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9 高考政治 时政热点专题二十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 、 【 背 景 材 料 】李 克 强 总 理 在 今 年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谈 今 年 的 政 府 工 作 任 务 时 强 调 ,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 着 力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那 么 , 什 么 是 营 商 环 境 , 它 包 含 哪 些 内 容 ,又 要 如 何 建 设 良 好 的 营 商 环 境 呢 ? 营 商 环 境 是 指 伴 随 企 业 活 动 整 个 过 程 (包 括 从 开 办 、 营 运 到 结 束 的 各 环 节 )的 各 种 周 围 境 况 和 条 件 的 总 和 。 营
2、商 环 境 包 括 影 响 企 业 活 动 的 社 会 要 素 、 经 济 要 素 、 政 治 要 素 和 法 律 要 素 等 方 面 , 是 一 项 涉 及 经 济 社 会 改 革 和 对 外 开 放 众 多 领 域 的 系 统 工 程 。 一 个 地 区 营 商环 境 的 优 劣 直 接 影 响 着 招 商 引 资 的 多 寡 , 同 时 也 直 接 影 响 着 区 域 内 的 经 营 企 业 , 最 终 对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财 税 收 入 、 社 会 就 业 情 况 等 产 生 重 要 影 响 。 良 好 的 营 商 环境 是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经 济 软 实 力
3、的 重 要 体 现 , 是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提 高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重 要 方 面 。 怎 样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呢 ? 李 克 强 总 理 这 样 说 道 : 要 深 化 “放 管 服 ”改 革 , 推 动 降 低 制 度 性 交 易 成 本 , 下 硬 功 夫 打 造 好 发 展 软 环 境 。 这 应 该 是 总 体 要 求 。 具 体 地说 有 三 点 :一 、 以 简 审 批 优 服 务 便 利 投 资 兴 业 。 市 场 配 置 资 源 是 最 有 效 率 的 形 式 。 要 进 一 步 缩 减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 推 动 “非 禁 即 入
4、 ”普 遍 落 实 。 政 府 要 坚 决 把 不 该 管的 事 项 交 给 市 场 ,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对 资 源 的 直 接 配 置 , 审 批 事 项 应 减 尽 减 , 确 需 审 批 的 要 简 化 流 程 和 环 节 , 让 企 业 多 用 时 间 跑 市 场 、 少 费 功 夫 跑 审 批 。 今 年 ,要 对 所 有 涉 企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实 行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 使 企 业 更 便 捷 拿 到 营 业 执 照 并 尽 快 正 常 运 营 , 坚 决 克 服 “准 入 不 准 营 ”的 现 象 ; 在 全 国 推 开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审
5、批制 度 改 革 , 使 全 流 程 审 批 时 间 大 幅 缩 短 。 推 行 网 上 审 批 和 服 务 , 加 快 实 现 一 网 通 办 、 异 地 可 办 , 使 更 多 事 项 不 见 面 办 理 , 确 需 到 现 场 办 的 要“一 窗 受 理 、 限 时 办 结 ”“最 多 跑 一 次 ”。 持 续 开 展 “减 证 便 民 ”改 革 行 动 , 不 能 让 繁 琐 证 明 来 回 折 腾 企 业 和 群 众 。 建 立 政 务 服 务 “好 差 评 ”制 度 , 服 务 绩 效 由 企 业 和 群 众 来 评 判 。 政 府 部门 做 好 服 务 是 本 分 , 服 务 不
6、 好 是 失 职 。 2二 、 以 公 正 监 管 促 进 公 平 竞 争 。 公 平 竞 争 是 市 场 经 济 的 核 心 , 公 正 监 管 是 公 平 竞 争 的 保 障 。 改 革 完 善 公 平 竞 争 审 查 和 公 正 监 管 制 度 , 加 快 清 理 妨 碍 统 一 市 场和公 平 竞 争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做 法 。 政 简 易 从 。 规 则 越 简 约 透 明 , 监 管 越 有 力 有 效 。 国 家 层 面 重 在 制 定 统 一 的 监 管 规 则 和 标 准 , 地 方 政 府 要 把 主 要 力 量 放 在 公 正 监 管上 。推 进 “双 随 机 、
7、 一 公 开 ”跨 部 门 联 合 监 管 , 推 行 信 用 监 管 和 “互 联 网 +监 管 ”改 革 , 优 化 环 保 、 消 防 、 税 务 、 市 场 监 管 等 执 法 方 式 , 对 违 法 者 依 法 严 惩 、 对 守 法 者无 事 不 扰 。 深 化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 清 理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 坚 决 治 理 多 头 检 查 、 重 复 检 查 。 对 监 管 者 也 要 强 监 管 、 立 规 矩 , 决 不 允 许 搞 选 择 性 执 法 、 任 性 执 法 ,决 不 允 许 刁 难 企 业 和 群 众 。 依 法 打 击 制 售
