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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 970-2009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for elevator maintance《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pdf

1、 ICS53.020 DB51Q78 备案号: 25372-2009 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970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for elevator maintance 2009-06-02 发布 2009-10-01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1/ 970200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维修保养 2 6 安全要求 3 7 自检要求 3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危害涉及的类别、人员和事件 . 4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维修保

2、养安全规则 . 7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12 参考文献 . 13 I DB51/ 9702009 前 言 本标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5.2条、第B.1.9条、第B.1.12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为针对在用电梯的维修和保养的安全技术规范,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对维修和保养中应遵守的原则和内容进行了规范。 本标准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锅2003251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和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T 18775-2002 电

3、梯维修规范、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所、 上海三菱电梯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华西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九信电梯有限公司、四川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市荣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应杰、安福权、杨路、樊晓松、朱瑞新、李光烈、兰体根、颜光见、程昌永、王震、吴元贵、张俊峰、李少欣、毛海涛。 II DB51/ 9702009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技

4、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 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的维修保养安全技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7024.1-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 12974-19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775-2002 电梯维修规范 DB51/T 682-2007 电梯安装施工方案编写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 7588-2003、GB/T 7024.1-1997、GB/T 18775-2002中的术语及定义。 3.1 电梯 Elevator 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它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轿厢尺寸与结构型式

6、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 3.2 维修 Maintenance 为保证在用电梯正常、安全运行,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的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改变电梯特性。(具体施工项目见附录C) 3.3 保养 Maintenance 亦称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的运行,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的操作,如:润滑、检查、清洁等,保养还应包括设置、调整操作及更换易损件的操作,这些操作不应对电梯的特性产生影响。(具体施工项目见附录C) 3.4 重大维修 Major repairs 是指拆卸或更换、调整原有主要受力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电梯的原

7、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具体施工项目见附录C) 3.5 1 DB51/ 9702009 施工单位 Const ruction 是指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 4 一般要求 4.1 为加强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维修保养项目与要求,提高维修保养质量,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规定本标准。 4.2 本标准是对电梯维修保养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高于本标准的维修保养标准,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要求。 4.3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维修保养服务。 4.4 电梯重

8、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重大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州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参照 DB 51/T 682 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4.5 电梯在重大维修后,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6 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4.7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防止附录 A 中事件发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8 所有施工安全标志、须知、注意事项及操作说明

9、应保持清晰,并设置在明显位置。 4.9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应将在电梯维修保养过程的情况记录在案。 4.10 维修保养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1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 维修保养 5.1 维修保养规则 5.1.1 施工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5.1.2 特种设备维修、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5.1.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现场作业

10、人员不得少于 1 人。 5.1.4 电梯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修作业,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其中应有电工),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在预防维修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处理。 5.1.5 电梯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 6个月对各紧固件、接线端子、插件、各装置的间隙、易损件等进行检查和处理,以保持电梯的安全运行。 5.1.6 电梯施工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检查的内容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 5.2 维修、保养内容 5.2.1 施工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合同应规定维修项目。 5.2

11、.2 维修的主要内容及安全要求应符合 GB/T 18775-2002 的要求。 5.2.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是现场作业人员为了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达到设备给定的技术性能要求、安全使用所必需进行的日常工作,其工作内容及安全要求见附录 B。 5.2.4 当维修项目不确定时,应对需维修的电梯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列出维修项目。 5.2.5 维修保养结束后,维修保养人员应对维修保养的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确认无误后应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 DB51/ 9702009 6 安全要求 6.1 进入作业场所的要求: a) 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 作业前,应检查

12、所需机具和工作场地符合施工要求; c)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 6.2 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应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3 严禁酒后作业。 6.4 施工时应保证安全。不准跨越正在运转的设备;不准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设备;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 6.5 作业中途停电,应及时切断电源开关后才准离岗。 6.6 需停电作业前,应在切断的电源开关处设置“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电源意外接通的技术措施。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电源开

