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民主协商1. 某 社 区 建 立 “开 放 空 间 居 民 议 事 厅 ”, 在 既 定 的 议 事 规 则 下 , 居 民 对 自 已 感 兴 趣 的 社 区事 务 畅 所 欲 言 , 并 提 出 行 之 有 效 的 解 决 方 案 ;同 时 构 建 线 上 线 下 联 动 平 台 , 形 成 了 “微 信 议事 厅 ”“网 格 议 事 厅 ”“楼 宇 议 事 厅 ”等 细 分 载 体 , 社 区 许 多 公 共 问 题 得 以 解 决 。 这 一 做 法可以替代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的自治功能有利于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有效化
2、解了社会矛盾构建 线上 线下 联动 平台 ,提升 了基 层政 府治 理效 率A B C D 2. 为 妥 善 化 解 矛 盾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推 进 社 区 各 项 建 设 的 和 谐 发 展 , 浙 江 某 社 区 以 “面 向 家 庭 、服 务 群 众 、 贴 近 生 活 ”为 宗 旨 , 依 托 社 区 党 组 织 , 成 立 了 “居 民 议 事 厅 ”, 积 极 推 行 居 民 议事 制 度 , 强 化 居 民 民 主 自 治 。 这 一 做 法 :强化了民主自治,调动了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创新了基层民主的组织形式,彰显了社区的自治功能实现了民事民定,提高了基
3、层政府治理效率是社 会主 义协 商民 主的 具体实 践, 妥善 化解 了社 会矛盾A B C D 3. “政 社 互 动 ”是 指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与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 通 过 衔 接 互 动 , 理 顺 社 会 管 理 的职 能 、 结 构 、 方 式 , 依 托 村 、 社 区 平 台 开 展 工 作 , 形 成 政 府 管 理 与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的 有 效 衔 接 和良 性 互 动 。 其 核 心 内 容 提 要 : 凡 村 委 会 ( 居 委 会 ) 自 治 事 务 , 放 手 让 村 民 (居民) 自 主 管 理 ,2政 府 行 政 事 务 不 得
4、 随 意 下 派 。 “政 社 互 动 ”体 现 了 我 国 政 府 落 实 简 政 放 权 , 加 强 基 层 政 权 建 设 理 顺 政 社 关 系 ,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方 式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 维 护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完 善 民 主 管 理 , 保 障 基 层 群 众 自 治A B C D 4. 治 理 “微 腐 败 ”, 管 住 “微 权 力 ”是 关 键 。 某 地 积 极 推 进 村 干 部 规 范 管 理 , 公 布 村 干 部的 “权 力 清 单 ”, 绘 制 了 “微 权 力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 并 让 村 民 知 晓 。 该 举 措 的
5、实 施 使 该 地 村 民和 村 干 部 相 互 信 任 , 相 互 支 持 , 营 造 了 和 谐 的 干 群 关 系 , 推 动 “微 腐 败 ”的 治 理 , 材 料 表3明该地的成功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村务治理效率 夯 实 村 民 自 治 基 础 , 增 强 村 民 的 获 得 感 规 范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共 商 共 建 和 谐 农 村使村 民和 村干 相互 信任 、支持 ,调 动村 民参 与热 情A B C D 5.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的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意 见 强调 ,
6、 要 严 格 依 法 监 督 , 保 证 和 支 持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促 进 村 级 事 务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这 一 要 求 是 落 实 依 法 治 国 基 本 方 略 的 举 措 是 对 村 委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的 限 制有利于基层政权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A B C D 6. 某 村 民 实 名 举 报 本 村 存 在 虚 假 低 收 入 户 认 定 问 题 。 该 村 所 在 的 区 纪 委 、 区 监 察 委 员 会 接 到举 报 后 , 迅 速 展 开 调 查 。 经 查 , 由 于 该 村 党 支 部
