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62008 吸油烟机 2008-7-22 发布 2008-1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6.62008 吸油烟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吸油烟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 织的及针对 特殊情况的 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在家用厨房环境中清除油烟气体的单相电动家用和类似用途吸油烟机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2、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6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吸油烟机 2.2 产品种类 吸油烟机产品有以下多种产品类型: 按外形结构分为: 塔型吸油烟机 深型吸油烟机 亚深型吸油烟机 薄型吸油烟机 按吸排油烟形式分为: 外排式吸油烟机 循环式吸油烟机 两用式吸油烟机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吸油烟机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吸油烟机类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0 5000 且20000 5000 1CCGF 206.62008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
3、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4706.2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GB/T 17713吸油烟机 GB 196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国家质检总局第 13 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企业仅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在产品规格型号的选取上,每次尽可能抽查外形结构、吸排油烟形式相同或相近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
4、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 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 台或无库存时,应在 企业生产线 末端上进行抽样。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 3 台产品,2 台作为检验样品,1 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 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吸
5、油 烟机产品销 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 2CCGF 206.62008 重要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A类 B类 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GB4706.28 第 7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GB4706.28 第 8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GB4706.28 第 10 章 强制性 GB4706
6、.1、GB4706.28 4 发热 GB4706.1、GB4706.28 第 11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 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8 第 13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6 耐潮湿 GB4706.1、GB4706.28 第 15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4706.28 第 16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GB4706.28 第 19 章 强制性 GB4706.1、GB
7、4706.28 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GB4706.28 第 20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0 机械强度 GB4706.1、GB4706.28 第 21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1 结构 GB4706.1、GB4706.28 第 22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2 内部布线 GB4706.1、GB4706.28 第 23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3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线 GB4706.1、GB4706.28 第 25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
8、4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GB4706.28 第 26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5 接地措施 GB4706.1、GB4706.28 第 27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6 螺钉和连接 GB4706.1、GB4706.28 第 28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7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 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GB4706.28 第 29 章 强制性 GB4706.1、GB4706.28 18 空气性能 GB/T 17713 第 5.3 条 中的风量和风压 推荐性 GB/T 17713 19 吸
9、油烟机噪声限值 GB 19606 中的 附录 E 强制性 GB 19606 3CCGF 206.62008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包括:除标志和说明项目外,其余项目均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产品标签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项目中的产品名称、额定参数、制造商、警告语等。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 或者综合判 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10、 6.3.2 若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缺少相关重要检验项目,且无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该项目。 6.3.3 吸油烟机产品对噪声的要求按照 GB 19606 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 GB 19606规定时, 应 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吸油烟机产品对空气性能的要求按照 GB/T 17713 判定;产品标签中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 GB/T 17713 规定时,应按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 ( 见本规范第 4 条
11、),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检验项目中的第 18、19 项采用 GB/T 2829 中的一次抽样,判别水平,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及判定数组见下表: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一次样本 样本大小 B 类不合格 50 样本 1 0 1 注意:上表中的 B 类与规范中的 B 类项目定义是不同的概念。 7.2 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所检样品标签存在以下两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产品上
12、的电压,功率或电流标志的缺失; 4CCGF 206.62008 2、标准要求的警告语的缺失。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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