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1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DB44/T182-2004 前 言 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是为规范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问题的复函 (粤计农函2003645 号)和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地方标准立项的复函 (粤质监标函2004127 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主持编制,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会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2、、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导则经有关部门和专家的会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20042 号文批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主要技术内容涉及近岸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计四部分内容。 本导则由广东省水利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应积极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寄往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供修订时参考。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的主编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水文
3、局、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参加本导则编制的主要起草人员:江洧、程永东、张从联、黄锦林、杜秀忠、赵吉国、李德吉、赖翼峰、陈海新、杨光华、郑蔓丽、宋丽莉。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广东省海堤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海堤工程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海堤工程有效地防御风暴潮和洪水危害,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各种新建、加固、扩建、改建海堤工程设计。对于河口区的堤防,当堤前设计波浪平均波高大于 0.3时,宜作为海堤进行设计。 1.0.3 本导则主要内容分为近岸海洋水文分析计算、海堤结构设计、海堤施工设计和工程管理设计四部分。 1.0.4 海堤工程
4、设计应以所在河口、海岸带的综合规划或防潮、防洪等有关专业规划为依据。位于城市的海堤工程设计,还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1.0.5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系水域、工程地质、建筑材料及社会经济等基本资料。海堤加固、扩建设计,还应具备海堤工程现状及运用情况等资料。 1.0.6 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防浪、稳定、变形、渗流等方面要求。 1.0.7 海堤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1.0.8 位于地震烈度度及其以上地区的级海堤工程,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进行抗震设计。 1.0.9 本导则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
5、GB5028698) 防洪标准 (GB50201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98)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 (SL19797)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SL/T18896)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17196) 海 堤工程设计 标准专栏 水利技术监督 2005 年第 3 期 2海港水文规范 (JTJ2139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02)1.0.10 海堤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符 号 AF桩的截面积; C 波速; Cv固定系数; dF风区平均水深; db波浪破碎水深; d前堤前水深; e 孔隙比; Fe等效风区长度;
6、f 摩擦系数; GR 梯度比; g 重力加速度; H 平均波高; HF累积频率为 F( %)的波高; Hb波浪破碎时的波高; Hs、 H1/3有效波的波高; hp设计频率的高潮位; i 水底坡度; K糙渗系数; N 人工块体个数; P护面层的空隙率; Pu单位长度墙底面上的波浪总浮托力; P 单位长度胸墙上的总波浪力; Ps静水面处的波浪压强; Q 主要护面层的护面块体、块石个体质量;q 单位时间单位堤宽的越浪量; qs桩周土的侧阻力特征值; qp桩端地基土未经修正的承载力特征值;R 波浪的上爬高度;滑弧半径; R(M) 爬高函数; RF累积频率为 F( %)的爬高; 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7、; S 沉降量; TP谱峰周期; t 护面层厚度; U 固结度; up桩的周长; ZP设计频率的堤顶高程; 水的重度; b材料的重度; 内摩擦角; 3 防潮(洪)标准及级别 3.0.1 海堤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潮水或洪水的重现期表示。根据防护区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或人口的数量分等别进行防护。各等别的防潮(洪)标准按表 3.0.1 的规定确定。 表 3.0.1 防护对象的等别和防潮(洪)标准 防护对象的等别 城镇 重 要 性 非农业人口(万人) 防潮(洪)标准 重现期(年) 特别重要的城市 150 200 重要城市 15050 200100 中等城市 5020 10050 一般