7、 书 记 刘 某 和 两 名 包 村 干 部 没 有 认 真 审 核 , 致使 该 村 申 报 的 97 户 低 收 入 户 中 , 有 75 户 不 符 合 评 定 条 件 。 区 纪 委 给 予 村 党 支 部 书 记 刘 某 党 内警 告 处 分 , 区 监 委 对 两 名 包 村 干 部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上 述 事 实 告 诉 我 们村民依法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推进决策科学化全面依法治国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唯一手段A B C D 7. 某 社 区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民 主 协 商 议 事 制 度 : 通 过 搭
8、 建 议 事 会 议 、 圆 桌 会 商 、 网 络 互 动 三 大平 台 , 确 保 民 主 协 商 议 事 渠 道 有 效 畅 通 ; 根 据 基 层 事 务 性 协 商 的 特 点 , 切 实 提 高 民 主 协 商 的 针对 性 ; 构 建 民 主 机 制 , 确 保 民 主 协 商 议 事 程 序 有 序 规 范 。 该 社 区 开 展 基 层 社 区 民 主 协 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 提升了社区的行政管理效能完善 了居 民自 治的 实现 形式 扩 大了 居民民 主管 理的 权利4A B C D 8 2018 年 , W 村 积 极 探 索 , 建 立 基 层 民 主 协 商
9、理 事 会 , 采 用 七 步 议 事 法 , 即 通 过 收 集 议 题 、5筛 选 议 题 、 拟 定 方 案 、 组 织 协 商 、 集 体 表 决 、 项 目 落 实 、 张 榜 公 示 等 七 个 步 骤 , 研 究 讨 论 村 民提 出 的 涉 及 本 村 重 要 事 项 的 突 出 问 题 , 为 村 级 管 理 提 出 解 决 的 办 法 和 建 议 。 村 理 事 会 的 建 立改变了村民自治的主体 维护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丰富 了村 民自 治的 实践 形式 规 范了 村民 的 行为方 式A B C D 9.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关
10、 于 加 强 城 乡 社 区 协 商 的 意 见 , 该 意 见 进 一 步 明 确了 城 乡 社 区 协 商 的 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 为 稳 步 推 进 城 乡 社 区 协 商 指 明 了 方 向 , 提 出 了 要 求 。 城 乡 社 区协 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实践,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群众自治的基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现形式,有利于群众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是社 会主 义协 商民 主建 设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有利 于推进 基层 民主 的健 康发 展A B C D 10. 近 年 来 , 某 地 尝
11、试 细 分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层 级 , 以 小 区 、 楼 门 、 胡 同 、 网 格 等 作 为 基 层 社 会治 理 的 基 本 单 元 , 以 “微 治 理 ”疏 通 基 层 社 会 “毛 细 血 管 ”, 改 善 基 层 社 会 “微 循 环 ”, 有 效推 动 了 社 会 治 理 重 心 向 基 层 下 移 。 这 一 尝 试 优 化 了 微 观 社 会 治 理 结 构 体 系 开 拓 了 社 区 组 织 形 式 的 新 模 式凸显了社区居民在自我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丰富了基层社会治理行政体制层级A B C D 11. 垃 圾 分 类 , 利 国 利 民 。 光 明 社 区 增
12、设 了 新 型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柜 , 居 民 只 需 要 将 垃 圾 分 类 打 包 ,贴 上 二 维 码 , 投 进 回 收 柜 , 即 可 获 得 “绿 色 账 户 ”积 分 , 凭 积 分 兑 换 生 活 用 品 、 电 话 卡 等 。 这一 举 措 减 少 了 社 区 生 活 垃 圾 的 总 体 数 量 拓 宽 了 居 民 参 与 民 主 监 督 的 渠 道 利 用 激 励 机 制 , 引 导 了 居 民 环 保 行 为 通 过 源 头 分 拣 , 降 低 了 垃 圾 处 理 成 本6A B C D 712. 今 年 来 ,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 城 市 各
13、 社 区 的 共 同 资 源 和 公 共 设 施 不 足 等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居民 意 见 很 大 。 对 此 , 社 区 居 民 可 以 建 议 居 委 会 创 新 行 政 管 理 模 式 , 提 高 社 区 组 织 的 自 治 功 能 建 议 居 委 会 回 应 居 民 关 切 , 发 挥 管 理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的 作 用 行 使 表 达 权 , 通 过 社 情 民 意 反 映 制 度 向 政 府 提 出 治 理 建 议行使 提案 权, 建议 政府 调动社 会资 源提 供更 好的 公共服 务A B C D 13. 