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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 T 710-201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pdf

1、 ICS 13.060.10 Z10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710201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 Rural drinking water source protectio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entralized standard 2011 - 11 - 28发布 2011 - 11 - 28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 境 保 护 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64/ T 710201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

2、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香宝、李咏红、夏训峰、唐古拉、李燕、任学蓉。 DB64/ T 7102011 1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建设、隔离保护设施建设、污染治理工程以及水质 监控预警等技术要求,可作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1-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总则 GB/T 5750 .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GB/T 5750 .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水质分析质量控制 GB/T 5750 .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 .5-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5750 .6-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金属指标 GB/T 5750 .7-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 5750 .8

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 GB/T 5750 .9-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农药指标 GB/T 5750 .12-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 GB/T 5750 .13-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2008 饮用水

5、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DB/T 699-201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DB/T 702-2011 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DB64/ T7102011 2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主要供给农村地区生活饮用的水源地(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包括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 水源地或集中供水点。 3.2 用水水源保护区 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水域和陆 域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保护区范围划定技术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 政府批

6、准实施。 3.3 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定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应按照HJ/T 338-2007相关规定划定。没有划定保护区的 水源地(特别是小型水源地)可以先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一般以水源地取水口为中心,按照保护半 径为30m50m划定同心圆或正方形。 3.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 保护区的界标、警示牌、宣传牌等,用于向相关人群传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和信息,以 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3.5 生物隔离工程 绿化隔离带(防护林)的种植,利用隔离带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污染物或有害物质进入水 源,具有对水陆生态系统间的物流、能流、信息流发挥过滤器和屏障的作用。 4

7、 警示标志建设工程 4.1 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水源地保护区界标、界桩、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标志设置参照 HJ/T433-2008的有关规定,建设内容包括标志的类型、内容、位置、构造、制作、管理和维护。 4.2 界标 4.2.1 界标的内容 4.2.1.1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如饮用 水源地取水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级别等。最下方为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电话。 DB64/ T 7102011 3 4.2.1.2 界标背面的上方用图形、文字说明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编码等, 但不得标示地

8、理坐标。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 4.2.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反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 1 所示。 图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示意图 4.2.2 界标设立位置 4.2.2.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4.2.2.1.1 根据 HJ/T433-2008 的有关规定设置,按照已经划定的保护区级别,界标分别设置在一级、 二级保护区或者保护范围外边界。同心圆保护区的界标设置如图 4-2所示,其中 A1-4 为一级保护区, B1-4 为二级保护区。方形或矩形参照同心圆的设置。 4.

9、2.2.1.2 如果没有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其保护范围半径可为取水 口周边30m50m。 图2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置示意图 DB64/ T7102011 4 4.2.2.2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分为水域和陆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如图3A1、 A2。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如A3、A4。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如图3B1、B2,陆 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如图3B3、B4。准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参照二级保护区执行。 图3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设置示意图 4.2.2.3 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

10、源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4.2.2.3.1 一级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4.2.2.3.1.1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 小型水库(水库容积小于 0.1 亿立方米)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根据 HJ/T338-2007 划定的水库水域边界,在靠陆地一侧各设立 1个界标(如图 4A1、A2、A3)。 图4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置示意图 湖泊和大中型水库,根据 HJ/T 338-2007 划定的水域范围(小型湖泊和中型水库为取水口半 径 300m 范围,大型水库和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 500m 范围),在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 靠陆地一侧各设立

11、1 个界标(如图 5A1、A2)。 DB64/ T 7102011 5 图5 小型湖泊和中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置示意图 4.2.2.3.1.2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 在根据 HJ/T 338-2007 划定的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边界处,参照水域范围界标的设立位置设 立界标。 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 立界标。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设立界标。 4.2.2.3.2 二级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4.2.2.3.2.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 对于小型湖泊和中小型水库,根据HJ/T338-2007划定

