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 A 00 备案号: 62 DB62/T1818 -2009 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规范2009-07-13 发布 2009-07-20 实施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 I DB62/T1818-200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1 5 能源计量的 管理 2 6 人力资源管理 2 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 8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4 9 能源计量检测 5 10 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5 11 能源计量评价 6 附录 A 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 价 报告 7 II
2、 DB62/T1818-2009 前 言 本标准 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 甘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 本标准 主要 起草单位: 甘肃省质监局计量处、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秦戈、史洲、刘爱国。 1 DB62/T1818-2009 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评价 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能源计量评 价 的基本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 用能单位 的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自我评价 、 节能评 估和 计量行政部门对 用能单位 的 能源 计量评价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9022-2003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 15316-94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 6422-86 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用能单位 使用和消耗能源的企业、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 3.
4、2 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3.3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 能 ( 产 能或 ) 量超过一定限额的次级用能单位。 3.4 主要用能设备 用 (耗)能量超过一定限额的用(耗)能设备。 3.5 载能工质 由于本身状态参数的变化而能够吸收或放出能量的介质,即介质 是 能量的载体。 注:水蒸气是最常见的载能工质。 4 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范围 2 DB62/T1818-2009 4.1 能源计量的种类 本 标准 所称能源,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焦炭、煤气、热力、 电力、 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2 能源计量 的 范围 4.2.
5、1 输入、输出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 能源及载能工质 ; 4.2.2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或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 4.2.3 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 设备已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5 能源计量的管理 5.1 管理职责 5.1.1 用能单位 的 能源计量 工作 必须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量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的要求 接受政府 计量 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5.1.2 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科研、开发、经营活动需要,制定能源计量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5.2 管理机构 用 能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 自主设置能源计量
6、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最高管理者应明确能源计量管理机构职能,并确保职能有效 履行 。 5.3 管理体系 5.3.1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归口管理,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使其能够持续运行并保持有效性。 5.3.2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能源计量人员行为、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5.3.3 用能单位 应 建立并 保存 记录,以提供 能源计量工作中所需信息的 证据 。记录包括:能源 计量方面的 各种抄表 记录、 能源 平衡记录 、培训记录、评审记录 及 其他执行记录等 。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 ,以保证 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
7、。 5.4 能源计量的分级管理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分级管理。即 按照 进出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 、 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 和 用能设备的 能源计量 三级进行管理 。 6 人力资源管理 6.1 用能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等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以及能源计量数据的监督管理。 6.2 用能单位应确保 其能源计量管理、技术、统计分析、抄表等人员具有相应的履行 岗位 职责的能力。 6.3 用能单位的能 源计量管理人员及 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维修人员 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 6.4 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8、。 7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7.1 用能单位应依据 法规要求和 本单位经营管理需要,配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7.2 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其计量特性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并符合计量法制要求。部门或行业对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3 DB62/T1818-2009 7.3 用能单位应按规定的能源种类,配备符合规定数量的计量器具。 7.3.1 用能单位根据能源使用种类配备计量器具时,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单位: 能源种类 进出用能单位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主要用能设备 电力 100 100 95 固态能源 煤炭 100 100 90 焦
