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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1396-2011 rice color sorter machine《大米色选机》.pdf

1、 ICS 65.060.99 B 93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3962011 大米色选机 rice color sorter machine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4 - 21 发布 2011 - 05 - 21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396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有: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合肥泰禾光电科

2、技有限公司、合肥易捷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卢国荣、吴永东、林茂先、段启掌、许大红、李俊峰、高小荣、张磊。 DB34/T 13962011 1 大米色选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米色选机的产品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能从大米中分选出异色颗粒的大米色选机(以下简称“色选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

3、B 1354-2009 大米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828.1-2003 计数 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 声功率级 反射面上方采用包络测量表面的简易法 GB/T 3785.1 电声学 声级计 第1部分:规范 GB/T 3785.2 电声学 声级计 第2部分:型式评价试验 GB 5226.1-2008 机械电 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4-2008

4、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9480-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 GB 10395.1-2009 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6-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 16798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GB/T 24687-2009 微型谷物风选机 JB/T 7721 粮食清选机 技术条件 JB/T 8574 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NY 1410-2007 粮食清选机安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米色选机

5、利用光电原理分选出大米中含有的异色颗粒的色选设备。 DB34/T 13962011 2 3.2 异色颗粒 指与合格品大米颜色不同的异色颗粒。 3.3 选净率 大米经色选后,其取样合格品中剔除异色颗粒后的质量与取样合格品质量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4 剔除率 大米经色选后,其剔除的异色颗粒与色选前杂粮中所含的异色颗粒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3.5 带出比 色选剔除中异色颗粒与色选剔除中带出合格大米颗粒的比值。 3.5.1 一次带出比 经一次色选后的带出比。 3.5.2 二次带出比 一次色选剔除颗粒再经色选后的带出比。 3.6 执行单元数 作为型号中的主参数,指色选机中完成剔除异色颗粒动作机构

6、的喷气咀数量。 4 产品型号 4.1 产品型号 应符合 JB/T 8574 的规定。 4.2 型号标记示例 已定型产品的型号与本标准不符时,应逐步与本标准统一。 DB34/T 13962011 3 6SX M - 改进代号 主参数:为执行单元数 特征代号:表示用途为大米 类别代号:表示色选机 示例1: 6SXM-120 表示 120 个执行单元的色选机。 示例2: 6SXM-320A 表示 320 个执行单元的色选机的首次改进型号。 注: 改进代号是在原产品型号后加注大写字母顺序号来表示改进产品的代号。 5 技术要求 5.1 色选机 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7、 5.2 配套外购件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附有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或质量等级证明。 5.3 焊接件焊缝 应均匀、牢靠,不能有虚焊、烧伤、漏焊、裂纹、夹渣、气孔、焊渣未除等缺陷。 5.4 钣金件 应光滑平整,各咬接处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裂纹、变形和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锤痕等缺陷。 5.5 电气走线 应固定良好,排列整齐、美观、合理、便于检查。应有效防止布线与运动部件接触。 5.6 装配质量要求 5.6.1 零部件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配。 5.6.2 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有措施保证不因振动等情况而产生松动。 5.6.3 整机上凡能开闭处、各连接部

8、位和进出料机构不得有泄露物料现象。 5.6.4 装配后整机运转应平稳,不得有异常声响。 5.7 外观质量 5.7.1 色选机外观应整洁、不允许有磕碰伤、划痕和毛刺。 5.7.2 表面涂漆质量应符合 JB/T 5673 的规定, 漆膜厚度应不少于 35 m, 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 2 级。 5.7.3 油漆表面应平整、均匀、光滑,不得有漏漆、起皱、流挂、剥落、锈蚀和锈痕。 5.8 空运转试验要求 5.8.1 产品出厂前应逐台进行不少于 30 min 的空运转试验。 5.8.2 空运转试验中运转应平稳、可靠,各零部件之间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松动现象。 5.9 高温试验要求 DB34/T 139

9、62011 4 整机在 45 应能正常工作 16 小时。 5.10 色选机应在下列条件下能可靠地工作: a)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且在 24 小时内其平均温度不超过 35,最低环境温度不得低于 5; b) 相对湿度:当最高温度为 40,相对湿度不超过 50,常温下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85; c) 电源:(22010)或(38010)VAC;(501)Hz; d) 环境:无强烈震动、无强磁场干扰、无强光直射、粉尘浓度室内固定作业不得大于 10 mg/m3。 5.11 用户自配的设备 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5.12 整机性能 5.12.1 色选机性能指标 应符合表