12、的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边界,靠陆地一侧按图 5中处设立界标(如图5B1、B2、B3)。 4.2.2.3.2.2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界标设立位置 在根据 HJ/T338-2007 划定的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边界处设立界标。 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设立界标。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应根据实际需要 在人群易见、活动处(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 4.2.2.3.3 准保护区界标设立位置 准保护区范围内的界标设立参照二级保护区执行。 4.3 道路警示牌 4.3.1 设置内容 道路警示牌采用GB5768.2中告示牌的形式。 正面: 左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右边书写 “您 已进

13、入XX饮用水水源X级保护区,从XX至XX,全长XX公里,示意图见图6;反面:提示过往车辆及行人 谨慎驾驶或行为,示意图见图7。 DB64/ T7102011 6 图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正面示意图 图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反面示意图 4.3.2 设置形式 4.3.2.1 道路警示牌的道路颜色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 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 4.3.2.2 在道路警示牌的下方可配合使用道路交通标志中的禁令标志或其他安全标志,以图形符号表 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或限制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 4.3.3 设立位置 道路警示牌设在穿越水源地保护

14、区的主干道路旁以及保护区的道路进入点和驶出点。 具体设立位置 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4.4 宣传牌 4.4.1 宣传牌正面:用图形和文字标明饮用水水源地名称、水源保护区设立单位、设立时间等。反面: 水源地保护区要求及规定,如严禁的活动和项目。 4.4.2 宣传牌为绿底,图案和文字为白色,其中水源地图案背景为深绿色。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宣传 牌制作规范图见图 8。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宣传牌示意图如图 9 所示。 DB64/ T 7102011 7 图8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宣传牌制作规范图 图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示意图 4.5 其它 4.5.1 水源地标志碑 DB64/ T7102011

15、8 4.5.1.1 设置内容参见 HJ/T433-2008 的规定。 4.5.1.2 设置位置:水源地代表性取水口前。如机井泵房前、山前截潜型水源地截潜坝前、泉水型水 源地的泉眼处、河流型(包括湖、库型)水源地取水口的陆域最近处。 4.5.2 水源地界桩 4.5.2.1 设置内容:注上水源地图标及“水源级保护区”等字样,有条件的还可以统一编号。 4.5.2.2 设置位置:对已经划定的保护区,按照不同的级别,原则沿保护区的外边界线,设置保护区 界桩。界桩间隔一般为 20m50m。 4.6 标志的构造 4.6.1 支持方式 4.6.1.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

16、GB5768.2 的规定。 4.6.1.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支持方式应符合 GB5768.2 的规定。 4.6.1.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宣传牌的支持方式参见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户外宣传标示牌制作 规范。 4.6.1.4 标志柱的结构设计按 GB5768.2 的规定执行。 4.6.2 材质 4.6.2.1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 质。 4.6.2.2 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道路警示牌的反光性能应符合 GB5768.2 规定。水源地标志碑一 般为坚固的石材,界桩为水泥预制。 4.6.3 制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作

17、,标志的加工要求、外观质量及其测试方法可参照GB/T23827-2009 的有关规定执行。 4.6.4 管理与维护 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5 隔离保护设施建设工程 5.1 地表水水源地 5.1.1 物理隔离设施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立护栏或设置隔离网,围网采用直径大于4mm优质铁丝围网,钢管 立柱,混凝土独立基础,立柱每2m一根,地下埋深为50cm,防护栏高度1.8m,顶部0.2m向内倾斜。 5.1.2 生物隔离工程 在河流型或湖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建立生物隔离带,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湖库水体的污染,减 缓河流或湖库周围的水土流失。生物隔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地防护