9、炭 100 100 90 液态能源 原油 100 100 90 成品油 100 100 95 重油 100 100 90 渣油 100 100 90 气态能源 天然气 100 100 90 液化气 100 100 90 煤气 100 90 80 载能工质 蒸汽 100 80 70 水 100 95 80 可回收利用的余能 90 80 - 注 1: 进出用能单位的季节性 供暖用蒸汽(热水) 可采用非直接计量载能工质流量的其它计量结算方式。 注 2: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季节性供暖用蒸汽(热水) 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 3: 在主要用能设备上作为辅助能源使用的电力和蒸汽、水、压缩空气等载能
10、工质,其耗能量很小(低于表 3 的要求)可以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7.3.2 符合表 2 要求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应加装计量器具。 表 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 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 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它 单位 kW t/a t/a t/a m3/a GJ/a t/a GJ/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 000 5 000 5 000 2 926 注 1: 表中 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注 2: 表中 m3指在标准状态下,表 3同。 注 3: 2 926 GJ相当于 100 t标准煤。其
11、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表 2类推。 7.3.3 符合表 3 要求的主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计量器具。 表 3 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 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 天然气 蒸汽、热水 水 其它 单位 kW t/h t/h t/h m3/h MW t/h GJ /h 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 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 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 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
12、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 DB62/T1818-2009 7.4 用能单位配置的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 4 的要求。 表 4 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器具类别 计 量 目 的 准确度等级要求 衡 器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静态计量 进出用能单位燃料的动态计量 0.5 电能表 进出用能单位有功交流 电能计量 I类用户 0.5S II类用户 0.5 III类用户 1.0 IV类用户 2.0 V类用户 2.0 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 2.0 油流量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液体能源计量 成品油
13、0.5 重油、渣油 1.0 气体 流量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的气体能源计量 煤气 2.0 天然气 2.0 蒸气 2.5 水流量表 (装置) 进出用能单位水量计量 管径不大于 250mm 2.5 管径大于 250mm 1.5 温度仪表 用于液态、气态能源的温度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温度计量 1.0 压力仪表 用于气态、液态能源的压力计量 2.0 与气体、蒸汽质量计算相关的压力计量 1.0 注 1: 当计量器具是由传感器(变送器)、二次仪表组成的测量装置或系统时,表中给出的准确度等级应是装置或系统的准确度等级。装置或系统未明确给出其准确度等级时,可用传感器与二次仪表的准确度等
14、级按误差合成方法合成。 注 2: 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将用户分为五类。 I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 500万 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II类用户为小于 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 100万 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III类用户为小于 II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 10万 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 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 IV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 315kVA以下的计费用户; V类用户为单相供电的计费用户。 注 3: 用于成品油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
15、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 0.2。 注 4: 用于天然气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应符合 GB/T18603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附录 A和附录 B的要求。 8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8.1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台帐,编制 能源计量网络图。网络图应能清楚反映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准确度等级和能源数据链的流向等内容。 8.2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表中应列出能源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能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运行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信息)。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 表。
16、 8.3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保持和使用形成文件的程序来 采 购、验收、保管、使用、检定 、 校准 、维修、报废处理能源计量器具,以防误用、错用、损坏和改变其计量性能。 5 DB62/T1818-2009 8.4 用能单位 在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 过程中 应满足 GB/T 6422-86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 GB/T 15316-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检测要求。 8.5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 c) 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d) 计量器具维修记录 ; e) 计量器具其他