10、 1 的要求。 表1 色选机性能指标要求 性能指标 序号 试验 标样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kg/h) 千瓦小时产量(kg/kWh) 选净率( ) 剔除率( ) 一次带出比 二次带出比1 标准试样 1 99.9 95 1:2 8:1 2 标准试样 2 99.5 90 1:2 8:1 3 标准试样 3 99.5 90 1:3 5:1 4 标准试样 4 99.9 95 1:2 8:1 5 标准试样 5 99.5 90 1:2 8:1 6 标准试样 6 99.5 90 1:3 5:1 7 标准试样 7 99.5 90 1:2 8:1 8 标准试样 8 99 80 1:3 3:1 9 标准试样

11、9 99.5 90 1:2 8:1 10 标准试样 10 30 2500 99 80 1:3 3:1 5.12.2 噪声要求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色选机产生的工作噪声不大于 85 dB(A)。 5.13 可靠性要求 a)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 MTTFF)不低于 200 h。 b) 使用可靠度(有效度)不低于 95。 5.14 安全要求 5.14.1 绝缘电阻 在电路导线和保护联结电路间施加 500 VAC 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 M。 DB34/T 13962011 5 5.14.2 耐压 网电源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能承受交流 1000 V 的试验电压,应无闪络或击穿。电气安全应符合

12、GB 5226.1 的规定。 5.14.3 保护接地连续性 色选机的金属构件上必须有接地点,与接地点相连接的保护接地导线的截面积不小于 1.5 mm2,保护接地的连续性应符合 GB 5226.1 的规定。 5.14.4 安全防护装置 操作人员能触及到的外露旋转、传动装置的危险运动件,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10395.1 的规定。 5.14.5 安全标志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运动件, 应在其附近张贴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安全标志上应简要提示危险程度、 危险产生的后果、 避免危险的安全措施。 安全标志应在说明书中重现,且应清晰、

13、易读。 5.14.6 设备安全卫生 a) 与大米接触的材料应符合 GB 16798 中相关要求。 b) 配备的空气过滤装置应符合 GB 16798 中相关要求。 c) 色选机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6798 的规定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与准备 6.1.1 试验条件 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规定。样机试验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整,技术状态良好。 6.1.2 试验场地 应符合本标准 5.10 条要求,能满足色选机各试验项目的测定要求。 6.1.3 标准试样准备 6.1.3.1 根据 GB 1354 大米的分类,选择粳米、籼米、粳糯米、籼糯米作为试样种类。 6.1.3.2

14、 试验用标准试样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大米标准试样 序号 试验标样 试样种类 含异色颗粒比例() 1 标准试样 1 含黄粒米的粳米 2 2 标准试样 2 含乳白粒米的粳米 5 3 标准试样 3 含黄粒米、乳白粒米的粳米 黄粒米 2、乳白粒米 3 DB34/T 13962011 6 表2 (续) 序号 试验标样 试样种类 含异色颗粒比例() 4 标准试样 4 含黄粒米的籼米 2 5 标准试样 5 含乳白粒米的籼米 5 6 标准试样 6 含黄粒米、乳白粒米的籼米 黄粒米 2、乳白粒米 3 7 标准试样 7 含透明粒米的粳糯米 5 8 标准试样 8 含黄粒米、透明粒米的粳糯米 黄粒米 2、透

15、明粒米 3 9 标准试样 9 含透明粒米的籼糯米 5 10 标准试样 10 含黄粒米、透明粒米的籼糯米 黄粒米 2、透明粒米 3 6.2 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校验检定合格。 6.3 安全检查 6.3.1 绝缘电阻 按 GB 5226.1 中 18.3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2 耐压 按 GB 5226.1 中 18.4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3 保护接地连续性 按 GB 5226.1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4 安全防护装置 按 GB 10395.1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5 安全标志 按 GB 1039 的要求进行检验。 6.3.6 设备安全卫生 6.3.6.1 按 GB 16