某 市 司 法 局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14、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决 策 部 署 , 积 极 推 进 乡 镇 ( 街道)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站 (室 ) 建 设 , 整 合 镇 ( 街 道 ) 和 村 居 (社 区 ) 法 律 顾 问 、 基 层 法律 服 务 工 作 者 和 专 职 人 民 调 解 员 等 力 量 参 与 窗 口 接 待 ,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服 务 。 上 述 做 法促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维 护 了 城 乡 居 民 平 等 享 有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的 权 益 提 高 了 城 乡 居 民 参 与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的 能 力推进 了司
15、法体 制改 革, 有利于 提高 司法 行政 效率A B C D 14. 四 川 自 贡 市 沿 滩 区 黄 市 镇 水 井 沟 村 院 落 自 治 以 群 众 需 求 为 导 向 , 以 院 落 环 境 整 治 提 升 为载 体 , 探 索 “党 组 织 +村 委 会 +村 民 小 组 +院 委 会 ”的 基 层 治 理 机 制 , 以 适 度 规 模 的 共 同 居 住生 活 的 院 落 作 为 党 员 干 部 服 务 群 众 、 群 众 自 治 的 互 动 平 台 , 为 推 进 村 民 自 治 组 织 向 最 基 层 延 伸走 出 了 一 条 新 路 子 。 这 一 做 法A. 创 新
16、了 基 层 政 权 治 理 模 式 , 提 高 了 村 民 自 治 水 平B. 充 分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提 升 了 党 的 执 政 水 平C. 促 进 基 层 民 众 自 我 管 理 和 服 务 , 有 利 于 人 民 当 家 作 主D. 彰 显 了 我 国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的 优 越 性 .扩 大 了 村 民 民 主 权 利15. 乡 村 群 体 性 纠 纷 具 有 当 事 人 多 、 涉 及 面 广 、 矛 盾 复 杂 等 特 点 , 处 置 不 妥 当 , 容 易 引 发 影响 社 会 稳 定 的 事 件 。 为 此 , 某 县 政 府 逐 步 完
17、善 农 村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和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通 过村 委 会 推 荐 一 些 懂 法 律 的 调 解 员 参 与 其 中 , 宣 传 法 治 、 促 进 和 谐 。 这 一 做 法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能增强基层机关管理居民公共事务和调节居民纠纷的能力8 有 利 于 提 高 居 民 的 自 我 管 理 和 自 我 服 务 能 力 为 村 民 直 接 参 与 国 家 管 理 提 供 了 有 效 的 平 台9A B C D 16. 阅 读 材 料 , 完 成 下 列 要 求 。党 的 十 九 大 提 出 要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 建 设 “生 态
18、宜 居 、 乡 风 文 明 ”的 现 代 化 农 村 。 乡 村 振 兴离 不 开 和 谐 稳 定 。 T 市 S 村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 由 村 民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把 依 法 办 事 、 勤 劳实 干 、 热 心 为 村 民 服 务 的 人 选 举 到 村 委 会 领 导 班 子 中 ; 村 民 通 过 村 民 会 议 发 表 意 见 , 参 与 本 村 公共 事 务 的 决 策 ; 村 民 共 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 规 范 自 己 和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通 过 强 化 村 务 公 开 、 民 主 评议 村 干 部 等 形 式 ,
19、 保 证 村 民 监 督 村 委 会 和 村 干 部 的 工 作 。 上 述 一 系 列 措 施 的 实 施 , 有 力 促 进 了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 展 。( 1) 结 合 材 料 ,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知 识 , 说 明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对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 展 的 作 用 。( 2) 假 设 该 村 为 建 设 美 丽 乡 村 需 要 制 定 村 民 共 同 遵 守 的 村 规 民 约 。 请 你 为 该 村 规 民 约 的 制 定 设 计 出 合 法 的 程 序 , 程 序 须 由 四 个 环 节 构 成 。17. 党 的 十 九 大 提 出 要 实