8、城市 20 5020 乡村 防护区人口(万人) 防护区耕地(万亩) 防潮(洪)标准 重现期(年) 150 300 10050 15050 300100 5030 5020 10030 3020 20 30 2010 工矿企业 工矿企业规模 防潮(洪)标准 重现期(年) 特大型 200100 大型 10050 中型 5020 小型 2010 沿海经济发达乡村 防护区人口(万人) 防护区耕地(万亩) 防潮(洪)标准 重现期(年) 200 100 200100 20060 10030 10050 6010 305 5020 10 5 2010 3.0.2 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潮(
9、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确定。当防护区范围较大,防护对象互不影响、可单独构成防潮(洪)体系时,各防护区海堤工程的防潮(洪)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3标准应根据其各自防护对象的防潮(洪)标准分别确定。 3.0.3 海堤工程的级别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海堤工程的级别 防潮(洪)标准 重现期(年) 100 100,且50 50,且 30 30,且20 20,且10 海堤工程的级别 1 2 3 4 5 3.0.4 当海堤防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按本导则表 3.0.1 的规定确定的防潮(洪)标准确与防护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0、不相适应时,经论证可适当提高海堤的防潮(洪)标准,海堤的级别亦相应提高。 3.0.5 海堤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建筑物的设计防潮(洪)标准,不应低于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其建筑物的级别,可按照建筑物的工程等别来确定,且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基 本 资 料 4.1 气 象 与 水 文 4.1.1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潮汐、波浪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河口或海岸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河口或岸滩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4.1.3 设计潮(水)位资料应统一基面,并与海堤工
11、程设计采用的基面相一致。 4.2 社 会 经 济 4.2.1 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海堤保护区及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4.2.2 海堤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 农业、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 生态环境状况; 4 历史潮、洪灾害情况。 4.2.3 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地、耕地面积、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 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通信等设施; 3 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4.3 工 程 地 形 4.3.1 海堤工程各个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
12、符合表 4.3.1 的规定。 表 4.3.1 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 图 别 工作阶段或设计阶段 比例尺 图幅范围及 断面间距 备 注 选 线 1:10000 1:50000 地形图 定 线 1:1000 1:10000 自堤中心线向两侧带状展开各 100 300m砂土堤基背水侧应适当加宽。如临水侧 为侵蚀性滩岸,应扩至深弘或侵蚀线外 竖向 1:100 1:200 纵 断 面 图 初步设计 横向 1:10000 1:50000 横 断 面 图 初步设计 竖向 1:100 横向 1:500 1:1000 每 50 300m 一个断面,测宽 200 500m曲线段断面间距宜缩小。横断面宽度超
13、过 500m 时,横向比例尺可采用 1:2000。旧堤加固横向比例尺亦可采用 1:200 水利技术监督 2005 年第 3 期 44.3.2 新建海堤工程应提供海堤中心线的纵断面图;加固、扩建工程应同时提供横断面图、堤顶和临、背堤脚线的纵断面图。 4.4 工 程 地 质 4.4.1 海堤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SL/T18896 的规定。 4.4.2 海堤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海堤工程及堤线上修建工程的地质勘测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地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 4.4.3 新建海堤及无地质资料的旧堤加固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勘
