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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C62-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pdf

1、 CNAS CC6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oo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CC62: 2006 第 1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目 录 1 总则 4 1.1 范围 4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1.3 术语和定义 4 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1.

2、3 的指南 (G.1.3.1-G.1.3.3、 H.1.3.1) 5 2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7 2.1 认证机构 8 2.1.1 基本规定 8 CNAS-CC62对CNAS-CC61的2.1.1的指南 (G.2.1.1-G.2.1.8) 8 2.1.2 组织 9 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2 的指南 (G.2.1.9-G.2.1.35、 H.2.1.1-H.2.1.3) 112.1.3 分包 15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3 的指南 (G.2.1.36-G.2.1.38) 162.1.4 质量管理体系 16CNAS-CC62 对 CN

3、AS-CC61 的 2.1.4 的指南 (G.2.1.39-G.2.1.40、 H.2.1.4) 172.1.5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条件18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5 的指南 (G.2.1.41-G.2.1.44、 H.2.1.5) 182.1.6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19CNAS-CC62对CNAS-CC61的2.1.6的指南 (G.2.1.45-G.2.1.46) 192.1.7 文件 20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7 的指南 (G.2.1.47) 202.1.8 记录 202.1.9 保密 21CNAS-

4、CC62 对 CNAS-CC61 的 2.1.9 的指南 (G.2.1.48-G.2.1.49) 212.2 认证机构人员 212.2.1 基本规定 21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2.1 的指南 (G.2.2.1-G.2.2.8) 212.2.2 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的资格准则 232.2.3 选择程序 23CNAS-CC62对CNAS-CC61的2.2.3的指南 (G.2.2.9-G.2.2.12、 H.2.2.1-H.2.2.4)23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2.3.2 的指南 (G.2.2.13-G.2.2.16) 242.2.4 审核人员

5、的聘用 252.2.5 审核人员的记录 25CNAS-CC62: 2006 第 2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2.6 审核组用的程序 252.3 认证要求的变更 252.4 申诉、 投诉和争议 26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4 的指南 (G.2.4.1-G.2.4.3) 263 认证要求 263.1 认证申请 263.1.1 程序信息 26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3.1.1 的指南 (G.3.1.1、 H.3.1.1) 273.1.2 申请 27CNAS-CC62 对 CNA

6、S-CC61 的 3.1.2 的指南 (H.3.1.2) 283.2 审核准备 28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3.2 的指南 (G.3.2.1-G.3.2.2、 H.3.2.1) 293.3 审核 29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3.3 的指南 (G.3.3.1- G.3.3.3、 H.3.3.1-H.3.3.2) 293.4 审核报告 31CNAS-CC62对CNAS-CC61的3.4的指南 (G3.4.1-G.3.4.7) 323.5 认证决定 33CNAS-CC62对CNAS-CC61的3.5的指南 (G3.5.1-G3.5.10、 H.3.5.

7、1-H.3.5.3) 333.6 监督和复评程序 35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3.6.1 的指南 (G.3.6.1-G.3.6.3、 H.3.6.1) 35CNAS-CC62对CNAS-CC61的3.6.2的指南 (G.3.6.4-G.3.6.14、 H.3.6.2-H.3.6.2)353.7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7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3.7 的指南 (G.3.7.1-G.3.7.5) 383.8 对组织投诉记录的调阅 39CNAS-CC62对CNAS-CC61的3.8的指南 (G.3.8.1-G.3.8.5) 39附录 1 40附录 2 4

8、3审核员时间 43确定审核员时间过程的指南 44附录 3 48多场所认证 480 引言 481 定义 482 组织的资格准则 493 认证机构的资格准则 50CNAS-CC62: 2006 第 3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4 抽样准则 51附录 4 54已认可的认证转换 540 引言 541 定义 542 最低要求 542.1 认可 542.2 转换前的评审 542.3 认证 55CNAS-CC62: 2006 第 4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9、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0.引言 0.1 本文件依据 CNAS-CC61(以 ISO/IEC 导则 62 为基础)和国际认可论坛( IAF)发布的相应指南文件编制,以使 CNAS 能在评定认证机构时保持认可的一致性。本文件可能随 IAF 所做修订而修改。 0.2 本文件参照 IAF 对 ISO/IEC 导则 62 的应用指南的要求(以 G 标注的条款) ,并结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特点做出进一步规定(以 H 标注的条款) 。 1.总则 1.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第三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 以使其有能力和可信地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本文件适用于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

