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DF , 页数:37 ,大小:694.96KB ,
资源ID:1216997      下载积分:5000 积分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www.mydoc123.com/d-121699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Q GDW 10908-2016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为本站会员(feelhesitate105)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Q GDW 10908-2016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pdf

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Safety code of power working with the helicopter 2017 - 05 - 26 发布 2017 - 05 - 26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ICS 29.240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0908 2016 代替 Q/GDW 1908 2013 Q/GDW 10908 2016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3 5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 6 一般规定 7 7 线路巡检作业 9 8 激光扫描作业 . 10 9 带

2、电水冲洗作业 . 11 10 吊装组塔作业 12 11 展放导引绳作业 1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预防疲劳的要求 . 1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外来人员接近及乘坐直升机的安全注意事项 . 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直升机应急救生设备 . 2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现场勘查报表 . 21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飞行任务书 . 22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 . 23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飞行放行单 . 24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等电位 作业中的最小组合间隙 . 25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手势信号明细表 . 26 编制说明

3、 27 Q/GDW 10908 2016 II 前 言 为规范直升机电力作业工作,保证飞行安全、作业安全及电网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 Q/GDW 1908 2013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与 Q/GDW 1908 2013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新增 带电水冲洗 作业、 吊装组塔作业 、 展放导引绳作业 三种作业类型的相关要求;增加飞行放行、持单作业、预防疲劳等系列内容; 修改了原标准中以飞行四个阶段具体工作为主线的整体组织结构;修改了原标准的语言表述风格;修改了 原标准中直升机输电线路巡检、激光扫描两种作业类型的相关条款 ;修改了相关附录 ; 删除与安全无直接关系的内容,

4、删除原标准的第 6章安全技术措施、第 9章安全保卫、第 10章应急处理,将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分别融入各种具体直升机电力作业类型的规定中, 安 全保卫 的内容列入一般规定中,应急处理改为特情处置,并列入一般规定中 。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闫华锋、刘宝升、王景致、段文运、冯林杨、杜黎明、高伟、武艺、陈春鹰、刘刚、孔令宇、王和平、王欣、邢其凤、袁嘉彬 。 本标准 2014年 5月 1日首次发布, 2016年 12月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5、。 Q/GDW 10908 2016 1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 (以下简称直升机)开展电力作业的 总则、 保证 安全的组织措施、一般规定、 线路巡检作业、激光扫描作业、带电水冲洗作业、吊装组塔作业 、 展放导引绳作业 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 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开展电力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绝缘污秽等级 GB/T 6568 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 GB/

6、T 25726 1000kV 交流带电作业用 屏蔽服装 DL/T 289 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 DL 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 2 部分:电力线路 MH/T 3011.7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 7 部分: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 (抽 )油 MH/T 3011.9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 9 部分: 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MH/T 3011.17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 17 部分: 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MH/T 6005 民用航空器加油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电力作业 helicopter pow

7、er working 应用直升机 为电力建设、输电线路维护提供的飞行服务活动,包括输电线路巡检、基础施工、激光扫描、组装输电铁塔、展放导引绳、输电线路清洗、输电线路带电维修等项目。 3.2 激光扫描作业 helicopter laser scanning 应用直升机搭载激光扫描设备采集获取输电线路走廊、杆塔本体、导地线等的三维点云数据的作业方式。 3.3 局方 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Q/GDW 10908 2016 2 3.4 适航证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由民用

8、航空管理部门根据 民用航空器 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 3.5 运营人 operator 经局方按照 CCAR-91部审定合格,获得局方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并具有直升机电力作业的运行许可,使用 直升机实施电力作业的航空企事业单位。 3.6 作业机组 operation group 根据运营人的生产安排,执行直升机电力作业任务的一组人员。一般至少应由 直升机 驾驶员、 航空器维修人员 、电力作业人员、保障人员等组成。 3.7 机长 captain 在飞行时间内负责直升机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3.8 航空器维修人员 a