13、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员检修时方准合闸。 6.7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机械设备及装置(除另有规定外),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保持其连通性。 6.8 非电气专业作业人员不准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6.9 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护栏和标志;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照明以确保安全的工作环境。 6.10 照明设备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机械损坏。 6.11 所有金属移动爬梯与地面接触部位应有绝缘材料和防滑措施。 7 自检要求 对所进行的自检均应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归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 DB51/ 970200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危害涉及的类别、人员和事件 A.1 危害涉及的类

14、别 危害涉及的类别包括: a) 剪切; b) 挤压; c) 坠落; d) 撞击; e) 被困; f) 火灾; g) 电击; h) 环境影响。 A.2 危害涉及的人员 危害涉及的人员包括: a) 使用人员; b) 维修和检查人员; c) 相关方人员。 A.3 危害涉及的事件 A.3.1 剪切、挤压 剪切、挤压事件引起原因有: a) 开门运行; b) 制动器失灵; c) 门触板失灵; d) 上缓冲距离过小; e) 轿厢与对重距离过小; f) 钢丝绳挤伤; g) 轿厢、层门护脚板不符合标准; h) 制动器制动力不足; i) 机房维修空间不符合标准。 A.3.2 高处坠物及人员坠落 高处坠物及人员坠落

15、包括: a) 电梯维修时脚手架上坠物; b) 物体从层门落入井道; c) 物体从机房孔落入井道; d) 配重铁碰井道壁异物坠落; e) 易滑落重物捆扎不牢; f) 吊索断裂; g) 大部件起吊不平稳; 4 DB51/ 9702009 h) 辅助吊具选用不当; i) 起吊时吊索未装牢靠; j) 重物碰撞其他物品引起重物坠落; k) 运行时重物过低撞人撞物; l) 吊物下站人; m) 起重设备故障引起重物坠落; n) 轿厢顶工作时人员或物件坠落; o) 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踏空坠落; p) 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 q) 更换钢丝绳时轿厢及轿厢上的人员坠落 ; 。 A.3.3 撞击及打击伤害 撞击及打击

16、伤害包括: a) 头伸出轿顶护栏,配重上升或下降撞击; b) 底坑工作时轿厢或对重下降撞击; c) 维修时开门动车引起夹击、撞击; d) 轿顶维修人员与井道顶碰撞; e) 维修人员被另一电梯对重碰撞; f) 盘车手柄回转; g) 旋转部件打击; h) 工具脱手伤人。 A.3.4 被困 被困情况有: a) 轿厢被困; b) 轿顶被困; c) 底坑被困。 A.3.5 火灾 火灾引起原因有: a) 电气焊火花; b) 电气漏电; c) 化学危险品; d) 违章动用明火; e) 违章吸烟; f) 违章使用电加热设备; g) 电气或电线过热。 A.3.6 电击 电击事件有: a) 手持电动工具电线电缆及

17、插头破损; b) 临时供电线路电线电缆破损; c) 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破损; d) 临时供电线路电气插座破损或接线不规范; e) 电气设备插头插座不规范或破损; f) 设备漏电; g) 手持电动工具漏电; h) 电梯维修时带电作业; 5 DB51/ 9702009 i) 违章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j)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未接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k) 在特殊场合未使用安全电压; l) 检修电气设备或线路时未设监护人员; m) 不用插头而直接用电线接取电源; n) 无证从事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操作; o) 手持电动工具未按规定检查; p)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检查; q) 接地或接零装置不良或损坏;

