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 Q /G 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DW 13240.1 2018代 替 Q/GDW 13240.1-201466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Purchasingstandardof66kVpowercablesPart1: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2019 -06- 28发 布 2019- 06-28实 施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GDW 13240.12018I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2、和 定 义 .14 总 则 .2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 .46 试 验 .6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及 抽 检 78 产 品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和 保 管 .8编 制 说 明 .10Q/GDW 13240.12018II前 言为 规 范 66kV电 力 电 缆 的 采 购 , 制 定 本 部 分 。 66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分 为 2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 ; 第 2部 分 : 专 用 技 术 规 范 。本 部 分 为 66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的 第 1部 分
3、 。本 部 分 代 替 Q/GDW13240.1-2014, 主 要 技 术 性 差 异 如 下 : 引 用 了 最 新 标 准 要 求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物 资 部 提 出 并 解 释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国 网 浙 江 省 电 力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电 力 科 学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本 部 分 主 要 起 草 人 : 姜 文 东 、 任 广 振 、 黄 学 海 、 饶 文 彬 、 邓 显 波 、 池 俊 锋 、 杨 东 东 、 郑 晓 红 、 徐 明忠
4、、 苗 付 贵 。本 部 分 2014年 9月 首 次 发 布 , 2018年 12月 第 一 次 修 订 。本 部 分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意 见 或 建 议 反 馈 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科 技 部 。Q/GDW 13240.12018166kV 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第 1 部 分 : 通 用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66kV电 力 电 缆 招 标 的 总 则 、 技 术 参 数 和 性 能 要 求 、 试 验 、 包 装 、 运 输 、 交 货 及 工 厂 检验 和 监 造 的 一 般 要 求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66kV电
5、力 电 缆 招 标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GB311.1 绝 缘 配 合 第 1部 分 : 定 义 、 原 则 和 规 则GB/T2951.13 电 缆 和 光 缆 绝 缘 和 护 套 材 料 通 用 试 验 方 法 第 13部 分 : 通 用 试 验 方 法 密 度 测 定方
6、 法 吸 水 试 验 收 缩 试 验GB/T2951.21 电 缆 和 光 缆 绝 缘 和 护 套 材 料 通 用 试 验 方 法 第 21 部 分 : 弹 性 体 混 合 料 专 用 试 验方 法 耐 臭 氧 试 验 热 延 伸 试 验 浸 矿 物 油 试 验GB/T 2952 电 缆 外 护 层GB/T 3048.12 电 线 电 缆 电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第 12部 分 : 局 部 放 电 测 量GB/T 3953 电 工 圆 铜 线GB/T 3956 电 缆 的 导 体GB/T 6995 电 线 电 缆 识 别 标 志 方 法GB/T 11017.2 额 定 电 压 110kV(