20、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 建 设 产 业 兴 旺 、 乡 风 文 明 、 治 理 有 效 、 生 活 富 裕 ”的 现 代 化 农 村 。 阅 读 材 料 , 回 答 问 题 。振 兴 乡 村 必 须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 C 市 L 村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 由 村 民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把依 法 办 事 、 勤 劳 实 干 、 热 心 为 村 民 服 务 的 人 选 举 到 村 委 会 领 导 班 于 中 ;村 民 通 过 村 民 会 议 发 表意 见 , 参 与 本 村 公 共 事 务 的 决 策 :村 民 共 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21、, 规 范 自 己 和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通 过 强 化村 务 公 开 , 民 主 评 议 村 干 部 等 形 式 , 保 证 村 民 监 督 村 委 会 和 村 干 部 的 工 作 。 上 述 一 系 列 措 施 的实 施 , 有 力 推 进 了 儿 村 的 乡 村 振 兴 。( 1) 请 结 合 材 料 和 所 学 政 治 知 识 , 说 明 L 村 村 民 是 如 何 参 与 村 民 自 治 , 推 动 乡 村 振 兴 的 。( 2) 建 设 美 丽 乡 村 ,离 不 开 大 家 的 共 同 努 力 。 请 你 为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的 现 代 化 农 村 写 两 条 宣
22、传标语。1032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民主协商参考答案1B 某社区建立“开放空间居民议事厅”,在既定的议事规则下,居民对自已感兴趣的社区 事 务 畅 所 欲 言 , 并 提 出 行 之 有 效 的 解 决 方 案 , 这 说 明 这 一 做 法 有 利 于 调 动 基 层 群 众 参 与 社 会治 理 的 积 极 性 , 故 符 合 题 意 ; 形 成 了 “微 信 议 事 厅 ”“网 格 议 事 厅 ”“楼 宇 议 事 厅 ”等 细 分 载体 , 社 区 许 多 公 共 问 题 得 以 解 决 表 明 这 一 做 法 是 社 会 主 义 协 商 民 主 的 具 体 实 践 , 有 效 化 解
23、 了 社 会矛 盾 , 故 符 合 题 意 ; 错 误 , 建 立 “开 放 空 间 居 民 议 事 厅 ”并 不 能 替 代 居 民 委 员 会 发 挥 社 区 的自 治 功 能 ; 错 误 , 题 干 中 举 措 是 针 对 社 区 治 理 而 言 的 , 并 未 涉 及 政 府 。 故 本 题 答 案 为 B。2 D 此 题 考 查 基 层 民 主 的 有 关 知 识 , 考 查 学 生 分 析 解 读 材 料 的 能 力 。 浙 江 某 社 区 以 “面 向 家庭 、 服 务 群 众 、 贴 近 生 活 ”为 宗 旨 , 依 托 社 区 党 组 织 , 成 立 了 “居 民 议 事 厅
24、 ”, 积 极 推 行 居 民议 事 制 度 , 强 化 居 民 民 主 自 治 。 这 一 做 法 强 化 了 民 主 自 治 , 调 动 了 基 层 群 众 参 与 社 会 治 理 的 积极 性 , 是 社 会 主 义 协 商 民 主 的 具 体 实 践 , 妥 善 化 解 了 社 会 矛 盾 , 符 合 题 意 ; 题 中 举 措 并 没有 创 新 基 层 民 主 的 组 织 形 式 , 排 除 ; 基 层 自 治 机 构 不 属 于 政 府 机 关 , 排 除 。 故 选 D。3 C 村 委 会 ( 居 委 会 ) 不 属 于 基 层 政 权 , “政 社 互 动 ”并 没 有 体 现
25、 我 国 政 府 加 强 基 层 政 权 建设 , 不 选 ; “政 社 互 动 ”体 现 了 我 国 政 府 理 顺 政 社 关 系 , 创 新 社 会 治 理 方 式 , 正 确 ; 我国 政 府 是 行 政 机 关 , 并 不 执 政 , 政 府 “坚 持 依 法 执 政 ”的 观 点 错 误 , 不 选 ; “政 社 互 动 ” 放 手 让村 民 ( 居民) 自 主 管 理 , 这 有 利 于 完 善 民 主 管 理 , 保 障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 正 确 , 故 本 题 答 案 应为 C。4 D 材 料 没 有 涉 及 基 层 党 组 织 建 设 , 故 错 误 ; 村 民
26、自 治 的 基 础 是 自 己 选 举 当 家 人 , 故 不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中 的 选 举 推 进 了 村 干 部 规 范 管 理 , 并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 绘 制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 让村 民 知 晓 等 举 措 一 方 面 规 范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一 方 面 调 动 村 民 的 热 情 , 故 符 合 题 意 。 故 本 题答 案 为 D。5 C 符 合 题 意 , 严 格 依 法 监 督 , 保 证 和 支 持 村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依 法 行 使 职 权 , 是 落 实 依 法 治国 方 略 的 举 措 。 表 述 错 误 , 是 促