8、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等 违 法 行 为 , 让 违 法 者 付 出 付 不 起 的 代 价 。 用 公 正 监 管 管 出 公 平 、 管 出 效 率 、 管 出 活 力 。 三 、 以 改 革 推 动 降 低 涉 企 收 费 。 深 化 电 力 市 场 化 改 革 , 清 理 电 价 附 加 收 费 , 降 低 制 造 业 用 电 成 本 , 一 般 工 商 业 平 均 电 价 再 降 低 10%。 深 化 收 费 公 路 制 度 改 革 ,推 动 降 低 过 路 过 桥 费 用 , 治 理 对 客 货 运 车 辆 不 合 理 审 批 和 乱 收 费 、 乱 罚 款 。 两 年 内 基
9、 本 取 消 全 国 高 速 公 路 省 界 收 费 站 , 实 现 不 停 车 快 捷 收 费 , 减 少 拥 堵 、 便 利 群众 。 取 消 或 降 低 一 批 铁 路 、 港 口 收 费 。 专 项 治 理 中 介 服 务 收 费 。 继 续 清 理 规 范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加 快 收 费 清 单 “一 张 网 ”建 设 , 让 收 费 公 开 透 明 , 让 乱 收 费 无 处 藏身 。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主 持 中 央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委 员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上 强 调 , 法 治 是 最 好 的 营 商 环 境 。 当 前 我 们 要 下
10、 大 气 力 优 化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环 境 , 就 要 坚 持 毫 不 动 摇地 鼓 励 、 支 持 、 引 导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 按 照 竞 争 中 性 原 则 , 在 要 素 获 取 、 准 入 许 可 、 经 营 运 行 、 政 府 采 购 和 招 投 标 等 方 面 , 对 各 类 所 有 制 企 业 平 等 对 待 。 构 建亲 清 新 型 政 商 关 系 , 健 全 政 企 沟 通 机 制 , 激 发 企 业 家 精 神 ,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发 展 升 级 。 保 护 产 权 必 须 坚 定 不 移 , 对 侵 权 行 为 要 依 法 惩 处 ,
11、 对 错 案 冤 案 要 有 错 必 纠 。要 努 力 打 造 良 好 营 商 环 境 , 让 企 业 家 安 心 搞 经 营 、 放 心 办 企 业 。 对 于 政 府 来 说 , 法 无 授 权 不 可 为 , 法 定 职 责 必 须 为 。 有 权 必 有 责 , 用 权 受 监 督 , 切 切 实 实 严 格 依 法 行 政 , 做 到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 依 法 决 策 , 把 权 力 关 进制 度 的 笼 子 , 只 有 这 样 , 人 民 群 众 才 会 切 切 实 实 拥 有 获 得 感 , 幸 福 感 , 才 能 共 享 改 革 发 展 成 果 。 当 然
12、 , 良 好 的 营 商 环 境 也 离 不 开 市 场 主 体 自 身 懂 法 守 法 , 做 到 既 依 法 办 事 、 守 法 经 营 , 又 提 高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 有 效 防 控 重 大 法 律 风 险 , 提 高 经 营 管 理 的 法 治化 水 平 。 企 业 走 质 量 内 涵 型 发 展 的 路 子 , 就 要 强 化 合 规 经 营 责 任 , 提 高 合 规 经 营 水 平 。 善 于 运 用 法 治 思 维 和 法 治 方 式 解 决 企 业 遇 到 的 困 难 , 筑 牢 风 险 防 范 篱 笆 墙 。二 、 【 跟 踪 训 练 】1.当 前 , 要 把
13、进 一 步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作 为 促 进 高 质 量 发 展 、 应 对 复 杂 形 势 的 重 要 举 措 , 建 立 企 业 参 与 营 商 环 境 政 策 制 定 的 工 作 机 制 , 支 持 开 展 第 三 方 评 估 , 打造 市 场 化 、 法 治 化 、 国 际 化 营 商 环 境 。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3 必 须 弱 化 对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的 管 理 可 以 消 除 市 场 调 节 的 自 发 性 弊 端 需 要 创 新 和 完 善 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能 够 进 一 步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的 活 力A. B. C. D. 2.201
14、9 年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引 人 注 目 地 强 调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要 求 深 化 “放 管 服 ”改 革 , 达 到 “解 放 生 产 力 、 提 高 竞 争 力 , 破 障 碍 、 去 烦 苛 、 筑 坦 途 , 为市 场 主 体 添 活 力 , 为 人 民 群 众 增 便 利 ”的 高 度 。 以 下 有 利 于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是 : 政 府 要 激 发 市 场 活 力 , 不 断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党 员 干 部 与 企 业 家 要 加 强 情 感 联 系 , 满 足 企 业 要 求 政 府 官 员 要 坚 持 原 则 , 坚 守 道 德 和