7、Um=126kV)交 联 聚 乙 烯 绝 缘 电 力 电 缆 及 其 附 件 第 2部 分 : 电 缆GB/T 19001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要 求GB/T 19666 阻 燃 和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通 则JB/T 8137 电 线 电 缆 交 货 盘JB/T 10259 电 缆 和 光 缆 用 阻 水 带Q/GDW 13240.2 66kV电 力 电 缆 采 购 标 准 第 2部 分 : 专 用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招 标 人 bidder提 出 招 标 项 目 , 进 行 招 标 的 法 人 或 其
8、他 组 织 。3.2Q/GDW 13240.120182投 标 人 tenderer响 应 招 标 、 参 加 投 标 竞 争 的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3.3 卖 方 seller提 供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3.4 买 方 buyer购 买 本 部 分 货 物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包 括 其 法 定 的 承 继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受 让 人 。4 总 则4.1 一 般 规 定4.1.1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招 标 公 告 所 要 求 的 资
9、质 , 具 体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4.1.2 投 标 人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标 准 , 包 括 商 务 和 技 术 部 分 的 所 有 规 定 。 由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电 力 电 缆 应 与 本部 分 中 规 定 的 要 求 相 一 致 。4.1.3 本 部 分 提 出 了 对 电 力 电 缆 技 术 上 的 规 范 和 说 明 。4.1.4 如 果 投 标 人 没 有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本 标 准 的 条 文 提 出 差 异 , 则 意 味 着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设 备 完 全 符 合 本部 分 的 要 求 。4.1.5
10、本 部 分 将 作 为 订 货 合 同 的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应 。 本 部 分 未 尽 事 宜 , 由 合 同 双 方 在 合同 技 术 谈 判 时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4.1.6 本 部 分 中 涉 及 的 有 关 商 务 方 面 的 内 容 , 如 与 招 标 文 件 的 商 务 部 分 有 矛 盾 时 , 以 商 务 部 分 为 准 。4.1.7 本 部 分 各 条 款 如 与 Q/GDW 13240.2中 有 冲 突 时 , 以 Q/GDW 13240.2为 准 。4.2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的 资 格 文 件以 下 列 明 了 对 投 标
11、 人 的 资 质 的 基 本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按 下 面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和 顺 序 提 供 翔 实 投 标 资 料 ,否 则 视 为 非 响 应 性 投 标 。 基 本 资 质 不 满 足 要 求 、 投 标 资 料 不 翔 实 或 严 重 漏 项 将 导 致 废 标 。4.2.1 拥 有 第 三 方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GB/T 19001/ISO 9000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4.2.2 具 有 履 行 合 同 所 需 的 生 产 技 术 和 生 产 能 力 的 文 件 资 料 。4.2.3 有 能 力 履 行 合 同 设 备 维 护 保
