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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GC19-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pdf

1、 2012 年 11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CNAS-GC19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 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EnMS Certification Bodys Competence Management with Respect to its Certification Business Scop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GC19:2012 第 1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目 次 前 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3

2、4 总则 3 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 4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 4 5.2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 5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管理 10 5.4 专业审核指导文件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En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 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指导文件编制规则 . 28 CNAS-GC19:2012 第 2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作为认可指南性质的文件, 它为CNAS-CC19: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

3、构要求 的第7章要求提供说明或解释,旨在确保各方对CNAS-CC19:2012理解或实施的一致 性。 本文件中,术语“应”表示相应的CNAS-GC19 条款是强制性的,这些条款反 映了CNAS-CC19的要求。术语“宜”表示相应的CNAS-GC19 条款提供了满足 CNAS-CC19 相应要求的适宜方法,如果认证机构采用与CNAS-GC19 等效的方法 来满足CNAS-CC19 的要求,需要向CNAS 证实该方法确实能达到这一目的。 CNAS-GC19:2012 第 3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 业务范围

4、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能源管理体系(以下简称 EnMS)认证机构在其认证业务范围内 实施能力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 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19:2012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GB/T 23331-2009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EnMS技术领域 以能源

5、因素的共性为特征的 EnMS认证的经济活动领域。 注:可以根据组织的活动、产品(包括服务)的能源因素特征来划分 EnMS 技 术领域的类别。 3.2 EnMS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对认证活动所覆盖 EnMS技术领域的描述。 3.3 En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对 EnMS技术领域进行的分组和层级描述,如大类、中类和小类。 4 总则 4.1在 EnMS认证业务范围内实施能力管理是认证机构的责任。 为了实现 EnMS认证 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认证机构应建立和实施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并为其配备相 应的资源。 4.2 认证机构的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CNAS-GC19:2012

6、 第 4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1) 对 EnMS 技术领域的能源因素特征进行分析与复杂程度评估,确定认证机 构开展 EnMS认证活动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和分级; 2)针对不同 EnMS 技术领域,分析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需求和确定 人员能力准则(包括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两个方面) ; 3)针对不同 EnMS 技术领域,分析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培训需 求; 4)针对不同 EnMS 技术领域,分析审核指导性文件的编制需求,并编制必要的 文件; 5)实施相关认证人员管理能力和/或技术能力的初始评价和持续监督,并实施

7、必 要的培训; 6)在 EnMS认证实施过程中,进行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管理; 7)对 EnMS认证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缩小实施管理。 4.3 认证机构应对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制定相应文件,并保持充分的分析和评价记 录。 4.4 认证机构应有程序就申请 EnMS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做出规定。 5 认证业务范围内的能力管理 5.1 认证业务范围的分类与分级 认证机构宜根据 EnMS 认证的特点,对 EnMS 认证业务范围进行分类与分级管 理。 5.1.1 CNAS参考 IAF ID1及 NACE code 分类对 EnMS认证业务范围划分为不同的 行业分类(见附录 A) 。 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

8、EnMS 认证业务范围详细分类提供参考。认证机构需 结合 EnMS 特点对附录 A 中分类进行重新组合或进一步细分,从而得到本机构的 EnMS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5.1.2 EnMS认证业务范围按能源因素的复杂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一、二、三级,每 一大类可能包含不同能源因素复杂程度的中、小类别(见附录 A) 。 一级复杂程度: 该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能源结构复杂,年综合能耗量在 10,000 吨 标准煤以上;或者 组织用能过程复杂,具有该技术领域专用的能耗设备、设施或系 统,包括能源加工、转换系统。 二级复杂程度: 该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能源结构中等,拥有 2-5种能源类型,具有 相对简单的用能过程但年