27、使 村 委 会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 表 述 错 误 , 村 级 事 务 不 是 基 层 政权 , 我 国 的 基 层 政 权 是 乡 镇 级 人 民 政 府 。 符 合 题 意 , 对 村 务 依 法 监 督 , 利 于 切 实 保 障 人民当家作主。故选C。6A 符合题意,村民举报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是依法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民主监11督 。 不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中 是 监 督 工 作 , 不 是 决 策 。 符 合 题 意 , 要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 需 要 加 强对 公 权 力 的 监 督 。 故 选 A。 不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中 不 是 党 内
28、 监 督 , 而 且 党 内 监 督 也 不 是 唯 一 手段 。7 B 发 展 基 层 民 主 , 保 障 人 民 享 有 更 多 更 切 实 的 民 主 权 利 , 是 我 国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的重 要 内 容 。 实 行 村 民 自 治 和 城 市 居 民 自 治 , 以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依 法 直 接 行 使 民 主 权 利 , 管 理 基 层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 是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 该 社 区 开 展 基 层 社 区 民 主 协 商 完 善 了 居民 自 治 的 实 现 形 式 , 是 人 民 当
29、家 作 主 的 有 效 途 径 , 适 合 题 意 ; 社 区 不 是 政 府 , 没 有 行政 管 理 效 能 , 错 误 ; 居 民 的 权 利 是 法 定 的 , 错 误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B。8 C 村 理 事 会 的 建 立 丰 富 了 村 民 自 治 的 实 践 形 式 , 维 护 了 村 民 的 切 身 利 益 , 有 利 于 村 民 自 治 , 项 符 合 题 意 ; 村 理 事 会 的 建 立 能 够 更 好 地 发 挥 村 民 自 治 的 主 体 作 用 , 项 说 法 错 误 ; 材 料 不体 现 对 村 民 行 为 方 式 的 规 范 , 项 与 题 意 不
30、符 ; 正 确 选 项 为 C。9 B 符 合 题 意 , 城 乡 社 区 协 商 是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的 内 容 , 有 利 于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 维 护 社 会 和谐 稳 定 。 表 述 错 误 , 自 己 选 举 当 家 人 是 自 治 的 基 础 。 表 述 错 误 , 群 众 不 直 接 管 理 国 家 事 务 。 符 合 题 意 , 是 协 商 民 主 的 重 要 部 分 , 利 于 推 进 基 层 民 主 的 健 康 发 展 。10 B 本 题 主 要 考 查 学 生 对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的 理 解 与 掌 握 程 度 。 将 小 区 、 小 区 、 楼
31、 门 、 胡 同 、网 格 等 作 为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的 基 本 单 元 , 正 是 对 微 观 社 会 治 理 结 构 体 系 的 优 化 , 也 进 一 步 突 出 了 社区 居 民 在 自 我 管 理 中 的 主 体 地 位 , 故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中 所 述 的 社 会 治 理 重 心 向 基 层 下 移 只 是某 地 的 尝 试 , 并 未 开 拓 社 区 组 织 形 式 的 新 模 式 , 故 不 符 合 题 意 ; 小 区 、 楼 门 、 胡 同 、 网 格 等 作为 基 层 社 会 治 理 的 基 本 单 元 不 属 于 行 政 体 制 层 级 , 故 错
32、 误 。 故 本 题 答 案 为 B。11D 材 料 中 的 垃 圾 分 类 打 包 措 施 , 并 没 有 减 少 社 区 生 活 垃 圾 的 总 体 数 量 , 故 错 误 ; 材 料中 没 体 现 民 主 监 督 , 故 不 符 合 题 意 ; 光 明 社 区 通 过 增 设 新 型 再 生 资 源 回 收 柜 , 鼓 励 居 民 将 垃圾 分 类 打 包 , 贴 上 二 维 码 , 投 进 回 收 柜 , 然 后 居 民 可 获 得 “绿 色 账 户 ”积 分 , 凭 积 分 兑 换 生 活 用品 、 电 话 卡 等 , 可 见 , 这 一 举 措 通 过 源 头 分 拣 , 降 低
33、了 垃 圾 处 理 成 本 , 利 用 激 励 机 制 , 引 导 了 居民 环 保 行 为 , 故 正 确 。 故 选 D。12C 本 题 考 查 民 主 管 理 。 今 年 来 , 随 着 城 镇 化 进 程 加 快 , 城 市 各 社 区 的 共 同 资 源 和 公 共 设施 不 足 等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 居 民 意 见 很 大 , 对 此 , 社 区 居 民 可 以 建 议 居 委 会 回 应 居 民 关 切 , 发挥 管 理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的 作 用 , 行 使 表 达 权 , 通 过 社 情 民 意 反 映 制 度 向 政 府 提 出 治 理 建 议 , 正 确