12、 养 、 修 理 及 其 他 服 务 义 务 的 文 件 。4.2.4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认 可 的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与 所 招 标 型 号 相 同 /相 近 的 电 力 电 缆 型 式试 验 报 告 ,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中 电 缆 的 截 面 不 得 小 于 本 次 招 标 电 缆 的 截 面 , 报 告 应 由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检 测机 构 出 具 。4.2.5 投 标 人 所 提 供 的 组 部 件 如 需 向 第 三 方 外 购 时 , 投 标 人 也 应 就 其 质 量 做 出 承 诺 , 并 提 供 分 供 方
13、相应 的 例 行 检 验 报 告 和 投 标 人 的 进 厂 验 收 证 明 。4.2.6 对 于 推 荐 的 任 何 替 换 产 品 应 说 明 与 本 标 准 存 在 的 差 异 并 提 供 替 换 产 品 完 整 的 技 术 条 件 和 一 切 应的 证 明 其 替 换 合 理 性 的 说 明 。4.2.7 除 以 上 内 容 外 , 投 标 人 应 对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其 他 内 容 明 确 应 答 或 明 确 承 诺 。 如 果 需 要 的 话 , 投 标人 应 免 费 提 交 招 标 人 要 求 的 供 合 理 评 标 用 的 补 充 数 据 和 资 料 。4.3 工 作
14、范 围 和 进 度 要 求Q/GDW 13240.1201834.3.1 本 部 分 适 用 Q/GDW 13240.2中 所 有 采 购 的 电 力 电 缆 。 具 体 为 : 提 供 符 合 本 部 分 要 求 的 电 力 电 缆 、相 应 的 试 验 、 工 厂 检 验 、 试 运 行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4.3.2 卖 方 应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不 超 过 两 周 的 时 间 内 尽 快 向 买 方 提 交 一 份 详 细 的 生 产 进 度 表 。 这 份 生 产 进度 表 应 以 图 表 形 式 说 明 设 计 、 试 验 、 材 料 采 购 、 制 造 、 工 厂 检
15、 验 、 抽 样 检 验 及 装 运 , 包 括 对 每 项 工 作 及其 过 程 足 够 详 细 的 全 部 细 节 。4.3.3 交 货 时 间 如 有 延 误 , 卖 方 应 及 时 将 延 误 交 货 的 原 因 、 后 果 及 采 取 的 补 救 措 施 等 向 买 方 说 明 。4.4 对 设 计 图 纸 、 说 明 书 和 试 验 报 告 的 要 求4.4.1 技 术 资 料 和 图 纸 的 要 求4.4.1.1 如 有 必 要 , 工 作 开 始 之 前 , 卖 方 应 提 供 6份 图 纸 、 设 计 资 料 和 文 件 并 经 买 方 批 准 。 对 于 买 方为 满 足
16、本 部 分 的 要 求 直 接 做 出 的 修 改 , 卖 方 应 重 新 提 供 修 改 的 文 件 。4.4.1.2 应 在 试 验 开 始 前 1个 月 提 交 6份 详 细 试 验 安 排 表 。4.4.1.3 如 果 卖 方 在 没 有 得 到 批 准 文 件 的 情 况 下 着 手 进 行 工 作 , 卖 方 应 对 必 要 修 改 发 生 的 费 用 承 担 全部 的 责 任 , 文 件 的 批 准 不 应 降 低 产 品 的 质 量 , 并 且 不 因 此 减 轻 卖 方 为 提 供 合 格 产 品 而 承 担 的 责 任 。4.4.1.4 所 有 经 批 准 的 文 件 都
17、应 有 对 修 改 内 容 加 标 注 的 专 栏 , 经 修 改 的 文 件 应 用 红 色 箭 头 或 其 他 清 楚的 形 式 指 出 修 改 的 地 方 , 应 在 文 件 的 适 当 地 方 写 上 买 方 的 名 称 、 标 题 、 卖 方 的 专 责 工 程 师 的 签 名 、 准 备日 期 和 相 应 的 文 件 编 号 。 图 纸 和 文 件 的 尺 寸 一 般 应 为 210mm 297mm( A4纸 型 ) 。4.4.2 产 品 说 明 书4.4.2.1 提 供 电 缆 的 结 构 型 式 的 简 要 概 述 及 照 片 。4.4.2.2 说 明 书 应 包 括 下 列