18、r) 电气设备或线路的过载保护装置失灵; s) 曳引机电源接头外露; t) 停电后复电不当引起触电。 A.3.7 生产作业环境不良 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包括: a) 现场照明不良; b) 工作场所高度或空间不够; c) 工作场所有沟、坑、洞及油污异物; d) 高温环境; e) 粉尘烟尘等有害气体。 6 DB51/ 970200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维修保养安全规则 B.1 维修保养安全通则 B.1.1 机房门窗能锁闭和防止雨水侵蚀,门上应有“机房重地, 闲人免进! ”警示牌。 B.1.2 机房内应设有消防灭火装置且在有效期内;与电梯无关物品及设备不应放在其内,地面应保持整洁。 B.1.3

19、 机房照明、开关及插座应保持有效,照度应符合GB 7588-2003中6.3.6的要求。 B.1.4 井道内检修照明照度应符合要求,灯具无缺损、积尘,机房和底坑开关及插座应保持有效。 B.1.5 同一机房中设有两台以上电梯,各台电梯的电源操作机构、井道检修照明开关与同台电梯的控制柜、驱动主机、限速器等部件应始终保持有明显区别的编号标志,并保持清晰。 B.1.6 机房、井道应保持有适当通风,电梯工作环境条件应符合GB/T 10058-1997中3.2的要求。 B.1.7 机房吊钩或金属支架安全载荷标志应保持清晰。 B.1.8 机房盘车救援工具和紧急救援操作方法说明应保持完好。盘车手轮以及用于松开

20、制动器的手柄应符合GB/T 18775-2002中12.4.1的要求, 紧急救援操作方法说明应保持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的位置上。 B.1.9 行程大于30 m的电梯曳引钢丝绳上标志的平层线 应能识别出相应楼层,其平层识别图应保持设置于曳引机附近明显的位置上。 B.1.10 所有设备及装置、部件应保持紧固可靠,活动和转动部件应保持润滑、灵活。 B.1.11 曳引机、电动机、控制柜、限速器等设备应保持其铭牌清晰。 B.1.12 电梯机房、运行中轿内、开关门过程噪声值应保持符合GB/T 10058-1997中3.3.6表2中的要求。 B.1.13 井道通风孔应保持畅通,不被堵塞,防护网、隔离网应保持完

21、整、无锈蚀。 B.1.14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的门锁及电气联锁应保持可靠有效. B.1.15 保养工作安全事项: a) 在进行保养工作时应在首层和工作楼层设置护栏和明显的指示、警示牌,必要时应派专人值守; b) 进入轿顶进行保养工作前,应将检修开关设置在检修状态; c)进入井道底坑进行保养工作前,应将停止开关设置在停止状态,使电梯不能运行。在底坑作业中,由于作业的需要必须使电梯运行时,只允许以检修速度运行; d) 电梯驾驶人员和保养人员分层工作时,应保持密切配合,可靠联系。驾驶人员只有清楚地得到并复述修理人员要求试车指令时,才能按其指令要求启动电梯; e) 保养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

22、所持工具、机具、仪表应保持安全、有效。 B.2 机房设备保养安全规则 B.2.1 曳引机装置 a)曳引机旋转部件外侧应有黄色警示色,防护装置保持完好; b)在电动机或在与轿厢相连的绳轮上应保持有与轿厢升降方向一致的标志。曳引钢丝绳上应保持平层线、平衡线标志清晰; c)曳引机应保持适量润滑油,应保证其油标齐全、油位显示清晰、温升正常、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常噪声和震动; d)钢丝绳与绳轮应保持有足够摩擦力,钢丝绳不得在曳引轮上打滑;如设有挡绳、防跳装置,其位置应保持正确、有效; 7 DB51/ 9702009 e)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股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当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 7%时

23、,即使未发现断丝,该绳也应报废; f)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g)曳引机及曳引轮轴承运行状态应保持工作正常,温升应符合 GB 10060-1993 中 4.6.7 的要求; h)电动机温升符合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i)曳引机蜗杆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油面积应保持不超过 150 cm2; j)编码器装置应保持清洁、无变形,运行时无异响、无积尘、无油污,接线牢固。 B.2.2 限速器装置 a)限速器旋转部件外侧应有黄色警示色,防护罩应保持完好; b)电梯正常运行时,钢丝绳与绳轮应保持有足够摩擦力,钢丝绳不得在限速器轮上打滑;