9、综合能消量在 2,000 吨标准煤以上 (含) ,10,000 吨标准煤以下(含) ;或者 CNAS-GC19:2012 第 5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年综合能消量虽然少于 2,000 吨标准煤/年,但其用能过程复杂 性较高的企业。 三级复杂程度: 该技术领域内的企业能源结构简单, 使用的能源类型在 2种及以 下,其能源消耗主要用于通用的能耗设施设备,例如照明、空间 加热和冷却、通风、压缩空气和办公设备等。 本文件未就每一经济活动(大类、中类和小类)中分属不同能源因素复杂程度的 认证业务范围逐一识别, 认证机构宜配备具有技术能

10、力的人员对认证业务范围分类的 合理性进行逐一识别并管理。 5.1.3 同一认证业务范围的所有组织并不一定都属于同一能源因素复杂程度等级。认 证机构的认证业务范围分级及合同评审等的管理应适应此特点, 以确保在申报业务范 围认可和确定组织的能源因素复杂程度等级时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及组织的特殊活动。 注: 例-1 机械制造业一般属于二级能源因素复杂 程度,而包含铸造工艺的机械加工 和制造的企业应归为一级能源因素复杂程度。 例-2 化学品、 化学制品及纤维的制造业一般为一级能源因素复杂程度, 但油漆、 清漆类、 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由于其用能过程相对较为简单, 可以按二级能源 因素复杂程度的要求对待

11、。 5.1.4 对于作业过程和能源因素相似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机构可根据情况采用分组 管理的方式,并确保和证明分组管理的合理性。 无论认证机构采取哪种管理方式 (分类和/或分组) , CNAS均采用与 CNAS-RC01 一致的方式表示认可范围。 5.2认证人员的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从事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 证决定、 认证人员能力评价、 人员培训指导、 人员管理和认证制度开发等工作的人员) 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 EnMS 技术领域特征的分析和复杂程度评估,确 定人员的能力准则,并进行初始评价、持续监督和培训。 人员能力准则宜包括初始资格准则、能力准

12、则和行为准则。其中,认证机构宜就 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定义初始资格准则和能力准则。 以下内容仅就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 5.2.1 EnMS审核人员的初始资格准则 为评价 EnMS 审核人员的特定技术能力,认证机构宜定义初始资格准则,并在 此基础上采用适当的方法进一步证实其具备该特定的技术能力。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宜以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作为 EnMS 审核人员技术 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 其中,对一级 EnMS 技术领域,例如能源因素复杂程度高、能源加工、转换和CNAS-GC19:2012 第 6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

13、1日 实施 利用过程复杂等,宜将与 EnMS 技术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学历或技术工作经历作为初 始资格的必备条件。 通常情况下, 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级和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审核人员获得技术能力 的最低要求(对三级认证业务范围未提供具体指南) ,认证机构还宜根据不同认证业 务范围的特点确定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要求。 5.2.1.1 一级认证业务范围配备的 EnMS审核人员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以 下一项要求: a) 具有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 2 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工作经历; b) 具有能源技术或管理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 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 4

14、 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c) 具有其他专业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申请人, 应具有 8 年以上工作经 历,且有至少 4 年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专业 的工程类技术职称。 5.2.1.2 二级认证业务范围内配备的 EnMS审核人员技术能力的初始资格准则宜具备 以下一项要求: a) 具有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 1 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工作经历; b) 具有能源技术或管理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有 3 年以上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c) 具有其他专业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申请

15、人, 应具有 8 年以上工作 经历,且有至少 3 年该技术领域的能源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应专 业的工程类技术职称。 注 1 : 能源技术或管理相关专业指热能与动力工程、 能源工程与自动化、 资源科学与 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 风能与动力工程、 机械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 自 动化等。 注 2 : 能 源技术或管理相近专业指金属材料工程、 冶金物理化学、 矿物资源工程、 化 学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酿酒工程、发酵工程等。 注 3 : 能源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从事能源管理和技术相关工作, 例如从事能源规划 与科研、 节能监测、 用能评估、 能源审计、 清洁生产审计

