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77.150.30 H 6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752011 铸铜工艺品 Cast Copper Crafts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8 - 08 发布 2011 - 09 - 08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75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铜铅锌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铜陵新九鼎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铜陵金蜗牛艺术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林、
2、张春根、陈秀琴、郑东平、施蓉。 DB34/T 14752011 1 铸铜工艺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铜工艺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牌号及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铸造方式生产的室内架上铜及铜合金工艺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T 8888 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的包装、标志、
3、运输和贮存 YS/T 465 铜及铜合金铸造产品缺陷 YS/T 482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光电发射光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铸铜工艺品 以铸造方式生产的含铜量不小于 57的具有一定艺术性、观赏性、装饰性的铜或铜合金工艺品。 4 分类、分级、牌号及标记 4.1 分类 铸铜工艺品分为紫铜工艺品、黄铜工艺品、青铜工艺品、白铜工艺品四大类。 4.2 分级 铸铜工艺品根据整体质量分级,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铸铜工艺品分级表 等级 定义 优级 外观形象、表面质量较好,尺寸精度较高,材质优 普通级 达不到优级标准的 DB34/T 14752011 2 4.3 牌
4、号及标记 铸铜工艺品的牌号由铸造铜工艺品代号“ZG”、材料类别代号(紫铜 T、黄铜 H、青铜 Q、白铜 B)、材料中的铜含量标记、材料中主要添加元素及其最低含量、等级组成。 牌号表示方法: ZG 等级 主要添加元素最低含量% 主要添加元素 铜含量标记 材料类别代号 铸造铜工艺品代号 4.4 铸铜工艺品的标记 标记由产品牌号、产品尺寸规格、标准代号组成。 示例1: 铜含量为 99.0,长宽高尺寸为 300200500 mm 优级铸造紫铜工艺品标记为: ZGT99 优级 300200500 DB34/T 1475-2011 示例2: 铜含量为 82.0,锡含量为 2.04.0,长宽高尺寸为 400
5、300200 mm 优级铸造青铜工艺品标记为:ZGQ80Sn2 优级 400300200 DB34/T 1475-2011 5 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铸铜工艺品的外观形象及整体效果有艺术欣赏价值。 5.1.2 表面应无明显的铸造缺陷、焊痕和打磨痕迹。 5.1.3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供需双方合同注明,并说明验收方式。 5.2 技术要求 5.2.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的分类及杂质元素,参照 GB/T 5231 的规定执行,铜含量的标记、优质材料、普通材料的分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铸铜工艺品铜含量的标记及分级 化学成分, 类别 铜含量的标记及材质分级 Cu 杂质总和,不大于
6、优级 0.1 T97 普通级 97.098.0 - 优级 0.09 铸造紫铜工艺品 T98 普通级 98.099.0 - DB34/T 14752011 3 表2 (续) 化学成分, 类别 铜含量的标记及材质分级 Cu 杂质总和,不大于 优级 0.06 铸造紫铜工艺品 T99 普通级 99.0 - 优级 1.2 H57 普通级 57.060.0 - 优级 1.2 铸造黄铜工艺品 H60 普通级 60.065.0 - 优级 1.0 H65 普通级 65.075.0 - 优级 1.0 铸造黄铜工艺品 H75 普通级 75.0 - 优级 1.5 Q75 普通级 75.080.0 - 优级 1.0 Q
7、80 普通级 80.085.0 - 优级 1.0 铸造青铜工艺品 Q85 普通级 85.0 - 优级 2.0 B57 普通级 57.075.0 - 优级 1.0 B75 普通级 75.085.0 - 优级 1.0 铸造白铜工艺品 B85 普通级 85.0 - 5.2.2 外形尺寸 5.2.2.1 铸铜工艺品的长为其正视面的最大水平距离,高为其正视面的最大垂直距离。 5.2.2.2 定制铸铜工艺品的外观尺寸(长、宽、高),均应符合合同规定的尺寸要求。 5.2.2.3 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铸铜工艺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单位: mm 允许偏差 尺寸范围 普通级 优级 1000
8、 15 12 5001000 8 6 100500 5 4 100 2 1 5.2.3 外观质量 DB34/T 14752011 4 5.2.3.1 铸铜工艺品表面的浇冒口余根、披缝、毛刺、多肉、铜豆以及铸造缺陷的补焊均应修饰得与其型面相符。 5.2.3.2 表面不应有目测可见的裂纹、冷隔、气孔等缺陷。砂眼直径尺寸不应大于 0.3 mm。 5.2.3.3 铸铜工艺品焊接缝的表面不允许存在咬边、击弧坑、氧化黑皮、金属豆等焊接缺陷,焊缝不应有影响艺术效果的凹凸和明显的色差。 5.2.3.4 对表面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定制铸铜工艺品,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要求、验收办法。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
9、成分分析方法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采用 YS/T 482 或 GB/T 5121(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仲裁试验方法采用 GB/T 5121(所有部分)。 6.2 尺寸测量方法 尺寸应用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进行测量。 6.3 外观形象及表面质量的检验方法 外观形象及其他表面质量应用目视的方法,按 YS/T 465 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铸铜工艺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按批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7.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
10、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7.2 组批 铸铜工艺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 7.3 检验项目 每批铸铜工艺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的检验,如另有要求,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 7.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7.4.1 化学成分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在样品上有代表性的地方取样,取样点不少于三个。 7.4.2 外形尺寸及质量 应逐个进行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的检验。 DB34/T 14752011 5 7.5 验收 按照 5.1、5.2 条规定验收。 7.6 检验结果的判定 7.6.1 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全部合格,则整批判为合格,如重复试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7.6.2 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在检验合格后的铜工艺品上应有以下标识: a) 企业名称、地址; b) 产品名称; c) 牌号、类别、规格、级别; d) 执行标准。 8.2 包装、运输、贮存 按 GB/T 8888 的规定进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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