行分类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0-9)表示 编码 类 型 1 即办件 2 普通承诺件 3 一般联办件 4 承诺件 联办件 前置联办件 5 上报件 注1:即办件:该类事项办理只涉及一个窗口单位审批,材料齐全,现场办结。 注2:普通承诺件:该类事项办理只涉及一个窗口单位审批,材料齐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注3:一般联办件:该类事项办理至少涉及两个以上窗口单位,主办窗口须等所有协办窗口办结后才能进行办结,且协办都是并行无序的。 注4:前置联办件:该类事项办理至少涉及两个以上窗口单位,主办窗口只须等所有协办窗口进行告知承诺

15、就可以先行办理,无须等所有协办窗口办结,且协办都是并行无序的。 注5:告知承诺:告知承诺是在受理环节之前发生并处理(此时已经产生办件编号)。 注6:上报件:属于本行政机关的事项,但审批级别为上级行政机关。本窗口受理后报规定的上级机关审查,本单位办结。 4.8 审批级别编码 审批级别编码见表3。 表3 审批级别编码表 描 述 对审批级别进行分类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0-9)表示 编码 级别分类 1 国家级(部委批) 2 省级(厅局批) 3 地市级 4 县区级 5 乡镇级 4.9 审批方式编码 审批方式编码见表4。 DB34/T 11642010 8 表4 审批方

16、式编码表 描 述 对审批方式进行分类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0-9)表示 编码 分类 1 自审自核 2 一审一核(窗口负责人决定) 3 本级许可机关分管负责人决定 4 超时默认决定(系统自动决定) 5 上报审批(上报件使用) 4.10 处理环节编码 处理环节编码见表5。 表5 处理环节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处理的环节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2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2位数字表示 编码 环节名称 环节处理结果 必选项/可选项 说明 01 申请 收件告知/受托收件告知 必选项 办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产生申请号或预受理号 02 受理 需要修正申请材料

17、;收件回执;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必选项 申请材料齐全或经过补齐补正后齐全,行政机关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旦受理即是计算承诺期限的起点 03 承办 必选项 办理人员依法拟定承办意见 04 补交告知 补齐补正通知 可选项 如果存在材料不齐需要补交时经过该程序 05 补交受理 受理通知 可选项 申请人补交材料受理时所经步骤,与补交告知同步出现,无补交告知就无补交受理 06 特别程序申请 可选项 特别程序所占时间依法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时限之内。特别程序延长审批(如行政机关负责人特批)和技术审查类(如专家鉴定、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考试等) 07 特别程序结果 可选项 已经形成特别

18、程序结论 08 审查 必选项 业务审核人员或其委托人根据受理的材料和承办人的意见进行审核 09 决定 准予/拒绝 必选项 审批的最终决定权,按事项规定的审批方式做最后审核,作出准予、拒绝结论 10 缴费 缴费通知 可选项 11 办结 书面文件/通知 必选项 最后办理结果 DB34/T 11642010 9 4.11 办理状态编码 办理状态编码见表6。 表6 办理状态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在各环节所有的状态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4 编码规则 代码共分2层,第1层用2位数字表示,第2层用2位数字表示 编号 名称 说明 01 申请 01-01 现场申请 01-02 网上申请 01-03 函件

19、申请 01-04 其它申请 02 受理 02-01 待受理 02-02 已受理 02-03 不予受理 02-04 材料补正 02-05 无效申报 02-06 告知承诺 03 承办 03-01 办理中 03-02 暂停 04 补交告知 04-01 未发补交告知单 04-02 等待补正反馈材料 等待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影响时限 04-03 不受理 05 补交受理 05-01 未发受理通知书 05-02 已发受理通知书 06 特别程序申请 06-01 启动特别程序申请 06-02 检验 06-03 检测 06-04 检疫 06-05 鉴定 06-06 现场考察(踏勘) 06-07 专家评审 06-08

20、 听证 06-09 招标 06-10 拍卖 DB34/T 11642010 10 表 6 (续) 编号 名称 说明 06-11 征求意见 06-12 代缴地价 06-13 征收用地 06-14 签订合同 06-15 公示 06-16 行政负责人特批 07 特别程序结果 07-01 通过或同意 07-02 不通过或不同意 07-03 修正材料 08 审查 08-01 上报件审查 08-02 已发协办通知 08-03 等待协办部门反馈 08-04 等待修正材料反馈 08-05 等待特别程序结果 08-06 审查通过 08-07 审查不通过 09 决定 09-01 同意或批准 09-02 延期 09