10、体系认证的管理,也适用于 CNAS 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 重要的是本文件所包含的书面要求应被视 为对任何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ISO/IEC 导则 2 :1996 与标准化及有关活动相关的基本术语及其定义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 idt ISO9000:2000) 1.3 术语和定义 ISO/IEC 导则 2 和 GB/T19000 idt ISO9000

11、 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3.1 组织 CNAS-CC62: 2006 第 5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负有责任的且能够确保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第一方机构。本定义可用于指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经由食品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以及与其关联的机构,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 1.3.2 认证机构 依据已发布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 ,对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和认证的第三方机构。 1.3.3 认

12、证文件 表明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规定的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的文件。 1.3.4 认证制度 具有自己的程序规则和管理规则,并依此进行评审,以颁发认证文件和随后保持资格的一项制度。 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1.3 的指南( G.1.3.1-G.1.3.3、 H.1.3.1) G.1.3.1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3.5 认可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按照其认可条件颁发的带有认可标识或陈述的认证证书。 1.3.6 评审 与认证某一组织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文件审查、审核、审核报告的编制与审查,以及其它有关的必要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确定该

13、组织是否满足并有效实施了批准认证所依据的特定标准的相关条款的全部要求,并为作出是否批准认证的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 1.3.7 徽标 机构使用的一种符号,作为表明其身份的一种形式,通常具有自己的风格。徽标也可以是标志。 1.3.8 标志 依法注册的商标或其它受保护的符号,它是按 照认可机构或认证机构的规则颁发的,表明一个机构所运行的体系已被证明为可信或有关产品或人员符合某一特定标准的CNAS-CC62: 2006 第 6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要求。 1.3.9 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或

14、根据可获得的客观证据足以怀疑组织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情况。 认证机构可自行确定问题的不同等级和需改进的领域(如:严重和一般不符合项,观察项等) 。但所有等同于上述不符合定义的问题均应按照本文件的 G.3.5.3 及 G.3.6.1条的规定处理。 1.3.10 食品安全 对食品在按照预期用途被加工和(或)食用时不会伤害消费者的保证。 1.3.11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对食品安全危害予以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系统化方法。 1.3.12 HACCP 原理 适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进行危害分析与预防措施、 确定关键控制点、 建立关键限值、关键控制点监控、纠偏行动、记录保持和验证程序七项原则

15、。 1.3.13 HACCP 计划 根据 HACCP 原理制定的,确保在 HACCP 范围中对显著危害进行控制的文件。 1.3.14 危害分析 对危害以及导致危害存在条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评估的过程, 以确定出食品安全的显著危害,因而宜将其列入 HACCP 计划中。 1.3.15 控制 遵循正确程序且满足标准的状态。 1.3.16 验证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包括方法、程序、试验和其他评估的应用,以及为确定符合 HACCP 计划的监视。 注 1: “已验证 ”一词用于表示相应的状态。 注 2:认定包括下述活动,如: 变换方法进行计算; 将新设计规范与已证实的类似设计规范进行

16、比较; 进行试验和演示; CNAS-CC62: 2006 第 7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文件发布前的评审。 1.3.17 关键限值( CL) 区分可接收或不可接收的判定值。 1.3.18 关键控制点( CCP) 能够施加控制,并且该控制对防止、消除某一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是必需的某一步骤。 1.3.19 潜在危害 理论上可能发生的危害。 1.3.20 显著危害 由危害分析所确定的,需通过 HACCP 体系的关键控制点予以控制的潜在危害。 1.3.21 危害 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

17、素或食品存在条件。 1.3.22 原料 产品的构成材料,如初级产品、添加剂、加工助剂、包装材料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类似材料。 1.3.23 食品安全事故 已放行的食品被消费者食用后发生对身体危害的事件。 1.3.24 不合格品回收 对已放行的食品中不合格品的召回和处理制度。 G.1.3.2 认证机构被认可的业务范围用经济活动清单中的 一类或多类表示,本文件附录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是一种模式。还可参见本文件的 G.3.5.5和 G.3.5.6 条。 H.1.3.1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文件的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专业管理。 注: “H”条

18、款是仅针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指南条款。 G.1.3.3 对认可也可有其它限制,如局限于某些办公场所或所在地。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CNAS-CC62: 2006 第 8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1 认证机构 2.1.1 基本规定 2.1.1.1 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应是非歧视性的,并以非歧视的方式对这些方针和程序加以实施。不得使用程序来阻碍或阻止申请人的认证申请。 2.1.1.2 认证机构的服务应向所有的申请人开放,不应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它条件。不应以组织的规模或是否是某一协会或社团的成员以及获证组织