17、相关信息。 8.6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图。 8.7 用能单位 建立 的计量标准应 与其能源计量工作相适宜,其中 最高计量标准的建立、使用必须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能使用。 8.8 能源计量器具应实行定期检定 /校准。属强制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应遵守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8.9 对能源计量器具应实施标识管理。标识应注 明确认日期、有效期、确认人员、确认结论。确认标识可以是标签、代码或其它标识。当以上方法不适用时,应制定有效的代用程序,并形成文件。国家和行业有标识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8.10 能源 计量器具检定 8.10.1
18、 用能单位应使用在检定周期内的或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8.10.2 用能单位 应制定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 或 校准计划, 并按计划对能源计量器具 实行 周 期检定或校准 ,确保计量器具量值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 8.10.3 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 应当 登记造册, 报 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 8.10.4 属于非强制检定管理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已建立计量标准的 ,可按规定自行开展检定 /校准。 对不能自行检定、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将其送到有资格对社会开展检定 /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 /校准
19、。 8.11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情况进行统计,计算本单位各级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即每级管理的已检定、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能源计量器具台件数与能源计量器具的总台件数 之比。对于未溯源的能源计量器具单独列出,作出说明。 8.12 对于无法拆除、无法溯源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制定 文件化的 在线校准、核查、比对方法,并 按文件规定的周期 评定其准确性、可靠性。 9 能源计量检测 9.1 重点 用能单位 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 对本单位能源输入、能源转换、能源分配、传输以及能源使用等环节的各类能源的进出、消耗量进行计量检测 。 9.2 能源计量检测 应当按
20、照有关技术 规范 进行, 确保 检测 数据准确、可靠,并保存检测工作记录。 10 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10.1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记录和报告应实行统一管理。除了本单位外,能源计量数据也可来源于社会公正计量机构或对外从事贸易结算单位的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计量器具所 提供的数据 。 6 DB62/T1818-2009 10.2 能源计量数据 按照 进出用能单位 、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三级, 实行 分级采集、按级统计, 对传输或采集到的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确认其有效性,进行数据分析核对,最终形成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结算或核算数据。 10.3 用能单位
21、应设立相应能源计量报表,正确、及时报 告各级、各类能源计量结算和核算数据。 能源计量数据的传输、采集与记录应规范统一。 10.4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11 能源计量评价 11.1 自我评价 用能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以满足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对能源计量管理 的 要求 ,自我评价后要按本标准 附录 A 格式 填写 自我评价报告 。 11.2 政府 计量行政部门 评 价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按照 GB 17167-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通则 和 本规范的要求, 组织 对用
22、能单位能源计量 管理情况 进行 现场 评 价 考核 ,并 在用能单位自我评价的基础上 依据 现场考核 评 价 结果 填写 附录 A 中 能源计量评价登记表、能源计量评价情况表 。对不符合项和(或)有缺陷项的整改情况按能源计量评价情况表中 的 整改时限要求进行复核后,填写 附录 A 中的 整改验收报告。 7 DB62/T1818-200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报告 甘肃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报告 内容 包括: a) 能源计量评价登记表 ; b) 能源 计量评价情况表; c) 整改验收报告。 8 DB62/T1818-2009 甘肃 省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 评 价 报
23、告 被 评价 单位: _ 评价 单位: _ 报告编号: _ 考核日期: _ 甘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编制 9 DB62/T1818-2009 能源计量 评价 登记表 被 评价 单位 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单位规模 所属行业 法人代表 电 话 E-mail 被授权人 (非独立法人单位填写) 电 话 E-mail 联系人 电 话 E-mail 职工人数 检 定 员 人 数 注册计量师 人 数 分管能源 计 量部门 名称 负 责 人 电 话 传 真 能源计量器具总数 台(件) 强检能源计量器具数 台(件) 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 台(件)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器具 台(
24、件) 主要用能 设备 能源 计量器具 台(件) 计量体系 认证情况 质量体系 及其它体系 认证情况 评 价 依据 10 DB62/T1818-2009 能源计量 评价 情况 表 政策和 行业指标 1 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和节能计划指标: _。 2 行业下达的节能目标和节能计划指标: _。 3 用能单位制定的节能目标和节能计划指标: _。 4 用能单位推广使用国家节能技术 项目数 : _。 5 用能单位推广节能技术总投入 _万元;能源计量投入 _万元。 6 用能单位本年度节能降耗的效果折合标准煤: _万吨。 7 其它: _。 评 价项目 评 价 内容 评 价 记录 符合 不符 合 有缺 陷 不适
25、用 评价 记事 1 管 理 职 责 1 领导职责 用能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 本单位 需要制定能源计量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 2 管理机构 用能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 统一管理本单位能源计量 的 机构, 并明确 其 职能 。 3 体系文件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归口管理,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使其能够持续运行并 保持有效性。 用能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计量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的管理。 4 能源计量的 分级管理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应实行 进出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 次级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 用能设备 能源计量的分级管理。 11 DB62/T181
