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2 年 02 月 01 日实施 CNAS-CL34 检测和校 准实 验室能 力认 可准则 在基桩检 测领 域的应 用说 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Laborator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Piles Testing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 CNAS-CL34:2012 第 1 页 共 4 页 201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2 年 02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2、制定, 是 CNAS 根据基桩检测 的特性而对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 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所作的进一步说 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基桩检测属于 CNAS-AL06 实验室认可领域 分类 (2011 年 8 月 1 日实施) 中 第 10 项 “建材与建筑 ” 领域中的 “1027 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 在日后修订建材 与建筑领域分类时,会将基桩检测领域列明。 本文件与 CNAS-CL01 :2006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 CNAS-CL01:2006 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 CNAS-
3、CL01:2006 应 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为首次制订。 CNAS-CL34:2012 第 2 页 共 4 页 201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2 年 02 月 01 日实施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基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CNAS 对基桩检测领域的认可。 基桩检测是对工地现场的工程基桩 进行承载力试验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 2 引用标 准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 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 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L01: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4、力认可准则 3 术语和 定义 CNAS-CL01:2006 中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 求 4.1 组织 4.1.3 应在适当的技术控制和有效监督下进行基桩检测。 4.1.5 g)实验室应根据需要设立技术监督人员, 该人员应有能力对检测工作提供足够 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 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 4.2 管 理体系 4.3 文 件控制 4.4 要 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 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 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7 服 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 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 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
5、.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CNAS-CL34:2012 第 3 页 共 4 页 201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2 年 02 月 01 日实施 4.13.2.3 对于使用现场自动采集设备采集的记录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电子记录 的采集、 导出、 存储、 修改、 存档的文件化程 序, 确保记录信息的完 整性, 避免原始 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 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2.1 实验室应对从事基桩检测的人员进行检测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检测人员上岗 前,必须通过理论和现场操作考核,二者均通过后才可授权上岗。 5.2.2
6、 实验室应针对从事基桩检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后要对培训活 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确保技术人员具有必要的基桩检测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实践, 并 对岩土工程尤其是桩基工程方面的知识有充分了解。 5.2.3 对于建筑、 市政、 交通 、 铁路、 水利等行业, 从事基桩检测的技术人员 (包括 授权签字人、 监督员和检测人员) , 除应符合相应行业管理规定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 求: 授权签字人: 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具有6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和不 少于10个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经历的工程师资格;或者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且具有8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和不少于10个工程项
7、目的基桩检测经历的高级工程 师资格。 应具有处理分析基桩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应具有对检测结论做出判断并给出解释的能力。 监督员: 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和不少 于5个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经历的高级工程师资格; 或应具有8年以上岩土工程相关领 域检测工作经历的高级工程师资格和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的基桩检测经历。 应熟悉有关基桩检测过程和环境要求; 应具有处理分析基桩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应具有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应具有完成基桩检测工作的能力。 主要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 专
8、业工作经历。 5.3 设 施和环境条件 5.3.1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安全的文件化程序, 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CNAS-CL34:2012 第 4 页 共 4 页 2012 年 02 月 01 日发布 2012 年 02 月 01 日实施 施。 5.4 检 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 认 5.5 设备 5.5.6 实验室应制定并实施有关现场检测设备 (含软件) 的运输、 使 用和保护措施的 文件化程序,确保设备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损坏。 5.6 测 量溯源性 5.7 抽样 5.8 检 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 处置 5.9 检 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10 结果报告 5.10.2 检测报告的内容除应满足CNAS-CL01:2006准则规定要求外,还应提供以下信 息: 建设、 勘察、 设计、 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 基础、 上部结构型式, 设计要求, 检测目的,检测数量;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描述;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检测设备及检测过程描述;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检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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