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36备案号: 18814-2006 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4962006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标识与销售 2006-04-29 发布 2006-07-01 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6/T 496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上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婺源县茶业协会、婺源县茶业局、婺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和生、詹成业、李灶龙、金元养、余新祖、程德宝、程军斌。 DB36/T 4962006 1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标识与销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婺源 绿茶的标识通则、产品的标识要求、有机配料茶百分比的计算、有机食品婺源绿茶产品标志
2、和销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食品婺源绿茶的标识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2005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GB/T 19630.3-2005 有机产品 第 3部分:标识与销售 GB/T 19630.4-
3、2005 有机产品 第 4部分:管理体系 DB36/T 494-200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质量要求 DB36/T 495-200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管理体系 DB36/T 497-200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生产技术规程 DB36/T 498-200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加工技术规程 “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 标识通则 3.1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的标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机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标识。 3.2 “有机”术语和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只能用于按照 GB/T 1963 0.1-2005 GB/T 19630.4-2005 的要求生产和加工的有机产品的标识,除非“有
4、机”表述的意思完全与本标准无关。 3.3 未获得有机茶认证的产品,不能使用“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标志。 3.4 标识的文字、图形或符号等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3.5 标识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的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3.6 用于出口的婺源绿茶,根据国外有机标准或国外合同购货商要求生产的产品,可以根据该国家或合同购货商的有机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4 产品的标识要求 4.1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标识由“中国有机产品”标识或“中国有机转换产品”标识及“婺
5、源绿茶”标识三部分组成。 4.2 按有机茶国家标准生产并获得有机茶认证的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 ,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茶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DB36/T 4962006 2 4.3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茶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茶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 4.4 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 95%并获得有机转换茶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转换”,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或者认证机构的名
6、称。认证机构的标识不能含有误导消费者将有机转换产品作为有机产品的内容。 5 有机配料茶百分比的计算 5.1 对于由有机和常规茶拼配而成的成品茶,其有机配料百分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00% =和食盐)产品总重量(不包括水量(不包括水和食盐)产品中有机配料的总重)有机配料百分比(5.2 有机配料的百分比均应四舍五入取整。 6 有机食品 婺源绿茶产品标志 6.1 婺源绿茶使用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仅用于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生产或者加工并经认证机构认证的相应的有机产品或者有机转换产品。 6.2 生产者、加工者使用婺源绿茶标识的仅限于婺源县行政区域内,同时必须首先取得婺源县
7、茶业协会核发的“婺源绿茶”证明商标使用证书。 6.3 任何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持有效的国内、国际有机论证证书方能从事有机茶的生产、加工和经营。 6.4 婺源绿茶包装物外观图案、文字说明应符合有关国家规定和婺源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产品进入市场应符合 GB 7718-2004 规定。 6.5 任何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自行印制的婺源绿茶包装物,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出售和转让。 6.6 印制的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应当清楚、明显。 6.7 印制在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的中国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和“婺源绿茶”证明商标,可以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7 销售要求 销售要求按GB/T 19630.3-2005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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