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9.240.01 K 45 Q/GDW 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3120.1 2018 代替 Q/ GDW 13120.1-2014 220kV 750kV 母线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Purchasing standard for 220kV 750kV busbar protection Part 1: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2019 - 06 - 28 发布 2019 - 06 - 28 实施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 Q/GDW 13120.01 2018 1 目 次 前言 . 2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总则 4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6 6 试验 . 11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 11 编制说明 15 Q/GDW 13120.01 2018 2 前 言 为规范 220kV 750kV母线 保护的采购要求,制定本 部分 。 220kV 750kV母线保护采购标准分为 3个部分: 第 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 2部分: 220kV 750kV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专用技术规范; 第 3部分: 220kV 750kV 3/2断路器接线的母线保护专用技术规范。 本部分为 220kV 750kV母线保护采购标准的第
3、1部分。 本部分代替 Q/GDW 13120.1 2014,与 Q/GDW 13120.1 2014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或替换自 2014年以来新发布的国家、行业和国网企业标准与本采购规范相关的标准。 提升设备工作温度、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要求。 依据最新规范 Q/GDW 10767 完善修改保护装置相关功能要求 。 3/2断路器接线的母线 保护装置 增加出口跳闸技术要求,修改 CT 变比整定范围;常规站保护装置增加开关量输入要求和信号触点输出要求。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 细化差动保护出口经电压闭锁的技术要求,修改双母线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要求。修改 CT变比整定范围、刀闸辅助触
4、点相关描述。常规站保护装置增加开关量输入、输出要求,信号触点输出要求。 增加“保护设备识别代码及出厂信息表”的要求。 执行十八项“反措”要求修改保护屏柜绝缘相关要求。 增加了保护柜内电压回路和多路直流电源引入的要求。 本部分由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物资部提出并解释。 本部分由 国 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戴魏、李志坚、吴通华、吴崇昊、张凯宇、李蔚、岳嵩、黄浩声 。 本部分 2014年 9月首次发布, 2018年 12月第一次 修订。 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
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科技部。 Q/GDW 13120.01 2018 3 220kV 750kV 母线保护采购标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 220kV 750kV母线保护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 220kV 750kV母线保护招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所有部分)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6、GB/T 726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 11287 电气继电器 第 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 第 1篇:振动试验(正弦)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4537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T 14598.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绝缘配合要求和试验 GB/T 14598.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3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辐射电磁场抗扰度 GB/T 14598.10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4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电快速瞬变 /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3
7、电气继电器 第 2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1MHz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2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 GB/T 14598.17 电气继电器 第 22-6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抗扰度 GB/T 14598.18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 第 22-5部分:电气骚扰试验 浪涌抗扰度试验 GB/T 14598.19 电气继电器 第 22-7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骚扰试验 工频抗扰度试验 GB/T 22386 电力系统暂态数据交换通用格式( GB/T 22386-20
