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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C-037:2013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pdf

1、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7:2013 第 1 页 共 3 页 发布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实施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 要求过渡转换安排的说明 0 背景 0.1 ISO/IEC 17065 :2012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于 2012 年 9 月 15 日 发布了 ISO/IEC 17065 : 2012 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certifying products, proc

2、esses and services)。 该 标准 用以代 替 ISO/IEC Guide 65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ing product certification systems ) 。 我国已经按照等同采用的原则, 正在将该国际标准转换为 国家标准。 为了持续保持我国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与国际接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 员会(CNAS ) 已将该标准转换为 CNAS 认可规范(CNAS-CC02:2013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 , 作为对从事产品、 过程和服务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准 则。 0.2 IAF关于ISO/IEC

3、 17065 :2012 过渡 转 换的 安排 2012 年 10 月 IAF 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大会上,各 成员 国 一致 通 过了 IAF 2012-09 号 决议 : 决定了 ISO/IEC 17065:2012 过渡期为 3 年。 IAF 为指导各成员机构的转换工作, 发布了 IAF IDXX :2012 IAF 关于产品 认证机构认可由 ISO/IEC 导则 65:1996 向 ISO/IEC 17065 :2012 过渡的资料 性文件 (IAF IDXX: Informative Document for the Transition of Accreditation of Pro

4、duct Certification Bodies to ISO/IEC 17065:2012 from ISO/IEC Guide 65:1996)( 待 发布) 。 0.3 CNAS 等同采用 ISO/IEC 17065 :2012 CNAS-CC02 :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65 :2012,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发布,2014 年 5 月 1 日 实施。 CNAS-CC02 :2013 代替 了 CNAS-CC21 :2006 (等同采用 ISO/IEC Guide 65) ,CNAS-CC21:2006 及对应的 CNAS-

5、CC22 :2007 将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 失效。 1 目的 为配合CNAS-CC02 :2013的发布和实施, 完成 对 产品、 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的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7:2013 第 2 页 共 3 页 发布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实施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基本认可准则由CNAS-CC21:2006向CNAS-CC02:2013的过渡转换, 特制订本文件。 注:为简化描述,以下用“ 产品” 代替“ 产品、过 程和服务” 。 2 依据 本文件根据IAF 2012-09 号决议和IAF IDXX 。 3 转换期 3.1

6、转换期 自2014年5 月1 日起至2015年9 月15日为过渡 转换期,CNAS 从依据 CNAS-CC21:2006的认可 转换为依据CNAS-CC02:2013认可的所有 工作。 3.2 申请转换的起始、 截止日期 自2014年5 月1 日起,CNAS 开始接受已获得CNAS-CC21:2006认可 资格的认证 机构提出依据CNAS-CC02:2013文件进行认 可的转换申请。 自2015年3 月15 日起, CNAS 不再受理已获得CNAS-CC21:2006认可 资格的认证 机构提出依据CNAS-CC02:2013文件进行认 可的转换申请。 4 转换准 备 4.1 CNAS 的转换准

7、备 2014 年 5 月 1 日 之前,CNAS 为转换工作做出充分准备,包括配置依据 CNAS-CC02 实施评审及认可所需的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转换 准备 已经依据CNAS-CC21 :2006获得CNAS认 可的 产品认证机构应尽快分析和理解 CNAS-CC02 :2013文件 的要求,并识别与认证机构自身管理体系之间的差异。 为符合CNAS-CC02 :2013文件的要求, 认证 机构应制定转换安排,确 定 需要对 其管理体系进行的修改, 并确定完成这些修改所需的时间。 认证机构的转换安排应明 确修改文件、 培训、 建立系统或过程来证明认证人员能力等活动的完成时限。 确定的 时限

8、安排应满足本文件对于转换期的要求。 认证机构的转换安排应为认可转换预留足够时间,以确保CNAS 能在2015年9 月 15日前完成对其认可转 换的全部工作。 5 转换实 施 5.1 认证机构的转换安排 依据原认可准则获得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应针对其转换工作制定过渡计划, 并与 CNAS 项目管理人员商定转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确保在转换期内完成全部转换工作。 5.2 转换期内依据CNAS-CC21 :2006认可的 要求 至2015 年3 月15 日前( 申请转换截止期) ,CNAS 对产品认证机构的 监督评审或认 可 说 明 编号:CNAS-EC-037:2013 第 3 页 共 3 页 发布日期

9、:2013 年 10 月 30 日 实施日期:2013 年 10 月 30 日 复评审仍然可以依据CNAS-CC21 :2006准则 进行。 认证机构经评审符合要求的, 仍 可依据CNAS-CC21 : 2006保持认可或获得复 评审认可。 但认证机构应确保按照本文 件4.2 条款进行转换准 备,并于2015年9 月15 日前完成依据CNAS-CC02 :2013的所 有转换工作。 5.3 对认 证机构 的转换 评审 安排 自2014年5 月1 日至2015年9 月15 日的转换期内, 对依据准则CNAS-CC21 : 2006 获得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CNAS 将根据与其商定的安排(见5.1

10、 ) ,依据准则 CNAS-CC02 :2013进 行转换评审。 原则上,CNAS 结合对产品认证机构的年度监督 或复评审验证其转换实施情况, 不单独对其进行CNAS-CC02 :2013 的转换评审。如 果认证机构要求加快对其进行转换认可,可向CNAS 申请单独的转换评审。 5.4 转换 评审与 不符合 的处理 5.4.1 认证机构经评审 符合CNAS-CC02 :2013及CNAS 的其他相关 要求,认证机构 将获得依据准则 CNAS-CC02 :2013的认可 资格。 5.4.2 在依据CNAS-CC02 :2013的转换评审中 , 存在以下问题的将开具不符合: 1) 认证机构没有制定过

11、渡计划的; 2) 过渡计划中确定的转换工作内容不满足CNAS-CC02 :2013要求的; 3) 认证机构制定的过渡计划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业务范围的; 4) 过渡计划中的转换工作内容没有实施; 5) 认证机构不能按照过渡计划中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转换工作的; 6) 认证机构按照过渡计划实施转换, 但已完成的 转换工作不满足CNAS-CC02 : 2013的要求; 7) 其他不符合CNAS-CC02:2013准则要求需要开 具不符合的情况。 5.4.3 依据CNAS-CC02 :2013对认证机构进行 转换评审发现的任何不符合按照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做出处理, 认证机构应在转换期结束前将

12、全部不符合关闭并经 CNAS 验证有效后,才能获得依据CNAS-CC02 :2013准则的认可。 6 过渡转 换结束 截止至2015 年9 月15日 ,依 据CNAS-CC21 :2006获得认可的产品认 证机构若没 有完成依据CNAS-CC02 :2013的认可转换, 其认可资格将被撤销。 7 认可扩 项和 新认可申请 7.1 2014年5 月1 日前 ,CNAS 仍接受认证机构提出的CNAS-CC21:2006准则的认 可 业务范围扩大或新认可申请, 但认证机构有义务确保扩大的业务范围或新获得的认可 资格在认可转换期内完成CNAS-CC02:2013的 全部转换工作。 7.2 自2014 年5 月1 日起 ,CNAS 仅接受 认证 机构依据CNAS-CC02 :2013 准则 的认 可扩项和新认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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