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85.O10 Y3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7832007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23 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2008-01-01 实施DB37/ 783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轻工业办公室、山东省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 泰安百川纸业有限公司、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鸿林、王吉忠、孙平、唐毅、张道勇、杨吉慧、邢明康、马林慧、侯方栋、王冬春。 IDB37/ 783
2、 2007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1 2 3 3.1 3.2 3.3 3.4 3.5 4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用纸生产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
3、01 有关量和单位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8222 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0808 纸巾纸(含湿巾) GB 20810 卫生纸 GB 258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纸 是指经适当处理过的植物纤维等沉积到适当的成型设备上,经干燥或粘合制成的均匀的片状物(不包括纸板) 。 纸板 是指定量相对较高的纸种。 纸浆 是指由植物纤维原料通过不同方法制得的用于造纸的纤维状物质。 生活用纸产品综合能耗 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生活用纸产品全过程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单位为
4、t ce(吨标准煤)。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是指用生活用纸(成品)单位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技术要求 1DB37/ 783 2007 4.1 4.1.1 4.1.2 4.1.3 4.1.4 4.1.5 4.2 4.2.1 4.2.2 4.2.3 4.3 4.3.1 4.3.2 5 5.1 5.1.1 企业实际(生产)消耗的各种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原煤、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蒸汽等),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氮气、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
5、的基建项目用能。 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生活用纸主要生产系统:从浆板(或自制浆)经计量进入打浆工序开始,到成品纸入库为止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 包括打浆、调成、流送、抄纸、复卷、分切打孔、折叠包装以及直接为造纸生产系统配备的辅料制备系统、真空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热风干燥系统、纸机通风系统、干湿损纸回收处理系统、纸机通汽和冷凝水回收系统,白水回收系统、纸机供水和高压供水系统等。 辅助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和场内原料
6、场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等。 统计范围 企业生活用纸产品能源消耗统计范围包括生产全过程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应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进行统计计算。 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能源消耗量,能直接计入产品的,应直接计入产品,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
7、,以及能源损失量,应按消耗比例法进行分摊。 能源损耗是指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部进行贮存、转换及分配中的损耗。 统计方法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量应折算为标准煤计算。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 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 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能源等当量折算,折算系数按附录 B。企业能源转换自产(自备热电厂除外)时,按实际投入的能源实物量折算标准煤量;企业回收的余热按热力的折算系数,余热发电统一按电力的折算系数折算。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换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重复,又不应漏计。 计算方法 综合能耗的计算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应
8、按公式(1)计算: n EZ=(e z i) (1) i=1 式中: ZE 企业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i 某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n投入的能源种类数。 ze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主要生产系统投入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2DB37/ 783 2007 5.1.2 5.2 5.3 6 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及损耗应按公式(2)计算: n Ef=(e f i) (2) i=1 式中: fE 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及损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fe 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投入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及损耗,单位
9、为实物量单位。 生活用纸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生活用纸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3) (4) ( 5)计算: Ep3=Ez3+Ef 3(3) n Ez3=(e z3 i) (4) i=1 Ef 3=iEf(5) 式中: p3E 生活用纸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z3E 在统计报告期内某种生活用纸产品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f3E 在统计报告期内某种生活用纸产品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及损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 ce); z3e 在统计报告期内某种生活用纸主要生产系统投入的各种能源消耗实物量,单位为实物量单位; i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
10、能耗及损耗分摊到某种生活用纸产品上的比例系数,称为间接能耗分摊系数,按公式(6)计算: i=Ez3/ EZ (6)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7)计算: Ed3= EP3/ Mi(7) 式中: d3E 在统计报告期内某种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吨(t ce/ t) ; iM 在统计报告期内某种生活用纸产品的合格品数量,单位为吨(t) 。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企业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表 1 要求。 3DB37/ 783 2007 表 1 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指标 限额指标,kg ce/t (标准煤/吨) 产品
11、名称 生产条件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备注 国产设备 650 630 610 生活用纸 引进设备 460 注1:生活用纸采用的原料应符合GB/T 20808-2006纸巾纸(含湿巾)标准第3.8条、GB 20810-2006卫纸标准第4.7条的规定; 注2:表 1中生活用纸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不含自制浆(如脱墨浆)的指标,对于配用自制浆(如脱墨浆)的,应按配用比例计入自制浆的能耗指标。 4DB37/ 783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品种折标准煤系数 表A.1 能 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品 种 单 位 系 数 单 位 原 煤 吨 0.7143 吨标煤/
12、吨(t ce/t) 无烟煤 吨 0.900 吨标煤/吨(t ce/t) 洗精煤 吨 0.900 吨标煤/吨(t ce/t) 褐 煤 吨 0.404 吨标煤/吨(t ce/t) 重 油 吨 1.4286 吨标煤/吨(t ce/t) 汽 油 吨 1.4714 吨标煤/吨(t ce/t) 柴 油 吨 1.4571 吨标煤/吨(t ce/t) 焦 炭 吨 0.9714 吨标煤/吨(t ce/t) 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吨标煤/吨(t ce/t) 电 力 万千瓦小时 1.229 吨标煤/万千瓦时(tce/104kWh) 煤 气 (热值为12504.1868kJ/m3) 万立方米 1.786 吨标
13、煤/万立方米 (tce/104m3) 热力(当量) 百万千焦 0.03412 吨标煤/百万千焦 (tce/GJ) 天然气 千立方米 1.3300 吨标煤/千立方米 (t ce/103m3) 注: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表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DB37/ 783 200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表B.1 耗能工质 能源等价值 名称 单位 热值 MJ(兆焦) kgce(千克标准煤) 新水 吨 7.535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注1:新鲜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 注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 注3:氮气作副产品时,折算系数取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煤系数取0.6714。 注4:乙炔按耗电计算。 注5:电石按平均焦炭、电计算。 6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