18、各 项 : 型 号 、 结 构 尺 寸 ( 附 结 构 图 ) 、 技 术 参 数 等 。4.4.2.3 提 供 详 细 的 装 箱 清 单 。4.4.3 试 验 报 告4.4.3.1 提 供 电 力 电 缆 的 出 厂 试 验 报 告 。4.4.3.2 提 供 与 所 招 标 型 号 相 同 /相 近 的 电 力 电 缆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4.4.3.3 需 要 时 提 供 特 殊 试 验 报 告 , 如 阻 燃 试 验 、 防 白 蚁 试 验 等 。4.5 投 标 人 应 提 交 的 技 术 数 据 和 信 息4.5.1 投 标 人 应 按 Q/GDW 13240.2 中 列
19、举 的 项 目 逐 项 提 供 技 术 数 据 , 技 术 数 据 应 为 产 品 的 性 能 保 证 数据 , 这 些 数 据 将 作 为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4.5.2 每 个 投 标 人 应 提 供 Q/GDW 13240.2和 附 录 中 要 求 的 全 部 技 术 资 料 。4.5.3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电 力 电 缆 的 特 性 参 数 和 其 他 需 要 提 供 的 信 息 。4.6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和 验 收Q/GDW 13240.1201844.6.1 合 同 设 备 的 安 装 、 调 试 , 将 由 买 方 根 据 卖 方 提 供 的 技
20、术 文 件 和 安 装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 在 卖 方技 术 人 员 指 导 下 进 行 。4.6.2 完 成 合 同 设 备 安 装 后 , 买 方 和 卖 方 应 检 查 和 确 认 安 装 工 作 , 并 签 署 安 装 工 作 完 成 证 明 书 , 共 两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4.6.3 合 同 设 备 试 运 行 和 验 收 , 根 据 本 部 分 的 标 准 、 规 程 、 规 范 进 行 。4.6.4 验 收 时 间 为 安 装 、 调 试 和 试 运 行 完 成 后 并 稳 定 运 行 72h。 在 此 期 间 , 所 有 的 合 同 设 备 都
21、应 达 到各 项 运 行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 买 卖 双 方 可 签 署 合 同 设 备 的 验 收 证 明 书 。 该 证 明 书 共 两 份 ,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4.6.5 如 果 在 安 装 、 调 试 、 试 运 行 及 质 保 期 内 , 设 备 发 生 异 常 , 买 卖 双 方 应 共 同 分 析 原 因 、 分 清 责 任 ,并 按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4.7 应 满 足 的 标 准装 置 至 少 应 满 足 GB311.1、 GB/T2951.13、 GB/T2951.21、 GB/T2952、 GB/T3048.12、 GB/T3953、GB
22、/T3956、 GB/T6995、 GB/T11017.2、 GB/T19666、 JB/T8137、 JB/T10259等 标 准 的 要 求 , 但 不 限 于上 述 所 列 标 准 。4.8 应 满 足 的 文 件该 类 设 备 技 术 标 准 应 满 足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标 准 化 成 果 中 相 关 条 款 要 求 。 下 列 文 件 中 相 应 的 条 款 规定 均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包 括 :a)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十 八 项 电 网 重 大 反 事 故
23、 措 施 ( 2018年 修 订 版 ) ;b)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备 35 750kV变 电 站 分 册 ( 2018年 版 ) ;c)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输 变 电 工 程 通 用 设 计 。5 结 构 及 其 他 要 求5.1 结 构5.1.1 导 体导 体 应 符 合 GB/T3956的 规 定 , 导 体 铜 单 线 应 采 用 GB/T3953中 TR型 圆 铜 线 。800mm2及 以 下 导 体 应 采 用 紧 压 绞 合 圆 形 结 构 , 1000mm2及 以 上 导 体 应 采 用 分 割 导 体 结 构 。分
