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备案号:216632008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 DB36/T 5232007 无公害食品 信丰赣南脐橙 2007-12-07 发布 2008-01-01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6/T 523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信丰县果茶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勇、邱启荣、钟八莲、陈星斌、俞金莲、李伟、王华。 DB36/T 5232007 1 信丰赣南脐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信丰赣南脐橙的定义和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信丰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赣南脐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4-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T 6195 水果、蔬菜维生素C含量测定法 GB/T 8210-1987 出口柑橘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0547-1989 柑橘储藏 G
3、B/T 20355-2006 地理标志产品 赣南脐橙 NY 5014 无公害食品 柑果类果品 DB36/T 525-2007 信丰赣南脐橙采后处理 3 定义和术语 3.1 定义 信丰赣南脐橙 生产在江西省信丰县行政区域内,按照信丰赣南脐橙栽培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且符合农产品安 全质量国家标准,具有果大形正,橙红(黄)鲜艳、光洁美观、肉质脆嫩、化渣爽口、风味浓甜特独, 有香气、无籽等特色的赣南脐橙果品。 3.2 术语 3.2.1 腐烂果 遭受病原菌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菌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 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2.2 缺陷果 在感官质量或内在品质方面存在缺
4、陷的果实。 3.2.3 一般缺陷果 果形不正、着色不佳、果面轻度擦伤或果面有较明显斑痕的果实。 3.2.4 严重缺陷果 存在干疤、水肿、冻伤、枯水、粒化、严重损伤或有较大、较深斑痕的果实。 3.2.5 缺陷果容许度 DB36/T 5232007 2 同一检验批次的柑橘果实中,缺陷果允许存在的最大限度,用缺陷果实个数占果实总个数的百分比 表示。 4 要求 4.1 感官指标 应符合DB36/T 525-2007中3.3.6.2的要求。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 11 含酸量,% 0.640.93 维生素C含量,mg/100g 50 含糖量,% 9
5、11 可食率,% 70% 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NY 5014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5.1.1 规格(果实横径) 人工分级用分级板检验。分级板的眼洞,按DB36/T 525所列规格制作。机械分分级:按重量、横径 大小进行分级。 5.1.2 果形、色泽、光洁度 将样品放于洁净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形状、颜色、光泽和果实的均匀程度。 5.1.3 风味 果实风味以品尝鉴别。 5.2 理化指标 5.2.1 可溶性固形物 简单的可取三个果的平均果汁,采用手持测糖仪测定三次,求其平均值,具体:按GB/T 8210-1987 规定执行。 5.2.2 含酸量 按GB/T
6、 8210的规定执行。 5.2.3 维生素 C含量 按GB/T 6195的规定执行。 5.2.4 含糖量 按GB/T 6194的规定执行。 5.2.5 可食率 按GB/T 8210的规定执行。 5.3 卫生指标 应符合NY 5014的有关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DB36/T 5232007 3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同一贮存条件的信丰赣南脐橙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取样方法 按GB/T 8855的规定执行。 6.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交收,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 标、净含量、包装和标志。 6.4 型式检验 6
7、.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项目。 6.4.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b)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感官指标不合格果占总果的百分率不超过 7%,且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标志均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感官指标不合格果占总果的百分率超过 7%,或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标志有一项不合 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在采后处过程中不得进行染色处理,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6.5.4 对果品规格、包装检验不合格的,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品名、产地、等级、毛重、净重或个数、装箱日期、体积、易腐、防雨和防压等标示。 按GB 7718-2004和GB/T 191-1990规定执行。 7.2 包装 包装箱为纸制箱。包括规格、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DB36/T 525-2007。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长时间、长途运输宜采用冷藏运输工具,最适宜温度为3 、并有防雨、防潮和防污损设备;严禁蛮装蛮卸。 7.4 贮存 7.4.1 常温贮存详见 DB36/T 525-2007,同时按 GB/T 10547-1989 规定执行。 7.4.2 冷库贮存应经 2d3d 预冷,库内最终的适宜温度为 35,相对湿度控制在 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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