24、 c)钢丝绳应保持无机械损伤、无断丝、松股锈蚀和磨损严重等现象,绳头两端固定牢固可靠; d) 限速器应保持固定紧固、铭牌清晰,速度整定封记完好无拆动痕迹,其动作灵活、可靠,并按 规定定期做检测; e)应保持限速器各活动部位有可靠润滑。 B.2.3 控制柜装置 a)清洁、维护控制柜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必要时大容量电容应作放电; b)防护罩壳应无损坏,以防触电,并保持散热良好。各控制元件操作、仪表指示正确; c)更换熔断器应保持其相应规格; d)应确保控制装置箱体内清洁、干燥、无积尘。 B.2.4 救援装置 a)盘车前应确认该电梯的电源已经切断,严禁带电盘车; b)盘车前应确认轿厢位置并确认各层层门

25、已经闭锁,轿顶、轿厢、底坑无关人员已经撤离,相关配合作业人员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开始盘车前应与配合人员取得联络并得到复述; c)盘车时,开闸作业人员应手握制动器释放工具且释放工具不应脱离制动器,以免失控; d)需重力滑行时,应控制其滑行速度不大于检修速度; e)使用手轮盘车时,至少应有两人(含两人)以上配合操作,开闸人员应听从盘车人员的指令。 B.3 井道设备保养安全规则 B.3.1 限速器张紧装置 a)限速器张紧装置应保持工作正常; b)限速器张紧轮的位置应保持符合产品要求,钢丝绳增长时应及时调整; c)绳槽及夹绳钳口(如设有)应无异常磨损,使限速器能保持可靠动作状态。 B.3.2 导轨及导轨

26、支架 a)轿厢及对重导轨的底码、面码、压导板、连接板螺栓应保持紧固可靠,压导板位置正确、导轨无位移; b)导轨工作面应保持润滑(滚轮导靴形式除外)。 B.3.3 缓冲器装置 a)液压缓冲器充液量正确、油质符合要求,柱塞露出部分保持清洁、无腐、无锈蚀,动作后复位时间应符合要求; b)弹簧缓冲器应保持无锈蚀。 B.3.4 补偿装置 a)补偿装置(链、绳、缆)两端应保持固定牢固、二次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8 DB51/ 9702009 b)补偿装置(链、绳、缆)应保持无机械损伤、断裂、扭曲、锈蚀现象,运行中无撞击响声,当缓冲器被轿厢或对重架完全压缩后,其应留有余量,但不得拖地,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

27、触; c)设有张紧装置,应保持其转动灵活、无锈蚀,应保持防护装置挡绳、防跳、张紧装置的位置正确和有效。 B.3.5 对重架装置 a) 对重悬挂装置的绳头组合应保持固定(悬挂)安全可靠、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开口销和二次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 b) 对重块压紧装置齐全有效,其安全警示色保持清晰; c) 对重架设有反绳轮时应保持其反绳轮轴承润滑良好、转动灵活及挡绳装置齐全; d) 应保持无明显积尘。 B.3.6 对重架导靴装置 a)滑动导靴应保持与导轨间隙应符合产品要求,靴衬的磨损程度应符合产品要求,并保持润滑; b)滚轮导靴滚轮应保持压力均匀、不歪斜、中心一致,磨损情况应符合产品要求,轴承注油,运转时

28、无异常噪声; c)弹性导靴的伸缩范围应符合产品要求。 B.3.7 对重架导轨油杯装置 a)导轨油杯及附件应保持完好; b)油杯外表清洁,油号选择正确,确保油量充足。 B.3.8 轿厢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架的撞板 装置与缓冲器顶端的距离应保持符合GB 10060-1993中4.5.1的要求。 B.3.9 平层感应装置 a)应保持平层感应装置位置准确、完好,配合间隙应保持符合产品要求; b)轿厢平层误差应保持符合 GB 50310-2002 中 4.11.8 的要求。 B.3.10 上、下极限装置应保持固定牢固,动作位置应保持符合GB 7588-2003中10.5.1的要求。 B.3.11