24、割 导 体 的 圆 度 应 采 用 卡 尺 和 周 长 带 两 种 方 法 沿 着 导 体 轴 向 相 互 间 隔 约 0.3m的 5个 位 置 进 行 测 量 。卡 尺 测 得 的 5个 最 大 直 径 的 平 均 值 不 应 超 过 周 长 带 测 得 的 5个 直 径 的 平 均 值 2%; 在 任 一 位 置 卡 尺 测 得的 最 大 直 径 不 应 超 过 周 长 带 测 得 的 直 径 3%。各 种 绞 合 导 体 和 分 割 导 体 不 允 许 整 芯 或 整 股 焊 接 。 绞 合 导 体 中 的 单 线 允 许 焊 接 , 但 在 同 一 层 内 相 邻两 个 接 头 之 间
25、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00mm。导 体 表 面 应 光 滑 、 圆 整 、 无 油 污 、 无 损 伤 屏 蔽 及 绝 缘 的 毛 刺 、 无 锐 边 以 及 凸 起 或 断 裂 的 单 线 。导 体 在 挤 包 绝 缘 层 前 应 预 热 。5.1.2 绝 缘 和 屏 蔽主 绝 缘 选 用 超 净 交 联 聚 乙 烯 料 , 半 导 电 屏 蔽 料 采 用 超 光 滑 交 联 型 材 料 , 绝 缘 料 和 半 导 电 料 从 生 产 之日 到 使 用 不 应 超 过 一 年 , 绝 缘 的 平 均 厚 度 不 小 于 绝 缘 标 称 厚 度 tn, 任 意 点 最 小 厚 度 不
26、 小 于 标 称 厚 度 的95%( tmin 0.95tn) , 绝 缘 偏 心 度 应 符 合 下 式 规 定 :max minmax 6%t tt Q/GDW 13240.120185式 中 :tmax 绝 缘 最 大 厚 度 , mm;tmin 绝 缘 最 小 厚 度 , mm。tmax和 tmin在 绝 缘 同 一 断 面 上 测 得 。5.1.3 缓 冲 层 或 纵 向 阻 水 层5.1.3.1 材 料缓 冲 层 应 采 用 半 导 电 弹 性 材 料 , 或 具 有 纵 向 阻 水 功 能 的 半 导 电 弹 性 阻 水 材 料 。阻 水 带 和 阻 水 绳 应 具 有 吸 水
27、膨 胀 性 能 。 缓 冲 层 和 纵 向 阻 水 材 料 应 与 其 相 接 触 的 其 他 材 料 相 容 。绕 包 用 的 半 导 电 缓 冲 带 的 体 积 电 阻 率 应 与 电 缆 挤 包 的 绝 缘 半 导 电 屏 蔽 的 体 积 电 阻 率 相 适 应 , 其 他 物理 力 学 性 能 应 符 合 JB/T10259 要 求 。5.1.3.2 缓 冲 层在 挤 包 的 绝 缘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外 应 有 缓 冲 层 。缓 冲 层 应 是 半 导 电 的 , 以 使 绝 缘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与 金 属 屏 蔽 层 保 持 电 气 上 接 触 良 好 。 缓 冲 层
28、 的 厚 度应 能 满 足 补 偿 电 缆 运 行 中 热 膨 胀 的 要 求 。5.1.3.3纵 向 阻 水 层如 电 缆 有 纵 向 阻 水 要 求 时 , 绝 缘 屏 蔽 层 与 径 向 金 属 防 水 层 之 间 应 有 纵 向 阻 水 层 。 纵 向 阻 水 层 应 由半 导 电 性 的 阻 水 膨 胀 带 绕 包 而 成 。 阻 水 膨 胀 带 应 绕 包 紧 密 、 平 整 , 其 可 膨 胀 面 应 面 向 铜 丝 屏 蔽 ( 如 果有 ) 。 当 采 用 与 绝 缘 半 导 电 屏 蔽 直 接 粘 结 的 铅 销 复 合 套 时 , 可 免 去 额 外 的 纵 向 阻 水 层
29、 。如 对 电 缆 导 体 也 有 纵 向 阻 水 要 求 时 , 导 体 绞 合 时 应 加 入 阻 水 材 料 。5.1.4 金 属 套采 用 皱 纹 铝 套 、 铅 或 铅 合 金 套 。 铅 或 铅 合 金 套 任 意 点 最 小 测 量 厚 度 不 小 于 标 称 厚 度 的 95%, 皱 纹铝 套 任 意 点 最 小 测 量 厚 度 不 小 于 标 称 厚 度 的 90%。5.1.5 电 缆 外 护 套电 缆 外 护 套 任 意 点 最 小 测 量 厚 度 不 小 于 标 称 厚 度 的 90%。电 缆 外 护 套 材 料 为 聚 氯 乙 烯 或 聚 乙 烯 , 外 护 套 应 牢
30、 固 包 覆 在 金 属 护 套 上 , 外 护 套 其 他 性 能 应 符 合GB/T2952中 的 相 应 规 定 。外 护 套 应 有 导 电 层 , 导 电 层 应 均 匀 、 光 滑 、 牢 固 、 不 脱 落 , 在 敷 设 和 长 期 运 行 条 件 下 应 牢 固 包 覆 在绝 缘 外 护 套 上 。 如 选 择 挤 出 外 电 极 方 式 , 外 电 极 最 大 体 积 电 阻 率 不 大 于 500 m。对 外 护 套 有 颜 色 、 阻 燃 或 防 蚁 等 其 他 要 求 的 应 在 专 用 部 分 说 明 。5.2 工 艺5.2.1 采 用 先 进 交 联 生 产 线