19、的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2.1.1.3 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遵循的准则应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和相应法律法规所给出的要求。认证机构如需对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和(或)规范性文件或对其解释性说明应由相关的公正的有技术能力的委员会或人员编制,由认证机构公开发布。 2.1.1.4 认证机构应仅在拟认证的范围内规定其认证要求、进行评审和作出认证决定。 2.1.1.5 认证机构应对组织履行其保持并评价与法 律法规要求符合性的责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抽样,以确认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此方面运行的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确认组织已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 合性做出了评价并在不符合 相关法

20、律法规要求时采取了纠正措施。 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1 的指南( G.2.1.1-G.2.1.8) G.2.1.1 本文件的 2.1.1.3 中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是指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确定的认证准则, “如需 作出解释 ”这一规定宜限于那些被 CNAS 承认的文件。在 1.3.2和 1.3.3 中的 “体系中要求的任何补充规定 ”主要指 CNAS 承认的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业务范围的专项准则。对于国家未统一发布专项准则的专业,认证机构在满足本文件的 2.1.1.3 条要求的条件下也可自己发布专项准则,和(或)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的部分条款

21、作出说明,但需向 CNAS 备案,并为组织可公开获取。认可机构在接受认证机构提交的专项准则备案时,可组织或委托认证机构组织对专项准则的审定,并由认可机构向其他认证机构推荐使用。 G.2.1.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应为该体系能满足规定 要求提供充分的信心。对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与认证依 据标准符合性的认证应证明 该组织已在认证证书确定的范围内实施并保持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该体系运作其过程。 CNAS-CC62: 2006 第 9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G.2.1.3 G.2.1.2 中的 “规定要求 ”就是

22、指顾客和组织之间商定的要求。如果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遵循已认可的认证要求,并且按其声明的规范销售产品,顾客的采购行为即意味着同意这些 “商定要求 ”。 “商定要求 ”包括组织声称遵守的或强制要求组织遵守的 “法规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适用于组织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规要求通常也是顾客的要求,即使顾客没有对此提出要求,在合同评审时仍将此要求视为隐含的要求。 G.2.1.4 认证机构不应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如加速或拖延申请等隐性的歧视行为。 G.2.1.5 本文件的 2.1.1.2 条要求认证机构的服务向所 有申请人开放。但不包括认证机构未具备资格的活动领域,或认证机构决定在某特定类别业务范围对任

23、何组织都不提供的服务。例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认证机构可将其服务局限于在某一特定地域内运作的申请人,或将其认证服务局限于已被认可业务范围中的某些类别的组织。 G.2.1.6 认证机构可提供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适当 关联的产品符合性认证,或仅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2.1.7 认证机构若依据不同于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来对组织认证,则这些文件应经 CNAS 同意和向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并是可公开获得的。 G.2.1.8 本文件的 2.1.1.5 的法律、法规符合性是指: a)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的管理体系应持续符合法规的要求,这些要求应适用于组织的活动、产品

24、和服务中对食品安全的控制。认证机构应对能够实现上述符合性的体系是否得到了充分的实施予以确认。 b) 认证机构应制订程序,以明确在认证机构的活动中一旦发现组织与相关法规要求的不符合或是潜在的不符合时认证机构将采取的具体措施。这一程序应包括要求将所有发现的不符合通知受审核方(不一定以书面方式) 。重要的是认证机构应将这一程序提前告知组织。 c) 认证机构应意识到适用于组织的食品 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覆盖到整个食品链。法律法规控制要求可能源自各方面。认证机构应掌握对哪些方面应加以考虑。 2.1.2 组织 认证机构的组织结构应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可信任度。 认证机构尤其应做到: CNAS-CC62:

25、 2006 第 10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a) 保持公正; b) 对其所做的有关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认证的决定负责; c) 确定对下列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 (委员会、小组或个人 ): 1) 按本文件的规定实施评审和认证; 2) 制定认证机构运作的方针; 3) 作出认证决定; 4) 监督其方针的实施; 5) 监督认证机构的财务; 6) 需要时授权委员会或个人代表管理者开展规定的活动。 d) 有证实其为法律实体的文件; e) 有一个文件化的结构以保证其公正性,包括确 保其运作公正性的规定,该组织结构应使密切相关的