34、 且 符 合 题 意 ; 居 委 会 是 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 不 属 于 行 政 机 关 , 错 误 ; 提 案 权 是 人大 代 表 的 , 社 区 居 民 不 能 行 使 , 排 除 。 故 本 题 答 案 选 C。13A 该 市 司 法 局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关 于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建 议 的 决 策 部 署 , 采 取 的 一 系 列12措 施 , 为 城 乡 居 民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服 务 , 让 人 们 知 法 、 懂 法 、 用 法 , 会 正 确 的 运 用 法 律 来 维 护 权益 , 维 护 了 城 乡 居 民 平 等
35、享 有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的 权 益 , 符 合 题 意 ; 在 乡 镇 (街 道 ) 和 村 居(社 区 ) 开 展 法 律 服 务 , 有 利 于 不 断 提 升 村 ( 居) 民 的 法 制 观 念 , 有 利 于 促 进 基 层 社 会 治 理体 制 机 制 的 进 一 步 完 善 , 符 合 题 意 。 材 料 不 体 现 “社 会 公 共 事 务 管 理 ”, 不 选 。 司 法 局 是司 法 行 政 机 关 , 不 具 有 推 进 司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职 能 , 不 选 。 故 选 A。14 C 该 村 探 索 “党 组 织 +村 委 会 +村 民 小 组 +院 委
36、 会 ”的 基 层 治 理 机 制 , 这 一 做 法 促 进 基 层 民众 自 我 管 理 和 服 务 , 有 利 于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 C 项 符 合 题 意 ; 村 民 自 治 组 织 不 属 于 基 层 政 权 , A 项 说 法 错 误 ; 这 一 做 法 有 利 于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和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 与 提 升 党 的 执政 水 平 之 间 没 有 直 接 关 系 , B 项 与 题 意 不 符 ; 材 料 反 映 的 是 基 层 民 主 制 度 , 不 涉 及 我 国 根 本 政治 制 度 , 且 这 一 做 法
37、 也 没 有 扩 大 村 民 民 主 权 利 , D 项 与 题 意 不 符 ; 正 确 选 项 为 C。15C 县 政 府 逐 步 完 善 农 村 法 律 服 务 体 系 和 多 元 化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 通 过 村 委 会 推 荐 一 些 懂 法律 的 调 解 员 参 与 其 中 , 宣 传 法 治 、 促 进 和 谐 。 这 一 做 法 能 增 强 基 层 机 关 管 理 居 民 公 共 事 务 和 调节 居 民 纠 纷 的 能 力 , 有 利 于 提 高 居 民 的 自 我 管 理 和 自 我 服 务 能 力 , 适 合 题 意 ; 本 题 是 基 层 群众 自 治 组 织
38、, 不 是 政 府 , 排 除 ; 实 行 村 民 自 治 和 城 市 居 民 自 治 , 以 保 证 人 民 群 众 依 法 直 接 行 使民 主 权 利 , 管 理 基 层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 是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 是 错 误 的 ; 故 本题 答 案 选 C。16 (1 ) S 村 村 民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有 利 于 村 民 直 接 行 使 民 主 权 利 , 密 切 干 群 关系 。 S 村 村 民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有 利 于 增 强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民 主 性 , 提 升 村
39、 民 的 责 任 感 和凝 聚 力 。 S 村 加 强 民 主 管 理 , 共 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 有 利 于 规 范 村 民 和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也 有 利于 调 动 公 民 参 与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积 极 性 。S 村 加 强 民 主 监 督 , 实 行 村 务 公 开 , 有 利 于 维 护 村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 也 有 利 于 推 动 村 民 自 治 逐步 走 上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的 轨 道 。(2)答 案 示 例 1: 征 求 建 议 起 草 草 案 讨 论 完 善 表 决答 案 示 例 2: 周 知 事 项 征 求 建 议
40、形 成 草 案 表 决【 解 析 】 本 题 以 S 村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 有 力 促 进 了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 展 为 背 景 材 料 , 从 政 治 生 活 角度 设 题 考 查 村 民 自 治 的 知 识 , 本 题 考 查 考 生 获 取 和 解 读 信 息 、 调 动 和 运 用 知 识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的 能 力 , 本 题 难 度 中 等 。( 1) 本 题 要 求 考 生 结 合 材 料 ,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知 识 , 说 明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对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 展的 作 用 , 本 题 的 知 识 范 围 是 政 治