18、林带的选址、宽度、坡度、树木 (草)品种等。 DB64/ T 7102011 9 5.1.2.1 选址 根据地形实际确定。一般设置在坡地的下坡位置,与径流流向垂直布置;对于长坡,可以沿等高线 多设置几道隔离带,以削减水流的能量;在溪流和沟谷边缘设置,建立最后屏障。 5.1.2.2 坡度 隔离带的坡度控制在5以内,当其位于丘陵区或是容易形成集中水流的区域时,需要采取建立小 型水道等工程措施,使径流通过水道,减缓流速,从而来减缓聚集径流对隔离带处理产生的影响。 5.1.2.3 物种组成 对于水源地防护林的最佳结构为疏林灌草相结合,防护林树种宜采用松树、刺槐、柠条、沙棘、沙 枣等宁夏本地区的树种。

19、5.1.2.4 宽度 根据土壤类型、湿度等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计合适的水流垂直经过隔离带的距离,一般宽 度为10m15m。 5.2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地下水源地隔离工程的建设内容与地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类似。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应建立卫生防护带,可防止畜禽污染水源,如偏僻山区有地下水露头的山前截潜型或泉水型地下水水源 地。 5.2.1 机井 机井周围的隔离防护设施主要包括抽取水源的泵房机井周围的围墙等。地下水井应有井台、井栏和 井盖,宜采用相对封闭的水井,井底与井壁要满足水井的卫生防护要求;大口井井口应高出地面50cm 并保证地面排水畅通。 5.2.2 泉 5.2.2

20、.1 各类泉水水源保护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在泉眼周围 100m 及上游 500m 处修建护栏等隔离防护 设施以及引泉池的建设等。 5.2.2.2 在泉水水源附近建设引泉池,引泉池周围进行不透水层处理,地面建设一定坡度坡向的排水 沟,避免雨水或污水携带大量污染物直接进入泉水。 5.2.2.3 引泉池内部应顶盖封闭,并设通风管;引泉池池壁密封不透水,壁上部设置溢流管,壁外用 粘土夯实封固。 5.2.2.4 引泉池进口、检修孔孔盖应高出周边地面一定距离,设置溢流管和排空管。 6 污染防治工程 6.1 基本原则 6.1.1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21、建 设项目,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6.1.2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在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DB64/ T7102011 10 6.1.3 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 加排污量。 6.1.4 地表、地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按照污染源调查的点源清单,整理核定污水排放口的数量及 分布,制定截污和拆除方案。明确治理项目及名称、类型、所属行政区、行业、排污去向等。 6.2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22、 6.2.1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养殖畜禽,应搬迁或关闭一级保护区的养殖场。 6.2.2 二级保护区内限制养殖规模,养殖场排放的废水、粪便要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防止污染饮用 水水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具体技术参考 DB64/T702-2011。 6.2.3 分布在村庄外或村庄边缘的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分散式畜禽养殖,应采用北方“四位一体”生态 模式,实现以塑料温棚为纽带,把禽畜舍、厕所、沼气池、蔬菜种植有机结合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工程。 6.3 农药污染防治 6.3.1 水源保护范围内不得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如克百威、涕灭威、甲磷胺等),应选用土壤吸 附力强、降解快、半衰期短的低毒农药。农药包装物及清洗器

23、械的污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妥善处 置,不应随意丢弃和处置。 6.3.2 在水源保护区内应使用具有对人畜安全、环境兼容性好的生物防治技术,包括以虫治虫、以菌 治虫、以菌治菌、病毒治虫以及其他有益生物、自然的或人工合成的昆虫激素利用等技术。 6.3.3 在受农药污染的水源保护范围内培养专性微生物、种植特定植物、投放特定土壤动物等来降解 农药。 6.4 化肥污染防治 6.4.1 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有机农业,二级保护区内要限制化肥的使用量。 6.4.2 通过测土、配方、配肥、供肥和施肥指导等五个环节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 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流失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6.4

24、.3 施用涂层尿素、覆膜尿素、长效碳铵等类型的缓释肥,控制养分释放速度,提高肥效,减少肥 料施用量和损失量,降低对水源的污染。 6.5 生活污染源防治 6.5.1 不得在一级保护区内集中堆放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6.5.2 对保护区内没有集中式垃圾处理场的区域,应建立集中生活垃圾处置场,进行卫生填埋,以减 少降雨冲刷造成的污染物流失。生活垃圾处理具体技术参考 DB64/T699-2011。 6.5.3 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向水体排放污水,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 易管理的处理方式,如稳定塘、人工湿地处理技术等。生活污水处理具体技术参考 DB64/T699-2011

