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60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1752010 行政审批服务 延时服务规范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ervicesregulations for time delay service 2010 - 05 - 28 发布 2010 - 06 - 2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1752010 I 前 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强化政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制定本标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2、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淮南市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王晓云、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汪光荣、黎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34/T 11752010 1 行政审批服务 延时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延时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程序、服务要求、监督和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窗口和内部科室的延时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3、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 1168 行政审批服务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71 行政审批服务 六类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1168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延时服务 是指到下班时间,如有服务对象正在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延长上班时间推迟下班,待正在办理的服务事项办完后方可下班,减少服务对象往返中心次数,方便服务对象。 4 服务程序 按 DB34/T 1171 服务程序要求办理。 5 服务要求 5.1 服务窗口和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延时服务制度,到下班时间尚有服务
4、对象正在办理服务事项,工作人员不得以 “下班了” 、“ 明天(或下午)再来” 等理由推诿服务,应予以办理完毕。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窗口首席代表或中心领导作出合理安排后,才可下班。 5.2 服务窗口和各科室在实行延时服务过程中,对同时涉及多个服务窗口或科室的,窗口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应协调相关窗口或科室工作人员提供延时服务,确保服务对象在延时服务中办完正在办理的行政服务事项。 5.3 服务窗口应统筹安排好服务对象的办事时间,推行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对象错开人流高峰,并严格按照先后顺序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尽量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为服务对象办理完各项行政服务事项,减少延时服务次数和时间。 DB34/T 11752010 2 6 监督和考核 6.1 监督 应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标准和督查回访标准,对服务窗口执行本标准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调查,并对监督检查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6.2 考核 应将本标准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纳入服务窗口考核标准中,实行统一考核。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