14、察。对于地质资料不完整、不能满足SL/T18896 要求的旧堤加固工程,还应对其进行补充勘察。 4.4.4 软土堤基上的旧堤加固工程,应查明旧堤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 4.4.5 在软土地区新建海堤或进行旧堤加固,应重视和加强原位测试工作。 5 设计潮(水)位的确定 5.1 设计潮(水)位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5.1.1 设计重现期的潮(水)位应采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一般要求有不少于 20 年的年最高潮(水)位资料,并应调查历史上出现的特高潮(水)位值。 5.1.2 设计重现期潮(水)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受径流影响的潮汐河口地区宜采用皮尔逊型分布曲线,在海岸地区宜采用极值型分布曲线,皮尔逊型和极
15、值型频率分析计算按附录公式进行。 经过分析论证,也可采用其他线型进行潮(水)位频率分析计算。 5.1.3 在进行设计重现期潮(水)位频率分析时,应采用包含风壅增水影响在内的年最高潮(水)位资料作为统计资料。 5.1.4 在缺乏长期连续潮(水)位资料,但有不少于连续 5 年的年最高潮(水)位情况下,设计潮(水)位可用“极值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不少于连续 20 年资料的长期潮(水)位站资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以确定所需的设计潮(水)位,其计算公式如下: )(NXPXXyNYPYAhRRAh += ( 5.1.4) 式中 PXPYhh , 待求站与长期站的设计高潮(水)位, m; NXNYAA , 待
16、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平均潮(水)位值, m; XyRR , 待求站与长期站的同期各年年最高潮(水)位的平均值与平均潮(水)位的差值, m。 在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待求站与长期站之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潮汐性质相似; 2 地理位置邻近; 3 受河流径流(包括汛期)的影响近似; 4 受增减水的影响近似。 5.1.5 对于具有短期潮(水)位观测资料其中包括含有增水期的潮(水)位资料 ,但不宜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计算时,如果待求站与邻近长期站的潮(水)位性质相似,可采用相关分析方法确定两站短期同步潮(水)位的相关程度,当相关关系较好时,可根据回归方程推算待求站的设计潮(水)位。 5.2 设计潮(水
17、)位的确定 5.2.1 3 级及 3 级以下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可根据海堤所在位置按附录查算。 5.2.2 1 级、2 级海堤的设计潮(水)位,除按附录查算外,还应进行专题频率分析计算复核。对人类活动影响和河床冲淤变化大,洪潮作用复杂、潮(水)位受地形影响大的地区,也应做专题分析研究。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55.2.3 河口地区河道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影响因素多、计算复杂,在进行河口区河道的海堤工程设计时,其设计洪潮水面线应采用正式颁布的最新成果。西、北江下游及其三角洲网河河道设计洪潮水面线,应采用广东省水利厅 2002 年颁布的西、北江下游及其三角洲网河
18、河道设计洪潮水面线(试行) 成果。 5.2.4 对于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其设计潮(水)位值既有经潮(水)位测站频率分析计算的成果又有经设计洪潮水面线分析计算的成果,应进行分析比较,选取较为安全的值作为设计潮(水)位值。 6 波浪要素计算 6.1 波浪和风速的设计标准 6.1.1 设计波浪的标准包括设计波浪的重现期和设计波浪的波列累积频率。 6.1.2 设计波浪的重现期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6.1.3 设计风速的重现期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6.1.4 对于直立式、 斜坡式海堤护面的强度、 稳定性计算, 设计波高 ( HF) 的波列累积频率标准应按表 6.1.4采
19、用。 表 6.1.4 设计波高的波列累积频率标准 海堤型式 部 位 计算内容 波高累积频率 F(%) 防浪墙;墙身;闸门;闸墙 强度和稳定性 1 直立式 基础垫层;护底块石 稳定性 5 防浪墙;混凝土板护坡;闸门;闸墙 强度和稳定性 1 干砌块石、块体护坡 稳定性 13*斜坡式 浆砌石护坡;护底块石、块体 稳定性 13 海堤前的潜堤 护面块石、护面块体 稳定性 13 * 当平均波高与水深的比值前dH / 0.3 时, F 宜采用 5%。 当推算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 HF)应按极限波高采用。极限波高按本导则 6.6 节的规定确定。 6.1.5 不规则波的不同累积频率波高 HF与平
20、均波高 H 之比值 HF/ H 可按表 6.1.5 确定。 表 6.1.5 不同累积频率波高换算 dH / F( %) 0.1 1 2 3 4 5 10 13 20 50 0 2.97 2.42 2.23 2.11 2.02 1.95 1.71 1.61 1.43 0.94 0.1 2.70 2.26 2.09 2.00 1.92 1.86 1.65 1.56 1.41 0.96 0.2 2.46 2.09 1.96 1.88 1.81 1.76 1.59 1.51 1.37 0.98 0.3 2.23 1.93 1.82 1.76 1.70 1.66 1.52 1.45 1.34 1.00
21、0.4 2.01 1.78 1.69 1.64 1.60 1.56 1.44 1.39 1.30 1.01 0.5 HHF1.80 1.63 1.56 1.52 1.49 1.46 1.37 1.33 1.25 1.01 注 为计算点水深,。 当 H /d 的值介于表 6.1.5 数值之间时, HF H 可内插换算。 在工程计算中,不同累积频率的波高也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21*ln2114HFFHHH+= ( 6.1.5) 式中 HF累积率为 F 的波高, m ; H 平均波高, m ; H*考虑水深因子的系数,其值为 dH / ; 水利技术监督 2005 年第 3 期 6F累积率。 6.1.