9、ircraft maintenance personnel 从事直升机或直升机部件维修和管理的所有人员,也可称为机务人员。 3.9 机务放行人员 maintenance release personnel 确定直升机 或直升机部件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签署批准直升机或直升机部件重新投入运行的人员。 3.10 航务人员 navigational matters personnel 负责飞行指挥、飞行作业各要素的组织调配、飞行作业过程的运行控制、协调军民航管制单位进行空域保障、为驾驶员提供气象、航图、通告等必要的飞行资料的人员。 3.11 航检员 aeronautical power inspect

10、or 执行输电线路巡检、激光扫描、基建监察等任务的电力作业人员,同时负责协助驾驶员对障碍物、线路交叉 跨越 等危险点进行观察、提醒。 3.12 油料员 fueling personnel Q/GDW 10908 2016 3 为直升机燃油提供运输、加油、放(抽)油、放燃油沉淀、燃油沉淀物检查、处理地面溢油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油料车驾驶员、航空器维修人员。 3.13 直升机起降场 heliport landing pads 用于或拟用于直升机起飞、降落及停放的一块陆地或构筑物。 3.14 备降场 alternate landing pads 当原定起降场不适宜着陆时可供直升机着陆的另一起降场,或因

11、天气、机械故障等原因中止飞行作业时可供直升机就近着陆的另一起降场。 3.15 飞行计划 flight plan 呈报给空中交通管制部 门的包含直升机预计飞行时间、路线、高度等信息的规定资料。 3.16 飞行真高 flight height 直升机在空中至某一基准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3.17 目视气象条件 visual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 用能见度、离云的距离和云高表示,等于或高于规定最低标准的气象条件。 3.18 最低设备清单 minimum equipment list 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以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 4 总则 4.1 一般

12、要求 4.1.1 所有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人员 应 遵守本标准的规定,作业人员应按照工作授权范围开 展工作,对于未经运营人授权的任何工作任务,有权且应当拒绝。 4.1.2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1.3 在发现有可能危害人身、电网、直升机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机长有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机长在直升机遇险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挥机上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在需要紧急撤离直升机时,机长应组织机上人员撤离,并最后离开直升机。 4.1.4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运营人批准

13、后执行。 4.2 人员 Q/GDW 10908 2016 4 4.2.1 驾驶员应至少持有按照 CCAR-61 部颁发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并得到运营人的工作授权书。 4.2.2 航空器维修人员开展维修工作及放行工作应取得局方规定的资质,并得到运营人的工作授权书。 4.2.3 电力作业人员应满足规定的身体条件 和业务技能 ,并得到运营人的工作授权书。 4.2.4 航务人员应具有航空管制、飞行签派或运行控制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得到运营人的工作授权书。 4.2.5 油料员应得到运营人的工作授权书,其中油料车驾驶员还应取得危险品和化学品车辆运输从业资格证。 4.2.6 直升机驾驶员应持有按照 CCAR-6

14、7FS 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 I 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电力作业人员每年度都应有正规医疗 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 4.2.7 任何人员在患有可能妨碍工作的疾病、感觉身体不适或心理状况不良时,或处于酒精作用下、受到药物影响可能损及工作能力时, 不得 担任直升机电力作业的飞行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及电力作业人员,详细标准参照 CCAR-91-R2 第 91.19 条执行。 4.2.8 线路巡检作业 和激光扫描作业 可配备单驾驶员,进行高原线路巡检或其它类型的直升机电力作业时, 应 配备双驾驶员。 4.2.9 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人员应符合预防疲劳的相关要求,见附录 A。 4.3 教育和培训 4.

