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 DB21/ 1642 2008 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报批稿) 2008-08-18 发布 2008-09-18 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 发布 DB21/ 1642 2008 I 前 言 为加快节能型产业体系建设,促进辽宁镁质材料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可比综合能耗水平降低 20%的目标,制定本 标准 。 本标准 4.1、 4.2、 4.3条款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耐火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人民政府镁资源保护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镁资源
2、保护办公室、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全跃、王德海、魏同、高 建 、赵庶、曲殿利、王珏、赵海鑫、王兆敏、邢立国、王 丽华、李多娇。 DB21/ 1642 2008 1 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限额规定了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计算方法。 本限额适用于以菱镁矿矿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耐火原料及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12723 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 限 额编制通则 GB/T 15587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T 2587 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产品单位产量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的术语、定义适用于本限额。 3.1 单位产品燃料消耗 (kg/t 或 m3/t):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时所消耗燃料 (煤、燃油、煤气等 )的实物值。 3.2 单位产品电耗 (kWh/t)
4、:生产 每吨合格产品的电力消耗量。 3.3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 标煤 /t):统计期内,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时的工序能耗和公辅能耗之和。包括直接消耗的能源量,以及分摊到该产品的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的能耗量。 3.4 公辅能耗:动力设施、给排水设施、模具加工、机修、检化验、生活福利设施和综合办公楼等能耗。 3.5 工序能耗:耐火制品的工序能耗包括耐火原料进厂储运、干燥、破粉碎、混合、成型、砖坯的干燥、烧成、磨砖、浸腊、包装、除尘等各个工序的能耗。 4 技术要求 表中所列出的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DB21/ 1642 2008 2 4.
5、1 镁质耐火原料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见表 l 表 1 镁质耐火原料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燃料消耗 单位产品电耗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 bm/t) 备 注 实物值 (kg/t) 折合标煤 (kgbm/t) 实物值(kWh/t) 折合标煤(kgbm/t) 轻烧氧化镁 CBM94A CBM94B 300 237 30 12 249 燃料:铁法洗中煤 原料:矿石 产品粒度: 325 目 CBM92 280 221 30 12 233 CBM90 250 198 30 12 210 烧结镁砂 MS97 50 68 150 61 129 燃料:燃料油 原料:轻烧氧化镁粉
6、干压球 MS95 MS94 200 200 80 32 232 燃料:太西煤 原料:轻烧氧化镁粉湿压球 MS92 MS90 310 310 39 16 326 燃料:太西煤 原料:矿石 电熔镁砂 电熔镁砂 2900 1172 1172 原料 :矿石 产品 :不含皮砂 电熔镁砂(大结晶) 2800 1131 1131 原料 :轻烧氧化镁颗粒 产品 :不含皮砂 DB21/ 1642 2008 3 4.2 镁质耐火制品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见表 2 表 2 镁质耐火制品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种类 产品名称 单位产品燃料消耗 单位产品电耗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bm/t) 备 注 实物值(
7、 kg/t) 折合标煤( kgbm/t) 实物值( kWh/t) 折合标煤( kgbm/t) 镁质制品 镁 砖 125 170 180 73 243 燃料:燃料油 中档镁砖 160 217 220 89 306 高纯镁砖 180 245 220 89 334 电熔镁砖 185 252 240 97 349 镁铬质制品 镁铬砖 140 190 190 77 267 直接结合镁铬砖 185 252 240 97 349 半再结合镁铬砖 190 258 250 101 359 电熔再结合镁铬砖 240 326 270 109 435 镁钙质制品 镁钙砖 120 163 200 81 244 燃料:燃
8、料油产品: CaO 30 镁铝质制品 镁铝砖 150 204 200 81 285 燃料:燃料油 镁铝尖晶石砖 170 231 220 89 320 含碳制品 镁碳砖及铝镁碳砖 260 105 105 不定形 散状料 100 40 40 4.3 通过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工作, 2010 年末,辽宁省镁质材料企业生产的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必须实现比表 1 和表 2 降低 5%的限额目标值。 DB21/ 1642 2008 4 5 统计及计算方法 5.1 能源统计方法 5.1.1 统计方法应符合 GB/T 2587、 GB/T 2589、 GB/T 3484 等的规定。 5.1.
9、2 单位、符号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 5.1.3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 5.1.4 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 5.1.5 能源在企业内部贮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计入企业消耗。 5.2 各类常用能源热值以实测值为准,不能实测的,按附录 A 折算,燃料油的折标系数本限额根据企业用油质量实际情况定为 1.36。 5.3 各种能源计量单位 企业生产能耗量、产品工序能耗量、产品综合能耗量的单位 :千克标煤 (kgbm )、吨标煤 (tbm);煤、焦炭、重油、汽油、柴油的单位 :千克 (kg)、吨 (t);煤气的单位 :立 方米( m3)电
10、的单位 :千瓦小时 (kWh)、万千瓦时 (104kWh)。 5.4 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能耗计算 5.4.1 计算单位产品能耗产量的确定 生产镁质耐火原料及制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应采用同一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产品产量。 5.4.2 镁质耐火 原料及制品 综合能耗 企业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乘积之和。 企业实际 (生产 )消耗的各种能源:企业实际消耗的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 :一次能源 (如煤、石油、天然气等 )、二次能源 (如石油制品、蒸汽、电 力、焦炭、煤气等 )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 (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 )
11、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生产管理及生活福利设施的用能,不包括基建项目用能。 综合能耗包括:生产设施的各工序能耗,含通风除尘;公辅能耗,如动力设施、给排水设施、模具加工、机修、检化验、生活福利设施和综合办公楼等能耗。 qU i iii=1= E P ( 1) 式中: qU 企业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DB21/ 1642 2008 5 iE 生产活动中消耗的第 i 类能源实物量 iP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 5.5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于计划统计期内的企业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合格品总产量。 qkcbzUU=N ( 2) 式中: kcU
12、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吨 qU 企业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 bzN 合格品总产量,吨 5.6 企业计划统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必须是通过企业合格计量装置的实际计量数。企业辅助、附属生产部门能耗量及库存正常亏损量的分摊,按主要产品占企业生产工序自耗能源总量的比例进行,分摊量计入能耗统计量。 5.7 其他 年度设备大修耗能不计入工序能耗。 DB21/ 1642 2008 6 附录 A ( 资料性附录) 折标煤参考系数 表 A.1 常用能源的折标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能源单位热值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bm/kg 5000 千卡 /kg 0.7143 天然气 kgbm/Nm3 8500
13、 千卡 / Nm3 1.2143 液化石油气 kgbm/kg 12000 千卡 /kg 1.7143 焦炭(含石油焦) kgbm/kg 6800 千卡 /kg 0.9714 汽油 kgbm/kg 10300 千卡 /kg 1.4714 柴油 kgbm/kg 10200 千卡 /kg 1.4571 煤油 kgbm/kg 10300 千卡 /kg 1.4714 燃料油 kgbm/kg 9520 千卡 /kg 1.3600 电力 kgbm/kWh 2828 千卡 / kWh 0.4040 铁法洗中块 kgbm/kg 5530 千卡 /kg 0.7900 优质煤(太西煤) kgbm/kg 7000 千卡 /kg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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