16、、 节能工程设计、 能 源设施设备系统的运行管理等。 认证机构应注意:学历教育、工作经历仅是审核员获取所需能力的途径,审核员 具有相关的经历并不等于一定具备所需的能力。因此,认证机构应按照其能力分析和 评价系统的相关规定,对满足上述条件的审核员实际所具有的能力进行评价和证实, 而不应仅用资格条件的审查代替能力的评价和证实。 5.2.2审核人员的能力准则 认证机构的能力准则应能够确保 EnMS 审核人员具有应用通用和/或特定知识与 技能的能力, 即收集与验证审核证据, 评价审核证据与判定审核发现, 确定审核结论。 CNAS-GC19:2012 第 7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

17、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针对不同 EnMS 技术领域,认证机构应考虑所涉及的能源因素特点与复杂程度、适 用的法律法规情况、能源评价技术、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运行与维护技术的复杂程 度等因素,制定 EnMS审核人员的相应技术能力准则。 5.2.2.1 EnMS审核员通用的知识和技能 a ) 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使审核员能恰当地将其应用于不同的审核并保证审 核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审核员应当能够: -运用审核原则、程序和技术, -有效地策划和组织工作, -按商定的时间表进行审核, -优先关注重要问题, -通过有效地面谈、倾听、观察和评审文件、记录和数据来收集信息, -理解审

18、核中运用抽样技术的适宜性和后果, -验证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 -确认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以支持审核发现和结论, -评价影响审核发现和结论可信性的因素, -使用工作文件记录审核活动, -编制审核报告, -维护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通过个人的语言技能或通过翻译人员有效地进行交流; b ) 管理体系和引用文件:使审核员能理解审核范围并运用审核准则。这方面 的知识和技能包括: -管理体系在不同组织的实施, -管理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 - EnMS标准、适用的程序或其它用做审核准则的管理体系文件, -认识引用文件之间的区别及优先顺序; -引用文件在不同审核情况下的应用; -用于文件、数

19、据和记录的授权、安全、发放、控制的信息系统和技术。 c ) 组织状况:使审核员能理解组织的运作情况。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 -组织的规模、结构、职能和关系, -总体运营过程和相关术语, -受审核方的文化和社会习俗。 d )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使审核员了解并在适用于受审核方的 这些要求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包括: - 地方、地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 合同和协议, CNAS-GC19:2012 第 8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 国际条约和公约, - 组织遵守的其他要求。 5.2.2.2 EnMS审核

20、员特定的知识和技能 EnMS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是以下三个方面相关内容的组合, 认证机构 应根据审核活动的能力需求,确定在不同技术领域实施审核所需的特定知识和技能。 (1) 能源管理技术方面:使审核员可以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得出适当的审核发 现和结论。这部分知识和技能应包括: 能源管理基础知识; 能源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能源标准和技术要求,如节能监测方法、能耗限额标准、设备经济运行 技术通则、产业政策等; 能源计量和统计; 能源核算。 (2) 能源评价技术方面:使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充分的理解能源因素及其现状。这部 分知识和技能应包括: 能源因素评价,如能源审计、能效评估、合理用能

21、评估与分析; 能源监测和测量; 能源标杆比对; 节能量核算与验证。 (3) 能耗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技术方面:使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对工艺流程、设施设 备及现场运行具有一定认知,并对运行绩效做出评价。这部分知识和技能应包括: 通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及其最新节能技术; 特定技术领域工艺流程、产品和服务,特别是能源加工、转换和使用的 流程; 特定技术领域专用能耗设施、设备和系统; 特定技术领域能源管理实践方法和过程; 特定技术领域节能技术和最新方法。 5.2.3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评价 认证机构宜根据其 En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对 EnMS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进 行初始评价和持续监督与评价。 通

22、常情况下,EnMS 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可评价到本文件附录 A 中小类所覆盖 的活动。必要时,还需考虑对本文件附录 A 中的小类进行详细分类和进一步的能力 评价。 5.2.3.1 能力评价是获取被评价人能力的证据, 并将能力的证据与能力要求进行比较, 以确定被评价人是否满足能力要求的过程。能力评价宜保留能力证据、评价活动和评 价结论的记录。 CNAS-GC19:2012 第 9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5.2.3.2 能力的证据宜与能力要求的内容相关,并且能够为评价结论提供支持。因此, 认证机构宜通过适宜的评价方法获取充分的能力证