41、生 活 知 识 , 问 题 指 向 是 说 明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对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 展的 作 用 , 属 于 分 析 说 明 类 主 观 题 , 具 体 解 答 本 题 考 生 可 结 合 材 料 调 动 基 层 民 主 的 知 识 , 分13别 从 民 主 选 举 、 民 主 决 策 、 民 主 管 理 、 民 主 监 督 等 方 面 来 概 括 坚 持 村 民 自 治 对 S 村 和 谐 稳 定 发展 的 作 用 。( 2) 假 设 该 村 为 建 设 美 丽 乡 村 需 要 制 定 村 民 共 同 遵 守 的 村 规 民 约 。 本 题 请 考 生 为 该 村 规民
42、约 的 制 定 设 计 出 合 法 的 程 序 , 程 序 须 由 四 个 环 节 构 成 , 村 规 民 约 是 村 民 共 同 制 定 、 共 同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 所 以 设 计 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 应 考 虑 以 下 四 个 环 节 : 征 求 建 议 、 起 草 草 案 、讨 论 完 善 、 最 后 表 决 。 或 先 由 乡 贤 起 草 方 案 , 然 后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和 建 议 , 反 复 修 改 补 充 完 善 , 最后 经 村 民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17 (1 ) 村 民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行 使 民
43、主 权 利 , 密 切 干 群 关 系 , 形 成 振 村 合 力 。 村 民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增 强 乡 村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民 主 性 , 提 升 村 民 振 兴 本 村 的 责 任 感 和 凝 聚 力 。 共 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加 强 民 主 管 理 , 规 范 村 民 和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调 动 村 民 参 与 管 理 本 村 公 共 事务 的 积 极 性 , 进 而 增 进 乡 村 和 谐 稳 定 。 实 行 村 务 公 开 加 强 民 主 监 督 , 维 护 村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使 村 民 自 治 制 度 化 、 规 范 化
44、, 从 而 推 进 建 设 现 代 化 农 村 。(2)答案示例:齐心协力同创生态农村,群策群力共建美丽家园。生态乡村人人参与, 美国家园个个受益。生态兴村携手共进,绿色低碳你我同行。(评分说明:每句需要生态, 乡村两个要素,两句即可)【 解 析 】 本 题 以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为 背 景 , 考 查 村 民 自 治 的 知 识 , 考 查 学 生 获 取 和 解 读 信 息 、 调 动和 运 用 知 识 分 析 问 题 的 能 力 。( 1) 要 求 结 合 材 料 和 所 学 政 治 知 识 , 说 明 L 村 村 民 是 如 何 参 与 村 民 自 治 , 推 动 乡 村 振 兴
45、 的 。本 题 属 于 措 施 类 主 观 题 。 由 材 料 信 息 “由 村 民 直 接 投 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可 知 L 村 通 过 直 接 投票 选 举 村 委 会 成 员 , 形 成 振 村 合 力 ; “村 民 通 过 村 民 会 议 发 表 意 见 , 参 与 本 村 公 共 事 务 的 决 策 ”,可 知 村 民 通 过 参 与 民 主 决 策 , 提 升 村 民 振 兴 本 村 的 责 任 感 和 凝 聚 力 ; “村 民 共 同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规 范 自 己 和 村 干 部 的 行 为 ”, 可 知 村 民 通 过 民 主 管 理 , 增 进 乡 村 和 谐 稳 定 ; “通 过 强 化 村 务公 开 , 民 主 评 议 村 干 部 等 形 式 , 保 证 村 民 监 督 村 委 会 和 村 干 部 的 工 作 ”, 可 知 村 民 通 过 民 主 监督 , 推 进 建 设 现 代 化 农 村 。( 2) 要 求 考 生 为 建 设 生 态 宜 居 的 现 代 化 农 村 写 两 条 宣 传 标 语 , 本 题 属 于 开 放 性 试 题 。 解 答本 题 , 要 注 意 标 语 的 特 点 , 且 每 句 标 语 都 要 含 有 生 态 、 乡 村 两 个 要 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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