8、08, IEC 60255-24:2001, IDT) GB/T 25931 网络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精确时钟同步协议 GB/T 26864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 478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59 220kV 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 58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667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部分:传输规约 第 103篇: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Q/GDW 13120.01 2018 4 DL/T 670 微机母线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Z 713 500kV变电所保护和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9、 720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柜、屏通用技术条件 DL/T 769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871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产品动模试验 DL/T 886 750kV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8 220kV 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73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Q/GDW 1175 变压器、高压并联电 抗器和母线保护及辅助装置标准化设计规范 Q/GDW 1396 IEC 61850工程继电保护
10、应用模型 Q/GDW 11010 继电保护信息规范 Q/GDW 13001-2014 高海拔外绝缘配置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招标人 bidder 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 tenderer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卖方 seller 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 3.4 买方 buyer 购买本部分货物 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4 总则 4.1 引言 4.1.1 本部分提出了 220kV 750kV电压等级母线保护设备
11、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4.1.2 卖方提供的变电站继电保护及相关设备应符合 Q/GDW 1175 的要求。 Q/GDW 13120.01 2018 5 变电站继电保护装置的动作信息、告警信息、状态变位信息、中间节点信息、日志记录、人机界面信息等信息输出符合 Q/GDW 11010的要求。 4.1.3 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部分和工业标准 的优质产品。 4.1.4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
12、规范的意见和同规范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4.1.5 本部分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4.1.6 本部分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4.1.7 本部分提出的对投标人的要求如下: a)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b) 招标人在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人也应满足; c)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 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d) 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近 2年运行业绩表。 4.2 卖方职责 卖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
13、制造方面的说明; b) 提供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c) 提供与投标设备版本相符的安装及使用说明书; d)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e)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f)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g)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h)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 改设备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接受买方的选择; i) 现场服务。 4.3 应满足的标准 装置至少应满足 GB/T 191、 GB/T 2423(所有部分) 、 GB/T 7261、 GB/T 11
