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CNAS-SC15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Bodies Certifying th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SC15:2013 第 1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是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2、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 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本文件代替了CNAS-SC15:2010 CNAS-SC15:2013 第 2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 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并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开展认可,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适用于 CNAS 对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
3、构的认可工作。 1.3 本文件 R 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 说明;本文件 C 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CNAS- CC01,idt ISO/IEC 17021:2011)、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的补充要求;本文件 G 部分是对 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的补充要求。其效力 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1.4 除本文件的特殊规定或要求外, CNAS 制定的认可规则和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均适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
4、文件,注 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适用。 CNAS-RC01 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CC01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CNAS-GC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能力管理实施指南 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8 和 GB/T19011-2003 中的有关术语和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是指取
5、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施工专业资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CNAS-SC15:2013 第 3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R 部分 R1 认可程序 R1.1 认可申请 R1.1.1 具备下列条件的认证机构,可向 CNAS 提出认可申请: 1) 已经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认 证机构。 2) 已按照本文件及相关的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 质量管理体
6、系。通常情况下,申请机构相应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 6 个 月,且已在申请认可领域完整实施了至少 3个组织的认证。 3) 至少具有 10 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专职专业审核员。 R1.1.2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填写认可申请书,连同本机构质量手册、程 序文件和满足本文件条款 R1.1.1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CNAS。 R1.2 评审准备 CNAS 对申请方的认可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根据申请方的具体 情况策划认可评审方案。 R1.3 评审 CNAS 依据认可规范的要求, 对申请方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实 施评审。评审包括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
7、评审程序同 CNAS-RC01 的规定。 R1.4 见证评审 R1.4.1 初次认可评审至少进行一次见证评审,包括对同一认证项目第一阶段和第二 阶段现场审核。 R1.4.2在认可有效期内,至少在复评时应进行见证评审。 R1.5 认可决定 当确定申请方符合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且已针对认可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 合,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并经 CNAS 评审组验证后,CNAS 将做出认可决定。 R2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CNAS 对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的认可到本文件附录 A中的大类。 鉴于工程建设行业认证认可活动的高风险性质,CNAS对于本文件附录A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
8、务范围分类表 中带“*”的类别有强制见证 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 C 部分 C1 对认证机构的基本要求 CNAS-SC15:2013 第 4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应为国家认证认可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并应按照本文件和其它相关的 CNAS 认可规 范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C2 文件 C2.1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说明, 其依据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 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
9、范开展工程建设施工企业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2.2 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中明确, 申请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1) 已按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 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并已实施了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2) 在有要求时,接受 CNAS 的见证评审及确认审核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C 3 认证人员 C3.1 按照 CNAS 认可规范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对各类认证人员(如:认证实施规则 或方案制定、合同评审、审核方案管理、审核实施、认证决定、认证人员能力评价、 培训指导与管
10、理等工作的人员) 根据其所承担的任务和认证机构对认证业务范围特点 的分析,确定其管理能力和/或专业能力资格准则,并进行评价、聘用、培训和持续 监控。 认证机构应确保其参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审核员具备 GB/T19001-2008 和 GB/T50430-2007 审核的能力。 C3.2 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审核员,应按规定完成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通常情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 满足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 1) 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4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 历; 2) 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