22、6 不规则波的波周期可采用平均波周期 T 表示,平均波周期对应的波长 L 可直接按附录 C 确定,也可按附录 H 中的式(H.0.1-1)计算。 6.2 风速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6.2.1 设计风速应采用标准风速值。标准风速值指离地面 10m 高度处、逐时观测的风速时距为 10 分钟的平均值。 6.2.2 风向以度数表示,按 8 个方位组划分。在气象站常规 16 个风向方位基础上,按表 6.2.2 和图 6.2.2所示的划分方式分组。 表 6.2.2 8 个方位风向组划分表 风向名称 NNNE NEENE EESE SESSE SSSW SWWSW WWNW NWNNW 代表范围() 348.7
23、5 33.75 33.75 78.75 78.75 123.75 123.75 168.75 168.75 213.75 213.75 258.75 258.75 303.75 303.75 348.75 平均方位() 11.25 56.25 101.25 146.25 191.25 236.25 281.25 326.25 SSSW348.75191.25WWNW292.5SWWSW225213.75205.5SWSSWWSWW258.75247.5236.25281.25270NWNNWWNWNW326.25337.5315303.75NNW67.5157.5146.25SESSES180
24、168.75SSESE123.75112.5101.259078.75135EESEESEENNNE56.2533.7522.5011.2545NNNENEENENEENE图 6.2.2 8 个方位风向组划分示意图 6.2.3 在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应按本导则规定的 8 个方位分别进行统计。 6.2.4 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所采用的基础资料年限应不小于 30 年。工程所在地临时气象观测站测风资料应在 1 年以上,资料系列应包含台风影响。 6.2.5 利用工程所在地临时测风资料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需要进行资料延长订正。可选取附近年限较长的国家气象站同步观测资料,采用线性回
25、归方法,建立可信的回归方程,然后利用国家气象站历史观测资料将工程所在地临时测风序列延长。 6.2.6 风速观测模式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换算。广东沿海地区气象站每日 4 次观测的 2 分钟风速值可按以下公式换算为标准风速值: y1.30571.0704 x (6.2.6) 式中 x 每日 4 次观测的 2 分钟风速值; y 标准 10 分钟风速值。 6.2.7 风速的高度换算宜采用指数公式: azzzzvv )(= (6.2.7)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7式中 zz 已知的测风高度(测风传感器离地面的高度) ; zv 已知zz 高度处的风速; z 需要订正的高度
26、; v 需求的 z 高度处的风速; a 风随高度变化指数,其取值大小按下垫面特征确定。 表 6.2.7 给出了风速较大时,各类下垫面的 a 取值。 表 6.2.7 各类下垫面风速较大时的 a 取值 下垫面特征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a 0.090.1 0.110.13 0.140.16 0.170.2 注 类:地形平缓的沙滩和植被低矮的海岸、海岛; 类:丘陵和植被较高的海岸、海岛; 类:离海岸较远的田野、房屋稀少的乡村、城市郊区; 类:离海岸较远的城镇、城市市区。 6.2.8 海堤或建筑物迎风面的选取,应综合考虑该地的主导风向(夏季风和冬季风)和最大风速的风向等因素。 6.2.9 海
27、岸边无现场气象观测资料时,海岸的风速值利用表 6.2.9 给出的订正系数进行计算。 表 6.2.9 海岸与相邻气象站设计风速订正系数 重现期(年) 地区 10 20 30 50 100 200 深圳大鹏岸段 1.41 1.34 1.31 1.28 1.25 1.22 湛江东南海岛岸段 1.35 1.34 1.33 1.33 1.32 1.32 潮州饶平海山岸段 1.29 1.26 1.25 1.23 1.22 1.21 阳江海陵岛岸段 1.28 1.26 1.24 1.23 1.22 1.20 利用表 6.2.9 选取订正系数时,应注意结合当地气象站距海岸的距离、地形和下垫面特性。 6.2.1