21、-03 拒绝 不批准 10 缴费 10-01 待缴费 等待缴费 10-02 已缴费(未发生减缓免) 10-03 已缴费(发生减缓免) 11 办结 11-01 出证办结 正常产生证照、批文的办结 11-02 退回办结 退回或驳回申请的办结 11-03 作废办结 指业务处理上无效的记录 11-04 删除办结 指录入或操作错误等技术上的无效纪录 11-05 转报办结 指转报其他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办结情况 11-06 补交不来办结 指出现补交告知时,通知之后,申请人长期不来补交材料的办结 11-07 拒绝办结 审查不通过或决定不批准办结 11-08 已反馈主办方 一般联办的协办方需要向主办方反馈 11-

22、09 其它办结 除以上所述情况外的办结 99 其它 4.12 费用种类编码 DB34/T 11642010 11 费用种类编码见表7。 表7 费用种类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缴费的费用种类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种类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政府性基(资)金 3 经营性服务收费(自愿委托、有偿服务) 4 税收 5 专项收入 6 其它 4.13 收费方式编码 收费方式编码见表8。 表8 收费方式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收费的方式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种类 1 窗口自行收费 2 银行统一代

23、收 3 其它方式 4.14 缴费形式编码 缴费形式编码见表9。 表9 缴费形式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缴费的形式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种类 1 现场现金缴费 2 银行转账缴费 3 现场刷卡缴费 4 其它形式 4.15 缴费计算编码 缴费计算编码见表10。 DB34/T 11642010 12 表10 缴费计算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缴费的计算方式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种类 1 固定 2 公式计算 3 其它 4.16 缴费额度编码 缴费额度编码见表11。 表11 缴费额度编码表 描 述

24、 对办件缴费的额度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种类 1 全缴 2 减缴 3 免缴 4 缓缴 5 其它 4.17 申请材料编码 4.17.1 编码结构 申请材料编码是最长6 位的变长数字型代码,代码结构如图4所示。 x - x . x 第二层:材料顺序号(5 位) 第一层:材料类型码 图4 申请材料编码结构图 注:其中:第一层分为:证照类(1)、表格类(2)、批文类(3)、减缓免抄告类(4)、其它类(9) 4.17.2 材料类型编码 申请材料类型编码见表12。 DB34/T 11642010 13 表12 申请材料类型编码表 描 述 对办件申请

25、材料类型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1 编码规则 采用顺序码,用 1 位数字表示 编码 分类 1 证照类 2 表格类(含一般格式资料) 3 批文类 4 减缓免抄告类 9 其它类 4.18 输出材料编码 面向办事人输出的单据材料编码见表13。 表13 输出材料编码表 描 述 对面向办事人所涉及的单据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2 编码规则 采用两位数字表示,前位 0 不能省略。 编码 分类 使用 01 咨询答复书 在咨询、查询流程中使用 02 查询反馈书 在咨询、查询流程中使用 03 预受理通知书 在预受理环节使用 04 收件告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05 补齐补正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26、 06 不受理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07 受理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08 无效申报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09 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0 不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1 暂停审查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2 超时申报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3 延期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4 办结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5 缴费通知书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6 审批/许可结论(证照/批文) 在部门内流程中使用 17 告知承诺书 在前置联办处理的协办部门使用 18 受托收件告知书 在接收委托后使用,面向申请人 注1:咨询

27、答复书:当申请人通过在线或书面、短信等方式进行咨询时,行政机关需要向咨询人发送“咨询答复”,回答咨询人的问题。 注2:查询反馈书:当申请人通过在线或书面、短信等方式进行查询时,行政机关需要向查询人发送“查询反馈”,准确输出查询结果。 DB34/T 11642010 14 表13 (续) 注3:预受理通知书:当申请人通过网络或其它不接触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行政机关在未收到申报材料之前出具该通知书,约定提交申报材料的清单、地点、期限等。 注4:收件告知书:在收到“申请材料”之后,行政机关需要向申请人发送“收件告知”,明确所收到的申请材料情况。 注5:补齐补正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