16、798 的要求检查,生产厂家应提供与大米接触材料的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 6.3.6.2 按 GB 16798 的要求检查配备的空气过滤装置。 6.3.6.3 按 GB 16798 的要求检查色选机卫生要求。 6.4 性能试验 6.4.1 性能试验前 应先进行 30 min 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结束后,进行正式性能试验。 6.4.2 性能试验每台样机进行三次。 三次试验时间间隔应尽量短,即前一次试验物料清理后,立即进行下一次试验。每次试验应测定工作时间、工作噪声、各出料口排出的试验原料质量。 6.4.3 试验 DB34/T 13962011 7 应按 GB/T 5494 和 GB 5491

17、的方法,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 6.4.4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的测定 色选机以大米标准试样为试验原料,正常开机 30 min 后 ,在色选参数满足表 1 的条件下在出料口连续接取样品,共取样三次,每隔 2 min 取一次,每次不少于 1 kg 并同时记录试验时间,按式(1)计算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 TDWE = (1) 式中: E -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单位为 kg/h; W - 出料口物料质量,单位为 kg; T - 测试时间,单位为 h; D - 执行单元数。 6.4.5 千瓦小时产量的测定 色选机以大米标准试样为试验原料,正常开机 30 min 后 ,在色选效

18、果满足表 1 的条件下从出料口连续接取样品,在试验时间内测算耗电量和出料口物料质量,按式(2)计算千瓦小时产量。 NWEN = (2) 式中: EN - 千瓦小时产量,单位为 kg/(kWh); W - 出料口物料质量,单位为 kg; N - 耗电量,单位为 kWh。 6.4.6 选净率的测定 色选机以大米标准试样为试验原料,正常开机 30 min 后,在合格品出料口接取样品,共取三次,每隔 2 min 取一次,每次不少于 500 g。将三次 样品合并后挑出异色粒用感量为 0.01 g 的天平称重,按式(3)计算选净率。 0011001 =WWW . (3) 式中: 1 - 选净率,; W1

19、- 色选样品中异色颗粒质量,单位为 g; W - 色选样品质量,单位为 g。 6.4.6.1 剔除率的测定 在测定选净率的同时测定剔除率,按式(4)计算剔除率。 0010012 =WWW(4) 式中: 2 - 剔除率,; - 色选样品含杂率,。 DB34/T 13962011 8 6.4.7 一次带出比的测定 色选机以大米标准试样为试验原料,正常开机 30 min 后,在满足选净率的条件下从一次剔除物出料口接取样品,共取三次,每隔 2 min 取一次,每次不少于 20 g,将三次样品合并掺匀后采用 GB 5491中分样器分样法从样品中取至少 30 g 作为色选样品,挑出异色粒用感量为 0.01

20、 g 的天平称重,按式(5)进行计算一次带出比。 NNX11 = (5) 式中: X1 - 一次带出比; N1 - 一次剔除物中异色颗粒质量,单位为 g; N - 一次剔出物中正常颗粒质量,单位为 g。 6.4.8 二次带出比的测定 从一次剔除物出料口接取的样品放入色选机进行复选,在单位时间生产率满足一次色选,色选成品含杂优于色选样品的条件下,从剔除物出料口连续接取样品不少于 50 g,采用 GB 5491 中分样器分样法从样品中取至少 20 g 作为色选样 品,挑出异色粒用感量为 0.01 g 的天平称重,按式(6)进行计算二次带出比。 MMX12 = . (6) 式中: X2 - 二次带出

21、比; M1 - 二次剔除物中异色颗粒质量,单位为g; M - 二次剔出物中正常颗粒质量,单位为g。 6.5 噪声的测定 6.5.1 采用 GB/T 3768 的规定进行,测试仪器应符合 GB/T 3785.1、GB/T 378 5.2 中规定的 2 型或 2 型以上的声级计。采用声级计的 A 权级网络。 6.5.2 色选机周围不应放置障碍物,与墙壁的距离一般应大于 2 m。将测试仪器置于水平位置,传声器面向噪声源,传声器距离地面高度为 1.5 m,与色选机的距离为 1 m(按基准体表面计),用慢档进行测量。每一次测量点数为五点,即沿色选机周围测量表面矩形每一边的中点(共四个点)和色选机正上方