15、3.1 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各类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熟悉本标准 的相关部分,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会正确使用紧急救护法,经考试合格上岗。机上人员还应熟练掌握机上应急、求救、逃生设备使用方法。 4.3.2 驾驶员应按照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训练大纲参加相关培训,根据其所驾驶的直升机机型、在直升机上担任的职位以及运行的性质和分类,在关于训练、考试、检查、航空经历等方面至少符合 CCAR-61部和 CCAR-91 部中的相关要求,获得并持续保持其相关资质。 4.3.3 航空器维修人员应按照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训练大纲参加相关培训,在知识、技能、培训、维修经历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获

16、得并持续保持其相关资质。 4.3.4 电力 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熟悉相关类型的直升机电力作业的知识,满足规定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等要求。 4.3.5 航务人员应按照运营人经局方批准或认可的相关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 。 4.3.6 油料员应经过加、放燃油的相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4.3.7 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各类人员对本标准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直升机电力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标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3.8 新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人员、实习人员、临时参加作业的人员均视为外来人员,应经安全知识教育或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交底 (外来人

17、员接近及乘坐 直升机的安全注意事项参见附录 B),方可接近作业现场或乘坐直升机,并应 在专业人员 陪同 下开展工作 。 4.4 直升机及工具设备 4.4.1 运行控制部门应根据作业特点和环境选择合适机型,确保该机型及机载作业设备符合预定用途的要求,具有相关适航许可,机载作业设备应通过检测试验。 4.4.2 用于作业的直升机应获得局方颁发的适航证件并符合相关运行规章的要求。 4.4.3 获得 局方颁发的适航证件后 , 直升机 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适航指令 进行 使用和维修,保证其处于持续适航状态,相关设备 不得 低于最低设备清单的要求。 4.4.4 直升机应配备合适的通信设备,保证直升机在整个飞行运

18、行期间都 具备地空双向无线电通信能力,并能够可靠和迅速地与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进行通信联系。 Q/GDW 10908 2016 5 4.4.5 直升机应根据不同作业类型选择配备应急设备 ,通用的应急设备配备 参见 附录 C。 4.4.6 配备罐式油料车时应符合 MH/T 6005-2009 的要求,并具有相关的运输经营许可。 4.4.7 直升机上应配备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运行手册、驾驶舱检查单、飞行记录本(或技术记录本)等文件;运行控制部门应为机组配备航空图表、气象信息等必要的航空资料。 4.4.8 直升机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航材及工具设备应符合相关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计量工具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19、 , 并按要求进行校核。 4.4.9 直升机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直升机制造厂推荐的专用工具。若使用替代工具,应获得局方批准。 4.5 作业环境和气象 4.5.1 作业前, 运营人 应根据任务性质、使用机型,按照运行手册或相关机型飞行手册的规定选取合适的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 4.5.2 选取直升机起降场和备降场的一般原则:场地应平坦、坚硬、净空条件良好(无重要障碍物),起降区域面积适于直升机起降,起降区域应保持清洁,无散乱物体,无易吹起的浮雪、扬尘以及其它可吹起物。具体标准应同时满足运营人的运行手册和相应机型性能的要求。 4.5.3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在目视气象条件下开展。 4.5.4 作业区域的

20、线路和杆 塔宜按照 DL/T 289 的要求安装相关警示标志。 4.5.5 直升机在运输机场区域的运行标准应不低于该运输机场公布的起降标准;在其它空域的运行标准应不低于 CCAR-91 部中关于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运营人经局方批准的运行规范、运行手册和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4.5.6 遇到雷暴、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 不应 开展飞行作业。在特殊或紧急条件下,若必须在恶劣气候下进行直升机电力作业时,应针对现场的作业环境和气象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4.6 空域使用 4.6.1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当地军民

21、航管制单位的要求使用空域。 4.6.2 直升机飞行作业空域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域;严禁进入军事管辖区、核设施管辖区、边境、国境等禁飞区域;未经批准, 不得 进入限制区、危险区。 4.6.3 起飞前,应获得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关于空域使用、飞行计划的批准,以及当地空管部门的放飞许可。 4.6.4 航务人员应密切跟踪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和变化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工作安排及时调整。 5 保证 安全的组织措施 5.1 勘查评估制度 5.1.1 在接到作业任务后,运行控制部门应收集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 机组配备、直升机性能、作业环境、空域限制