23、据。评价方法的选择宜考虑: 1) 评价所依据的能力要求的具体内容; 2) 评价的目的,例如:初次聘用、持续监视、扩大能力范围、能力要求更新 后的补充评价等; 3) 已建立的对被评价人能力的了解和信心。 认证机构宜组合使用下列评价方法对审核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 5.2.3.3 以下介绍了一些常用的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宜组合使用,以获得关于被评价 人员能力的充分证据和全面评价;通常,仅采用其中某一种方法不足以对被评价人的 能力做出全面评价。 1) 记录审查:对被评价人的教育、工作、培训、审核的相关记录进行审查, 以获取其知识和技能的证据,获得对其能力的基本了解。记录审查的注意 事项包括: a) 记录内

24、容宜尽可能详细、充分,以便于识别被评价人所具有的知识和技 能; b) 宜通过调查、面谈等方法对记录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验证、澄清和 确认; c) 在通过记录审查获得对被评价人能力的基本了解后,宜进一步通过考 试、见证等方法对其能力进行确认。 d) 不宜直接根据被评价人的学历、工作年限、培训时间、审核次数/天数 等经历认定其满足相关能力要求。 2) 意见反馈:通过被评价人的工作单位、同事或客户组织等方面反映的意见 了解被评价人员的知识、技能、表现等情况。意见反馈宜作为其他评价方 法的补充,不宜仅根据某方面的意见对被评价人的能力做出判断。 3) 面谈:面谈有助于详细了解被评价人的知识或技能,并可

25、用于评估语言、 沟通、人际管理方面的技能。依据能力要求对被评价人进行结构化面谈, 并予以适当记录,可以获得其能力的直接证据。面试的示例: 人员招聘时进行面谈, 以从人员的简历和过去的工作经历详细了解其知 识和技能; 在绩效考评中进行面谈,了解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具体情况; 在见证或审核报告的复核中与审核组成员进行面谈, 以了解审核员的知 识和技能、做出某项结论的理由或选择审核方法、审核路径的理由。 4) 考试:包括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笔试可以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 的文件化证据。对于人员的技能也可通过适宜的笔试方法获取证据。口试 可为人员的知识提供良好的证据,但在人员技能的评价上作用有限。实际

26、 操作考试的示例包括情景演练、案例分析、压力模拟、岗位实操考核等。 CNAS-GC19:2012 第 10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5) 见证:对人员实施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观察,可以用于认证机构的所有人 员。见证可以为人员的能力提供直接证据。 5.2.4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 技术专家的技术能力要求不宜低于审核员的技术能力要求。 5.3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能力管理 认证机构应在以下认证阶段对每个认证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适宜的技术能力管 理: 5.3.1申请受理和合同评审阶段 根据申请人申请认证的 EnMS 所涉及的能源因素特点进行

27、评审,识别技术能力 需求,确定申请项目的认证范围的 EnMS 技术领域类别、认证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技 术能力,并对审核组提出相应的技术能力要求。 5.3.2审核前准备阶段 根据 5.2.2 中 EnMS 审核员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确认审核组的技术能力是 否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确认审核人员的技术能力是否与其在审核过程中实际所 承担的审核任务及项目的特殊能源问题相适应。 5.3.3审核阶段 确保审核组的认证审核技术能力满足具体认证项目的需求。 5.3.4审核后续阶段 必要时, 确保不符合报告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审核报告审查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 能力的人员参加。 5.3.5认证决定阶段 确保认证决

28、定过程有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参加。 5.4 专业审核指导文件 认证机构宜根据其能力分析评价结果确定编制专业审核指导文件的必要性, 并编 制相应的审核指导性文件并适时进行更新,以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对于本文件附录 A 中一级复杂程度的技术领域,认证机构宜编制能源管理体系 专业审核指导文件。 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指导文件的结构见本文件附录 B,主要内容宜包括:该技 术领域的行业背景、典型生产工艺流程、行业能源结构及能源因素特点、能源管理技 术与要点、通用设施设备能源管理要点、行业设施设备能源管理要点、能源管理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审核要点等。 CNAS-GC19:2012 第 11 页 共