26、各方均能参与制定有关认 证制度内容和运作方面的方针和原则; f) 确保认证决定由非实施评审的人员作出; g) 具有与其认证活动相应的权利和职责; h) 具有充分的安排,以解决其运作和 /或活动所引发的责任; i)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 j) 在一位高级主管领导下,根据认证工作的类型、范围和工作量配备充足的人员,他们应具有与所实施的工作相适应的必要的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历; k) 具备按本文件的 2.1.4 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对组织实施认证的能力得到信任; l) 具有区分对组织认证和本机构其它活动的方针和程序; m) 确保高级主管和全体人员均免受任何有可能影 响认证

27、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n) 具有正式的规则和结构对所有参与认证过程的 委员会的指定和运行加以规定,这些委员会应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商业、 财务和其它的压力。 (见注1) o) 确保相关机构的活动不影响认证活动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并且不提供: 1) 其认证对象所提供的服务; CNAS-CC62: 2006 第 11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 为获得或保持认证的咨询服务; 3) 设计、实施或保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服务。 (见注 2) p) 具有处理来自组织或其他方面有关认证或其它 相关事项的投诉、申

28、诉和争议的方针和程序。 注 1: 各方利益均衡、任何一方不处于支配地位的结构视为满足本规定。 注 2: 在不影响认证过程和决定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的情况下,可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其它的产品、过程和服务。 CNAS-CC62 对 CNAS-CC61 的 2.1.2 的指南( G.2.1.9-G.2.1.35、 H.2.1.1-H.2.1.3) G.2.1.9 认可资格只能批准给本文件的 2.1.2.d)条所述的法律实体,认可应限于申请的范围、活动和场所。如果进行认证活动的法律实体是一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则应清楚地说明同该组织其它部分的联系,并宜证明不存在本文件 G.2.1.23 和 G.2.1.

29、24 条所述的利益冲突。认证机构应向 CNAS 提交该较大组织中其它部分所从事活动的有关信息。 G.2.1.10 按照本文件的 2.1.2.d)条的要求,证明认证机构是一个法律实体意味着如果提出申请的认证机构是一个较大 法律实体的一部分,认可应 仅对这整个法律实体加以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整个法律实体的组织结构可能要由认可机构进行评审以便采取特定的评审线索和 /或评审与认证机构有关的记录。 该法律实体中构成实际认证机构的部分可以用一个单独的名称从事活动,该名称宜出现在认可证书上。 为了达到本文件的 2.1.2.d)条的目的,如认证机构是政府的一部分或是政府部门,根据其政府地位可视其为法律实体。这

30、些机构的地位和结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且机构应与本文件的所有要求相符。 G.2.1.11 认证机构宜在三个层次上保证其公正性和独立性: 1. 战略和方针; 2. 认证决定; 3. 审核。 对本文件的 2.1.2 条的指南旨在规定所有三个层次上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G.2.1.12 本文件的 2.1.2.a)条要求的公正性只有根据本文件的 2.1.2.e)条的要求确立的组织结构才能保证,此结构能使 “所有重要相关方参与制定关于 认证制度的内容和运作的方针和原则 ”。 CNAS-CC62: 2006 第 12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G

31、.2.1.13 本文件的 2.1.2.e)要求的保护公正性的结构应与为满足本文件 2.1.2.c)的要求而建立的管理层分开,除非整个管理职能是由一个按本文件 2.1.2.e)的要求能够使所有各方参加的委员会或小组来执行。 G.2.1.14 符合本文件 2.1.2.e)的要求将防止认证机构的所有者出于商业或其它考虑而影响到认证服务的客观一致。 当认证机构存在某一方控股和 /或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情况时,这尤为必要。 G.2.1.15 因此,本文件的 2.1.2.e)条要求认证机构建立文件化的组织结构,规定所有重要相关方的参与,这通常宜体现为某种形式的委员会。 2.1.2.e)条要求的委员会或等

32、同机构应在组织内 部的最高层正式建立,在确立认证机构法律地位的文件中加以规定或以其它方式加以规定,但规定的方式要确保该结构发生变化时其公正性不受影响。该委员会或等同机构的任何变化宜考虑本文件的 2.1.2 e)提到的委员会或等同机构的意见。 G.2.1.16 该体系的所有重要相关方是否都能参与有 关活动一直是一个需要作出判断的问题,关键是所有可以确认的主要利益方宜有机会参与,并且一定要利益均衡,没有哪个利益方占支配地位。如果一个领域(如:政府、行业等)提供不止一人来代表该领域的不同方面,他们来自某一领域的事实视他们组成的是一个利益方。 H.2.1.1 认证机构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