22、1 m 处的一点。取各点噪声平均值为最后测定结果。同时,应测量相应点的背景噪声。 6.5.3 噪声修正 当在每个测量点上测量 A 声级时,若与背景噪声的 A 声级之差小于 3 dB(A)时。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大于 10 dB(A)时,则本底噪声的影响可忽略不计;当相差在 3 dB(A)10 dB(A)时,则按表2进行修正。取三次试验测定值的最大值作为样机噪声的测定结果。噪声修正值见表 3。 表3 噪声修正值 噪声 修正值 背景噪声与机组噪声的差值dB(A) 3 45 68 910 10 从测量值中应减去dB(A) 3 2 1 0.5 0 6.6 可靠性试验 DB34/T 13962011 9

23、 6.6.1 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作业条件,每台样机累计作业时间 300 h,样机数量不小于 2 台。 6.6.2 有效度按 GB/T 24687 中 6.4 的方法。 6.7 高温试验 按 GB/T 2423.2 试验的要求进行高温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色选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色选机在出厂前应按表 4 的规定的项目逐台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原料采用标准试样 1。检验项目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后,方可发给产品出厂合格证。 表4 出厂检验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1 安全要求 2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 3 色选机主要参数 4

24、 装配质量要求 5 外观要求 6 空运转试验要求 7.3 型式试验 7.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 产品投产或者产品定型鉴定前; b) 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参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实验 应包括本标准第 5 条中的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内容。 7.4 抽样方法: 7.4.1 按 GB/T 2828.1 中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采用特殊检查水平 S-1。 7.4.2 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的样机应是企业近 12 个月内产的、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在工厂明示的合格产品

25、存放处或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 10 台(市场或使用现场抽样不受此限),抽样数量为 2 台。 7.5 不合格项目分类 DB34/T 13962011 10 7.5.1 检验项目 按其对产品的影响程度分为 A 类、B 类、C 类,项目分类见表 5。 表5 检验项目分类表 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1 安全要求 2 选净率(剔除率) A 3 工作噪声 1 单个执行单元单位时间生产率 2 千瓦小时产量 3 一次带出比 4 二次带出比 5 平均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 B 6 有效度 1 焊接质量 2 钣金件质量 3 装配质量 4 电气布线质量 5 外观质量 6 漆膜附着力 7 漆膜厚度 8 产品标牌

26、内容 C 9 包装质量 7.6 判定规则: 7.6.1 抽样检验的合格判定按表 6 执行,表中 AQL 为可接收质量限,AC 为接收数,RE 为拒收数。 表6 抽样判定表 不合格分类 A B C 项目数 3 6 9 检查水平 S-1 样本字码 A 样本数(n) 2 AQL 6.5 25 40 AC RE 0 1 1 2 2 3 7.6.2 采用逐项考核,按类判定,以项目分类中达到的最低要求判定产品质量。 7.6.3 被检样品的 A、 B、 C 各类项目不合格数均不超过相应的可接收质量限, 方可判定被检样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6.4 购货单位监测产品质量时,抽样方法及可接收质量限 AQ

27、L 值由供需双方按 GB/T 2828.1 的规定协商确定。 DB34/T 13962011 11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产品标牌 应在每台色选机明显位置处固定永久性标牌,标牌应符合 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 b) 规格型号; c) 外形尺寸; d) 主要参数(工作电压、电源频率、功率等); e) 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f) 制造公司名称。 8.2 包装 8.2.1 色选机出厂包装牢固可靠、应保证在正常装运中不致碰伤和受潮,如购方有特殊要求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 8.2.2 包装箱内应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备件和随机

28、工具。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符合 GB/T 9480 的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说明; b) 主要技术参数; c) 机器工作原理、示意图; d) 机器的安装与调试; e) 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f) 故障分析和排除; g) 维护和保养; h) 制造厂的名称、地址、邮编和电话。 8.2.3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出厂编号; c) 箱体尺寸:长宽高,单位为 mm; d) 毛重,单位为 kg; e) 图示标志:应有起吊位置、小心轻放、向上和防湿等图示标志,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 f) 制造公司名称。 8.3 运输和贮存 8.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潮、受压。 8.3.2 产品应贮存在有干燥、通风和防潮等措施的仓库,不得露天存放。 8.3.3 产品禁止与有腐蚀性或有毒性的物质混放。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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