29、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EnMS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1 三 农业、林业和渔业 01.01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园艺 01.01.01 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 01.01.02 蔬菜、园艺及苗圃产品栽培 01.01.03 果物、坚果及饮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01.02 畜牧业 01.02.01 牛和奶牛的饲养 其中规模 化饲养为 二级 01.02.02 羊、马、驴及骡子饲养 01.02.03 养猪 01.02.04 家禽类的饲养 01.02.05 其他动物的饲养

30、其中部分 热带动物 规模化饲 养为二级 01.03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3.00 含畜牧业的农业(混合农业) 01.04 与农业及畜牧业(兽医除外)相关的服务 01.04.01 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包括园艺美化) 01.04.02 与畜牧业相关的服务(兽医除外) 01.05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01.05.00 狩猎、狩猎用具和猎物繁殖及相关服务 01.06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01.06.01 林业及伐木 01.06.02 林业、伐木及其相关服务 01.07 捕鱼业、鱼类饲养;与渔业相关的服务 01.07.01 捕鱼业 其中规模 化捕鱼和 海产资源 收集为二

31、 级 01.07.02 鱼类的饲养 01.07.03 与渔业相关服务 02 采矿业和采石业 02.01 一 无烟煤的采掘 02.01.00* 无烟煤的采掘 02.02 一 褐煤的采掘 02.02.00* 褐煤的采掘 02.03 一 泥煤的采掘 02.03.00* 泥煤的采掘 02.04 一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4.00 原油及天然气的开采 02.05 三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 动 02.05.00 除试采勘查外与采油及采气有关的服务活 动 02.06 一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02.06.00* 铀及钍矿石的采掘 CNAS-GC19:2012 第 12 页 共 32 页 2

3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2.07 一 铁矿石的采掘 02.07.00 铁矿石的采掘 02.08 一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8.00 除铀及钍以外的有色金属矿石的采掘 02.09 二 岩石采挖 02.09.01 装饰用和建筑用石材的采掘 02.09.02 石灰石、石膏及白垩的采掘 02.09.03 板岩的采取 02.10 二 砂及粘土的采挖 02.10.01 砂粒及砂采挖场的经营 02.10.02 粘土及陶土的采挖 02.11 二 化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02.11.00 化

33、学及肥料用矿物的采挖 02.12 一 制盐业 02.12.00 制盐业 02.13 一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 02.13.00 其他矿业及采石业 03 二 食品、饮料和烟草 03.01 肉类及肉制品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1 肉类的生产、加工及保存 03.01.02 禽肉的生产及保存 03.01.03 肉制品及禽肉制品的生产 03.02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2.00 鱼及其鱼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03.03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3.01 马铃薯的加工及保存 03.03.02 果汁及菜汁的生产 03.03.03 水果及蔬菜的加工及保存 03.04 植物油、动物油及

34、动、植物脂肪的生产 03.04.01 原料油及原料脂肪的生产 03.04.02 精炼油及精炼脂肪的生产 03.04.03 人造黄油及类似食用脂肪的生产 03.05 乳制品的生产 03.05.01 乳制品及奶酪的生产 03.05.02 冰激凌的生产 03.06 谷物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6.01 谷物加工 03.06.02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 03.07 家畜饲料的生产 03.07.01 牧场及农园等家畜用饲料的生产 03.07.02 宠物饲料的生产 03.08 其他食品的制作 除 03.08.07 外均为二 级 03.08.01 面包制作;新鲜油酥点心及糕点的制作 03.08.