28、定形式,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补齐补正通知”,告知需要补正或补充的申请材料。 注6:不受理通知书:若申请的业务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通过行政审批,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不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及理由。 注7: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或者补充提交了全部的申请材料,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告知承办过程的开始。 注8:无效申报通知书:若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不真实,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无效申报通知”,告知拒绝受理的决定及理由。 注9: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进入审查环节之

29、后,受理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发送“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告知业务办理情况或其它相关信息。 注10:不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进入审查环节之后,受理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人发送“不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告知业务办理情况或其它相关信息。 注11:暂停审查通知书:进入审查环节之后,若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审查暂停通知”,告知需要补充或补正的申请材料。 注12:超时申报通知书:“审查暂停通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时限内完成处理并提交反馈。若超过规定的时限未收到反馈,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超时申报通知”,告知因等待反馈超时,停止审查的决定。 注13

30、:延期通知书:若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经相关负责人批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延期通知”,告知延长期限及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14:办结通知书:经过审查等环节,受理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发送“办结通知”,告知决定。 注15: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费的种类、金额、依据、地点等信息。 注16:审批/许可结论(证照/批文):所申请事项的最后证照或批文。 注17:告知承诺书:当申请的办件是前置联办件时,协办机关与申请人之间就准确、及时报送申请材料和及时进行审批等事项进行的协议约定。 注18:受托收件告知书:当上级机关委托本机关代收申请材料时,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需要出具“

31、受托收件告知”,明确代收和转送,明确收到的申请材料情况。 4.19 部门间材料编码 部门间材料编码见表14。 表14 部门间材料编码表 描 述 对部门之间因联办事宜或委托事宜所涉及的单据进行划分、标识。 表示格式 n2 编码规则 采用两位数字表示 编码 分类 使用 11 一般联办件协办通知 在部门间流程中使用 12 一般联办件协办反馈 在部门间流程中使用 13 前置联办件协办通知 在部门间流程中使用 DB34/T 11642010 15 表14 (续) 编码 分类 使用 14 前置联办件协办反馈 在部门间流程中使用 21 委托收件通知 在委托/受托流程中使用 22 委托收件反馈 在委托/受托流

32、程中使用 23 委托踏勘通知 在委托/受托流程中使用 24 委托踏勘反馈 在委托/受托流程中使用 25 委托发证通知 在委托/受托流程中使用 26 委托发证反馈 在委托/受托流程中使用 4.20 各类单据编号 4.20.1 查询/咨询类 咨询答复书编号:【机构码】+【年度】+【输出材料编号】+【咨询流水号】 查询反馈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4.20.2 预受理类 预受理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输出材料编号】+【预受理流水号】 4.20.3 面向申请人类 收件告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补齐补正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不受理通知书

33、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受理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无效申报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不影响时限环节的办理情况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暂停审查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超时申报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延期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办结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缴费通知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告知承诺书编号:【办件编码】+【输出材料编号】 审批/许可结论(证照/批文):按

34、各部门规定编号 受托收件告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输出材料编号】+【受托收件流水号】 4.20.4 部门间联办协办类 一般联办件协办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一般联办件协办通知流水号】 一般联办件协办反馈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一般联办件协办反馈流水号】 前置联办件协办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前置联办件协办通知流水号】 DB34/T 11642010 16 前置联办件协办反馈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前置联办件协办反馈流水号】 4.20.5 部门间委托/受托类

35、 委托收件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收件通知流水号】 委托收件反馈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收件反馈流水号】 委托踏勘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踏勘通知流水号】 委托踏勘反馈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踏勘反馈流水号】 委托发证通知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发证通知流水号】 委托发证反馈书编号:【本机构码】+【年度】+【部门间材料编号】+【委托发证反馈流水号】 4.20.6 其它类 减缓免抄告单编号:由政府统一编号。 4.21 共享信息交换码编码 4.22 编码结构 共享信息交换编码结构见图5。 图5 共享信息交换编码图 4.22.1 编码说明 跨系统进行行政审批信息资源交换时采用该编码,称为共享信息交换码。是办件信息跨系统交换信息的唯一标识。 代码由前段码、分隔符、首位码、事项编码、环节编码、时间、流水号组合而成。其中前段码就是本规范中机构码。分隔符“/”。首位码“X”代表行政审批类信息资源 _ /X . - - - 顺序号 YYYY-MM-DD 事项编码 区别信息类别,代表行政审批类信息 前段码与后段码的分隔符 前段码。即机构编码 环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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