14、287、 GB/T 14285、 GB/T 14537、 GB/T 14598.9、 GB/T 14598.10、 GB/T 14598.13、 GB/T 14598.14、 GB/T 14598.17、 GB/T 14598.18、GB/T 14598.19、 GB/T 22386、 GB/T 25931、 GB/T 26864、 DL/T 478、 DL/T 559、 DL/T 587、 DL/T 667、DL/T 670、 DL/Z 713、 DL/T 720、 DL/T 769、 DL/T 860、 DL/T 871、 DL/T 886、 DL/T 995、 DL/T 5136、DL/
15、T 5218、 Q/GDW 273、 Q/GDW 1175、 Q/GDW 1396、 Q/GDW 11010、 Q/GDW 13001-2014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 4.4 应满足的文件 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 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 a)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 b)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2018修订版); c)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 d)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16、的通知; Q/GDW 13120.01 2018 6 e) 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5 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5.1.1 设备储存温度: 25 +70。 5.1.2 设备工作温度: 10 +55。 5.1.3 大气压力: 80kPa 106kPa。 5.1.4 相对湿度: 5% 95%。 5.1.5 抗地震能力:地面水平加速度 0.3g,垂直加速度 0.15g同时作用。 5.2 保护装置额定参数 5.2.1 额定直流电源: 220V( 110V)。 5.2.2 额定交流电流: 5A( 1A)。 5.2.3 额定交流电压: 100V/ 3 (相电压)。 5.2.4
17、额定频率: 50Hz。 5.2.5 打印机工作电源:交流 220V, 50Hz。 5.3 装置功率消耗 5.3.1 装置交流消耗:交流电流回路功率消耗每相不大于 0.5VA( In=1A)或 1VA( In=5A),交流电压回路功率消耗(额定电压下)每相不大于 1VA,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5.3.2 装置直流消耗:当正常工作时,不大于 50W;当保护 动作时,不大于 80W。卖方投标时必须提供确切数值 。 5.4 220kV 750kV 母线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5.4.1 环境温度在 10 +5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满足本部分所规定的精度。 5.4.2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
18、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保护装置抗电磁干扰能力应符合国标及行标相关标准。 5.4.3 保护柜与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触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直接联系。装置调试端口应有隔离措施。 5.4.4 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5.4.5 保护柜内各组电压量、电流量的中性线必须分 开。 5.4.6 装置应具有直流电源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装置的逻辑回路应由独立的直流 /直流变换器供电。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触点以启动告警信号。直流回路应有监视直流回路电压消失的告警信号继电器。直流电源电压在 80%
19、 115%额定值范围内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在直流电源恢复(包括缓慢的恢复)到 80%Ue 时,直流逆变电源应能自动启动。直流电源波纹系数 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拉合直流电源以及插拔熔丝发生重复击穿火花时,装置不应误动作。直流电源回路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接地等)时 装置不应误动作。 5.4.7 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包括母线保护装置本身具有的试验部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闭锁信号等Q/GDW 13120.01 2018 7 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隔离及试验部件
20、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本体或隔离件下部。 5.4.8 保护装置应有监视及自诊断功能来监测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现象,以便在动作后启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 5.4.9 保护 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启动中央信号的触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 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触点不应保持。 5.4.10 保护装置中任一元件(出口继电器除外)损坏时,保护装置不应误动作。 5.4.11 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触点继电器。跳闸出口继电器触点应有足够容量,跳闸