22、等方面开展任务评估。任务评估可采用资料数据、经验数据、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 5.1.2 必要时,运行控制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计划使用的起降场、备降场进行现场勘查,确定地理位置坐标,核实场地条件、净空条件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填写直升机电力作业项目起降场现场勘查报表 (参见附录 D)。 5.1.3 任务评估中应初步梳理出存在的风险点。 5.2 任务计划制度 Q/GDW 10908 2016 6 5.2.1 运行控制部门应针对每一个作业项目编制作业方案,报输电线路管理单位审核或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2.2 运行控制部门应根据作业地区气候特点、线路运行方式 及输电线路管理单位的要求 ,

23、 合理安排直升机电力作业周期、作业时间、机型、人员等事项。 5.2.3 作业方案中应包括任务基本情况、任务准备情况、人员安排、工作项目与职责、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5.2.4 作业方案应经主管生产运行的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至作业机组,作业机组应认真学习作业方案,按照 作业 方案开展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5.2.5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照预先准备、直接准备、飞行实施 、 飞行讲评等四个阶段的组织方式开展飞行作业活动,并填写相关工作记录表格。 5.2.6 作业实施前,应由主管生产运行的公司领导签发飞行任务书(参见附录 E),下达飞行任务 。 5.2.7 任务下达后,运行控制部门应组织相关人

24、员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签署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参见附录 F),参加交底的所有作业人员应在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上签字。 5.3 现场确认制度 5.3.1 飞行作业前,作业机组应提前派人前往起降场、备降场,检查确认现场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3.2 飞行作业前,机组成员应熟悉飞行线路,并确认作业现场周围环境,了解线路走向、杆塔设施、净空条件、特殊地形、地貌、气象特点、危险点等情况。 5.3.3 飞行作业前,机长应召集各专业人员,确认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5.3.4 机长应 按照作业方案的要求, 确认现场作业条件 ,明确具体的现场作业方式和风险点。 5.3.5

25、相关线路或杆塔未 设置 警示标志 的 ,应做好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工作。 5.4 飞行放行制度 5.4.1 飞行作业前, 机长应 检查所有 驾驶员是否携带 执照、体检合格证,以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并确认每位飞行人员胜任其岗位职责的能力以及其生理和心理状态。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及时提出调整要求。 5.4.2 机上成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 不得 开始飞行。 5.4.3 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 机长 应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整个飞行作业期间,天气 条件满足规定的标准。 5.4.4 飞行作业前,机长应认真分析气象条件、

26、人员情况等因素,填写飞行放行单(参见附录 G),对于天气条件不符合相关标准或机组信心不足的情况, 不得 放行直升机。 5.4.5 飞行作业前,应由有资质的机务放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适航状态,并在飞行记录本上签字;机长应再次检查,确认直升机适航性,并签字接收后方可放行直升机。 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直升机。 5.4.6 飞行作业前,应获得当地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的放行许可,相关军民航管制单位中任何一个环节未予以许可, 不得 放行直升机起飞。 5.4.7 飞行放行前,机 长应 检查 飞行资料、航行情报、劳动条件等因素 是否满足飞行条件 。 5.4.8 作业方案中的风

27、险管理相关工作未得到落实, 不得 放行航空器。 5.4.9 安全员应对飞行放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5 持单作业制度 Q/GDW 10908 2016 7 5.5.1 机务人员应随身携带工作单 /卡,按照工作单 /卡开展检查维护及 机务 放行工作,并及时记录维修工作的完成状态,按照工作进度逐项签署已完成的工作项目。 5.5.2 飞行作业前,驾驶员应对照 飞行前 检查单对直升机进行逐项检查,确认适航状态。 5.5.3 飞行过程中,驾驶员应按照驾驶舱检查单开展相关工作。 5.6 工作终结制度 5.6.1 飞行结束后,机长应检查直升机状态,签署飞行记录本 , 并 完成与 机务 放行 人员的交接。