29、 底坑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明显积尘。 B.4 厅门层站设备保养安全规则 B.4.1 厅门召唤、层站指示,的功能和指示正确,无损坏、声视信号正常。 B.4.2 厅门门扇无变形,厅门与门框、厅门下端与地坎等各部间隙尺寸应符合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 B.4.3 厅门门锁装置 a)三角钥匙的锁芯转动灵活、不打滑,应确保开锁装置在检修时能用三角钥匙打开每层厅门; b)保证厅门关闭时,门锁机械和电气联锁安全可靠; c)厅门锁钩、锁臂动作灵活,在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门锁钩的啮合深度应符合 GB 7588-2003中 7.7.3.1.1 的要求。 B.4.4 层门装置 a)厅门滑轨应

30、保持清洁、润滑,无明显积尘,开关门时,应无明显撞击声及其它异响; b)厅门轴承应保持清洁及润滑; c)轿门自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门在开锁区域以外时,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d)保持厅门钢丝绳清洁、开关门时无卡阻; e)保持厅门门轮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对啮合不良的厅门轮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 f)厅门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距离应保持 5 mm10 mm; 9 DB51/ 9702009 g)保持地坎滑槽清洁,开关门时无阻碍,滑块磨损严重或老化应及时进行更换; h)厅门设有护脚板,应保持设置完整和紧固。 B.5 轿厢设备保养安全规

31、则 B.5.1 轿顶护栏装置 a)轿顶护栏应保持符合 GB 7588-2003 中 8.13.3 和 8.13.4 的要求; b)轿顶护栏应保持涂有安全色; B.5.2 轿顶应保持无垃圾、无杂物、无油垢、无明显积尘,应保持轿厢装置各部件螺栓紧固,应保证螺母、锁紧螺母、垫圈、弹簧垫圈、开口销等无缺损。 B.5.3 轿厢反绳轮装置 a)轿厢设有反绳轮装置时,应保持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轴承油量适当; b)挡绳、防跳装置完整、位置正确,滑轮外侧应有黄色警示色; c)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噪声,轮绳槽无异常磨损; d)防护罩应保持完好、牢固,无摩擦现象。 B.5.4 导靴装置 a)滑动导靴应保持与导轨顶面间隙

32、一致且符合产品要求,靴衬的磨损程度应符合产品要求,并保持润滑; b)滚轮导靴滚轮应保持压力均匀、不歪斜、中心一致,磨损情况应符合产品要求,轴承注油,运转时无异常噪声; c)弹性导靴的伸缩范围应符合产品要求。 B.5.5 导轨油杯装置 a)导轨油杯及附件应保持完好; b)油杯外表清洁,油号选择正确,确保油量充足。 B.5.6 轿厢安全窗或安全门的手动上锁装置应保持动作可靠。 B.5.7 轿厢悬挂装置 a)轿厢悬挂装置的曳引绳头组合应保持安全可靠、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开口销和二次保护应保持完好; b)每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值的偏差应保持不大于 5 。 B.5.8 轿顶检修操作和停止装置应保持动作正确

33、有效。 B.5.9 轿内操纵箱装置 a)轿厢铭牌、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轿内操纵箱指示正确,按钮等各器件功能完好,无破损; b)对讲机或电话应能保持同机房、消防报警中心或监控室等处可靠联络,声音清晰; c)警铃系统装置应保持功能有效和可靠。 B.5.10 称重装置在各载荷状态下保持有效和准确。 B.5.11 轿门装置 a)轿门滑轨应保持清洁、润滑,无明显积尘,开关门时,应无明显撞击声及其它异响; b)轿门的防夹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感应等)位置正确、固定稳固,轿门应动作灵敏可靠; c)轿门门扇应无变形。门扇之间、门扇与门框及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保持符合 GB 7588-2003