11、少 6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 历; 3) 非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至少 8 年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 经历; C3.3 组内其它审核员应按规定完成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 规范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C3.4审核组中提供专业支持的技术专家,应不低于审核员的专业能力要求。 注:1、“相应专业”指与本文件附录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 CNAS-SC15:2013 第 5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2、 “相关专业”指除本文件附录
12、 A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中业务范围相对应的专业外,其它与建设业有关的专业。 3、 “该专业技术工作或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是指与本文件附录 A工程 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中各小类相对应的工作经 历。 审核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实材料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内容足以支持该业务范围的专 业能力。 C4 认证要求 C4.1 认证申请 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方提交以下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 1)证明法律地位的文件; 2)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许可如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在建项目清单,必要时认证机构应对在建项目清单进行核实; 4) 依据 GB/T1
13、9001-2008 和 GB/T50430-2007 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的相关证 据。 C4.2 审核准备 C4.2.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方的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并保持记录,以证明认证机构能够 对拟实施认证的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 明确申请的认证范围; 2) 界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范围; 3) 确定实施审核所需的能力; 4) 考虑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场所及活动的复杂性,确定完成审核需要的审 核员时间; C4.2.2 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方的在建项目清单及具体特点策划审核方案。 审核方案 应确定对申请方的多场所及临时场所的抽样计划。 C4.3 审核组 C4.3.1 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合格的审核
14、组,在确定的审核范围内,对申请方(受审 核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可信任的审核。 C4.3.2 认证机构应确定对审核组的选择条件。当认证机构针对某一特定的认证项目 选派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拟派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以确保审核组具备与拟执 行的审核任务相适宜的能力。 1)审核组应具备符合本文件 C3.2条款要求的专业审核员; 2)需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专家的专业能 力不应低于本文件 C3.2条款所规定的专业能力要求。 C4.4 审核人日 认证机构应根据 CNAS-CC15管理体系审核时间中关于 QMS领域的要求,CNAS-SC15:2013 第 6 页 共 8
15、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并考虑认证依据的变化确定审核时间。 C4.5 审核 C4.5.1 认证机构应依据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申请方的质量管理体 系实施审核。 C4.5.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初次审核应包括两个阶段,且两个阶 段均应是现场审核。 C4.6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负责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应有一名满足本文件条款C3.2或C3.4 要求的人员。该人员应具有认证的否决权。 C4.7 认证证书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
16、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 用的公告 (2010 年第 21 号)规定: “各认证机 构自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 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001-2008)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 理规范 (GB/T 50430-2007)开展认证审核活动。该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 应为: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和 GB/T 50430-2007。 ”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标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认可201232 号)要求:
17、“建筑施工企业因参与 境外招投标工作,需要单独取得 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时,具有能力的认证机构 依企业申请可向已取得 GB/T 19001-2008和 GB/T 50430-2007认证的获证组织单独 颁发 ISO 9001:2008 认证证书,但该证书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和展示。 ” C4.7.1 经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为 GB/T 19001-2008/ ISO 9001:2008 和 GB/T 50430-2007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可以带有 CNAS认可标 识,但该证书不得带有 IAF-MLA/CNAS联合标识。 C4.7.2 经 CNAS
18、认可的认证机构, 向建筑施工组织单独颁发的 ISO 9001:2008 认证 证书可带有 IAF-MLA/CNAS 联合标识,但该证书的认证范围及证书注册号码应与依 据 GB/T 50430-2007 和 GB/T 19001-2008 标准的认证证书相同。 G 部分 G1 认证业务范围分类 认证机构宜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特点, 对认证业务范围 进行分类管理。 本文件附录 A 为认证机构从事工程建设类施工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CNAS-SC15:2013 第 7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供了认证业务范围分类方法
19、。 认证机构可依照本附录对认证业务范围实施进一步的细 化分类管理。 CNAS-SC15:2013 第 8 页 共 8 页 2013 年 01月 18日发布 2013年 01月 18日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大类 中类 小类 28 建设业 28.01 场地工程 28.01.01 建筑物的拆除;土方的移运 28.01.02 勘察、地基 28.02 建筑物的新建与扩建,土木工程 28.02.01* 一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 28.02.02* 屋顶及框架工程 28.02.03* 公路、机场及运动设施的建设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28
20、.02.04*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28.02.05* 特殊行业的建设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28.03 建筑物设备安装 28.03.01 电气安装工程 通信工程 28.03.02 隔离工程 28.03.03 建筑物管道安装工程 28.03.04 建筑物其他设备安装 电力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化工石油工程* 28.04 建筑物装修 28.04.01 水泥瓦工作业 28.04.02 精细木工作业 28.04.03 墙及地面装修工程 28.04.04 油漆的喷涂和玻璃的安装 28.04.05 建筑物的其他装饰工程 28.05 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 28.05.00 建设及拆除用设备出租(含操作人员) 注: 1.本业务范围分类表中除28.01.02和28.05外的业务范围应按本认可方案进行认可。 2.见证要求 1) 对于带“*”的类别, CNAS有强制见证要求,通常在见证评审后予以认可; 2)其中28.02.01*、28.02.02*如同时申请可见证一个项目。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