25、。 6.6 农田径流控制 6.6.1 间套轮种植技术 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利用间套轮作技术体系,利用秸秆还田、绿肥施用等措施保持土壤养 分循环,减少化肥使用,保护水源地。如发展果菜型、果草型套作、草田轮作。 6.6.2 建设生态沟渠 DB64/ T 7102011 11 湖库型水源地保护区内采用植被缓冲带、生态沟渠和水塘技术组合的方法,将地表径流污染物保持 在农田生态系统内。 农业非点源污染物首先经过植被缓冲带和生态沟渠, 然后在水塘中沉淀、 生物吸收, 最后再排入受纳水体。 6.6.3 水土保持工程 6.6.3.1 5 0 坡度15 0 的坡地,可通过整修梯田,田边沟沿密植柠条、沙棘等

26、灌木和多年生杂草,田 内分别种植果树,果园内间作粮食作物,田间道路种植无芒雀麦,披硷草和白羊茅等抗旱性强和耐践踏 的牧草等防止道路侵蚀,减少水土流失。 6.6.3.2 15 0 坡度25 0 的坡地,可在田中种植不同类型的优质牧草,梯田护梗种植柠条、沙棘、芨 芨草、红豆草等。 6.6.3.3 25 0 的坡度,封禁 25 度以上的坡地及荒山,先使其自然恢复,构成自然优势植物群落,然 后在不能恢复的坡地和荒山采取人工补植,在以当地种源为主的基础上,适当引进当地适生的品种。 7 水质监控预警工程 7.1 水质自动站及预警系统构成 水质自动站系统包括采水系统、配水/清洗系统、自动监测仪器、数据采集/

27、控制系统、数据处理/ 传输系统、辅助系统和远程数据监控中心等。 7.2 采水系统 7.2.1 采水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采样方式。对于地下水,一般采用从民井、生产井中抽 水的方式。地表水的采水方式可采用栈桥、浮筏、悬臂、涵管等。 7.2.2 原则上不采用自来水或其它已有的采水设施,若利用已有的取水管道采水,则必须保证经取水 管道后的各水质参数监测结果相对偏差小于 10%。 7.2.3 采水系统应可以根据水源丰、枯水期点位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采水位置。地下水采样时,采样 深度应在地下水水面 0.5m 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对于地表水,采水头一般设置在水下 0.5m1.0m处,并

28、与水底有足够的距离,保证其不受水底泥沙的影响。 7.2.4 采水点位应保证不易受自然环境破坏,同时,能具备不同采水方式设备的施工和安装,水面水 平距离与站房应小于 100m,采水区域四季水流量相对平缓,水中杂草较少、水深应当满足自动监测仪 器采水的最低要求。 7.2.5 为保障系统可靠运行,宜采用双泵双路系统,并配有管道清洗、防堵塞、反冲洗等设施。 7.2.6 取水量应满足所有分析仪器的需要,管路应采取可拆卸式,管路材质可用不锈钢、工程塑料或 其他与水样不产生物理和化学作用的材质,并具备防冻隔热措施。所用管路应质量可靠,不易破裂。管 路安装前应清洗干净。 7.2.7 为减少泥沙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29、,可设立沉淀池,沉淀池中不得存在死水部分,具有良好的水力 交换。 7.2.8 采水系统的构造应保证在汛期和枯水期能正常工作并不至被损坏。 7.2.9 采水系统需要设计并制作必要的保温、防冻、防压、防淤、防藻、防撞、防盗措施,并对采水 设备和设施进行必要的固定。 7.2.10 采水单元能够在停电时自我保护,再次通电时自动恢复。 7.3 配水、清洗系统 DB64/ T7102011 12 7.3.1 应满足各仪器对水量、水质的要求。 7.3.2 应具备比较方便的自动或人工清洗条件。 7.3.3 水质五参数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水质预处理前,应避免水流流速对溶解氧和浊度测定的影响。 7.3.4 仪器对水质