21、出口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应小于 5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50W。信号继电器触点的长期允许通过电流不应小于 2A,在电感负荷的直流电路( 5ms)中的断开容量为 30W。 5.4.12 对于装置间不经 附加判据直接启动跳闸的开入量,应经抗干扰继电器重动后开入;抗干扰继电器的启动功率应大于 5W,动作电压在额定直流电源电压的 55% 70%范围内,额定直流电源电压下动作时间为 10ms 35ms,应具有抗 220V工频电压干扰的能力。 5.4.13 卖方所提供的保护设备宜采用符合 DL/T 860的规约直接与变电站监控系统及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子站连接,并提供详
22、细规约文件(本)。保护装置向子站提供的信息符合 Q/GDW 273。保护装置应 3组通信接口(包括以太网或 RS-485通信接口)和打印机接口。 5.4.14 保护装置应具备远方修改定值功能、软压 板远方投退和定值区远方切换功能,其软压板远方投退功能不允许通过修改定值实现。 5.4.15 微机保护装置应具备通信网络对时和卫星时钟对时功能。应具备 IRIG-B( DC)或脉冲对时功能,并通过保护柜端子排接线。 5.4.16 所提供保护设备的软件版本及校验码应与买方进行确认,并提供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和相关定值清单。 5.5 220kV 750kV 3/2 断路器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5.1
23、 3/2断路器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配置要求如下: a) 3/2断路器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母线保护不设电压闭锁元件; b) 母线保护装置应具备差动保护,边断路器失灵经母线保护跳闸功 能, CT 断线判别功能; c) 每套母线保护只作用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d) 母线保护应设置灵敏的、不需整定的电流元件并带 50ms 的固定延时,以提高边断路器失灵保护动作后经母线保护跳闸的可靠性; e) 母线保护仅实现三相跳闸,各连接元件应设独立的跳闸出口继电器。其跳闸出口触点应满足启动跳闸、启动失灵保护、闭锁重合闸的要求。 5.5.2 3/2断路器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技术要求如下: a) 装置应能在母线区内发生
24、各种故障时正确动作,区外故障时,装置不误动; b) 母线保护应具有可靠的 CT饱和判别功能,区外故障 CT饱和时不应误动; c) 母线保护应能快速切除 区外转区内的故障; d) 母线保护应允许使用不同变比的 CT,并通过软件自动校正; e) 具有 CT 断线告警和 CT断线闭锁功能; f) 对构成环路的各种母线,保护不应因母线故障时电流流出的影响而拒动; g) 母线保护应具有比率制动特性,以提高安全性。 5.5.3 常规 站 保护装置开关量输入要求如下: a) 差动保护投 /退; Q/GDW 13120.01 2018 8 b) 失灵经母差跳闸投 /退; c) 边断路器失灵联跳开入; d) 信
25、号复归; e) 保护 检修状态投 /退: f) 远方操作投 /退; g) 启动打印(可选)。 5.5.4 常规站 保护装置开关量输出要求如下: a) 跳闸出口(每个支路 1组); b) 启动边断路器失灵(每个支路 1组) 。 注: b)项适用于 保护不经操作箱跳闸方案。 5.5.5 常规站 保护装置信号触点输出要求如下: a) 差动动作信号( 3 组: 1组保持, 2组不保持); b) 失灵经母线保护跳闸信号( 3组: 1组保持, 2组不保持); c) CT断线告警(至少一组不保持) d) 运行异常(至少 1 组不保持); e) 装置故障告警(至少 1组不保持)。 5.6 220kV 500k
26、V 双母线接线的 母线保护装置具体要求 5.6.1 双母线接线的 母线保护 装置配置如下: a)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装置应具备差动保护,失灵保护,母联(分段)失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 CT断线判别功能, PT 断线判别功能。 b)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应设 电压闭锁元件。差动保护出口经本段电压元件闭锁,除双母双分段分段以外的母联和分段经两段母线电压“或门”闭锁,双母双分段分段断路器不经电压闭锁。母联(分段)失灵保护、母联(分段)死区保护均应经电压闭锁元件控制。双母线接线的母线PT断线时,允许母线保护解除该段母线电压闭锁,还应具备电压闭锁元件启动后的告警功能。 c) 双母线接线的差动
27、保护应设有大差元件和小差元件。大差元件用于判别母线区内和区外故障,小差元件用于故障母线的选择。 d) 每套母线保护只作用于断路器的一组跳闸线圈。 e) 每套线路保护及元件保护各启动一套失灵保护,母差和 失灵保护应能分别停用,并且可以分别整定。 5.6.2 双母线接线的 母线保护 装置技术要求如下: a) 装置应能在母线区内发生各种故障时正确动作,区外故障时,装置不误动。 b) 母线保护应具有可靠的 CT饱和判别功能,区外故障 CT饱和时不应误动。 c) 母线保护应能快速切除区外转区内的故障。 d) 母线保护应允许使用不同变比的 CT,并通过软件自动校正。 e) 对构成环路的各种母线,保护不应因
28、母线故障时电流流出的影响而拒动。 f) 母线保护应具有比率制动特性,以提高安全性。 g) 具有 CT 断线告警功能,除母联(分段) CT 断线不闭锁差动保护外,其余支路 CT 断线后固定闭锁 差动保护。 h)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在母线分列运行,发生死区故障时,应能有选择地切除故障母线。 i) 母线保护应能自动识别母联(分段)的充电状态,合闸于死区故障时,应瞬时跳母联(分段),不应误切除运行母线。 j) 母联(分段)死区保护确认母联跳闸位置的延时为 150ms。 Q/GDW 13120.01 2018 9 k) 双母线接线的母线保护,通过隔离刀闸辅助触点自动识别母线运行方式时,应对刀闸辅助触
