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024 :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年 6 月 6 日 修订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关于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及认证标准变化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可规范 CNAS-SC21; 2006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附件 1 对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提供了指南,该分类方式参考了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 CNCA: 2006)和欧共体经济活动统计术语 (NACE CODE: 2003)中有
2、关业务范围的分类。 2007 年国家认监委对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 ,并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 ( CNCA: 2007) 。其中,认证产品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 考虑到 GAP 认证认可工作还在发展阶段 , 国家认监委和相关国际组织对 GAP 文件(如 CHINAGAP 和 EUREPGAP 文件)的修订频次较快,以及 2007 版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对 CNAS 已发布的CNAS-SC21; 2006 的主体内容并未构成影响,鉴于 CNAS 认可规范文件在一定时间内的稳定性,CNAS 暂时不对 CNAS-SC21; 2006 进行修订,只是对其附件 1 作了部分调整
3、(见本说明的附件) 。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本文附件: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替代原 CNAS-SC21: 2006: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的附件 1。 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024 :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年 6 月 6 日 修订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二、认证标准及转换要求 1、国家认监委于 2008 年制定了水产、茶叶等 13 项 GAP 国家标准( CB/T20014.1224) ,已于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农场基础等 9
4、项 GAP 国家标准( CB/T20014.210)进行了修订 , 已于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在从事其认证活动时应使用现行有效版本的认证标准。 2、转换评审要求: 1)认证要求及文件化的体系 文件是否根据新标准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 2)针对认证标准的变化制定 了适宜的转换方案,并告知其客户组织; 3)相关认证人员经过了适宜的培训。 CNAS 将结合最近一次的年度监督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 对于符合转换条件的认证机构将换发认可证书附件。 对于不符合的情况将开具不符合, CNAS 只有在规定期限内对纠正措施有效验证后方可换发认可证书附件。否则按照 CNAS 认
5、可规则 RC02 文件实施。 认 可 说 明 编号: CNAS-EC-024 : 2008 发布日期: 2008 年 6 月 6 日 修订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实施日期: 2008 年 10 月 10 日 附件: 良好农业规范 (GAP)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内容 类别 模块 农业、渔业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 01.01.01 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 大田 01.01.02 蔬菜、 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 果蔬 01.01 01.01.03 果物、 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作物类 果蔬 茶叶 畜牧业 01.02.01 牛和奶牛的饲养 牛羊 奶牛 01.02.02 羊、马、驴及骡子饲养 牛羊 01.02.03 养猪 生猪 01.02 01.02.04 家禽类的饲养 畜禽类 家禽 捕鱼业、鱼类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01.07.01 捕鱼业 01.07.02 鱼类的饲养 01 01.07 01.07.03 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水产类 工厂化养殖 网箱养殖 围栏养殖 池塘养殖 滩涂/底播/吊养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