30、有要求时,应只对进入仪器的水样进行处理。 7.4 自动监测仪器 7.4.1 仪器准入资质 通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或权威机构认可、美国EPA、德国UBA等认可的监测仪器,并符合国家或行业 自动监测仪器技术要求。 7.4.2 方法原理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用于预警监测的特殊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7.4.3 性能指标 检测限、量程、精确度、精密度及分辨率等应满足监测水质的要求,检测限应低于被测水体监测项 目的污染物浓度。 7.4.4 通讯方式 应具有标准的数字通讯接口,可实现总线通讯。 7.4.5 仪器基本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基本参数贮存; b) 断电保护与自动恢复功能(断电后数

31、据至少保存 30 天); c) 可根据需要设定监测频次; d) 仪器故障自动报警功能和异常值自动报警功能; e) 定期自动清洗功能; f) 定期手动或自动校准功能; g) 标准数据输出功能; h) 密封防护箱体。 7.4.6 选型 选用系列化、标准化及通用性较好的产品,应通过认证、维护量小、不产生二次污染。 7.5 辅助系统 7.5.1 根据需要配置具有标准数字通讯接口的自动分瓶采样器。 7.5.2 对于地表水自动监测,根据需要配置水位、流速自动测量仪,能即时输出断面的径流量等信息。 7.5.3 对于地表水自动监测,在流向有变化的断面,根据需要配备流向仪。 7.5.4 应配置 UPS,其功率至

32、少能完成系统 1 次分析流程。 7.5.5 应配置相应的空气压缩系统。 7.5.6 根据需要,配备防盗和视频监控系统。 7.6 数据采集、控制系统 DB64/ T 7102011 13 7.6.1 为实现子站无人值守,远程控制中心应可随时与现场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并采集现场实时数据 和处理结果,子站在线监测仪器和辅助系统应能接受远程控制中心的控制。 7.6.2 可对各种设备的输入、输出开关、数字信号等进行实时显示与处理,并根据不同设备的不同要 求,进行相应的控制。 7.6.3 至少能保存 1 个月的最小统计单位值,并至少可保存 3 个月的小时数据。 7.6.4 具有掉电保护功能,并能记录掉电状态

33、。 7.6.5 采用开放式的、标准化的现场总线协议。 7.6.6 具有防雷击、抗电磁干扰功能。 7.7 数据处理、传输系统 7.7.1 子站应有数据处理设备(工业控制计算机级)在现场进行数据处理,处理结果应至少包括实时 测量值、小时均值、日均值、周均值、月均值及均值连续变化曲线,超标值检验及报警记录,并能自动 报警。 7.7.2 实时自动记录采集到的异常信息并主动上传到远程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可通过自动或手动方式 对异常信息进行远程控制处理。 7.7.3 自动记录仪器测试数据性质(标准样品测试、实际样品测试、仪器调试等)。 7.7.4 在子站能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处理、转出等操作,方便用户在通讯

34、线路故障时到现场获取子 站监测数据。 7.7.5 子站与远程控制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 7.8 远程数据监控中心及预警系统 7.8.1 设备配置 计算机及相应的各种外围设备。 7.8.2 软件要求 系统应采用当前主流的操作系统,也可根据需要采用适当超前的操作系统,所有的软件应采用标准 的语言编程并能可靠升级,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可扩充性和维护性。预警方式符合水质监控相关需求,预 警技术达到当前的科技前沿水平。 7.8.3 功能要求 执行对各子站仪器、设备的控制和各种状态信息的显示、收集。执行对各子站自动监测仪器分析实 时数据、历史数据的收集、备份,并能根据需要完成各种数据处理、报

