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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SL01-2012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pdf

1、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CNAS-SL01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NIM 中国合格 评定国 家认可委 员会CNAS-SL01:2012 第 1 页 共 5 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前 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简称 NIM ) 是国际计量委员会 (CIPM ) 国家 计量基 (标) 准和国家计量院签 发的 校准与测量证书互 认协 议 (CIPM-MRA ) 的 签署成员,是我 国的计量科学研究中心和国家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 承担研究

2、、 建立 、 保存、 维护国 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标准,复现单位量值,研制标准物质等的职责。 基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特殊性,依据 ILAC-BIPM 对于国家 计量院认 可的 联合声 明 ,制定本 认可 方案, 在 认可周期 、认可 评审方式、评审员资格、评审报告和证书格式等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 CNAS-SL01:2012 第 2 页 共 5 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认可方案 1 引言 由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在量值溯源体系中的地位和其校准和测量能力水平的 特殊性, 为确保与亚太 计量合作组

3、织 (APMP) 联合评审的顺利进行 , 确保中国计 量 科学研究院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评审的有效性,制定本认可方案。 2 范围 本认可方案仅适用于 CNAS 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认可。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CIPM-ILAC 对国家 计量院认可联合声明 3.2 CNAS-CL01 检测 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3 CNAS-RL01 实验 室认可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校准和 测量 能力(CMCs ) : 是指在常规条件下,提供给用户的校准与测量能力: (a) 在 CIPM-MRA 的 BIPM 关键比对数据库(KCDB )中发布的;或 (b) 签署 ILAC 协议的实验室

4、认可范围中所描述的。 4.2 国家计量基(标) 准和国家计量院签发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CIPM-MRA ) : 由国际计 量委员 会(CIPM )起草 的国际 多边 承认协议 ,在 米制公 约中赋 予其权 力,由米制公约 缔 约国和国际计量大 会附 属成员的国家计量 院(NMIs ) 院长签 署。其目的为: 建立由 NMIs 维护的国家测量基(标)准的等效; 建立 NMIs 签发的校准和测量证书的互认机制; 为政府和 其他 部门签 订 国际贸易 、商 业和法 务 相关的更 广泛 协定提 供 可靠 的 技术基础。 4.3 同行评 审专 家 (PR): 符合区域计量组 织 (RMOs ) 、

5、 国际计 量委员会 (CIPM ) 导则要求的, 熟悉和参加相关计量领域的技术活动, 有能力对国家计量院的技术能力 进行评审的人员。 5 对认可规则的补充要求 5.1 评审组 组成 CNAS-SL01:2012 第 3 页 共 5 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对 NIM 校准能力的初评、扩 项 和复评审, 评 审组的选择依据 5.2.1 至 5.2.3 的要 求,对校准能力的监督评审,评审组的选择依据 5.2.3 的要求。 5.2 校准能 力的 评审 5.2.1 评审组长或体系 评审员: 选择经亚太计量规划组织 (APMP) 同意的 CNAS

6、 评 审员担任评审组长或负责体系评审。评审组长原则上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评审。 5.2.2 对已纳入 CIPM-MRA 的 CMC 或申请 纳入 MRA 的 CMC , 应选择 CIPM 或 APMP 认可的国际同行 评审专家负责技术能力评审。 5.2.3 对没有纳入 CIPM-MRA 范围的校准能 力, 属于国家计量基准或复现 SI 单位的 校准能力的, 一般情况下, CNAS 选择其他国家或经济体计量院的技术专家评审; 其 他校准能力,CNAS 选择国内具备能力的评审员评审。 5.3 标准物 质生 产者能力 的评 审 5.3.1 评审组长和体系 评审员的选择参照 5.2.1 进行选择。 5.