31、设 备 生 产 , 导 体 屏 蔽 层 、 绝 缘 层 、 绝 缘 屏 蔽 层 采 用 三 层 同 时 挤 压 成 型 。 导体 屏 蔽 在 与 绝 缘 层 的 交 界 面 上 应 光 滑 , 无 明 显 绞 线 凸 纹 , 尖 角 、 颗 粒 、 烧 焦 或 擦 伤 痕 迹 。 在 绝 缘 屏 蔽 层的 表 面 以 及 与 绝 缘 层 的 交 界 面 上 应 光 滑 , 无 尖 角 、 颗 粒 、 烧 焦 或 擦 伤 痕 迹 。5.2.2 生 产 厂 家 提 供 对 产 品 工 艺 制 造 水 平 的 描 述 , 包 括 预 热 装 置 、 去 气 装 置 、 测 偏 装 置 、 干 法 交
32、 联 、干 式 冷 却 装 置 的 描 述 等 。5.3 牵 引 头 和 密 封牵 引 头 与 线 芯 采 用 围 压 的 连 接 方 式 , 牵 引 头 与 金 属 护 套 应 焊 接 牢 固 , 牵 引 头 与 金 属 护 套 连 接 部 位 用防 水 密 封 套 密 封 , 牵 引 头 的 热 缩 套 对 牵 引 头 和 电 缆 的 重 叠 长 度 分 别 不 小 于 200mm, 在 运 输 、 储 存 、 敷设 过 程 中 保 证 电 缆 密 封 不 失 效 。 电 缆 尾 端 应 参 考 牵 引 头 侧 的 密 封 方 式 进 行 密 封 。5.4 技 术 参 数Q/GDW 132
33、40.120186买 方 应 认 真 填 写 专 用 部 分 技 术 参 数 特 性 表 中 买 方 的 要 求 值 。6 试 验6.1 试 验 条 件6.1.1 除 非 另 有 规 定 , 电 压 试 验 的 环 境 温 度 为 ( 20 15) 。6.1.2 交 流 电 压 试 验 的 频 率 为 49Hz 61Hz, 电 压 波 形 基 本 上 应 是 正 弦 波 形 。6.1.3 标 准 雷 电 冲 击 电 压 波 形 规 定 的 波 前 时 间 为 1s 5s, 半 峰 值 时 间 为 40s 60s。6.2 例 行 试 验6.2.1 交 流 耐 压 试 验在 导 体 与 金 属 屏
34、 蔽 和 ( 或 ) 金 属 套 之 间 施 加 交 流 电 压 125kV, 30min, 绝 缘 不 发 生 击 穿 。6.2.2 局 部 放 电 试 验应 根 据 GB/T3048.12 进 行 试 验 , 其 灵 敏 度 为 5pC或 更 优 。试 验 在 成 盘 电 缆 上 进 行 , 试 验 电 压 应 逐 渐 升 至 87.5kV( 1.75U0) 并 保 持 10s, 然 后 慢 慢 地 降 至 75kV( 1.5U0) 。 在 75kV( 1.5U0) 下 被 测 试 品 应 无 超 过 申 明 灵 敏 度 的 可 检 测 的 放 电 。6.2.3 电 缆 外 护 套 电 气
35、 试 验在 金 属 套 和 外 护 套 表 面 导 电 层 之 间 以 金 属 套 接 负 极 施 加 直 流 电 压 25kV, 1min, 外 护 套 不 应 击 穿 。6.2.4 金 属 套 气 密 性 试 验金 属 套 应 进 行 气 密 性 试 验 , 在 ( 0.4 0.05) MPa 的 压 力 下 , 经 2h ( 在 工 序 中 测 ) 后 无 泄 漏 。6.3 抽 样 试 验抽 样 频 率 符 合 IEC60840的 规 定 , 首 尾 取 样 , 监 造 项 目 组 签 证 。6.3.1 导 体 检 查导 体 结 构 检 查 应 符 合 5.1.1的 要 求 , 20 下
36、 导 体 的 直 流 电 阻 不 应 超 过 GB/T3956中 规 定 的 相 应 的 要 求 。6.3.2 结 构 尺 寸 测 量检 查 结 果 应 符 合 5.1的 要 求 。6.3.3 绝 缘 收 缩 试 验按 照 GB/T2951.13进 行 试 验 , 在 130、 6h的 条 件 下 , 最 大 允 许 收 缩 率 不 大 于 4%。6.3.4 导 体 和 金 属 套 间 的 电 容 测 量 值 不 应 超 过 卖 方 声 明 标 称 值 8%。6.3.5 绝 缘 热 延 伸 试 验按 照 GB/T2951.21进 行 试 验 ( 200, 20N/cm2, 15min) , 应
37、 在 靠 近 导 体 屏 蔽 、 绝 缘 中 间 层 和 靠 近绝 缘 屏 蔽 分 别 取 样 和 试 验 。 任 何 一 处 的 负 荷 下 最 大 伸 长 率 不 大 于 125%, 冷 却 后 最 大 永 久 伸 长 率 不 大 于10%。6.3.6 绝 缘 层 微 孔 、 杂 质 和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与 绝 缘 层 界 面 微 孔 、 突 起 试 验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a) 成 品 电 缆 绝 缘 中 应 无 大 于 0.05mm 的 微 孔 , 大 于 0.025mm 并 小 于 等 于 0.05mm的 微 孔 换 算 到 每10cm3体 积 中 微 孔 数 不