29、点进行自检,且具有开入电源掉电记忆功能。当与实际位置不符时,发“刀闸位置异常”告警信号,常规站应能通过保护模拟盘校正刀闸位置。当仅有一个支路隔离刀闸辅助触点异常,且该支路有电 流时,保护装置仍应具有选择故障母线的功能。 l) 双母双分段接线母差保护应提供启动分段失灵保护的出口触点。 m) 宜设置独立于母联跳闸位置、分段跳闸位置并联的母联、分段分列运行压板。 5.6.3 双母线接线的断路器失灵保护要求如下: a) 断路器 失灵保护应与母差保护共用出口。 b) 线路支路应设置分相和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回路,变压器支路应设置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回路。 c) 应采用母线保护装置内部的失灵电流判别功能;
30、各线路支路共用电流定值,各变压器支路共用电流定值;线路支路采用相电流、零序电流(或负序电流)“与门”逻辑;变压器支路采用相电流、零序 电流、负序电流“或门”逻辑。 d) 含母线故障变压器断路器失灵联跳变压器各侧断路器的功能。母线故障、变压器断路器失灵时,除应跳开失灵断路器相邻的全部断路器外,还应跳开该变压器连接其他电源侧的断路器,失灵电流再判别元件由母线保护实现。 e) 为解决某些故障情况下,失灵保护电压闭锁元件灵敏度不足的问题;对于常规站,变压器支路应具备独立于失灵启动的解除电压闭锁开入回路,“解除电压闭锁”开入长期存在时应告警,宜采用变压器保护“跳闸触点”解除失灵保护的电压闭锁,不采用变压
31、器保护“各侧复合电压动作”触点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启动失 灵和解除失灵电压闭锁应采用变压器保护不同继电器的跳闸触点。 “启动失灵”、“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开入异常时应告警。 f) 母差保护和独立于母线保护的充电过电流保护应启动母联(分段)失灵保护。 g) 为缩短失灵保护切除故障的时间,失灵保护宜同时跳母联(分段)和相邻断路器。 注: d)项该功能由装置内部逻辑实现,受失灵保护功能投 /退控制。 5.6.4 常规站 开关量输入要求如下: a) 差动保护投 /退; b) 失灵保护投 /退; c) 母联充电过流保护投 /退,分段 1充电过流保护投 /退,分段 2充电过流保护投 /退; d) 母联
32、非全相保护投 /退,分段 1 非全相保护投 /退,分段 2 非全相保护投 /退; e) 母线互联投 /退; f) 母联三相跳闸位置串联; g) 分段 1、分段 2 三相跳闸位置串联; h) 母联分列运行开入; i) 分段 1 分列运行开入、分段 2 分列运行开入; j) 母联 SHJ(手动合闸继电器)开入; k) 分段 1 SHJ 开入、分段 2 SHJ 开入; l) 母联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 m) 分段 1 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分段 2 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 n) 母联非全相开入; o) 分段 1 非全相开入,分段 2 非全相开入; p) 变压器支路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 按支路设置)
33、; q) 各支路隔离刀闸位置开入; r) 线路支路分相和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 Q/GDW 13120.01 2018 10 s) 变压器支路三相跳闸启动失灵开入; t) 远方操作投 /退; u) 保护检修状态投 /退; v) 信号复归; w) 启动打印(可选)。 注: 注 1: 对于双母线接线,无第 g)、 i)、 k)、 m)项。 注 2: 对于母联和分段支路,无第 o)项。 注 3: 对于双母单分段接线,第 e)项为“母联 1 互联投 /退、分段互联投 /退、母联 2 互联投 /退”。 注 4: 对于双母单分段接线,第 f)、 g)、 h)、 i)、 j)、 k)、 l)、 m)、 n)
34、、 o)项描述对象为“母联 1”“分段”“母联 2”。 注 5: 当线路支路 也需要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时,常规站母线保护可增加需要解除电压闭锁的线路各支路共用的“线路支路解除失灵保护电压闭锁开入” 5.6.5 常规站 开关量输出要求如下: a) 跳闸出口(每个支路 2组); b) 启动分段 1失灵( 1组); c) 启动分段 2失灵( 1组); d) 失灵联跳变压器(每个变压器支路 1组); e) 母线保护动作备用出口(每段母线 2组),包含母差保护、失灵保护动作。 注: 对于双母线接线和双母线单分段接线,无 b)、 c)项。 5.6.6 常规站 信号触点输出要求如下: a) 母差动动作、母
35、差动动作信号( 3组: 1组保持, 2组不保持); b) 母线失灵动作、母线失灵 动作信号( 3组: 1组保持, 2组不保持); c) 跳母联(分段)( 3组: 1组保持, 2组不保持); d) 母线互联告警(至少 1组不保持); e) CT/PT断线告警(至少 1组不保持); f) 刀闸位置告警(至少 1组不保持); g) 运行异常(含差动电压开放、失灵电压开放等,至少 1组不保持); h) 装置故障告警(至少 1组不保持)。 注: 注 1: 对于双母线单分段接线, a)项应增加“母差动动作信号”, b)项应增加“母失灵动作信号”。 注 2: CT 断线告警段和闭锁段告警报文应分开。 5.7
36、 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5.7.1 屏体要求详见国家电网继电保护柜、屏制造规范。 5.7.2 内部配线的额定 电压为 1000V,应采用防潮隔热和防火的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绞线,直流回路其最小等效截面不小于 1.5mm2,交流电压、电流回路最小等效截面不应小于 2.5mm2。导线应无划痕和损伤。卖方应提供配线槽以便于固定电缆,并将电缆连接到端子排。卖方应对所供设备的内部配线、设备的特性和功能的正确性全面负责。所有连接于端子排的内部配线,应按照相对编号法以标志条和有标志的线套加以识别。 5.7.3 所有端子采用额定值为 1000V、 10A的压接型端子。电流回路的端子应能接不小于 4mm2的电缆芯线。
37、CT和 PT的二次回路应提供标准的试验端子, 便于断开或短接各装置的输入与输出回路; 保护柜内电压回路每相及 N相端子均应采用多个连接端子(不少于 3个) ; 对所有装置的跳闸出口回路应提供各回Q/GDW 13120.01 2018 11 路分别操作的试验部件或连接片,以便于必要时解除其出口回路。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导线。端子排间应有足够的绝缘,端子排应根据功能分段排列,并加入可进行标注的隔离件,至少留有 10%的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端子排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断路器的跳闸或合闸回路端子、直流电源的正负极不应布置在相邻的端子上,便于外部电缆的连接。 5.7.4 同