34、中 8.6.3 的要求; d)开门刀与厅门地坎、厅门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距离应保持符合 GB 50310-2002 中 4.5.5 的要求; e)轿厢开关门噪声值应保持符合 GB 50310-2002 中 4.11.7 中 3 的要求。 B.5.12 门机装置 a)门机转动及联动部件应保持驱动平稳、无冲击,传动机构动作灵活、位置准确并保持润滑; 10 DB51/ 9702009 b)乘客电梯的中分和旁开门的开关门时间应保持符合 GB/T 10058-1997 中 3.3.4 表 1 的要求; c)门扇的关闭应符合 GB 7588-2003 7.5.2 的要求; d)门机装置应保持无异响、无锈蚀和

35、无明显积尘。 B.5.13 保持地坎滑槽清洁,开关门时无阻碍,滑块磨损严重或老化应及时进行更换。 B.5.14 轿厢地坎与厅门地坎水平距离偏差值应保持符合GB 50310-2002中4.5.1的要求。 B.5.15 安全钳装置 a)安全钳座应保持固定无松动; b)安全钳传动机构应保持动作灵活、一致,复位可靠; c)安全钳楔块距导轨侧面间隙应按厂家提供的标准进行设置,相互误差值不大于 0.5 mm; d)安全钳与导轨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B.5.16 轿厢内照明应完好、无积尘。 B.5.17 轿厢噪声值应保持符合GB 50310-2002中4.11.7中2的要求。 B.5.18 紧急照明灯在

36、工作电源停电时应点亮,紧急照明电源供应 急灯的用电时间应保持符合GB 7588-2003中8.17.4 的要求。如紧急照明电源同时也供给紧急报警装置,其电源应有相应的额定容量。 B.5.19 风扇运转正常,无异响、无积尘。 B.5.20 轿门护脚板应保持完整和紧固。 B.6 电气装置及线路保养安全规则 B.6.1 所有金属设备、部件、线管、线槽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保持接地良好。 B.6.2 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并确保各自的电气接触性良好。接地线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保持不大于4。 B.6.3 所有电缆、电线应绝缘良好。其绝缘值应保持不低于以下数据: a)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绝缘值

37、不小于 0.5; b)其他电路绝缘值不小于 0.25; c)测量绝缘时应避免电子元件意外损坏和不安全状态的危险。 B.6.4 随行电缆应保持两端固定可靠、无损伤,并保持不得与底坑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B.6.5 接触器、继电器、开关、按钮等控制器件应符合功能要求,动作灵活、可靠。 B.6.6 导线与器件、接插件、接线端子等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有关标志应保持正确、清晰。 B.6.7 电气安全装置中的开关、门锁等器件、部件应保持接触良好,动作正确、灵活可靠。其触点表面应无锈斑、凹痕及严重燃弧痕迹。 B.6.8 应保持所有器件的指示、显示正确清晰。 B.6.9 切断电路的触点元件与机械装置之间的连

38、接应保持可靠和动作一致。 B.6.10 各功能性部件、验证部件的位置、状态的元件、器件、开关的装置应保持功能有效和位置准确; 。 B.6.11 所有电路板、电气元件、器件、接插件、线路板应保持清洁,无锈蚀、无破损、无松动。 B.6.12 消防按钮应保持完好、动作符合功能要求。消防电梯的消防员功能应保持正常。 11 DB51/ 9702009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表 C.1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 重大维修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

39、、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维修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 (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修理业务: 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矫壁、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需要通过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维修作业: 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日常维护保养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12 DB51/ 9702009 参考文献 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 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2003年8月8日 3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月9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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