38、超 过 18个 ;b) 成 品 电 缆 绝 缘 中 应 无 大 于 0.125mm的 不 透 明 杂 质 , 大 于 0.05mm 并 小 于 等 于 0.125mm 的 不 透明 杂 质 换 算 到 每 10cm3体 积 中 不 透 明 杂 质 数 不 超 过 6个 ;c) 成 品 电 缆 绝 缘 中 应 无 大 于 0.25mm 的 半 透 明 深 棕 色 杂 质 ;d)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与 绝 缘 层 界 面 应 无 大 于 0.05mm的 微 孔 ;e) 导 体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与 绝 缘 层 界 面 应 无 大 于 0.125mm进 入 绝 缘 层 的 突 起 和 大
39、 于 0.125mm进 入 半Q/GDW 13240.120187导 电 屏 蔽 层 的 突 起 ;f) 绝 缘 半 导 电 屏 蔽 层 与 绝 缘 层 界 面 应 无 大 于 0.125mm进 入 绝 缘 层 的 突 起 和 大 于 0.125mm进 入 半导 电 屏 蔽 层 的 突 起 。6.4 型 式 试 验厂 家 应 参 照 GB/T11017.2进 行 的 电 缆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如 不 符 合 , 买 方 有 权 要 求 卖 方 到 国 家 电 网 有限 公 司 认 可 的 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重 做 型 式 试 验 , 费 用 由
40、卖 方 负 责 。6.5 安 装 后 的 电 气 试 验6.5.1 外 护 套 直 流 电 压 试 验电 缆 金 属 套 或 金 属 屏 蔽 对 地 间 施 加 负 极 性 直 流 电 压 10kV, 持 续 时 间 1min, 外 护 套 不 应 击 穿 。6.5.2 主 绝 缘 交 流 电 压 试 验在 导 体 和 金 属 屏 蔽 间 施 加 20Hz 300Hz交 流 电 压 100kV, 持 续 时 间 60min, 绝 缘 不 应 击 穿 。7 技 术 服 务 、 设 计 联 络 、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 及 抽 检7.1 技 术 服 务7.1.1 卖 方 在 工 程 现 场
41、的 服 务 人 员 称 为 卖 方 的 现 场 代 表 。 在 产 品 进 行 现 场 安 装 前 , 卖 方 应 提 供 现 场 代表 名 单 、 资 质 , 供 买 方 认 可 。7.1.2 卖 方 的 现 场 代 表 应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和 经 验 , 以 督 导 安 装 /负 责 安 装 、 负 责 调 试 、 投 运 等 其 他 各 方面 , 并 对 施 工 质 量 负 责 。 卖 方 应 指 定 一 名 本 工 程 的 现 场 首 席 代 表 , 其 作 为 卖 方 的 全 权 代 表 应 具 有 整 个 工程 的 代 表 权 和 决 定 权 , 买 方 与 首 席 代
42、 表 的 一 切 联 系 均 应 视 为 是 与 卖 方 的 直 接 联 系 。 在 现 场 安 装 调 试 及 验收 期 间 , 应 有 至 少 一 名 现 场 代 表 留 在 现 场 。7.1.3 在 买 方 认 为 现 场 代 表 的 服 务 不 能 满 足 工 程 需 要 时 , 可 取 消 对 其 资 质 的 认 可 , 卖 方 应 及 时 提 出 替代 的 现 场 代 表 供 买 方 认 可 , 卖 方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 因 下 列 原 因 而 使 现 场 服 务 的 时 间 和 人 员 数 量增 加 , 所 引 起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卖 方 承
43、 担 :a) 产 品 质 量 原 因 ;b) 现 场 代 表 的 健 康 原 因 ;c) 卖 方 自 行 要 求 增 加 人 日 数 。7.2 设 计 联 络7.2.1 为 协 调 设 计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接 口 工 作 , 根 据 需 要 买 方 与 卖 方 召 开 设 计 联 络 会 。 卖 方 应 制 定 详 细 的设 计 联 络 会 日 程 。 签 约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建 议 设 计 联 络 会 方 案 , 在 设 计 联 络 会 上 买 方有 权 对 合 同 设 备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经 协 商 , 卖 方 应 按 该
44、意 见 作 出 改 进 。7.2.2 联 络 会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复 核 最 终 结 构 尺 寸 , 包 括 外 形 和 其 他 附 属 设 备 ;b) 复 核 设 备 的 主 要 性 能 和 参 数 , 并 进 行 确 认 ;c) 复 核 土 建 设 施 是 否 满 足 电 缆 弯 曲 半 径 要 求 , 土 建 设 施 开 孔 是 否 满 足 电 缆 安 装 及 运 行 尺 寸 要 求 ;d) 检 查 总 进 度 、 质 量 保 证 程 序 及 质 控 措 施 ;e) 复 核 土 建 要 求 , 运 输 尺 寸 和 质 量 , 以 及 工 程 设 计 的 各 种 接
