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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23-2006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pdf

1、 CNASCL23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 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Plant Quarantine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 CNAS-CL23: 2006 第 1 页 共 2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一 引言 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

2、域涉及植物真菌、细菌、病毒、线虫、昆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和植物转基因产品的检测鉴定。 本文件是 CNAS 根据植物检疫的特性而对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适用时,还应符合 CNASCL09 : 2006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 二 应用说明 5 技术要求 5.2 人员 5.2.1 有

3、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某些试验。 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生物检测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实验辅助人员( 如 :实验用具的清洗人员等) 必须进行一定的培训,应具备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注2:实验室在程序中应对植物检疫领域不同学科负责检测报告中评价和说明的人员的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或资格做出详细规定。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设施的标准以获得可靠的生物检测结果为重要依据。 实验室总体布局和各部位安排应防止样品污染和人员危害。对无菌区域要明确标识并能有效控制、监测和记录。 CNAS-CL23: 2006 第 2 页 共 2 页 2006 年 06 月 01 日发布 2006 年 0

4、7 月 01 日实施 5.3.5 实验室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防止检疫过程中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并确保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带有有害生物的废弃物(包括检测样品洗涤液、样品提取液、接种指示植物、病原菌的分离培养物和所有可能蘸污有害生物的实验用具等)得到妥善处理。 5.5 设备 5.5.4 实验室对无菌器皿要正确灭菌, 无菌器皿和未经灭菌的器皿要有明确标识并分别存放。 5. 5.6 实验室应建立对无菌器皿正确灭菌和管理的程序。 5.6 测量溯源性 5. 6. 3. 2 标准物质 实验室使用的标准菌株、毒源、标本和诊断试剂等,必须有明确的来源,最好是从行业内各方接受和 /或公认的专业技术机构获得,并保留相关记录。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8.1 实验室制定的样品控制程序应包括对检测样品和验余样品的弃置规定,确保检测样品中的有害生物不传播扩散。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实验室在特殊情况下采用专家 复核对检疫结果进行质量监 控时,应制定专家评选程序,建立相关专家名录,并保留有关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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