28、0 设计重现期风速频率分析的线型推荐采用极值型分布曲线。 6.2.11 本导则给出我省沿海地区国家气象站位置资料,以及根据国家气象站实测资料经频率分析后得出的 8 个方位风向不同重现期设计风速成果表。3 级及 3 级以下海堤工程的设计风速,可从附录 E 中查算出相近气象站参数值,再根据工程所在位置,进行设计风参数值的订正换算。 6.2.12 1 级、2 级海堤的设计风参数,除按附录直接查算外,还应进行专题风分析论证复核;对重要工程和地形复杂的地区,应在工程位置设置短期测风站,进行专题观测分析研究。 6.3 波浪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6.3.1 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较长期的波浪实测资料时,可采用
29、分方向的某一累积频率波高的年最大值系列进行频率分析,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高。 6.3.2 在进行设计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的资料年数不宜少于 20 年,且应采用已包含台风影响在内的波浪资料作为统计资料。 6.3.3 波高与周期的频率曲线,可采用皮尔逊型曲线。当有条件时,也可以与实测资料拟合最佳为原则,选配极值型分布或其他理论频率曲线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皮尔逊型曲线和极值型分布曲线的分析方法可参照本导则 5.2 节的规定。 6.4 海湾和河口区波浪要素计算 6.4.1 本导则所指的海湾和河口区,是指水域内有岛屿或陆地阻挡、或水域狭窄不规则,形成封闭或半封闭、且水域波浪以风浪为主的海
30、域。 6.4.2 在不具备实测资料的情况下,海湾和河口区波浪要素宜采用风推浪的方法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按本导则附录 H 中 H.0.2 和 H.0.3 确定。 水利技术监督 2005 年第 3 期 86.5 开敞式海岸波浪要素计算 6.5.1 本导则所指的开敞式海岸,是指面向大海,以受外海涌浪或混合浪影响为主的海岸线。 6.5.2 开敞式海岸波浪要素宜用实测波浪资料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连续的资料年数不宜少于 20 年。 6.5.3 当工程所在地无长期测波资料时,可采用工程所在地附近或外海已有的波浪资料进行推算。本导则给出了云澳、遮浪、大万山、硇洲四个海洋水文站的长期测波资料推算的重现期波浪要素,
31、以及海门外海、惠来外海、甲子外海、红海湾外、大亚湾口、大鹏湾口、荷包岛、镇海湾外、北津外海、阳西外海、水东外海、徐闻东外海等地约 20m 水深不同波向组的重现期波浪要素(见附录 G) ,供推求设计波浪要素时采用。 6.6 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6.6.1 波浪向近岸浅水区传递,其波高、波长、波向均要发生变化,应进行波浪浅水变形计算。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包括浅水校正、波浪折射、波浪绕射、底摩阻损失等。 6.6.2 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浪向近岸浅水区传播时, 可假定平均波周期不变, 任意水深处的波长可按本导则附录H式 (H.0.1)计算,也可直接按本导则附录 C 确定。 2 浅水区
32、任意水深处的波高,应按浅水变形计算确定。当水底坡度平缓,波浪传播距离较长时,浅水变形宜计入底摩阻的影响。 3 当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得到的波高大于该处的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不应大于极限波高。 6.6.3 变形计算的起始水深,在海湾和河口区可取风区平均水深处的水深;对开敞式海区,结合本导则附录中给出波浪要素的位置,可取相应等深线附近的水深。 6.6.4 近岸浅水区波浪变形计算采用基于线性波浪理论的计算方法,对不需进行波浪折射和波浪绕射计算的,具体计算按本导则附录 H 中的 H.0.5 条确定。 6.6.5 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算至海堤堤脚处。 6.6.6 破碎波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 规则波在浅水中发
33、生破碎时,破碎波高 Hb与破碎水深 db的比值可按图 6.6.6 确定。在图上求得不同水深 d 处的破碎波高 Hb,即为该水深的极限波高。 2 不规则波列中大于或等于有效波的波浪,其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的比值可按图 6.6.6 所得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之比值再乘以 0.88 的系数,深水波长采用下式计算: 2017.1 TL = ( 6.6.6) 3 当海底坡度 i1/140 时,波浪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比值的最大值可按表 6.6.6 确定。 6.6.7 在确定堤前波高时,对按 6.6.4 计算得到的堤前平均波高,可按表 6.1.5 换算或按式 (6.1.5)计算出不同累积率波高 HF,且与破碎