35、表(图形)显示和打印、输出, 并提供水质自动站基本情况(如托管站情况、子站地理坐标、子站介绍及照片、联系方式等)等信息的 录入、查询、输出界面。及时、准确地传达预警信息,可以综合运用声音、动画、移动短信、邮件等多 种方式提交警报信息到相关人员。 7.8.4 用户界面 中文操作界面功能编排科学合理,易于掌握操作,配备详细的帮助电子文档,方便查阅。提供完善 的密码验证功能,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安全性。 7.8.5 参数设置及修改 DB64/ T7102011 14 明确各测试参数的量程、报警值、相关换算系统以及其他设置内容,确保监控中心参数设置与子站 保持一致,储存每次参数设置修改记录及修改原

36、因。 7.9 其他 7.9.1 为保证子站实现无人值守,子站系统内所有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如空调等)均应具有来电自启 功能。 7.9.2 为延长子站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寿命,提高仪器测试准确性,系统完成测试后,所有管道内不应 保留实测水样,测试部件(如电极等)不应保留在实测水样中。 8 水质监测工程 8.1 地下水监测 8.1.1 监测方法按 HJ/T 164-2004 的规定执行。 8.1.2 监测频次 8.1.2.1 黄河金岸沿线乡镇一级的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实现每年 1 次枯水期的全指标水质监 测;行政村一级的每年监测 1 次以上;中南部地区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监测分析。 8.1.2.2

37、对处于污染事故阶段或水质有明显变化的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可设置较高的监测频率, 每季度采样 1 次。 8.1.2.3 对于多年水质无明显变化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可减少监测频率,每年采样 1 次。 8.1.3 监测项目 8.1.3.1 必测参数:色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氨氮、氯化物、高锰酸钾指数、铁、锰、硫酸盐、 氟化物、总大肠菌群、亚硝酸盐、氰化物、砷、汞、镉、硒、六价铬、铅。 8.1.3.2 选测参数:参照 GB 5749 中表3 里的水质指标。地下水水源水质应达到 GB/T 14848-1993 中 类的规定。 8.1.4 测定方法 按GB/T 5750 .1-2006、GB/T

38、5750 .2-2006、GB/T 5750 .3-2006、GB/T 5750 .4-2006、GB/T 5750 .5-2006 、GB/T 5750 .6-2006 、GB/T 5750 .7-2006 、GB/T 5750 .8-2006 、GB/T 5750 .9-2006 、 GB/T 5750 .12-2006 、GB/T 5750 .13-2006的要求执行。 8.2 地表水监测 8.2.1 监测方法 按HJ/T 91-2002的规定执行。 8.2.2 监测频次 8.2.2.1 黄河金岸沿线乡镇一级的溪流水饮用水源地应实现每年 2次以上的全指标水质监测;行政村 一级的溪流水饮用

39、水源地每年监测 1 次以上;中南部地区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监测分析。 8.2.2.2 对处于污染事故阶段或水质有明显变化的溪流水饮用水源地,可设置较高的监测频率,每季 度采样 1 次。 8.2.2.3 对于多年水质无明显变化的溪流水饮用水源地,可减少监测频率,每年采样 1 次。 DB64/ T 7102011 15 8.2.2.4 对于每年 2次的常规水质监测,应选择在溪流的丰水期与枯水期进行监测;对于每年 1 次的 常规水质监测,应选择在溪流的枯水期进行监测。 8.2.3 监测项目 8.2.3.1 必测参数:地表水水源地必测指标为 PH 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溶解氧、氟化物、铁、锰、 六价铬、硒、砷、汞、镉、铅、氰化物、硫酸盐、粪大肠菌等 16 项指标。湖库水水源地必测指标除前 述 16 项外,应补充总氮、总磷、叶绿素和透明度等 4 项指标。 8.2.3.2 选配参数:参照 GB 3838 中表3 的有关规定。 8.2.4 测定方法 按GB3838的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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