38、一保护柜内若有多路直流电源引 入,应接入不同安装单元端子排,且每路电源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屏上跳闸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跳闸回路的公共端子应采用多个端子的连接方式,以保证一个端子只允许接入一根电缆芯。屏上电源回路应采用能接 4mm2截面电缆芯的端子,并且要求正、负极之间应有端子隔开。 5.7.5 每面柜(屏)内下方应装有截面积 100mm2的铜质接地汇流母线 (与柜体不绝缘) , 每根铜排上应有不少于 10 个接线柱。柜(屏)间 铜排 应能方便互连。 5.7.6 屏面上信号灯和复归按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运行监视、操作和维护。 5.7.7 屏上的所有设备(包括继电
39、器、控制开关、熔断器、空气开关、指示灯及其他独立安装的设备),均应在屏面上有便于识别铭牌或标签框,且在屏体内按制造厂家的配线标示原则进行标示,所有标示应牢固、不脱落、不褪色。 5.7.8 保护柜所有空气开关应设在后门外上部。 5.7.9 柜上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或半嵌入式安装和背后接线。 5.7.10 对于必须按制造厂的规定才能进行更换的部件和插件,应有特殊的符号标出。 5.7.11 保护跳、合闸出口压板及与失灵回路相关压板采用红色,功能压板采用黄色,其他压板采用浅驼色。压板底座可采用浅驼色或与对应压板同色。 6 试验 6.1 工厂试验 6.1.1 卖方提供的设备试验标准应符合国家、行 业及 IE
40、C的有关标准,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动模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 6.1.2 卖方提供的每一套设备出厂之前都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工厂规定的调试大纲进行出厂检查、性能试验,试验报告应随产品提供。当需做动态模拟试验或数字仿真试验时,模拟系统的接线和参数由卖方与买方在试验前协商确定,按实际系统参数进行试验。 6.2 现场试验 现场实际设备接入后,在一次设备不带电和带电试运行时还应 做 测试验收,卖方应负责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及投运试验。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 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也应负责。 6.3 继电
41、保护专业检测 卖方依据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继电保护专业检测标准参加继电保护专业检测,并提供每一种型式产品的专业检测报告。 7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1 技术文件 Q/GDW 13120.01 2018 12 7.1.1 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7.1.2 卖方应随投标书一起提供一般性技术文件,并且应是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最新版本: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动模试验报告; c) 产品的鉴定证书和(或)生 产许可证; d) 产品的用户运行证明; e)
42、 产品的软件版本等。 7.1.3 签约后卖方向买方提供设计用的 技术 文件如下: a)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 b) 产品及保护屏原理框图及说明,模件或继电器的原理接线图及其工作原理说明; c) 组屏的正面布置图、屏内设备布置图、端子排图及图例说明; d) 保护屏所用的辅助继电器和选择开关采用的标准; e) 保护屏的安装尺寸图,包括屏的尺寸和重量、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等。 7.1.4 在收到买方最终认可图纸前,卖方所购买的材料或制造所发生的费用及其风险全由卖方单独承担。 7.1.5 生产的成品应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买方对图纸的确认并不能解除卖方对其 图纸的完善性和准确性应承担的责任。 7.1.6
43、设计方在收到图纸后 2周内返回主要确认意见,并根据需要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在提供确认图纸时必须提供为审核该张图纸所需的资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图纸中的任一装置任一部件作必要修改,在设计图纸完成之前应保留设计方对卖方图纸的其他确认权限,而买方不需承担额外费用。 7.1.7 在收到确认意见后,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 7.1.3所列的修改后的正式技术文件; b) 保护装置的内部接线及图例说明,保护屏内部接线图及其说明(包括屏内布置及内部端子排图); c) 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和校 验码; d) 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包括保护装置的现场调试大纲、整定值表和整定计算说明及计算算例
44、等; e) 通信规约和解释文本及装置调试软件和后台分析软件,以便与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故障信息系统联调。 7.1.8 设备供货时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 a) 设备的开箱资料清单; b) 产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和组屏图纸; c) 出厂调试试验报告; d)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e) 合同规定的出厂验收试验报告和动模报告等; f) 保护设备识别代码及出厂信息表。 7.1.9 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分送要求如下: a) 全部图纸应为 A4 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b) 提供的技术文件除纸 质文件外,还应包括一份电子文档,并提供可供修改的最终图纸电子文件(图形文件能够被 PC 机