35、02 烤面包片及饼干的制作;可保存的油酥点心 及糕点的制作 03.08.03 砂糖的制作 03.08.04 可可的制作;巧克力及糖果的制作 03.08.05 通心粉,面条类及类似的粉制品的制作 03.08.06 茶及咖啡的加工 03.08.07 调味品的制作 03.08.08 膨化食品配置品及减肥品的制作 CNAS-GC19:2012 第 13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3.08.09 其他食品的制作 03.09 饮料制作 03.09.01 蒸馏酒的制作 03.09.02 发

36、酵酒的制作 03.09.03 葡萄酒的制作 03.09.04 苹果酒及其他果酒的制作 03.09.05 非蒸馏型的发酵饮料的制作 03.09.06 啤酒的制作 03.09.07 麦芽的制作 03.09.08 矿泉水和软饮料的制作 矿泉水属 三级 03.10 烟草制品的生产 03.10.00 烟草制品的生产 04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其中手工 作业的为 三级 04.01 一 纺织用纤维备制及纺纱 04.01.01 棉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2 毛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3 精纺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4 亚麻纤维的备制及纺纱 04.01.05 丝绸的制丝和制备(包括短纤维和

37、合成或人 造细丝纱的制丝和整经) 04.01.06 缝纫线的制造 04.01.07 其他纺织纤维的制备及纺纱 不包括合 成或人造 纤维的制 作、玻璃纤 维的制造 04.02 二 纺织品的编织 04.02.01 棉类的编织 04.02.02 毛的编织 04.02.03 精纺类的编织 04.02.04 线的编织 04.02.05 其他纺织品的编织 04.03 二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3.00 纺织品的最终处理 04.04 三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4.00 纺织成品的制作(服装除外) 04.05 二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5.01 地毯及小块地毯的制作 04.05.02 绳

38、、缆、麻线及网状织品的制作 04.05.03 无纺布及其制品的制造(衣服除外) 04.05.04 其他纺织品的制作 04.06 三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04.06.00 针织及钩针织成品的制作 04.07 三 针织及钩针织制品制作 04.07.01 针织及钩针织内衣、袜子的制作 04.07.02 针织及钩针织套头衫衣、开襟衫衣及类似产 品的制作 04.08 三 皮革服装的制作 不含 05.01 04.08.00 皮革服装的制作 04.09 二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CNAS-GC19:2012 第 14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39、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4.09.01 工作服的制作 04.09.02 外衣的制作 04.09.03 内衣的制作 04.09.04 其他服装及附属品的制作 04.10 二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 04.10.00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 05 皮革及皮革制品 05.01 二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05.01.00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05.02 三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 的制作 05.02.00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马具类及皮制护具 的制作 05.03 三 鞋的制作 05.03.00 鞋的制作 06 木材及木制品 06.01

40、三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浸渍处理 06.01.00 木材的锯及刨、木材的浸渍处理 06.02 二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 纤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6.02.00 贴面板的制造;胶合板、多层合板、刨花板、 纤维板及其他板条及板的制作 06.03 三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06.03.00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 06.04 三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4.00 木制容器的制作 06.05 三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 材料的制作 06.05.01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 06.05.02 软木制品及麦杆与手编材料的制作 07 纸浆、纸及纸制品 07.01 一 纸浆、纸及

41、纸制品的制造 07.01.01 纸浆的制造 07.01.02 纸及纸板的制造 07.02 二 纸及纸板制品的制造 07.02.01 瓦楞纸(波纹纸)及瓦楞纸板的制造以及纸、 纸容器和纸容器纸板的制造 07.02.02 家用及清洁用纸的制造以及卫生用纸的制 造 07.02.03 纸制文具品的制造 07.02.04 壁纸的制造 07.02.05 其他纸制品及纸板的制造 08 三 出版业 08.01 出版业 08.01.01 书籍的出版 08.01.02 报纸的出版 08.01.03 杂志及期刊物的出版 08.01.04 录音制品的出版 08.01.05 其他出版 09 印刷业 09.01 二 印刷