15、 法 律 底 线 党 员 干 部 在 与 企 业 家 的 交 往 中 要 做 到 等 价 交 换 , 划 清 界 限A. B. C. D. 3.按 照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部 署 , 深 入 推 进 简 政 放 权 、 放 管 结 合 、 优 化 服 务 , 向 全 国 有 序 推 开 已 在 上 海 自 贸 区 等 试 点 的 “证 照 分 离 ”改 革 , 把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之 后 的116 项 审 批 , 分 别 采 取 了 取 消 、 企 业 承 诺 、 备 案 等 方 式 , 破 解 “准 入 不 准 营 ”难 题 ,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增 加 企 业 的
16、 预 期 。 此 举 的 哲 学 依 据 是 : 上 层 建 筑 与 经 济 基 础 相 适 应 , 能 够 推 动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普 遍 性 寓 于 特 殊 性 之 中 , 并 通 过 特 殊 性 表 现 出 来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应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水 平 改 革 是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强 大 动 力A. B. C. D. 4.构 建 亲 清 新 型 政 商 关 系 ( 政 治 清 明 、 政 府 清 廉 、 干 部 清 正 的 政 治 生 态 和 透 明 、 法 治 、 公 正 、 高 效 的 商 业 生 态 ), 打 造 良 好
17、 的 营 商 环 境 需 要 政 府 : 树 立 服 务 意 识 ,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和 办 事 效 率 深 化 “放 管 服 ”改 革 , 自 觉 接 受 人 民 监 督4 执 行 既 定 的 市 场 监 管 标 准 , 严 格 规 范 企 业 行 为 坚 持 对 人 民 负 责 的 原 则 , 扩 大 社 会 管 理 的 范 围A. B. C. D. 5.李 克 强 总 理 在 今 年 的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中 谈 今 年 的 政 府 工 作 任 务 时 强 调 ,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 着 力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是 一 项 系
18、 统 性 改 革 , 既 要持 续 改 善 基 础 设 施 等 硬 环 境 , 更 要 在 提 高 服 务 水 平 、 激 发 市 场 主 体 活 力 等 软 环 境 上 有 新 突 破 。 下 列 举 措 有 利 于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的 是 : 优 化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 更 加 注 重 强 化 管 理 职 能 深 化 “最 后 一 公 里 ”改 革 , 分 类 管 理 , 简 化 相 关 项 目 行 政 审 批 深 入 推 进 “互 联 网 +政 务 服 务 ”, 推 进 网 上 事 务 办 理 普 及 化 注 重 服 务 , 弱 化 监 管 , 深 入 推 进 实
19、 施 “放 管 服 ”改 革A. B. C. D. 6.李 克 强 指 出 , 要 改 革 完 善 公 平 竞 争 审 查 和 公 正 监 管 制 度 , 加 快 清 理 妨 碍 统 一 市 场 和 公 平 竞 争 的 各 种 规 定 和 做 法 ; 要 对 所 有 涉 企 经 营 许 可 事 项 实 行“证 照 分 离 ”改 革 , 坚 决 克 服 “准 入 不 准 营 ”的 现 象 ; 推 行 网 上 审 批 和 服 务 , 加 快 实 现 一 网 通 办 、 异 地 可 办 , 使 更 多 事 项 不 见 面 办 理 , 确 需 到 现 场 办 的 要 “一 窗 受 理 、 限 时 办
20、结 ”“最 多 跑 一 次 ”。 建 立 政 务 服 务 “好 差 评 ”制 度 , 服 务 绩 效 由 企 业 和 群 众 来 评 判 。 政 府 部 门 做 好 服 务 是 本 分 , 服 务 不 好 是 失 职 , 政 府 要 带 头 讲 诚 信 守 契 约 , 决 不 能“新 官 不 理 旧 账 ”。 要 认 真 听 取 人 大 代 表 、 政 协 委 员 意 见 , 听 取 民 主 党 派 、 工 商 联 、 无 党 派 人 士 和 各 人 民 团 体 意 见 , 听 取 社 会 公 众 和 企 业 意 见 , 使 各 项 政 策 符 合基 本 国 情 和 客 观 实 际 , 更 接
21、 地 气 、 更 合 民 意 。结 合 材 料 , 运 用 政 治 生 活 知 识 谈 谈 进 一 步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地 方 政 府 应 该 如 何 作 为 ?5参 考 答 案 :1.D 2.C 3.C 4.A 5.D6. 履 行 组 织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建 设 职 能 , 加 强 市 场 监 管 , 为 企 业 提 供 公 共 服 务 , 营 造 良 好 的 营 商 环 境 ; 简 政 放 权 , 深 化 “放 管 服 ”改 革 , 创 新 社 会 管 理 方 式 ,建 设 服 务 型 政 府 , 提 高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打 造 便 民 利 民 的 政 府 ;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 实 行 政 务 公 开 , 接 受 群 众 评 判 ; 坚 持 依 法 行 政 , 克 服 懒 政 、怠 政 , 打 造 诚 信 政 府 、 法 治 政 府 ,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 审 慎 行 使 权 力 , 坚 持 科 学 决 策 、 民 主 决 策 , 问 政 于 民 、 问 计 企 业 , 为 优 化 营 商 环 境 作 出 正 确 决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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