34、波波高 Hb进行比较,如果 HF=Hb,则堤前波高取 HF;如果 HF Hb,则堤前波高取 HF;如果 HF Hb,波浪在离岸较远处已破碎,堤前波高取 Hb。 图 6.6.6 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比值 水底坡度 1/10;水底坡度 1/20;水底坡度 1/50;水底坡度 1/50 以下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9表 6.6.6 缓坡上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最大比值 i 1/1000 1/500 1/400 1/300 1/200 1/140 ( Hb/db) 0.60 0.60 0.61 0.63 0.69 0.78 6.6.8 对海堤工程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计及波浪折
35、射和波浪绕射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见 JTJ21398。 波浪爬高计算 7.1 波浪爬高计算 7.1.1 海堤工程的波浪爬高计算应以海堤堤前的波浪要素作为计算波浪要素。堤前波浪要素应依本导则第6 章的规定计算确定。 7.1.2 堤前水深 d 前 是指海堤堤脚前的水深,其位置应与本导则第 7.1.1 条的规定相一致。可按下式计算: d 前 hP-h 滩 (7.1.2) 式中 d 前堤前水深, m; hP 设计年频率 P 的高潮位值, m; h 滩堤脚前海床高程, m; 7.1.3 波浪爬高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为计算条件。 7.1.4 波浪爬高计算应按单一坡度海堤、带平台的复合斜坡堤、折坡式海堤等
36、各种海堤型式分类进行,计算时应根据海堤实际断面特征,合理分析和概化后采用合适的计算公式。可按本导则附录的规定确定。 7.1.5 对 1 级、2 级或断面几何外形复杂的重要海堤,波浪爬高值宜结合断面模型试验确定。 7.2 消浪计算 7.2.1 对于堤前有浅滩的海堤,种植防浪林可有效地消减波浪爬高值。对于堤前植有防浪林的波浪爬高,应先确定防浪林消波后的堤脚前波高, 再计算波浪爬高值。 防浪林的消波系数可参考本导则附录J第J.0.10条的规定确定。 7.2.2 斜坡堤采用四脚空心块体、栅栏板、插砌条石等加糙护面结构的工程措施可降低波浪爬高值,其相应的波浪爬高计算方法可按本导则附录的规定确定。 7.2
37、.3 对于插砌条石斜坡堤,当考虑其消浪作用时,平面加糙率宜采用 25%。其相应的波浪爬高计算可参考本导则附录 J 第 J.0.11 条的规定确定。 8 越浪量计算 8.1 允许越浪量 8.1.1 按允许部分越浪标准设计的海堤,其堤顶面、内坡及坡脚均应进行防护并按防冲结构要求进行护面设计。护面结构型式应做到安全可靠,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8.1.2 允许越浪量应根据海堤工程的级别、重要程度和护面防护结构型式的抗冲性综合确定。表 8.1.2 列出了几种常见护面结构型式海堤的允许越浪量。 表 8.1.2 几种常见护面结构型式海堤的允许越浪量 海堤型式和构造 允许越浪量 m3/(sm) 有后坡(海
38、堤) 堤顶为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面,内坡为生长良好的草地 堤顶为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面,内坡为垫层完好的干砌块石护面 0.02 0.05 无后坡(护岸) 堤顶有铺砌 0.09 滨海城市堤路结合海堤 堤顶为钢筋混凝土路面,内坡为垫层完好的浆砌块石护面 0.09 8.1.3 对于堤顶为混凝土或浆砌石、内坡为垫层完好有效的干砌石护面结构型式的海堤,除按设计重现期 水利技术监督 2005 年第 3 期 10波浪条件计算并复核越浪量外,还应提高一级波浪设计重现期校核越浪量,在校核条件下允许越浪量可放宽至 0.07m3/(s m) 。 8.1.4 对于 1 级、2 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海堤,允许越浪量应结合断
39、面模型试验确定。并宜通过模型试验验证越浪水量,以及堤顶和内坡护面的防冲稳定性。 8.2 越浪量计算 8.2.1 海堤越浪量与堤前波浪要素、堤前水深、堤身高度、堤身断面形状、护面结构型式以及风场要素等因素有关。应根据海堤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式进行计算。 8.2.2 海堤越浪量计算公式分为无风条件和有风条件两种,可根据海堤实际情况按本导则附录的规定计算确定。当存在向岸风时,越浪量计算应计及风的影响。计算时可先按无风条件进行越浪量计算,然后再按有风条件进行校正。 8.2.3 本导则附录 K 给出了单坡型式海堤在几种坡度条件下的海堤越浪量计算公式。对于其他断面结构型式的海堤,经适当概化后可类比附录的