28、5.6.2 机务放行人员 接收直升机后, 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升机进行检查维护 ,并做好记录 。 5.6.3 机长 应 签署飞行任务书并转交机组航务人员。 6 一般规定 6.1 加油实施 6.1.1 驾驶员应为直升机装载足够的燃油,燃油 量 应能够保证直升机飞到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并且此后按正常巡航速度应还能至少飞行 20min。 6.1.2 油料员应按照 MH/T 6005-2009、 MH/T 3011.7-2006、 MH/T 3011.9-2006、 MH/T 3011.17-2006的规定实施直升机的加油和放(抽)油操作。 6.1.3 雷雨天气或在雨、雪、风沙天气无遮盖措 施时, 不

29、得 给直升机加油。 6.1.4 有外来人员 登机、离机和在机上时 , 不得 为直升机加油。 6.1.5 直升机发动机关闭且旋翼停止旋转后,油料车应以不大于 5km/h 的速度驶入加油位置,接近直升机时,油料车驾驶员应听从机务人员的指挥。 6.1.6 加油前,应做好加油设备和直升机的充分接地,并采取防火措施。 6.1.7 加油期间, 直升机 周围禁止吸烟, 任何人 不得 使用打火机、火柴等点火装置, 不得 接打电话,不得 进行电瓶的拆装、接通、断开以及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6.1.8 直升机 不宜进行不关车加油。仅当直升机采用涡轴发动机且加注航空煤油时,方可 进行 不关车加油, 且 油料员应

30、经过 不关车加油的专门培训,加油过程中驾驶员应始终处于驾驶舱内。 6.2 飞行准备 6.2.1 机长应获知相关必要的通信、导航、气象等飞行资料,了解空域使用申请和飞行计划的批复情况及飞行作业区域的空域使用动态。 6.2.2 机长应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做好直升机的配载与平衡,并根据作业环境计算出每架次无地效起飞的最大载重量,严禁超过最大起飞重量运行直升机。 6.2.3 机长应根据作业条件提前熟悉发动机失效、尾桨失效等特情的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吊装组塔作业、展放导引绳等外载荷飞行应设置应急抛扔区域。 6.2.4 机长 应 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所选机型性能和作业环境明确飞行要点,内容可 包括爬坡、下坡飞行速

31、度、作业时的注意事项、等电位知识、微气象 (如小气流抖晃、急速靠线等 )条件引起的飞行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6.2.5 对于带轮式起落架的直升机,工作人员在其周围工作时,应先放置轮挡;在起飞阶段,移除轮挡前,应保持刹车状态。 6.2.6 电力作业人员应对机载专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安全可靠;机务人员应检查挂架、吊舱、线缆等连接牢固。 Q/GDW 10908 2016 8 6.2.7 机务放行前, 机务人员 应清点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 及其附件 没有遗留在直升机上,并检查确认维修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没有外来物遗留在直升机或其部件上。 6.2.8 旋翼、 尾桨等关

32、键部位有冰雪覆盖时禁止开始飞行。 在已知存在结冰或预期可能遇到结冰、降雪的情况下 , 未装备除防冰设备的直升机 不得 运行。 6.2.9 直升机起动前, 机务人员 应检查确认旋翼、起落架等处的系留已解除,发动机进气道、尾喷管等处的堵盖、布罩均已移除。 6.2.10 直升机起动时,所有机外人员 不得 处于旋翼旋转面下,并 应 远离尾桨;直升机起动后,移除外部电源时应保持人员和设备远离旋翼及尾桨。 6.2.11 直升机旋翼及尾桨旋转期间,乘机人登机或离机时应从直升机侧面方向靠近或离开直升机,严禁靠近机尾方向。 6.2.12 直升机起飞及降落前,航务人员应通报天气、净空、空域使用 情况等起降条件。

33、6.3 飞行实施 6.3.1 直升机电力作业飞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规定和 CCAR-91-R2 中 B 章飞行规则的相关要求。 6.3.2 直升机运行期间,任何人 不得 以任何方式影响 在直升机上执行任务的机组成员,全体机组成员应听从机长指挥,机长 应充分考虑其他机组成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3.3 禁止空投任何物体。但在紧急情况下,已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能够避免对人员或财产造成危害时,可以 按要求进行 空投。 6.3.4 直升机起飞时间 不得 早于日出前 30min,降落时间 不得 晚于日落前 15min。 6.3.5 飞行运行期间,机 上人员应系紧