26、8-2009 评价项目 评价 内容 评价 记录 符合 不符 合 有缺 陷 不适 用 评价 记事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1 用能单位应 配备 专 (兼职) 人 员,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 /校准、维修等 能源计量 管理 以及能源数据 管理 。 2 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能单位应建立和保存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3 能源 计量器具检定 、 校准和维修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 3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1 用能单位应依据 法规要求和 本单位经营管理需要,配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2 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其计
27、量特性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并符合计量法制要求。部门或行业对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其规定执行。 *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满足本标准 7.3.1条款要求 进出 用能单位配备率 :应配备 _台(件);实际配备 _台(件),占 _。 主要 次级用能单位配备率 :应配备 _台(件);实际配备 _台(件),占 _。 主要用能设备配备率:应配备 _台(件); 实际配备 _台(件),占 _。 *4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合格率 满足本标准7.3.2、 7.3.3、 7.4条款要求 进出 用能单位配备合格率 :配备合格 _台(件);实际配备 _台( 件),占 _。 主要 次级用能单位配备合格率 :配备合格
28、 _台(件);实际配备 _台(件),占 _。 主要用能设备配备合格率:配备合格 _台(件);实际配备 _台(件),占 _。 12 DB62/T1818-2009 评价项目 评价 内容 评价 记录 符合 不符 合 有缺 陷 不适 用 评价 记事 4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1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器具实施统一、分类管理,建立管理台帐 ,编制能源计量网络图 。 网络图应能清楚反映计量器具的安装位置、准确度 等级和能源数据链的流向等内容。 *2 用能单位应备有完整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备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3 用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满足G
29、B/T6422-86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15316-94节能监测技术通则中关于用能设备的能源检测要求。 4 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计量器具最近两个连续周期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d)计量器具 维修记录; e)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 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图。 *6 用能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应按照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手续,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校准活动。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有效溯源。 *7 能源计量器具 应 实行定期检定 /校准
30、 。凡经检定 /校准 不 符合要求的或 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属强制检定 的计量器具 , 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 守 有关计量 法律、 法规的规定 。 13 DB62/T1818-2009 评价 项目 评 价 内容 评价 记录 符合 不符 合 有缺 陷 不适 用 评价 记事 4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管 理 8 对能源计量器具实行标识管理,标明其确认状态。标识应注明确认日期、有效期、确认人员、确认结论。确认标识可以是标签、代码或其它标识。当以上方法不适用时,应制定有效的代用程序,并形成文件。国家和行业有标识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9 检定、 校准周期(间隔)的调整及确定
31、,应有文件规定 10 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 应当 登记造册, 报 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首次检定或周期检定。 11 属于非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已建立计量标准的 ,可按规定自行开展检定 /校准。对不能自行检定 /校准的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将其送到有资格对社会开展检定 /校准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 /校准。 *12 能源计量器具受检率应达到 95以上。 应检 定、校准 _台(件) ; 实际 检 定、校准 _台(件) ,占 _%。 *13、对于无法拆除、无法溯源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制 定 文件化的 在线校准、核查、比对方法,并 按文件规定的周期 评定
32、其准确性、可靠性。 14 DB62/T1818-2009 评价项目 评价 内容 评价 记录 符合 不符合 有缺陷 不适用 评价 记事 5 能 源 计 量 检 测 1 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本单位能源输入、能源转换、能源分配、传输以及能源使用等环节的各类能源的进出、消耗量进行计量检测。 2 能源计量检测 应当按照有关技术 规范 进行 ,确保 检测 数据准确、可靠,并保存检测工作记录。 6 能 源 计 量 数 据 的 管 理 1 用能单位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 输、记录 和报告应实行统一管理。 2 计量数据分析人员对传输或采集到的计量检测数据确认其有
33、效性,然后进行数据分析核对,以及计量数据平衡修正(必需时),最终形成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结算或核算数据。 3 用能单位应设立相应能源计量报表,正确、及时报告各级、各类能源计量结算或核算数据。 能源计量数据的传输、采集与记录应规范统一。 4 用能单位应对能源计量数据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 能源 计量数据进行不定期的 监督抽查,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15 DB62/T1818-2009 7 不 符 合 项 汇 总 及 整 改 意 见 序号 不符合项或有缺陷 项事实陈述 对应 评价规范条款号 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评价总体结论: 被 评价 单位负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 组长(签字) : 年 月 日 考核组成员 (签字): 年 月 日 注 1: 带号的项目为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强制性条款的要求 和法制要求,考核时应予以重点检查。 注 2: 评价记事栏简要填写说明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的事实 。 16 DB62/T1818-2009 整改验收 报告 序号 对应的 不符合 项 或有缺陷项 整改 完成 情况 被 评价 单位负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 组 对被 评价 单位 整改结果验 收 意见: 考核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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