40、计算公式估算堤顶越浪量,作为海堤设计的参考。对 1 级、2 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海堤宜结合断面模型试验确定越浪量。当堤顶越浪量超过允许越浪量时,应采取加高堤身或加强护面防冲结构的措施,必要时可做专题研究。 9 波浪作用力计算 9.0.1 对海堤工程的波浪作用力计算应以海堤堤脚前的波浪要素作为计算波浪要素。堤前波浪要素应依本导则第 6 章的规定计算确定。 9.0.2 海堤工程的波浪作用力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为计算条件。 9.0.3 波浪作用力的计算可分为直立式护面和斜坡式护面海堤计算。直立式护面波浪力的计算应按本导则附录 L.1、斜坡式护面波浪力的计算应按本导则附录 L.2 确定。 9.0.4
41、 对于单一坡度陡墙式海堤的波浪力计算,可参考计算相关直立式海堤波浪力的公式进行估算,对重要海堤必要时可结合断面模型试验确定。 9.0.5 对于斜坡上设置平台或护面坡比变化较大的重要海堤,以及对按允许部分越浪标准进行设计的海堤,其波浪作用力计算宜进行专题研究。 10 堤线布置与堤型选择 10.1 堤线布置 10.1.1 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滩涂河口海岸演变规律,结合生态环保具体要求、施工、建筑材料条件,已有工程现况,考虑防汛抢险、征地拆迁、文物保护、堤岸维修管理等因素综合拟定堤线线路,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10.1.2 堤线布置的一般原则: 1 堤线布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
42、律法规,结合省、市、地区对海堤区域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的目的要求进行合理布置。 2 堤线布置应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并应分析论证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3 堤线布置应对海堤形成后因地形地貌的改变而造成滩涂、河口的冲、淤变迁进行必要的预测,重点地段或重点滩涂、河口,必要时应进行专题研究。 4 堤线布置应结合当地的地质、地形、地貌、施工、建材等实际情况,选取综合效益最优的堤线方案,一般应拟定堤线比较方案进行对比选择。 5 堤线应力求平滑顺直,避免曲折转点过多,转折段连接应平顺圆滑,一般不应出现折线和凹凸。堤线较长时,可以考虑分段采用不同断面型式,但在不同断面型式衔接部位,应有相应
43、的过渡段或过渡部位的处理措施。 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 2005 年第 3 期 116 在堤线布置需要与城市景观、堤路结合时,应统一规划布置,相互协调,尽量减少堤身、堤顶的附属构筑物。应结合排涝、涵闸及过堤建筑物的需要统一规划布置,合理安排,综合选线。 7 堤线布置应利用已有旧堤线路和有利地形。在河口区,堤线布置应服从河口治导线的要求。 8 堤线布置应选取地质条件较好,冲淤稳定的地段,避开古河道、古冲沟和尚未稳定的潮流沟等地层复杂的地段。 10.2 断面结构型式与堤型选择 10.2.1 海堤按断面外形一般可分为斜坡式、陡墙式和混合式三种基本型式。 10.2.2 堤型选择应按因地制宜、就
44、地取材的原则,根据堤段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堤址地质条件、筑堤材料、水流、波浪特性、施工条件,结合运行、管理、维修、环保、景观的要求,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10.2.3 旧堤的加固扩建原则上保持原有的堤型断面型式。应避免新旧堤之间产生较大的沉降差。对需重大改变堤身型式的旧堤改造扩建,按新建海堤标准断面、不均匀地基强度设计。 10.2.4 旧堤加固扩建工程必须查明旧堤堤身存在的险工和隐患,针对险情,按新建海堤标准作出加固处理。 10.2.5 当海堤较长、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较大时,宜采用分段设计。按各段的侧重点可采用不同的断面型式和堤顶高程,优化设计方案。不同的断面型式的结合部应设置渐变段,做好渐变衔接处理。 10.2.6 在允许部分越浪的堤段,海堤堤顶及背海坡应增加保护措施以抵抗越浪水体的冲击。堤后应设置排水沟等排水系统,及时排泄越浪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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