34、安全带或肩带,除非系紧时无法完成其职责 ,但应采取其它必要的防倾倒或防坠落措施 。 6.3.6 驾驶员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和管制员的指令实施作业飞行,非紧急情况, 不得 偏离。 6.3.7 飞行运行期间,驾驶员应密切关注 飞行姿态、 天气变化、燃油消耗、发动机工作状态、线路走向等情况,监控直升机及各特种设备的工作情况。 6.3.8 飞行运行期间,航务人员应全程监控直升机的飞行动态和作业情况,及时了解飞行区域的天气实况和发展趋势 ,并与机长及时沟通 。 6.3.9 机长应根据作业环境、直升机性能与限制、电力作业类别,合理确定飞行高度及飞行速度。 6.3.10 驾驶员应 熟悉所飞机型的各种参

35、数限制,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开展飞行作业。 6.3.11 在座舱压力高度大于 3000m 时,应为机上人员全程供氧。对于无供氧设备的直升机,座舱压力高度在 3000m 至 4000m 之间的运行 不得 超过 30min,禁止在座舱压力高度大于 4000m 以上运行。 6.3.12 驾驶员在飞行过程中应避免入云,且应远离积雨云、浓积云,也不应在积雨云下方穿越。 6.3.13 直升机机头 不得 正对塔、线悬停;需要从线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时,应从杆塔上方飞过, 不得在档中从线路的上方或下方横向穿越。 6.3.14 直升机悬停时,宜顶风悬停,若对直升机姿态进行调整时,机上人员 应注意观察周围障碍物。

36、 6.3.15 直升机 不得 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无地效悬停。 6.3.16 电力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开展电力作业,并协助驾驶员监控直升机与临近线路的安全距离,随时提醒驾驶员附近的交叉跨越、障碍物等危险点。 6.3.17 直升机起降期间,安保人员应做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体靠近直升机起动、滑行、起降区域,其他地面人员应协助安保人员做好警戒工作。 6.4 地面停放及安保 Q/GDW 10908 2016 9 6.4.1 直升机及油料车的停放地点应安全可靠。 6.4.2 直升机停放期间,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并有专人看守,保持警戒。 6.4.3 未经许可,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和进入直升机,

37、禁止无关物品被带上 直升机。 6.4.4 作业机组人员应制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直升机起降场。 6.4.5 停放期间,应按照行业标准、机型手册等相关要求,使用堵头、堵盖、布罩等。 6.4.6 如遇大风、雷雨、沙尘暴等不良天气,应做好系留、防冰雹、防沙尘等措施。 6.5 特情处置 6.5.1 直升机或相关设备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应严格按照飞行手册的规定进行处置,并组织其他机组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5.2 地面人员应有专人负责临时起降点的飞行指挥、飞行跟踪、应急措施安排以及搜寻和救援工作。 6.5.3 迷航或丢失目视参照物的情况下,直升机可 优先 考虑上升高度,根据电力线路的方向及地标特征重

38、新辨认位置,如仍 无法确认,应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人员的帮助下复航,或根据燃油情况就近选场着陆。 6.5.4 作业点或线路天气突变不满足继续作业要求时,应及时返场着陆;如起降场天气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择备降场着陆;如备降场也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场着陆。 6.5.5 在飞行作业中,如遇到机组成员由于疲劳、患病、缺氧等原因造成的功能性损害导致执行任务的能力显著降低时,或直升机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 不得 继续实施作业,应尽快返回起降场或临近的备降场着陆,必要时,选择合适的场地进行迫降,并向空管部门和地面航务人员报告。 6.5.6 对于没有实地考 察过的紧急迫降区域, 降落前