42、及与印刷有关的其他服务 09.01.01 报纸的印刷 09.01.02 除报纸外的印刷 CNAS-GC19:2012 第 15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09.01.03 制本 09.01.04 印刷前的活动 09.01.05 与印刷有关的辅助活动 09.02 三 记录媒体的复制 09.02.01 录音制品的复制 09.02.02 录像制品的复制 09.02.03 计算机软件的复制 10 一 焦炭及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0.01 焦炭制品的制造 10.01.00 焦炭制品的制造

43、 10.02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0.02.00 精炼石油制品的制造 11 一 核燃料 11.01 核燃料的加工 11.01.00 核燃料的加工 12 化学品、化学制品及纤维 12.01 一 基础化学品的生产 12.01.01 工业用气的生产 12.01.02 染料及颜料的制造 12.01.03 其他无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12.01.04 其他有机基础化学制品的生产 12.01.05 化学肥料及氮化合物的生产 12.01.06 主要塑料原料的生产 12.01.07 初级合成胶的生产 12.02 一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2.00 杀虫剂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生产 12.03 二

44、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12.03.00 油漆、清漆类、印刷用油墨及胶粘剂的生产 12.04 二 肥皂及洗涤剂,清洗上光剂,香水及卫生间 用剂的生产 12.04.01 肥皂、洗涤剂及清洗上光剂的制造 12.04.02 香水及卫生间用剂的制造 12.05 二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12.05.01 炸药的制造 12.05.02 一 粘着剂及明胶的制造 12.05.03 芳香油的制造 12.05.04 照相用化学药品的制造 12.05.05 空白媒体的制造 12.05.06 其他化学制品的制造 12.06 二 合成纤维的制造 12.06.00 合成纤维的制造 13* 药品 13.0

45、1 医药、医用化学品及生物制品的生产 13.01.01 一 原料药的生产 13.01.02 二 制剂的生产 14 二 橡胶和塑料制品 14.01 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1.01 橡胶轮胎、橡胶管的制造 14.01.02 用过轮胎的翻新和再造 14.01.03 其他橡胶制品的制造 14.02 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1 塑料板、塑料片、塑料管及塑料壳体的制造 14.02.02 塑料包装材料的制造 CNAS-GC19:2012 第 16 页 共 32 页 2012 年 11 月 23日 发布 2012年 12月 01日 实施 大类 中类 小类 能源因素复 杂程度等级 内容 备注 14.02

46、.03 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制造 14.02.04 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 15.01 一 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 15.01.01 平板玻璃的制造 15.01.02 平板玻璃的成型和加工 15.01.03 瓶罐玻璃的制造 15.01.04 玻璃纤维的制造 15.01.05 含技术用玻璃器皿在内的其他玻璃制品的 制造及加工 15.02 一 建筑用以外的非耐火制陶瓷制品的制造;耐 火用陶制品的制造 15.02.01 家庭用及装饰用陶瓷商品的制造 15.02.02 卫生陶瓷具的制造 15.02.03 绝缘体陶瓷及配件的制造 15.02.04 其他技术领域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2.0

47、5 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 15.02.06 耐火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非烧结工 艺制品为 二级 15.03 一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15.03.00 瓷砖及铺地砖的制造 15.04 一 粘土烧结砖、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15.04.00 粘土烧结砖、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15.05 二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15.05.00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15.06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15.06.01 二 磨料的制造 15.06.02 三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制造 16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16.01 一 水泥、石灰及石膏的制造 16.01.01 水泥的制造 16.01.02 石灰的制造 16.01.03 石膏的制造 16.02 三 混凝土、石膏和水泥制品的制造 16.02.01 建筑用混凝土制品的制造 16.02.02 建筑用石膏制品的制造 16.02.03 生混凝土的制造 16.02.04 灰浆的制造 16.02.05 纤维水泥制品的制造 16.02.06 其他混凝土、石膏及水泥制品的制造 17 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 17.01 一 粗钢、生铁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1.00 粗钢、生铁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2 一 管材的制造 17.02.01 铸铁管的制造 17.02.02 钢管的制造 17.03 钢铁的首次加工及铁合金的制造 17.03.01 二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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