45、 AutoCAD for Windows 2000版支持); c) 技术文件(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根据项目单位要求提供。 7.2 设计联络会议 Q/GDW 13120.01 2018 13 7.2.1 若有必要,买方在收到卖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 2周内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设计联络会议内容如下: a) 卖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卖方绘制正式图纸提供给买方; b) 卖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c) 卖方 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7.2.2 会议应签订会议纪要,并作为合同的组成
46、部分。 7.3 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要求满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中关于工厂验收(现场)的规范。 7.4 质量保证 7.4.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卖方的外购零部件在内)均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卖方对所购配套部件设备质量负责,采购前向买方提供主要国产元器件报价表,采购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交货时应向买方提供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有关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资料。 7.4.2 对于采用属于引进 技术的设备、元器件,卖方在采购前应向买方提供主要进口元器件报价表。引进的设备、元器件应符合引进国的技术标准或
47、 IEC 标准,当标准与本部分有矛盾时,卖方应将处理意见书面通知买方,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假若卖方有更优越或更为经济的设计和材料,足以使卖方的产品更为安全、可靠、灵活、适应时,卖方可提出并经买方的认可,然而应遵循现行的国家工业标准,并且有成熟的设计和工艺要求以及工程实践经验。 7.4.3 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应按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分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必要时,买卖双方应进行技术联络,以讨论合同范围内的有关技术问题。 7.4.4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应为由最适宜的原材料并采用先进工艺制成、且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保证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投标文件所述一致。 7.4.5 卖方提供的保护设备运行
48、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15 年。 7.4.6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保护设备到货后 24个月或 SAT后 18个月),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破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 2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本部分的要 求。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7.4.7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硬件更换和软件版本升级。 7.5 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
49、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7.6 现场服务 7.6.1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卖方派出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7.6.2 当变电站内保护设备分批投运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 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7.6.3 根据买方的安排,卖方安排适当时间对设备的正确安装和试验给予技术培训。 Q/GDW 13120.01 2018 14 7.7 售后服务 7.7.1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规范要求。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在 4h内响应,并在 24h内负责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也应在 4h 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 24h内到达现场处理。 7.7.2 对反事故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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