45、 口 的 资 料 要 求 ;f) 讨 论 交 货 程 序 ;g) 解 决 遗 留 问 题 ;Q/GDW 13240.120188h) 讨 论 监 造 、 工 厂 试 验 及 检 验 的 协 调 问 题 ;i) 讨 论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及 验 收 试 验 的 协 调 问 题 ;j) 电 缆 厂 家 和 电 缆 附 件 厂 家 复 核 电 缆 和 附 件 的 相 互 配 合 问 题 。7.2.3 其 他 需 讨 论 的 内 容 ( 如 地 点 、 日 期 、 人 数 ) , 等 应 在 合 同 谈 判 时 商 定 。7.2.4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联 络 会 议 外 , 若 遇
46、 重 要 事 宜 需 双 方 进 行 研 究 和 讨 论 , 经 各 方 同 意 可 另 召 开 联 络 会议 解 决 。7.2.5 每 次 会 议 均 应 签 署 会 议 纪 要 , 该 纪 要 作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7.3 工 厂 检 验 和 监 造7.3.1 卖 方 应 在 工 厂 生 产 开 始 前 7 天 用 信 件 或 电 传 通 知 买 方 。 买 方 将 派 出 监 造 工 程 师 或 代 表 到 生 产 厂家 为 货 物 生 产 进 行 监 造 和 为 检 验 做 监 证 。7.3.2 买 方 的 代 表 自 始 至 终 应 有 权 进 入 制 造 产 品 的
47、 工 厂 和 现 场 , 卖 方 应 向 买 方 代 表 提 供 充 分 的 方 便 ,以 使 其 不 受 限 制 地 检 查 卖 方 所 应 进 行 的 检 验 和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进 行 质 量 监 造 。 买 方 的 检 查 和 监 造 并 不 代 替或 减 轻 卖 方 对 检 验 结 果 和 生 产 质 量 而 负 担 的 责 任 。7.3.3 在 产 品 制 造 过 程 的 开 始 和 各 阶 段 之 前 , 卖 方 应 随 时 向 买 方 进 行 报 告 以 便 能 安 排 检 验 。7.3.4 除 非 买 方 用 书 面 通 知 免 于 检 验 , 否 则 不 应 有 从
48、 制 造 厂 发 出 未 经 检 查 和 检 验 的 货 物 。7.3.5 若 买 方 不 派 代 表 参 加 上 述 试 验 , 卖 方 应 在 接 到 买 方 关 于 不 派 员 到 卖 方 和 ( 或 ) 其 分 包 商 工 厂 的通 知 后 , 或 买 方 未 按 时 派 遣 人 员 参 加 的 情 况 下 , 自 行 组 织 检 验 。7.3.6 货 物 装 运 之 前 , 应 向 买 方 提 交 6 份 检 验 报 告 的 复 制 件 。7.3.7 验 收 具 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a) 每 盘 电 缆 都 应 附 有 产 品 质 量 验 收 合 格 证 和 出 厂 试 验
49、 报 告 。 电 缆 合 格 证 书 应 标 示 出 生 产 该 电 缆的 绝 缘 挤 出 机 的 开 机 顺 序 号 和 绝 缘 挤 出 顺 序 号 ;b) 到 货 后 的 包 装 外 观 检 查 ;c) 产 品 结 构 尺 寸 检 查 ;d)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抽 样 试 验 。7.4 抽 检买 卖 双 方 应 按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抽 检 。8 产 品 标 志 、 包 装 、 运 输 和 保 管8.1 成 品 电 缆 的 护 套 表 面 上 应 有 制 造 厂 名 、 产 品 型 号 、 额 定 电 压 、 每 米 打 字 和 制 造 年 、 月 的 连 续 标 志 ,标 志 应 字 迹 清 楚 , 清 晰 耐 磨 。8.2 卖 方 应 建 立 按 年 编 排 的 绝 缘 挤 机 每 次 开 机 的 顺 序 号 的 档 案 。 还 应 建 立 在 绝 缘 挤 出 机 每 次 开 机 所 生产 的 产 品 的 绝 缘 挤 出 的 顺 序 号 档 案 。 绝 缘 挤 出 号 用 以 表 示 产 品 的 绝 缘 在 每 次 开 机 中 被 挤 出 的 顺 序 , 即 按产 品 的 绝 缘 离 开 挤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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