39、 驾驶员 应低空盘旋侦查起降区域场地状况和净空条件是否可以安全降落。 6.5.7 野外着陆后,机上人员应及时与机组航务人员取得联系,并按照特情处置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6.5.8 若直升机在作业过程中与地面人员失去联系 , 且在事先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回起降场,地面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7 线路巡检作业 7.1 人员 7.1.1 执行 线路巡检作业的 直升机 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7.1.2 机长的直升机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 1000h,其中线路巡检飞行经历 时间应不少于 200h。 7.1.3

40、 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7.2 设备 7.2.1 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7.2.2 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7.3 作业环境和气象 7.3.1 能见度应不小于 2km。 7.3.2 山区作业侧风风速应不大于 5m/s,平原作业侧风风速应不大于 8m/s。 7.4 线路巡检作业规定 Q/GDW 10908 2016 10 7.4.1 巡检设备不宜使用机载电瓶作为电源,应在直升机开车且机上的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接通设备。 7.4.2 到达巡检区域后, 驾驶员 应以较高的高度观察作业线路周围障碍物及线路交叉跨越情况,选择合适

41、的进入位置和角度,宜选择与线路走向 45 5夹角进入作业位置。 7.4.3 巡检作业时,操纵驾驶员应位于靠近作业线路的一侧,直升机应处于线路的侧上方,飞行方向与太阳夹角应大于 45。 7.4.4 巡检作业时,飞行真高应不低于 15m,机身最外侧与线路的横向距离应不小于旋翼直径的 1.5倍,旋翼最外端与线路、铁塔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15m。 7.4.5 相邻两回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 50m(山区为 100m)时,直升机不宜在两回线路之间的上空飞行。 7.4.6 驾驶员应确保输电线路始终在视线范围内,并清楚线路的走向,若无法看清线路,应立即上升高度退出巡检,待重新取得对线路的目视后,再择机重新进

42、入。 7.4.7 在巡检同塔多回路垂直排列的线路时,当不能看清下端部件时,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可短时适度下降高度进行巡检。 7.4.8 巡检作业时,如错过观察点,应向线路外侧转弯,重新进入,严禁倒退飞行。 7.4.9 在巡检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功率,并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7.4.10 直升机巡检时,不宜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上坡、下坡或高空悬停。 7.4.11 直升机 不得 在变电站(所)、电厂上空穿越。 7.4.12 对于新型结构输电线路,应 先 进行试飞 验证,验证通过后 方可开展正式作业。

43、 8 激光扫 描作业 8.1 人员 8.1.1 执行激光扫描作业的直升机驾驶员应已完成超低空、野外临时起降场降落的技术训练,具备山区飞行、低空飞行、盘旋、悬停、平衡操控等稳定飞行的技术水平。 8.1.2 机长的直升机总飞行时间应不少于 1000h,其中线路巡检飞行经历时间应不少于 200h。 8.1.3 航检员应了解航空、气象、地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8.2 设备 8.2.1 机载激光扫描仪的激光安全等级应为 I 级。 8.2.2 吊舱转接支架(减震支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吊舱挂装要求,并稳定连接。 8.2.3 陀螺稳定平台应具备自锁功能。 8.3 作业环境和气象 8.3.1 云下能见度应不小于

44、2km,垂直能见度应不小于 500m。 8.3.2 山区作 业风速应不大于 5m/s,平原作业风速应不大于 8m/s。 8.4 激光扫描作业规定 8.4.1 激光扫描设备不宜使用机载电瓶作为电源,应在直升机开车且机上电源电压稳定后,方可接通激光扫描设备,在达到激光扫描设备要求的预定高度后方可开启激光器。 Q/GDW 10908 2016 11 8.4.2 直升机到达作业区域后,应观察作业线路周围地形地貌情况,宜选择与线路 45 5夹角进入作业位置。 8.4.3 为了覆盖输电线路起始端,在保证安全前提下直升机可以飞越变电站(换流站),但不宜在变电站上空悬停或低高度机动飞行。 8.4.4 在 扫描

