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77.20 H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462007吨钢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 发布 2008-0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 746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民、陈飚、金庆珍、魏水才。 I DB37/ 746 2007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 1 2 3 4 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吨钢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方法、数值修约和
2、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企业自耗能源量 在统计报告期内自耗的全部能源量。 3.2 吨钢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的每吨钢消耗的自耗能源量。 3.3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 是对吨钢综合能耗所设定的限制值。 能耗统计 4.1 统计范围:矿石采 选、烧结、球团、炼铁、铁合金冶炼、炼钢、连铸、轧钢、钢丝及其制品、焦炭、耐火材料、炭素制品和为钢铁工业生产服务的运输、机修、动力(含自发电)等。 4.2 企业能量的统计方法应符合 GB/T 2589、GB/T 3484、GB/T 2587、GB/T 8222 等的规定。 4.3 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 4.4
4、用能单 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 计算方法 5.1 计算公式 1DB37/ 746 2007 企业钢产量(吨)标准煤)企业自耗能源量(千克吨钢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式中:企业自耗能源量企业购入能源量库存能源减增量外销能源量 企业各部位耗能量之和企业能源亏损量 企业钢产量合格钢锭产量合格连铸坯产量 5.2 折算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见附录 A。 6 数值修约 本标准规定的能耗指标的数值修约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7 限额 企业吨钢综合能耗指标应不大于表 1 的规定。 表 1 吨钢综合能耗限额值 单位:千克标准煤/吨
5、钢 年度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限额 675 665 655 注:电的折标准煤系数为 0.1229 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2DB37/ 746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千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原煤 千克 20900 0.7143 29678 干洗精煤 千克 1.014 (灰分 10%) 无烟煤 千克 25080(湿) 0.857 动力煤 千克 20900(湿) 0.714 28424 焦炭(干全焦) 千克 0.9714 (灰分 13.5%)
6、 重油 千克 41868.8 1.4286 汽油 千克 43054 1.4714 煤油 千克 43054 1.4714 柴油 千克 42636 1.4571 液化石油气 千克 50160 1.7143 炼厂干气 千克 45980 1.5714 天然气 立方米 3218638916 1.11.3300 液化天然气 千克 40964 1.427 高炉煤气 立方米 3763 0.1286 转炉煤气 立方米 497437160 0.171.27 焦炉煤气 立方米 1672017974 0.57140.614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立方米 19228 0.6571 热力(当量) 百万焦耳 0.03412
7、电力 千瓦小时 0.1229 发生炉煤气 立方米 5234.3 0.1786 蒸汽(98.1kPa 饱和蒸汽) 千克 2678.7 0.0914 蒸汽(98.1kPa 过热蒸汽) 千克 3689.8 0.1259 炼焦油 千克 33495.7 1.1429 粗苯 千克 41868.8 1.4286 注 1:洗精煤或煤炭的灰份、水份每增减 1%,则热值相应要加减 334.944 千焦/公斤。 注 2:无烟煤、动力煤热值波动范围较大,推荐的为大体平均值。 注 3:此表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企业如能实测,以实测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准。 注 4:蒸汽折标准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 5: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
8、方米。 3DB37/ 746 2007 表 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名称 单位 热值/兆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新鲜水 吨 7.5350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环水 立方米 1.4800 0.0505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 0.0400 鼓风 立方米 2.6083 0.089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注 1:新鲜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 注 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 注 3:氮气作为副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 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 0.6714。 注 4:乙炔按耗电石计算。 注 5:电石按平均耗焦炭、电计算。 注 6: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方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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