33、求的 2.1.2 e)款要求的委员会应含有具备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相关利益方代表,包括消费者、政府、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等,委员会应有能力审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关的议案。 G.2.1.17 对本文件的 2.1.2.c)中所述各项职能负责的管理者宜向本文件的 2.1.2.e)中提到的委员会或等同机构提供所有与认证有关所有必要的信息,包括所有重大决定和活动的理由以及负责特定活动的人员的选择,使它能确保恰当、公正地进行认证。如果管理者在任何事情上不尊重委员会或等同机构的意见,委员会或等同机构应采取适当措施,可包括通知 CNAS。 G.2.1.18 如果认证机构和认证申请人或获证方均为政府

34、的一部分, 他们不宜向对双方都负责的人员或小组报告。认证 机构能证明对这种情况的处 理可满足其认证公正性的要求。 H.2.1.2 认证机构应识别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运作和(或)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认证风险和责任,建立认证风险评估制度,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并为承担认证责任作出充CNAS-CC62: 2006 第 13 页 共 55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分的安排,如为认证责任投保,或建立认证风险基金等。 G.2.1.19 本文件的 2.1.2.i)条提到的财务稳定规定,需要认证机构证明其具有能够按照合同责任继续提供服务的合理预期。 认证机构负

35、责向 CNAS 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独立生存的能力,如管理报告或纪要、年度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计划等。 CNAS 不宜试图直接对认证机构的财务帐目进行审核。 H.2.1.3 认证机构应符合本文件的 2.1.2 j)要求,并在已开展认证活动的每个认证范围的中类(见附录 1)有不少于 3 名专业审核员。审核项目管理人员和专业能力评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包括具有食品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以及 HACCP 原理与应用的基本知识。 H.2.1.4 认证机构应具有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 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包括前提计划与 HACCP 计划的权衡设置、关键控制点及其关键限值的确立与作用、以及产品

36、的实际安全状况)进行验证、确认并取得充分证据的能力。 G.2.1.20 如果按照本文件的 2.1.2.n)条颁发或撤销认证的决定是由一个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包括来自一个或多个获证组织的代表,则认证机构的运行程序宜确保这些代表对认证决定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这能通过投票权的分配或其它等效办法来保证。 G.2.1.21 本文件的 2.1.2.o)条提出两个要求。第一,认证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提供该条 1)、 2)和 3)条款所述的服务;第二,虽然对相关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或活动没有明确的限制,但这些服务或活动不应影响认证机构的保密性、客观性或公正性。 G.2.1.22 咨询是指以积极的、 创造性的方

37、式参与建立拟接受评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如: a) 准备或编制手册、程序或相关文件; b) 参与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事务的决策过程; c) 为最终通过认证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给予具体建议。 注 3: 本文件的 G.2.1.22 条中提到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指包括财务在内的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 G.2.1.23 认证机构能从事下列不构成咨询或不会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 但是所有潜在利益冲突宜按照本文件的 G2.1.28 处理: a) 包括信息发布会、策划会、文件审查、审 核(非内部审核)和跟踪不符合在内的认证活动; CNAS-CC62: 2006 第 14 页 共 55 页 2006

38、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年 07 月 01 日实施 b) 安排并作为教师参加培训课程,如果培训 课程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审核有关时,宜限于提供在公开范围内可自由获得的 通用信息和建议,即:认证机构不宜为公司提供违反本文件的 G.2.1.22.c)条要求的具体建议; c) 经要求提供或出版认证机构对审核标准的解释; d) 审核之前确定组织审核准备程度 的活动,但这些活动不宜违反本文件的G.2.1.22 条的要求,以造成提供推荐意见或 建议的结果。认证机构宜能确认这些活动没有违反这些要求,也没有被用来证明有理由可减少最终审核时间; e) 按照认可的认证依据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或法规进行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 f) 在审核和监督访问时的增值服务, 如在审核时指出那些显而易见的改进机会而不是推荐具体的解决办法。 G.2.1.24 相关机构提供本文件的 2.1.2.o)条所述的活动绝不宜与认证同时推销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在营销资料或广告中介绍,而造成这两种活动有联系的印象。认证机构有责任确保不向任何顾客暗示同 时使用这些服务活动和认证 会给顾客带来任何商业上的好处,以使认证保持公正,和被视为保持公正。 G.2.1.25 认证机构不宜宣称或建议,如果使用了某一特定的咨询或培训服务,认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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