45、 大档距、大落差、交叉跨越密集区段时,驾驶员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并检查剩余功率 ,并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9 带电水冲洗作业 9.1 人员 9.1.1 执行 带电水冲洗作业的机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足线路巡检作业 中关于机长 的要求,且 具有 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经验; b) 不少于 2000h 直升机 总飞行 时间; c) 不少于 200h 作业机型的机长时间; d) 不少于 400h 电力作业飞行 经历时间 ; e) 接受过 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 的专门培训,其中地面培训不小于 50h,飞行培训 不少于 30h。 9.1.2 执行 带电水冲洗

46、作业的副驾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线路巡检作业和直升机外载荷作业的经验; b) 不少于 1000h 直升 机总飞行时间; c) 不小于 100h 作业机型的飞行时间; d) 不少于 200 小时电力作业飞行经历时间; e) 接受过绝缘子水冲洗和带电检修的专门培训,其中飞行培训不少于 10h。 9.1.3 执行 带电水冲洗作业的电力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无妨碍带电水冲洗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如恐高症等); b) 持有带电作业上岗证; c) 持有 带电水冲洗作业 证 。 9.1.4 执行带电水冲洗的 工作负责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具有 3 年以上的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

47、 b) 熟悉设备状况,具有实施作业所需的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c) 持有 带电水冲洗作业 证 。 9.2 直升机和设备 9.2.1 带电水冲洗 宜使用双发直升机。 9.2.2 水枪宜安装在直升机后排靠近机长的一侧,水泵、电机等工具设备宜安装在直升机后排靠近副驾驶的一侧。 9.2.3 机舱内应设置人员及工器具防坠落装置。 9.2.4 带电水冲洗作业的直升机的电气、电子设备在相应强电场和强磁场环境下应能保持工作正常。 9.2.5 冲洗装置、水泵、 水枪、引水管、储水容器、净化水设备、水质等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不 漏水,电气接头应连接可靠并 设置 保险。 9.2.6 水枪喷杆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

48、储水容器应采用不影响水电阻率的材料制成,并有水位监测装置;冲洗用水应水质良好,无污物及杂质,无酸性、碱性及盐类物质,其电阻率应达 到 1 105 cm 以上。 Q/GDW 10908 2016 12 9.3 作业环境和气象 9.3.1 带电水冲洗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在阵风或降雨条件下 不得 进行作业,能见度应不小于 2km,顺风风速应不大于 5m/s,侧风风速应不大于 3m/s。 9.3.2 当风速和风向影响直升机在悬停状态的尾桨效能或水喷射方向时,不应开展带电水冲洗作业。 9.3.3 不同塔位的天气条件应分别评估。 9.4 人员安全防护 9.4.1 带电水冲洗作业时,水冲洗操作人员

49、和机长均应穿戴 屏蔽服 。 9.4.2 屏蔽服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6568 或 GB/T 25726 的规定,屏蔽服各部位应连接良好、可靠 。 9.4.3 屏蔽服外不应再穿着其它服装。 9.5 不得 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的 电力设施 条件 9.5.1 输电线路的外绝缘污秽度等级为 d 级或 d 级以上时, 不得 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污秽度等级按照 GB/T 5582 执行。 9.5.2 绝缘子串存在零值或低值绝缘子时 不得 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对有裂纹的瓷质绝缘子 不得 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 9.5.3 作业线路母差保护停用、线路主保护停用、倒闸操作时, 不得 进行带电水冲洗作业。 9.5.4 对转角度数大于 30的杆塔,转角内侧绝缘子串 不得 进行直升机带电水冲洗。 9.5.5 不得 在两相导线上同时进行绝缘子串带电水冲洗作业。 9.6 带电水冲洗作业规定 9.6.1 带电水冲洗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与电力调度部 门联系,调度许可后方可开展工作。需要停用自动重合闸装置(或直流再启动装置)时,应履行许可手续。 9.6.2 每次作业应绕飞进入线路并始终在线路的侧面移动,使作业线路边相始终处于操纵驾驶员一侧,并始终在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