7、3.2 对已纳入 CIPM-MRA 的 CMC 或申请 纳入 MRA 的 CMC,应 选 择 APMP 认可 的国际同行评审专家负责技术能力评审。对没有纳入 CIPM-MRA 范 围之外的能力, CNAS 选择其他国家或经济体具有同等技术水平的从事标准物质生产的专家进行技 术能力评审。 5.3.3 对标准物质生产 者 (RMP ) 评审, 可形成单独的评审小组进行技术能力和管理 体系的评审。 5.4 检测能 力的 评审 检测能力由 CNAS 按照常规程序选定评审组长和评审员进行评审,按照 CNAS 通用认可程序实施。 5.5 评审组 职责 5.5.1 评审组长职责: 全面负责评审组的工作,并及

8、时就相关问题与被评审方沟通; a. 与同行评审专家沟通, 告知评审要求、 确定评审时间, 制定评审日程表, 并 提交被评审方和评审专家; b. 主持每次评审的首末次会议,需要时也可以指派他人主持; c. 负责或指派他人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审查; d. 完成或收集相应的评审报告,并提交CNAS 和APMP。 5.5.2 同行评审员职责 : a. 对相应的技术能力进行评审; b. 使用CIPM 或APMP的 模版完成评审报告,并确定评审发现; c. 对NIM 提交的纠正措施计划和实施证据进行评审, 确认其有效性, 并将确认 结果反馈评审组长。 5.6 现场评 审 5.6.1 所有参加评审的 人员

9、需签署 CNAS 编制的“公正性和保密声明”。 CNAS-SL01:2012 第 4 页 共 5 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5.6.2 评审组长或其委 派的人员参加每个阶段评审的首次会议, 并将上次评审发现传 递给各阶段评审组成员。首次会议需保留签到表。 5.6.3 各组按照既定日 程单独与 NIM 进行意见交流和举办末次会, 评审组长或其委派 的 CNAS 工作人员参加末次会议。末次会议需保留签到表。 5.7 认可周 期及 能力表述 5.7.1 中国计量科学研 究院的 CNAS 认可周期为 5 年。 5.7.2 CNAS 认可的校 准和标

10、准物质生产能力表述, 使用 CIPM 或 APMP 规定的格式, 检测能力采用 CNAS 规定的模版来描述。 5.7.2.1 对认可的校准 能力的表述, 由于 CIPM 和 APMP 是用参数 (参量) 表述能力 范围, 因此,NIM 应识 别和建立认可范围内具体能够校准的测量设备 (校准项目) 清 单,并公布在 NIM 的网站上,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测量设备(校准项目)名称; b. 校准方法(名称、编号、版本号) ; c. 限制范围和说明(如测量范围的限制、工作介质等) ; NIM 应保留该清单修订的情况,包括每次修订的时间和修订的内容。 5.7.2.2 当 NIM 变更或 增

11、加清单中的校准方法时, 必须进行方法验证或确认, 并保存 确认记录。如果所涉及的校准能力不在实验室认可范围之内,实验室应向 CNAS 提 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以将变更或新增的校准能力纳入认可范围。 5.8 监督评 审 在 5 年认可周期内,应实施 3 次监督评审,分别在颁证日期后 12 个月 (1 年 )、 30 个月 (间隔 1 年半) 和 42 个月 (间隔 1 年) 进行。 监督评审一般情况下, 由 CNAS 安排国内评审员实施,三次监督应覆盖全部认可范围。 5.9 评审模 式 5.9.1 对 NIM 的复评审、 扩项或监督评审可按照专业或 NIM 下设的实验室 (专业所) 分别进行,

12、但应确保一次完整的复评或监督评审在三个月内完成。 5.9.2 NIM 能力范围中每个专业的复评时间可能不同,但需确保每 5 年复评一次,在 CNAS 计划的复评中, 未到复评的项目可做监督处理, CNAS 秘书处应建立具体的监 督和复评计划,明确具体技术能力的监督和复评时间。 5.10 能 力验证 的要 求 NIM 参加的能力验证活动或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活动,只要可 能,应满足 CNAS-RL02 的要求。 6 对认可准则的补充要求 6.1 对中国计量科学研 究院的认可评审,分别依据下列准则实施: a. 校准能力:CNAS-CL01(等同采用 ISO/IEC 17025) 、CNAS-CL25 ; b. 标准物质生产能力 :CNAS-CL04(等同 采用 ISO Guide 34); CNAS-SL01:2012 第 5 页 共 5 页 2012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2012 年 11 月 28 日实施 c. 检测能力:CNAS-CL01 和 CNAS 发布的相 关领域的应用说明。 7 其他 7.1 本方案中与其他认 可规范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按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未规定的 其他认可相关事宜, 当 ILAC 、CIPM 或 APMP 均未做规定时, 按 CNAS 相关认可文 件执行。 7.2 本方案征得 NIM 同意 , 并由 CNAS 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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